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店铺资质违规处罚
06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重点规则解读

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重点规则解读1.总则1.1.为保障拼多多平台用户及商家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发布商品及信息的行为,维护拼多多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下称“平台协议”)、各项平台规则之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拼多多平台商家。
2.禁发商品及信息2.1.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根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
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一《拼多多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
2.2.商家不得在商品详情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图片、商品描述)、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交易评价、店铺回复)或者拼多多平台的任何版块发布禁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也不得发布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禁止发布的信息。
2.3.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或平台其他相关管理措施。
2.4.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对特定类目商品或信息的发布有特别规定的,商家在发布相应类目商品或信息时,应同时遵守该等特别规定。
3.违规处理拼多多平台发现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有权拦截、屏蔽、下架、删除相应违规商品或信息,并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3.1.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3.2.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召回已发货未签收的违规商品,并对相应订单操作退款。
3.3.商家违规行为给平台、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店铺的保证金或货款账户中收取由此产生的相应赔偿款项或其它费用。
3.4.限制店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全店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全店商品下架、全店商品降权。
3.5.限制店铺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货款。
3.6.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之规定,修改或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并对店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苏宁云台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苏宁云台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苏宁易购有权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同时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两分。
(3)发布重复/规避信息
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苏宁易购有权删除商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同时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两分。
(4)发布错误描述信息
在商品类页面发布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经营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两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经营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八分:
第三十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所使用的宣传推广内容,涉及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两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苏宁易购有权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商品宣称具备某项专利但实际不具备或具备专利但未公示专利号或虽公示专利号但实际错误的;
(6)其他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权利的。
第六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是商家指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苏宁易购有权强制下架或删除商家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人及买家权益,对涉嫌该情形的商家,苏宁易购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予以店铺屏蔽。
本条所称“假冒商品”,是指商家所售商品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产地或其他商业标识,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产地或其他商业标识非常类似,容易误导买家将其认定为他人商品。
第八条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清理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工作方案

清理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加强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清理整治工作,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清理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恢复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三、工作内容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成立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调查摸底:对各行业涉及的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了解具体情况。
3.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具体的清理整治方案,包括具体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工作步骤等。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片等渠道,加强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此问题的认知。
5.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6.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举报投诉机制,对举报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7.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对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企业进行逐一核查,依法处理。
8.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企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政府采购。
9.加强执法协作: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打击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合力。
10.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政府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进行清理整治。
四、工作步骤1.摸底调查:工作组按照计划,对各行业的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行业清单。
2.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3.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度。
B2C电商平台商户违规处理办法

电商平台商户违规处理办法目录前言 (2)一、商户违规行为分类 (2)(一)一般违规行为 (2)(二)严重违规行为 (5)二、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6)(一)下架商品 (7)(二)单一商品搜索降权 (7)(三)删除评价 (7)(四)删除评价积分 (7)(五)店铺装修还原 (7)(六)全部商品搜索降权 (7)(七)店铺搜索降权 (8)(八)限制发布商品 (8)(九)限制发送站内信 (8)(十)限制使用即时通 (8)(十一)限制发货 (8)(十二)公示警告 (8)(十三)关闭店铺 (8)(十四)限制网站登录 (9)(十五)查封商户账号 (9)三、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实施规则 (9)(一)违规行为扣分规则 (9)(二)一般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11)(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12)(四)扣分清零和处罚措施的解除 (15)四、违规行为申诉规则 (15)(一)商户违规行为监控方式 (15)(二)违规行为管理方式 (16)(二)违规行为申诉措施 (16)前言为促进电商平台健康发展,保障平台买家、卖家的正当权益,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户违规行为分类商户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商平台的各类管理规则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如果违反了规则,将会被扣除信用积分。
根据商户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商户违规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一般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指商户没有按照电商平台的管理规则开展经营活动,但影响较小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九种:1.违规发布商品或信息指商户没有按照平台商品发布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利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1)发布不可用于交易的非实际交易商品信息,在商品描述内发布平台外部链接、外部网站水印、外部网站LOGO(指其他B2B网站或B2C网站,非品牌商品LOGO)、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等信息;2)商品标题、详细描述等信息不实或与本商品无关;3)商品标题、图片、详情描述、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4)商品类目选择错误,属性选择与商品实际不符;5)商品信息中包含有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等内容;6)重复铺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多次发布;同款商品以附带不同的附赠品或附带品分别发布;同款商品,通过更改其价格、时间、数量、组合方式及其它发布形式进行多次发布。
中介门店管理制度罚款制度

中介门店管理制度罚款制度为了规范中介门店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对中介门店的管理,制定中介门店管理制度罚款制度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经营的中介门店,包括房地产中介门店、汽车经纪中介门店、人力资源中介门店等。
二、罚款对象1.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门店;2. 违反中介门店管理制度的中介门店;3. 违反市场秩序的中介门店。
三、罚款项目1. 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2.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每次罚款2000元;3. 营业执照丢失未及时挂失的,每次罚款500元;4. 在未设立相应牌照的情况下从事限制类经营活动的,每次罚款3000元;5. 在未注册备案情况下从事特定行业的,每次罚款5000元;6. 未按规定记录并保存交易活动信息或者交易活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次罚款1000元;7. 非法变更、篡改、伪造所从事行业有关的财务报表、证据等记录,每次罚款5000元;8. 恶意违规广告、夸大事实的,每次罚款3000元;9. 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服务或者服务规格进行变更的,每次罚款2000元;10. 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标准的,每次罚款1000元;11.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交易活动信息泄露的,每次罚款5000元;12. 纠集他人故意避开有关执法检查的,每次罚款2000元;13. 未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责任的,每次罚款3000元;14. 违反国家环保政策,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罚款10000元。
四、罚款程序1. 发现中介门店违反规定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罚款的金额和依据;2. 中介门店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缴纳罚款;3. 如中介门店对罚款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罚款用途罚款所得应当用于事中事后监管、行业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等支出。
六、监督检查1. 中介门店的监督检查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确保罚款的公正性和合理性;2. 对于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中介门店,应当实施行政许可的吊销、撤销等处罚措施。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经营范围,一旦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首先,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一般情况下,初次违规的企业会面临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而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则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不仅对违规企业本身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其次,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也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企业被曝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将会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消费者对其信任度将大大降低,导致企业形象受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经营范围,不得擅自经营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业务,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另外,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也会对行业竞争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可能会超出自身经营范围,进行跨界经营,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也给其他合规经营的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
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必须严格打击,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标准,这不仅是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更是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经营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业务,以免遭受严重的处罚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电商平台虚假交易违规处罚规则

电商平台虚假交易违规处罚规则虚假交易是指卖家在电商平台上故意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或者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
虚假交易的存在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损害电商平台的声誉,因此电商平台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保护平台的稳定运营,需要制定相应的虚假交易违规处罚规则。
一、明确虚假交易的定义为了确保虚假交易的违规处罚规则的准确执行,电商平台需要对虚假交易进行明确的定义,即虚假商品信息、虚假成交、虚假评价等相关行为被认定为虚假交易。
二、虚假交易违规处罚措施1.警告通知:对于初次违规的卖家,电商平台应当及时发出警告通知,要求其停止虚假交易行为,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警告通知可以通过平台站内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发送。
2.虚假交易处理:对于多次违规的卖家,电商平台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其交易,如暂停该卖家的店铺运营权,冻结其账号中的款项,封禁其店铺等。
这些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运用。
3.惩罚性扣分:电商平台可以根据卖家违规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惩罚性的扣分。
扣分可以影响卖家在平台的信用评分,信用评分低的卖家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如降低其商品排名、限制其商品上架数量等。
扣分制度可以鼓励卖家遵守规则,减少虚假交易的发生。
4.资料核查:电商平台可以对卖家的身份以及经营资质进行核查,以防止卖家以虚假的身份或资质进行交易。
对于违规的卖家,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示,以警示其他卖家。
5.法律追究: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电商平台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报警处理。
如果卖家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培训和宣传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卖家的培训,提高其对虚假交易的认识和警惕性,培养良好的商业道德。
此外,电商平台还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渠道等方式加强对虚假交易的宣传,向消费者普及虚假交易的危害性,并提醒他们如何辨别虚假交易。
结论电商平台虚假交易违规处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电商平台稳定运营的重要举措。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17号)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17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1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331478260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332737250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33273710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3314786503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332737610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33273761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3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110【处罚日期】2021.07.06【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嘉兴市【处罚对象】董国良【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26经查明,被处罚人于2019年5月竞得海宁市斜桥镇融信澜庭项目后,使用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企业资质并组织黄云等人以实际负责人等身份及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对融信澜庭项目进行施工建设活动。
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项目经理黄静波等项目管理人员未实际派驻现场进行管理而被处罚人及黄云等现场其他实际管理人员均非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海宁市斜桥镇融信澜庭项中标价及合同价为94626610元。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及第十条第(三)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的规定,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属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当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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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资质违规处罚细则
3.1.商家申请入驻拼多多平台时,若其资质不符合平台的要求(即资质不合格),拼多多
有权选择:1)拒绝商家的入驻申请;或者2)退回商家的入驻申请,并要求商家补充资质证明文件或修改店铺类型、主营类目等。
3.2.店铺经营期间,如因资质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平台要求变更等,导致店铺的主
体资质或行业资质不合格的,商家应在拼多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或更新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同时,拼多多有权在商家补充或更新证明文件前对店铺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限制店铺资金提现,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商家逾期未补充或更新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补充、更新的资质证明文件仍不符合要求的,拼多多有权关闭店铺,解除平台协议,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
3.3.店铺经营期间,如因资质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平台要求变更等,导致店铺的品
牌资质不合格的,拼多多有权变更该店铺类型,并对店铺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商家应在拼多多指定的期限内修改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店铺简介等。
商家逾期不修改店铺信息的,拼多多有权选择:1)强制修改店铺信息并恢复该店铺正常经营;或者2)关闭店铺,解除平台协议,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
3.4.若拼多多在复检中发现店铺资质不合格或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本规
范第3.2条、3.3条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