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车辆管理、运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板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分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____,谁负责;谁职责,谁责任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我校从教职工至校长依据其工作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类工作人员责任(一)校长。
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制定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制定涉及安全工作计划,分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责任。
校长对学校全面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
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的具体____实施者和管理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方案、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做好平安校园、安全工作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研制、保管、收集、整理、归档。
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安全事故。
按照学校规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协同有关人员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以记录为依据),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正常使用。
经常____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自救能力。
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学校平安.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分管领导则应负安全责任。
(三)其他副校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责任人.若因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则负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对事故管理不当等行为的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措施。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全体员工共同责任,在安全管理中的指挥者、责任者及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有事必问、问必查、查必实、实必究,按照“失职、渎职、不职、疏职”下面的相应管理措施进行追究。
第六条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正确处理责任与事故原因之间的关系,追究责任的同时,全面深入地调查和分析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明确责任的主体和追究责任的划分。
责任追究的主体应与责任的分工相适应,确保责任人能够实施各自的职责,并能够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实行科学、公正、公开的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应根据各种证据进行,不得随意定性,并保证追究结果公正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四)坚持防范和惩治相结合。
对于责任追究的重点是惩治对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的行为,重点是防范事故发生,减少潜在的风险。
第七条安全责任追究按照“从领导到员工、从上级到下级、从专业到群众”的原则进行,遵循责任层级逐级递增、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对象第八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企业法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等。
(三)工作岗位责任人,包括生产、操作、维修、监测等工作中的岗位责任人。
(四)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的经理、安全主管等。
(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参与事故处理或相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责任明确、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安全责任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普通员工是企业安全责任的承受者,负有加强安全教育、自我保护和监督他人的责任。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向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监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普通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安全责任明确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内部明确安全责任制度,并将其公开通报给全体员工。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其体现在岗位责任书中。
第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责任明确为下属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责任明确定义为所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责任下达到各岗位员工,并进行个人目标及责任书的制定。
第十九条普通员工应当承担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确保组织内部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责任的明确化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通过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目的1.明确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的明确化。
2.提高安全意识:通过追究责任,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共同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
3.降低事故风险:通过追究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促进持续改进:通过追究责任,推动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1.责任追究的范围:适用于组织内部的所有工作岗位和部门。
2.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追究责任的方式1.警示教育:对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违反行为,首先进行警示教育,提醒责任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其改正。
2.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责任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解雇等措施。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事件发生:发生安全事故、违反安全规定或者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事件。
2.调查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
4.警示教育:对于违反安全责任的轻微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提醒责任人改正错误。
5.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责任的行为,依照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6.记录保存:对于责任追究的结果进行记录保存,并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追究责任的依据和标准1.安全规定:根据组织内部的安全规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2.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3.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二、制度适用范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以及外包人员等。
无论是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工作场所,都要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三、制度要求1. 安全责任的明确: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不同岗位的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确保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
2. 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等。
3. 安全检查和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
4. 安全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奖惩机制要公正、公平,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5.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机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对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6. 安全责任的追究:对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中规定的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确保责任的追究不留死角。
责任的追究应公正、公平,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制度执行为了确保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制度宣传机制,让员工充分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追究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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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4097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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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
一、副总以上矿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矿长负责,矿长向法人负责,法人向全体员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矿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
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队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5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
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2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200元。
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政工部的教培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矿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政工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2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三、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由于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失职或不坚持原则者,降薪一级。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级。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降薪一级。
4、各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级。
6、队技术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
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队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队领导必须按《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和组织周二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1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队负责人必须参加矿组织召开的与本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12、队长安排到本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队长100元。
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队长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四、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2、通风队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每次罚款100元。
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队和矿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5、安检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检队和矿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检队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1000元。
6、安检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
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500元。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1000元处理。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造成丢失的,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风门工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