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企业、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企业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规定;2. 以人为本:以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3. 预防为主:着眼于事前预防,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4.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分为正式约谈和阶段性约谈两种形式。
第六条正式约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安全事故:发生一定严重性的安全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违规违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3. 工作效果:经过安全生产数据分析,发现某一责任人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效果。
第七条阶段性约谈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第八条约谈程序如下:1. 提出约谈:企业相关责任人或者工会代表可以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约谈申请;2. 确认约谈对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确定约谈对象;3. 通知约谈对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约谈对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约谈通知;4. 进行约谈:召集约谈双方进行面对面约谈,要求约谈对象提供相关问题的解释和整改措施;5. 记录约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6. 跟踪整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九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约谈对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职责和义务进行解释;2. 违规违法行为:约谈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有,予以纠正和处理;3. 安全风险:约谈对象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4. 整改措施:约谈对象提出解决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5. 效果考核:约谈对象完成整改后,对整改效果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
二、本制度所称“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违____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行驶线路和违章停靠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及时起运导致延期到货的行为。
三、本制度为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的依据,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一律进行处罚并约谈。
四、受处罚的人员,其处罚金额在处罚公告当月一次性扣除。
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1、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会后未补学相关会议内容的;员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机构通报的按总经理、副总经理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2、员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含)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___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___元/次;财务负责人____元/次,业务员___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3、发生负主要责任(不含)以下财产损失事故时,公司领导每次扣除____元,安全部、运调部负责人每次扣除____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除____元,事故当事人按每____元扣____元给予经济处罚并约谈。
3、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报告制度,各岗位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未报告的对其未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已报告的,由受报人承担受报后果及责任。
(1)因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或其他违法违章情形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违章罚款的,给予责任人承担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2)接受事故报告的管理人员,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以及瞒报、迟报按事故的,给予责任人____元/次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__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__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___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三、制度的实施内容1. 安全责任约谈流程(1)约谈发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需求,决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2)约谈准备:约谈发起单位准备约谈事项的相关资料和问题清单,并确定约谈的时间和地点。
(3)约谈进行:约谈发起单位与被约谈单位进行面对面约谈,通过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询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约谈记录: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建议等。
(5)约谈反馈: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记录反馈给被约谈单位,要求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约谈的对象和内容(1)约谈的对象: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2)约谈的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约谈的要求和措施(1)约谈要求:约谈发起单位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约谈措施:约谈发起单位可以对被约谈单位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工、罚款、暂时停业整顿等,以确保其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的实施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全面贯彻和执行。
2. 全体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上级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下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进行的一对一的直接沟通和约谈,目的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解决问题,推动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要对象为下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要程序如下:1. 上级单位确定约谈对象,并通知被约谈单位的安全负责人;2. 约谈双方按时、按地点进行约谈;3. 约谈双方按照约谈的主要内容进行交流和讨论;4. 约谈结束后,双方共同签署约谈记录,并交由上级单位备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的认识和落实;2. 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3. 安全风险的排查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4. 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教训总结。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结果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整改等措施,具体处罚措施由上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和约定,以备查验和评估使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当定期进行,并记录保存备查。
第九条:对于不配合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或者对约谈结果不认真落实的单位,上级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上级单位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工作。
第三条约谈工作是对公司各级领导履责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约谈了解问题阻碍因素、找出原因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事业的科学有序推进。
第四条约谈对象为公司各级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6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范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2)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约谈程序1. 责任领导发现或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领导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4. 约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事故责任人;(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3)明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5. 约谈记录应当由责任领导或监督部门进行书面记录,并告知相关责任人。
四、约谈的效果1. 责任领导对约谈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人按照约谈要求进行整改。
2. 责任领导将约谈结果作为评价责任人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保密性原则约谈过程和约谈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仅限于相关人员知晓。
六、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本(3)一、制度概述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二、约谈对象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等。
三、约谈程序1.约谈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2.约谈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被约谈人员,说明约谈原因和内容,并约定约谈时间。
3.约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事故责任的了解、责任人的思想反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应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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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师市各团(场)、各街道、开发
区及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师市领导和师
市有关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团(场)、街道、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诫勉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接受约谈;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年度内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二)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
设打击不力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三)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四)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专项任务,或因工作不实、不力,上级领导或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五)师市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内容
(一)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强化安全责任等情况;
(二)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不力单位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对象对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责任体系建设与落实等情况。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单位的约谈。
重点是听取被约谈对象对工作任务未完成、
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不实、不力单位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资金筹措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第五条约谈小组的设立
约谈小组由师市领导、师市组织部门(人事局)、监察部门和安监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一)被约谈人是团(场)、街道、开发区、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师市主要领导任约谈小组组长,师市分管组织部门(人事局)、监察部门的师市领导及师市行业分管领导参加;
(二)被约谈人是团(场)、街道、开发区、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的,由师市各行业分管领导任约谈
小组组长,师市组织部门(人事局)、监察部门和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被约谈人为师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师市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约谈小组组长,师市组织部门(人事局)、监察部门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被约谈人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师市安
全生产分管领导任约谈小组组长,师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约谈程序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约谈前,由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二)约谈时,被约谈人对存在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说明。
内容包括:
1、原因及处理经过;
2、责任划分;
3、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被约谈人进行解答。
(三)约谈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四)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书
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约谈会参加人签名并存档。
(五)约谈后,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师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约谈时限
(一)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约谈,在事故等级、
性质确定后15日内进行;
(二)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
存、非法建设不力单位的约谈,在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的性质确定后10日内进行;
(三)对上级党委组织或师市安委会部署的重要安全生
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约谈,在要
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10日内进行;
第八条约谈的处理
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责令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组织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条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条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约谈对象不接受约谈的,由师市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必要
时在媒体上曝光,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各团(场)、街道、开发区对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当比照本制度组织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不组织约谈的,师市安委会将对该责任单位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各行业领域内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项需要约谈的,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约谈通知书
()安监管约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 (姓名):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请你于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_____ 时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约谈,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