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修订稿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theperforatortestvalue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3.2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thedesiccatortestvalue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thechambertestvalue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3.4气候箱容积volumeofthechamber无负荷时箱内总的容积。
3.5?承载率loadingrate试样总表面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6空气置换率airexchangerate每小时通过气候箱的空气体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7空气流速airvelocity气候箱中试样表面附近的空气速度。
4?分类按试验方法分:a)穿孔萃取法甲醛释放量(简称穿孔值);b)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简称干燥器值);c)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简称气候箱值)。
5?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6?试验方法6.1?穿孔萃取法测定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1规定进行。
GB18584标准更新【范本模板】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是目前家具行业中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限量主要针对两种:一种是由板材和胶粘剂散发的甲醛释放量;另一种是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的可溶性铅、铬、镉、汞重金属含量。
标准规定,木家具中的甲醛释放量≤1.5mg/L,色漆中重金属含量分别为: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甲醛是家具中污染室内空气的头号元凶.在本标准颁布实施前,由于家具标准中没有甲醛释放量的具体技术要求,对于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主要依据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4.3.11条“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只能根据人造板标准检测中密度板和刨花板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对于部分非采用这两种材料和其他人造板制造的家具无法进行检测.人造板根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标准要求,各种胶合板、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大于1.5mg/L的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甲醛释放量大于1.5但不大于5mg/L的产品属E2级,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允许用于室内.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的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mg/100g的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甲醛释放量大于9mg/100g而不大于30mg/100g的产品属于E2级,必须饰面处理后方可允许用于室内内墙涂料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是综合考虑内墙涂料的类型、组成及性质,在施工以及使用过程中能够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下降等诸因素条件下制订的。
内墙涂料中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可溶性铅、铬、镉和汞等重金属。
根据标准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200;游离甲醛(g/kg)≤0.1;在重金属(mg/kg)中,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溶剂型木器涂料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以及可溶性铅、镉、铬和汞等重金属,作了明确的限制.标准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硝基漆类≤750,聚氨酯漆类光泽(60°)≥80,600、光泽(60°)<80,700,醇酸漆类≤550;苯≤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硝基漆类≤45、聚氨漆酯类≤40、醇酸漆类≤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0.7(聚氨酯漆类);重金属: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本标准参考欧洲EN312-1 1997《刨花板》、欧洲中密度纤维板厂商协会技术委员会,《中密度纤维板》、欧洲标准ENV717-1、《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气候箱法》、日本农业标准JA-MAFF,Notification No.920《普通胶合板》、日本农业标准JAS MAFF,Notification No.990<《地板》。
??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国家标准的产品。
???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肇庆康蓝中密板企业集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太尔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环球木业有限公司、新乡平原人造板厂。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新、杨帆、许文、马虹、何励贤、李本初、杨虹、楼明刚。
??? 本标准首次发布。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的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 the perforator test value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考欧洲EN312-1 1997《刨花板》、欧洲中密度纤维板厂商协会技术委员会,《中密度纤维板》、欧洲标准ENV717-1、《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气候箱法》、日本农业标准JA-MAFF,Notification No.920《普通胶合板》、日本农业标准JAS MAFF,Notification No.990<《地板》。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肇庆康蓝中密板企业集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太尔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环球木业有限公司、新乡平原人造板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新、杨帆、许文、马虹、何励贤、李本初、杨虹、楼明刚。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的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 the perforator test value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3.2 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 the desiccator test value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第一期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 B / T 5 1 2 3 3  ̄2 0 1 6《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技术标准 》正式实施
2 0 1 7 年6 月1 日 起 ,G B f 5 1 2 3 3 -2 0 1 6《 装配式小结构
1 斤,来 自全 的企业 、质检和科研 院所等单位的1 3 0 多位 建筑技术标准 》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伊 博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 日木业联盟成立
2 0 1 7 年6 月6 日,中 国林 产 : 协 会 中 日术业 联 盟 成
该次会 c 义对企业和质检机 构如何做好G B l 8 5 8 ( 卜 立大会在京召开。本次会 议由叶 I 田林产工业协会主办 . 2 0 1 7 实施的准备工作 、有效实施执行 国家标 准以及推动 北京绿奥诺建筑板材有 限公 司承办 ,来 自中 日术业企业 人造板产业绿色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有助于质检机构 的1 0 0 多名代表参会。为落实中 日两国林业主管部门双边
第一期G B 1 8 5 8 0 - - -G B 1 8 5 8 0 - - - 2 0 1 7 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将于7 月l 2 安 鑫
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在 日在江西婺源举行。
北京召开
2 0 1 7 年6 月l 1 —1 2 日, “ 第一期 ( ; B l 8 5 8 ( 卜一 2 0 l 7《 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 限量 》国家 标准宣贯培 圳暨人造板产业绿 色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
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特邀新颁G B 1 8 5 8 0 - - 2 0 1 7 国家标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 [ 业 出版社 出版发行 .适 准负责起草人 、国家人造板与术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 巾 用 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 9 度的装 配式木结构建筑 的设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As——待测液的吸光度;
Ab——蒸馏水的吸光度。
6.3 40L干燥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6.3.1 原理
见GB/T 17657-1999中4.12.1。
6.3.2 试剂
按GB/T 17657-1999中4.12.3的规定。
6.3.3 溶液配制
按GB/T 17657-1999中4.12.5的规定进行。
分光光度计用校准曲线和校准曲线斜率的确定按GB/T 17657-1999中4.11.5.5.2进行。
7检验则
7.1 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
7.2 抽样
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随机抽取3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在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在经销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经销现场或经销企业的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
6.4.5 试验程序
在试验全过程中,气候箱内保持下列条件:
温度:(23±0.5)ºC;
相对湿度:(45±3)%;
承载率:(1.0±0.02)㎡/m3;
空气置换率:(1.0±0.05)h-1;
试样表面空气流速:(0.1-0.3)m/s。
试样在气候箱的中心垂直放置,表面与空气流动方向平行。气候箱检测持续时间至少为10天,第7天开始测定。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每天1次,直至达到稳定状态,当测试次数超过4次,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差异小于5%时,即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测定值。如果在28天内仍未达到稳定状态,则用第28天的测定值作为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优选稿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theperforatortestvalue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3.2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thedesiccatortestvalue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thechambertestvalue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3.4气候箱容积volumeofthechamber无负荷时箱内总的容积。
3.5?承载率loadingrate试样总表面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6空气置换率airexchangerate每小时通过气候箱的空气体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7空气流速airvelocity气候箱中试样表面附近的空气速度。
4?分类按试验方法分:a)穿孔萃取法甲醛释放量(简称穿孔值);b)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简称干燥器值);c)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简称气候箱值)。
5?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6?试验方法6.1?穿孔萃取法测定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1规定进行。
更严格的家装建材甲醛释放标准将出台 不存在绝对“零甲醛”的产品

更严格的家装建材甲醛释放标准将出台不存在绝对“零甲醛”的产品近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即将对强制性国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做出修订,原标准中的E2等级标准将被剔除,并对装修材料、人造板材、家具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产品的检测方法和受检规定,涉及范围包括刨花板、纤维板和强化复合地板等家居建材类产品。
据了解,我国现有国标对人造板材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设定为两个等级,分别是:E2≤5.0mg/L和E1≤1.5mg/L,而更为严格的E0等级(≤0.5mg/L)只作为推荐性标准,出现在《胶合板》(GB/T9846.1~9846.8)中。
由此可见,以往达到甲醛释放标准的装修材料、人造板材、家具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依然很高。
据有关专家介绍,家居建材的木质材料本身就含有甲醛,“零甲醛”只是商家的宣传概念,实际上没有绝对“零甲醛”的产品。
而造成甲醛含量高的罪魁祸首,是在板材加工或家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
在新国标的更高要求下,E2标准(≤5.0mg/L)将被剔除。
这意味着,超过E1标准的产品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同时,本次新国标的修订还有望进一步规范目前地板及其他家居建材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或不规范宣传现象。
部分企业在宣传中广泛使用的“E0”级、“0甲醛”及“F4星”等概念,或以国外标准、企业自造标准作为宣传噱头的现象将得以明确规范。
据悉,目前新标准的相关修订工作已进入报批阶段,有望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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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
限量标准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theperforatortestvalue
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3.2
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thedesiccatortestvalue
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thechambertestvalue
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3.4
气候箱容积volumeofthechamber
无负荷时箱内总的容积。
3.5?
承载率loadingrate
试样总表面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6
空气置换率airexchangerate
每小时通过气候箱的空气体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7
空气流速airvelocity
气候箱中试样表面附近的空气速度。
4?分类
按试验方法分:
a)穿孔萃取法甲醛释放量(简称穿孔值);
b)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简称干燥器值);
c)气候箱法甲醛释放量(简称气候箱值)。
5?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6?试验方法
6.1?穿孔萃取法测定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1规定进行。
6.2(9--11)L干燥器法测定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2.1
6.2.1试件数量
10块。
6.2.2结果表示
甲醛溶液的浓度按式(1)计算,精确至0.1mg/L。
c=(1)
式中:
c——甲醛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f——标准曲线斜率,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As——待测液的吸光度;
Ab——蒸馏水的吸光度。
6.3?40 L干燥器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6.3.1原理
见GB/T17657—1999中的4.12.1。
6.3.2试剂
按GB/T17657--1999中的4.12.3的规定。
6.3.3溶液配制
按GB/T17657--1999中的4.12.5规定进行
6.3.4仪器
6.3.4.1?检测容器,材料:丙烯酸树脂,容积40L。
6.3.4.2?吸收容器,材料:聚丙烯或聚乙烯,直径57mm,深度50mm~60mm。
6.3.4.3?除金属支架、干燥器、结晶皿外,其他按GB/T
6.3.5试样
试样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被测表面积为450 C㎡。
密封于乙烯树脂袋中,放置在温度为(20土1)℃的恒温箱中至少1天。
.
6.3.6试验程序
6.3.6.1?甲醛的收集
吸收容器装入20mL。
蒸馏水,放在检测容器底部,试样置于吸收容器上面,测定装置在(20±1)℃下放置24h,蒸馏水吸收从试件释放出的甲醛,此溶液为待测液。
6.3.6.2?甲醛浓度的定量
按GB/T17657—1999中4.12.6.2进行。
6.3.6.3?标准曲线绘制
按GB/T17657—1999中4.12.6.3进行。
6.3.6.4?结果表示
按6.2.2。
6.4?气候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6.4.1原理
将1㎡表面积的样品放人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和空气置换率控制在一定值的气候箱内。
甲醛从样品中释放出来,与箱内空气混合,定期抽取箱内空气,将抽出的空气通过盛有蒸馏水的吸收瓶,空气中的甲醛全部溶入水中;测定吸收液中的甲醛量及抽取的空气体积,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的甲醛量,以毫克每立方米(mg/)表示.抽气是周期性的,直到气候箱内的空气中甲醛浓度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6.4.2设备
6.4.2.1?气候箱
容积为1,箱体内表面应为惰性材料,不会吸附甲醛。
箱内应有空气循环系统以维持箱内空气充分混合及试样表面的空气速度为0.1m/s~0.3m/s。
箱体上应有调节空气流量的空气人口和空气出口装置。
空气置换率维持在(1.0土0.05)h,要保证箱体的密封性。
进入箱内的空气甲醛浓度在0.006mg/以下。
6.4.2.2?温度和相对湿度调节系统
应能保持箱内温度为(23土0.5)℃,相对湿度为(45土3)%。
6.4.2.3空气抽样系统
空气抽样系统包括:抽样管、两个100mL的吸收瓶、硅胶干燥器、气体抽样泵、气体流量计、气体计量表。
6.4.3试剂、溶液配制、仪器
6.4.3.1?试剂按GB/T
6.4.3.2?溶液配制按GB/T
6.4.3.3?仪器除金属支架、干燥器、结晶皿外,其他按GB/T
试样表面积为1㎡(双面计。
长=l000mm土2mm,宽=500mm土2mm,1块;或长
=500mm土2mm,宽=500mm土2mm,2块),有带榫舌的突出部分应去掉,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6.4.5试验程序
在试验全过程中,气候箱内保持下列条件:
温度:(23土0.5)℃;
相对湿度:(45土3)%;
承载率:(1.0土0.02)㎡/;
空气置换率:(1.0土0.05);
试样表面空气流速:(0.1~0.3)m/s。
试样在气候箱的中心垂直放置,表面与空气流动方向平行。
气候箱检测持续时间至少为10天,第7天开始测定。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每天1次,直至达到稳定状态。
当测试次数超过4次,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差异小于5%时,即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最后2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测定值。
如果在28天内仍未达到稳定状态,则用第28天的测定值作为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
空气取样和分析时,先将空气抽样系统与气候箱的空气出口相连接。
2个吸收瓶中各加入25mL蒸馏水,开动抽气泵,抽气速度控制在2 L/min左右,每次至少抽取100L空气。
每瓶吸收液各取10mL移至50mL。
容量瓶中,再加入10mL。
乙酰丙酮溶液和10mL乙酸铵溶液,将容量瓶放至40℃的水浴中加热15min,然后将溶液静置暗处冷却至室温(约1h)。
在分光光度计的412nm处测定吸光度。
与此同时,要用10mi。
蒸馏水和10mL乙酰丙酮溶液、10mL乙酸铵溶液平行测定空白值。
吸收液的吸光度测定值与空白吸光度测定值之差乘以校正曲线的斜率,再乘以吸收液的体积,即为每个吸收瓶中的甲醛量。
2个吸收瓶的甲醛量相加,即得甲醛的总量。
甲醛总量除以抽取空气的体积,即得每立方米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值,以毫克每立方米(mg/)表示。
由于空.气计量表显示的是检测室温度下抽取的空气体积,而并非气候箱内23℃时的空气体积。
因此,空气样品的体积应通过气体方程式校正到标准温度23℃时
分光光度计用校准曲线和校准曲线斜率的确定按GB/T17657—1999中的
4.11.
5.5.2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
7.2?抽样
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随机抽取3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
在生
产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在经销企业抽取样品时,必须在经销现场或经销企业的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
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
7.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在随机抽取的3份样品中,任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测甲醛释放量,如测定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如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对另外2份样品再行测定。
如2份样品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2份样品中只有一份样品达到规定要求或2份样品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7.4?检验报告
7.4.1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标准。
7.4.2检验结果和结论及样品含水率。
7.4.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产品标志
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