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清晰版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们的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3. 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资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4.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6.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7.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规划;(2)组织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审批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计划;(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5)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3)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4)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5)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6)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企业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5)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6)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7)督促项目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8)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9)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湖南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DB43/T419-2008湖南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者: 来源: 湖南水泥在线日期: 2009-6-18 点击数: 338DB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419-2008湖南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Hunan cement Plant2008-12-30发布2009-01-20实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水泥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兆山新星集团湖南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毅冯刚熊世援1 范围本标准确定了湖南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工艺的设施与设备要求、作业场所卫生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事故预防与处理和承发包与租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T16911-2008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8068-2000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程GB50060-19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务院2002年352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5年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7年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3.1 水泥生产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本(2篇)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旨在规范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减少环境污染程度。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规模强制性措施》等国家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的控制、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业人员的操作与安全培训等环节。
第二章安全责任2.1 企业领导责任水泥企业的领导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2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部门经理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3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都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3.1 风险评估与管理水泥企业应当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找出潜在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3.2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水泥企业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新,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3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水泥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紧急求生知识、操作规程等,要求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4.1 事故报告制度水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发生事故后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4.2 事故调查与处理水泥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同时,对于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责,以示警示。
工信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清晰

工信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清晰1. 引言水泥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我国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水泥产品的质量水平,工信部制定了本规程,明确了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信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内容。
2. 规程概述工信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泥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规程包括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和责任、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和监督、质量改进等内容。
3.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本规程强调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领导重视和全员参与:质量管理需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共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客户导向:满足客户需求是质量管理的核心目标,企业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过程控制:强调质量管理的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持续改进:水泥企业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不断改进流程和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4. 组织架构和责任为了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水泥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相应的责任体系:•领导责任:企业高层领导要对质量管理负总责,确保质量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负责自身工作环节的质量管理,并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人员责任: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并参与相应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 质量控制要求本章重点阐述水泥企业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和措施:•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水泥企业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设备,并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原材料控制:要求水泥企业采购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建立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水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把控产品质量。
•抽样检验和实验室管理:要求水泥企业建立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并保证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新版)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新版)1. 前言为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深化质量管理改革,根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水泥产品。
3. 质量管理职责3.1 总经理总经理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得到有效实施,所有相关职位的人员都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并始终遵循本规程的要求。
3.2 质量部门质量部门应组织运行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所有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同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质量部门还应对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3.3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执行每一道工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除非有正当理由,生产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
4.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1 质量政策本企业质量政策如下: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和期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追求卓越。
4.2 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本企业设立质量部门,组建专业质量团队,并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集中力量向质量管理体系方向推进。
4.3 工艺和设备本企业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稳定,产品质量优良。
4.4 质量控制本企业应监督所有生产过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5 内审和管理评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5. 质量档案管理5.1 质量档案的保存本企业应保存所有质量控制数据和检验记录,以便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2 质量档案的分类本企业应将质量档案按照不同的产品分类保存,并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6. 质量问题的处理6.1 不合格品的处理任何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都应标记为不合格品,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该处理应包括组织调查超出标准范围的原因,并制定及时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2 投诉的处理本企业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当类似问题发生时的重复出现。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02
提升生产效率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实施,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减少生产浪费,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03
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在行业内推广和应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促进了整个水泥行业
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对其他行业的借鉴和启示
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成功实践,为其他 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参考。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汇报人: 2023-12-12
目录
• 质量管理规程概述 • 质量管理规程内容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制定
和实施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监督
和检查
目录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修订 和完善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效益 和影响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推广 和应用
01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包括工艺参数的监控、设备
的维护和检修等。
成品质量控制
03
对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
标准。
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检验标准
制定具体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方法
根据检验标准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包括理化检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等,确保检验方法的科学性 和可行性。
03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制定 和实施
制定依据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水泥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制定。
原则上要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确保规程的可行 性和有效性。
制定程序和方法
收集国内外水泥行业的相关 资料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和研究。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试验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运输交付与现场管理、冬期质量管理以及资料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200 中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GB/T 1017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3333 混凝土泵GB/T 13693 道路硅酸盐水泥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23439 混凝土膨胀剂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6408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1003 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JGJ/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T 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221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T 22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J/T 281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96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32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T 377 混凝土防冻泵送剂DB64/ 266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在规定时间内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版)及附件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10年12月1日发布 2011年1月1日实施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 录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11)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16)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20)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22)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27)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 (29)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30)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31)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
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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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10 年12 月1 日发布2011 年1 月1 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录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附件1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11)附件2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16)附件3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20)附件4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22)附件5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27)附件6试验允许误差表 (29)附件7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30)附件8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31)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 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
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企业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1、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7、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8、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二)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职责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4、完成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
(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1、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检验的可追溯性。
2、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和验证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
4、质量统计和分析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
5、试验研究根据原燃材料、助磨剂、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试验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
6、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决定权。
第八条化验室人员配备(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人员。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
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4%,或不得少于12 人。
(二)化验室人员任职要求1、化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从事化验室工作多年,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
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工艺、质量调度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质量统计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相关统计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质量统计员资格证书。
4、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5、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
第九条企业化验室的认定(一)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日产熟料4000 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二)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GB/T19000 —IS0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一条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对比验证制度(如与国家级、省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查对比验证;使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样品管理制度。
(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十一)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十二)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十三)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
第十二条检验环境条件、试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一)检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三)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明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三条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
(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 个样品;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 个样品;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 个样品;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 个样品;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四)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五)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试验允许误差表》(见附件6)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一)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
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台帐应长期保存。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
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 日前,年报于次年2 月10 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7 )。
(五)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企业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
第十五条人员培训和考核(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
(二)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以下简称《指标要求》,见附件8)。
第十七条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建立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保证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应先检验。
对于同库存放多种原料时,应按原料种类分区存放,存放现场应有标识,避免混杂。
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水泥包装袋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一)企业在初次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二)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三)水泥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四)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货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当采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时,应不影响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五)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