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不限类别,凡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个类别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申报评估,须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上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
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不予评估。
2、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
3、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同时仍须符合初评条件。
二、评估申报9月15日前,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填报《评估申报表》《自评表》(即各类别的评估指标),并按各类别《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采用A4纸并按顺序、加封面统一装订成册。
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三、评估经费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事项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前提基础。
社会组织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明确作为制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的参考依据,同时将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广泛公布。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浙民民﹝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民民〔2014〕142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评估是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社会组织诚信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14年7月8日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民民〔2009〕183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民民〔2013〕226号)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为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是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机制,健全公开、透明的信用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浙江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杭州市综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附件5杭州市综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申请评估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评总分:______________ 评估小组计分:_______________ 总分满分1000分评估指标四级指标满分评分与计分备查材料或检查方法自评计分评估机构计分复核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1.基础条件(130分)1.1法人资格(60)1.1.1法定代表人(10)任职资格、产生程序符合章程规定10任职资格、担任职务符合章程规定5分查看理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相关证书、阅历证明等产生程序符合章程规定5分任职资格、担任职务和产生程序不符合章程规定0分1.1.2活动资金(20)年末净资产10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10分查看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0分有独立银行账户10开立独立银行账户10分查看银行开户许可证未开立独立银行账户0分1.1.3办公条件(10)有独立办公用房 5有独立办公用房5分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与其他单位共用办公用房3分无办公用房0分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5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得5分,缺一项扣1分实地查看1.1.4业务活动场所业务活动场所规模10活动场所规模能满足业务活动长期稳定发展需要10分实地查看活动场所规模能基本满足业务活动开展需要5分活动场所规模不能满足业务活动开展需要0分1评估指标四级指标满分评分与计分备查材料或检查方法自评计分评估机构计分复核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1.基础条件(130分)(20)业务活动场所与注册登记一致10业务活动场所与注册登记一致的得10分,业务活动场所与注册登记的不一致的不得分实地查看1.2章程(15)1.2.1章程修订(10)章程修订程序 5章程修订程序规范,有全体理事签名,有原始会议纪要,得5分,否则不得分查看相关证明材料章程修订核准 5章程制定或修改在规定期限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1.2.2章程内容(5分)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5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特点,得10分;章程未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特点,得0分查看章程1.3※登记和备案(25)1.3.1变更登记(15)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5任何1项有变更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扣10分,扣完为止核查现实情况和变更登记材料1.3.2备案(10)理事会名单、印章、银行账号等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10任何1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扣5分,扣完10分为止查看相关备案材料1.4年度检查(30)1.4.1年度检查(30)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检报告书内容详实10按规定参加年检且年检报告书内容详实的得10分,报告书内容较完整的得5分,任一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报告,此项得0分查看上两年度年检报告书2评估指标四级指标满分评分与计分备查材料或检查方法自评计分评估机构计分复核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近两年度年检合格20近两年度年检均合格的得20分,任一年度年检基本合格扣5分,不合格得0分登记证书副本年检记录2.内部治理(390分)2.1组织机构(120)2.1.1员工(代表)大会(10)员工(代表)大会制度5制定员工(代表)大会制度5分员工(代表)大会制度未制定员工(代表)大会制度0分员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5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5分员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未召开过员工(代表)大会0分2.1.2决策机构(30)理事产生、罢免10理事产生、罢免符合章程规定10分产生、罢免理事(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会议纪要理事产生、罢免不符合章程规定0分按期换届,理事会召开次数符合章程规定5 按期换届,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5分查看换届和近两年理事会会议纪要决策机构重大事项由无记名投票决定5决策机构重大事项由无记名投票决定的5分,以举手或鼓掌方式通过得2分;否则不得分查看会议纪要理事中有员工代表5理事中有员工代表,且每次理事会均有员工代表参加5分理事会成员资料理事中有员工代表,但未做到每次理事会都有员工代表参加3分理事会中无员工代表0分3评估指标四级指标满分评分与计分备查材料或检查方法自评计分评估机构计分复核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2.内部治理(390分)2.1组织机构(120)与本单位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情况5有与本单位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5分理事会成员资料无与本单位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0分2.1.3监督机构(监事)(10)设有监事会(监事)5设有监事会或监事,且符合章程规定5分监事会或监事名单及活动记录监事会、监事均未设立,或本单位理事、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0分履行职责 5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良好5分查看监事会会议纪要和年度工作报告(若未按期换届,此项0分)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一般3分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0分2.1.4内设机构(20)设置合理、职责明确6按章程规定程序设置执行机构并正常运作的得3分,各部门职责明确得3分查看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两年度内业务承接和完成情况有健全的规章制度7有重大事项报告、服务承诺、信息披露、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等制度的得7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查看内设机构工作制度部门职责履行7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得7分;各部门基本履行职责,得5分;各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得0分查看部门履职情况2.1.5※党组织党组织设置10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相应的党组织,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但现有党员已纳入相应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教育10分查看相关材料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组建党组织的,或有党员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0分4评估指标四级指标满分评分与计分备查材料或检查方法自评计分评估机构计分复核计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2.内部治理(390分)2.1组织机构(120)建设(50)2.1.5※党组织建设(50党组织制度建设10党组织制度健全,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活动记录等)内容完整、格式规范10分查看考核登记材料党组织制度不健全,各种工作记录不规范0分党组织阵地建设 5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的,或因地制宜设置规范的党建宣传栏5分查看党组织或党员活动材料无固定党员活动室的,未设置规范的党建宣传栏0分党组织作用发挥10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急、难、险、重”任务,克服困难,发动党员努力完成。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杭民发[21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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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1.12
施行日期
2010.01.12
文号
杭民发[2100]10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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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杭民发〔2100〕10号)
全市各有关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精神,依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09〕1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号)要求,决定建立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现将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蒋胤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结束——
主 任:张建涛(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王木清(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委 员:张伟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郁建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毛文峰(市审计局社保处处长)
王克远(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王国京(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佳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金水根(上城区民政局副局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杭政办函[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现状本规划涉及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
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代表行业开展活动,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打造行业、企业品牌,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大多数行业协会组建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规模不断扩大,作用日益突出。
全市行业协会由 2000 年底的136家发展到2007年底的383家,其中市本级101家,各区、县(市)282家,7年内行业协会总量净增了1.82倍,年均增幅达到15.94%。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发展尤为迅速,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民间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带动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05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0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95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05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19〕95号申屠敏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的建议》(505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市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不断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以平安考核“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建设为契机,在攻坚克难中探索前进、砥砺奋进,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站位,深入推动社会组织在重点领域发挥作用,努力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特色亮点,全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整体实现了新提升。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政治站位。
切实发挥党校作用,激活社会组织“党建因子”。
去年6月成立了全省首家市级社会组织党校,重点培训社会组织党员骨干和领军人才,将小而散的社会组织党员和先进分子聚集起来,凝聚社会组织“红色力量”;切实提升覆盖率,促进党建工作“提速加码”。
在全省率先推进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确保党的作用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得到有效发挥;切实增强政治属性,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发展、年检、等级评估和日常监管的全过程。
(二)坚持精准聚焦,推动社会组织在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聚焦培育重点,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为老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类”五大领域和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
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建成街道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105个,城市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1311个,实现街道和城市社区的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全覆盖。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解读.ppt

2、自评报告的格式统一
(1)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和亮点)
(2)开展规范化建设情况
(要求实事求是,做到什么程度汇报到什么程度)
(3)按指标体系自查情况
(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或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
(2)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必须要有行使职能的 情况反映
(3)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必须要开大会 (会费收支情况必须每年向最高权
6、关于社团的分支机构
(1)社会团体有分支机构,并有严格的管
分。
理 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得满
(2)社会团体没有分支机构,按照全国的统
一 标准,只能得三分之二分。
(3)有没有分支机构体现了一个社团的体量
(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问题) (3)资金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合规
(大额资金进出符合手续,固定资产处置
9、务管理问题
(1)加强税务登记,依法进行纳税 (有应项目未纳税,社团较多,个
调税、劳务费) (2)加强票据管理,正确使用票据
(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票据、捐赠收 据、税务发票)
10、社会团体工作绩效问题
(1)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2)项目的开发与运作与业务范围相一致 (3)专业工作要体现本社团的特性 (4)社团业内影响力问题
11、民非的业务活动问题
(1)与业务范围相一致对外开展的业务 (如:养老院、进修学校,要求整
套材料) (2)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承若服务
(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建议、 承接服务)
能等同于规划
4、监督机构的问题
(1)社会团体原来没有监督机构的评分,这 是新的要求。(章程示范文本)
(2)监事会必须3人以上,2人只能为监事 (3)监事或监事会发挥作用情况必须要有书
《杭州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杭州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9年版)1杭州市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2.杭州市机构养老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53.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474.杭州市慈善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715.杭州市综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936.杭州市医疗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227.杭州市学术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438.杭州市联合类、专业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659.杭州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8610.杭州市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9-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备注: 1、实地考察查阅的资料,请在自评时进行准备,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时当场查阅。
2、指标与分值分布:总计: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51个,四级指标97个。
3、指标体系中所列数字“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4、※表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是指由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限定或组织管理运作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该组织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管理和运作的工作内容,评估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评估,而形成合理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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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9年版)1杭州市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2.杭州市机构养老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53.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474.杭州市慈善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715.杭州市综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936.杭州市医疗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227.杭州市学术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438.杭州市联合类、专业类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659.杭州市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18610.杭州市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9-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备注: 1、实地考察查阅的资料,请在自评时进行准备,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时当场查阅。
2、指标与分值分布:总计: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51个,四级指标97个。
3、指标体系中所列数字“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4、※表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是指由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限定或组织管理运作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该组织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管理和运作的工作内容,评估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评估,而形成合理空缺。
对合理缺项的处理方法是:评估最终修正分值=1000×评估分值/(1000-合理缺项分值)。
5、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以上等级。
6、否决条件:(1)存在《杭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杭民发〔2018〕189号)中规定的失信行为;(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被取消评估资格;(3)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参评单位存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4)评估单位有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评估等级不高于AAA级。
7、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评估分值在950分以上为5A,900—949分为4A,850—899分为3A,800—849为2A,700—799为1A。
-2 -杭州市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材料清单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1、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2、基金会章程(复印件);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办公住所产权证明;4、近两年的年度工作报告;5、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志愿者使用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6、基金会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学历、职务、职称等内容);7、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复印件;8、近两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9、上年年末12月份的全体人员工资表;10、近两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领取金额以及有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11、基金会办事机构设置情况(机构名称、人数、主要职责);12、全部理事、监事、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通讯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13、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14、基金会公益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15、基金会公益项目情况介绍(以2016年和2017年为主,包括项目名称、开发背景、运作方式、开展情况、取得成果、经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
-1 -16、近两年来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相关材料;17、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查阅的资料1、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2、近两年年度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3、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4、近两年年度会计账薄、凭证及审计报告;5、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6、近两年年度关联方交易和占用基金会资金的情况;7、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8、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9、公益项目论证和计划的证明材料;10、公益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证明材料;11、公益项目建立监督机制、反馈机制的证明材料;12、公益项目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的证明材料;13、公益项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的证明材料;14、基金会公开接收捐款数额的证明材料;15、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16、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的证明材料;17、基金会依照公开程序选定受助对象的证明材料;18、基金会所办的刊物;19、评估小组要求查阅的其他材料。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5、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以上等级。
6、否决条件:(1)存在《杭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杭民发〔2018〕189号)中规定的失信行为;(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被取消评估资格;(3)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参评单位存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4)评估单位有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评估等级不高于AAA级。
7、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评估分值在950分以上为5A,900—949分为4A,850—899分为3A,800—849为2A,700—799为1A。
-1 -杭州市机构养老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材料清单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要求1、自评报告书;2、对照评估指标自评分明细表;3、本单位现行章程和近两年年检报告书;4、社会组织登记证书;5、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行政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2018年12月份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信息;6、财务人员基本情况(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7、有关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业务活动、民主决策、会员代表或员工大会制度等);8、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9、近两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10、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花名册及党组织活动情况;11、近两年面向会员(服务对象)开展的各项活动清单(包括培训、会议、咨询、交易会、展览会、研讨会、考察等);12、近两年为社会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清单;13、近两年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清单(包括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政策建议、参与研讨等);14、近两年来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相关材料;15、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16、近两年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及各类媒体报道信息;17、社团会费缴纳或民非服务收费标准;18、评估小组视情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 -二、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查阅的资料1、办公住所独立有效的使用产权证明;2、近两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员工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注明应到人员数、实到人员数、参会比例,涉及选举的,请注明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以及召开会议的证明材料;3、按规定办理机构的登记、注销手续;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名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等);5、单位成立、变更、换届后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负责人、组织机构、章程、印章、银行账户等);6、财务与资产管理情况;7、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名单及党组织的活动情况(有群团组织的请提供相关材料);8、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材料;9、工作人员名册(包括年龄、学历、职称);10、档案管理、印章保管情况;11、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效落实的材料;12、近两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13、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大会、理(董)事会、财务管理、重大活动备案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标准、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危机预案等);14、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的材料;15、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的材料;16、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材料;17、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的报刊杂志、网站;18、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的材料;19、承接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的材料;20、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材料;21、建立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材料;22、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表彰的材料;23、近两年社会保险基数核定表及月报表;-1 -24、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5、近两年换届、离任或专项审计报告;26、近两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27、近两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经营发票等);28、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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