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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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学生李佳泽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指导教师王静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批次 151

学号 w************ 学习中心承德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宽城法院

2017年 2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李佳泽时间:2017 年2 月 1 日

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学生签名:李佳泽时间:2017 年2月 1 日

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蕴含着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结晶,需要有一定的科技文化和社会经济环境,而发明创造活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激励了许多发明家、创作家刻苦钻研与创作,大大促进了我国的发明创造与文化事业的繁荣。由于中国建立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西欧等发达国家晚许多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不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国外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随着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将显得更加重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侵权,法律保护

目录

1 前言 (1)

1.1 本文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

2.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1)

2.2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范围 (2)

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3)

3.1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 (3)

3.2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征 (3)

4当前社会上尚存在以下一些现象,阻碍着知识产权保护 (4)

4.1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重要的资产 (4)

4.2没有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法制观念、国际竞争观念 (4)

4.3过于重视鉴定和忽视专利后管理及技术秘密的制度管理 (4)

4.4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过于杂。 (5)

4.5不重视产权制度合理化,权利人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有效 (6)

5、关于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6)

5.1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6)

5.2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及司法工作 (7)

5.3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 (8)

6 结论与建议 (9)

后记 (9)

参考文献 (9)

附录 (9)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世界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如果说农业社会的最大资源是土地、工业社会的最大资源是有形资本的话,那么当今社会的最大资源就是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世界经济组成部分之一的中国经济同样也不可能背离这个规律。在当前我国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激化了大量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及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尽管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不断健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传宣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对不合理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相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会得到加强,这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迄今为止,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知识产权的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形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一种智力成果。

2、双重性即知识产权具有双重的内容,也就是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3、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发明人、设计人、发现人等权利主体;对某一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国家只能授予一次,它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

4、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5、时间性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且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明确各类权利的效力范围。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非物资形态的特殊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版权和邻接权;

2、商标权;

3、产地标志权;

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权;

7、未泄露的信息专用权(商业秘密权);

8、许可合同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等。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享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但对该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并不包容所有的侵权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又有着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侵害对象不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表现出自己独有的基本特征:

(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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