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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船员休假管理制度范文

拖轮船员休假管理制度范文

拖轮船员休假管理制度范文拖轮船员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船员的休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拖轮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甲板长、水手等。

第三条休假应当尊重船员的合理期望和个人意愿,但同时也要考虑船舶的运行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休假安排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逼迫船员放弃休假。

第五条休假期间,船员应当恪守休假纪律,不得因休假而影响船舶正常运行。

第二章休假制度第六条拖轮船员的休假类型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事假等。

第七条拖轮船员的年休假以一年为一个休假周期,每个休假周期内,船员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八条船员须提前向船舶管理公司申请年休假,申请书应当注明休假的起止时间和事由,并且应当由船舶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第九条船员享受年休假期间,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安排相应的替代人员,以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船员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请婚假,婚假的天数不超过7天。

第十一条船员的丧假视情况而定,一般为3至7天。

丧假期间,船舶管理公司应当给予合理的安排和关怀。

第十二条船员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产假期间,船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并由船舶管理公司安排替代人员。

第十三条船员的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并经医务人员确认后才有效,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船员的事假需提前向船舶管理公司申请,事假期间不得超过3天。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五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保障船员的休假权益。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在船舶上张贴明确的休假规定和制度,以便船员了解并按照规定行事。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船员的休假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八条船员如需调整已申请的休假时间,应当提前一天向船舶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船舶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对船员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统计。

2024公司船员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

2024公司船员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公司船员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1 休假申请1.2 休假审批1.3 休假时间1.4 休假安排1.5 休假福利1.6 休假前的准备工作1.7 休假期间的职责1.8 休假期间的保障1.9 休假结束后的报道1.10 休假期间的培训1.11 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1.12 休假期间的保险福利1.13 休假期间的通讯联络1.14 休假违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休假申请1.1.1 船员应在计划休假前至少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并注明休假的时间、地点和理由。

1.1.2 公司在收到休假申请后,应在15天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船员。

1.1.3 船员在获得休假批准后,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休假安排,确保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顺利。

1.2 休假审批1.2.1 公司的休假审批部门负责对船员的休假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和船员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1.2.2 公司审批休假时,应考虑船员的累积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个人健康状况等因素。

1.2.3 公司在审批休假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船员的休假时间和地点。

1.3 休假时间1.3.1 船员的休假时间按照公司制定的年度休假计划执行,年度休假计划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

1.3.2 船员的休假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年假、事假、病假、探亲假等,具体休假类型和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3 船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司紧急联系。

1.4 休假安排1.4.1 公司在船员休假前,应协助船员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1.4.2 公司在船员休假期间,应负责处理与船员工作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度、工作任务分配等。

1.4.3 船员在休假期间,如需临时召回工作岗位,应立即响应公司的召回通知。

1.5 休假福利1.5.1 船员在休假期间,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住宿、交通补贴等。

2024版公司船员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

2024版公司船员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

2024版公司船员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二、合同前言鉴于公司经营需要,乙方作为公司船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表现良好,为充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期内请休假管理规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定义与解释1. 合同期内:指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的期间。

2. 请休假:乙方可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司申请在合同期内缺勤或暂时离职。

3. 工作时间:乙方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工作安排,执行船员工作任务的时间。

4. 休假时间: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和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福利及奖金。

(2)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3)按照本合同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假。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按照公司的安排,认真履行船员工作职责。

(3)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请休假。

(4)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确保随时可以返回工作岗位。

五、履行条件1. 请休假的申请:乙方如需请休假,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请休假的原因、时间、地点等。

2. 请休假的批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情况,在收到乙方的请休假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 请休假期间:乙方在请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响应公司的召回。

4. 请休假结束:乙方在请休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履行船员职责。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

3. 如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直至合同到期。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七、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船员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工资管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确保船员工资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实现船员收入与公司效益同步增长。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船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船员职务、等级、工龄等因素确定,作为船员工资的基本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船员所担任的职务及岗位职责确定,体现不同岗位的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船员工作表现、船舶运行状况、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夜班津贴、高温津贴、远洋津贴、海上值班津贴等,根据船员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发放。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九条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工资发放方式:现金发放、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

第十一条工资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第十四条临时调整:根据船员个人工作表现、船舶运行状况、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可进行临时性工资调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船员休假日常管理制度

船员休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员身心健康,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船舶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船员。

第三条船员休假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二章休假类型及天数第四条船员休假类型包括: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可休事假。

2. 病假:因患病需要休息的,经批准可休病假。

3. 工伤假:因工伤需要休息的,按国家规定休工伤假。

4. 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船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5. 公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节假日。

6. 婚假:船员结婚,可享受婚假。

7. 产假:船员生育,可享受产假。

8. 丧假:船员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

9. 探亲假:船员探望直系亲属,可享受探亲假。

第五条休假天数根据船员所享受的休假类型和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船员需提前向船长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船员休假申请表》。

第七条船长或部门负责人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休假申请经船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船员应按时休假。

第四章休假期间的管理第九条船员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到。

第十条船员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返回工作岗位,应提前向船长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船员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船舶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相关的活动。

第五章休假待遇第十二条船员休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船员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休假,可按实际工作天数给予相应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

关于船员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船员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员队伍日益壮大,船员工资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船员工资不仅关系到船员个人的生活待遇,也关系到航运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船舶的航行安全。

因此,制定和完善船员工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船员工资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船员工资法律规定的背景1. 航运业发展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航运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速度日益加快。

为了满足航运业对高素质船员的需求,提高船员的待遇,船员工资法律规定应运而生。

2. 船员权益保障需求船员在海上作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船员工资法律规定。

3. 航运市场秩序维护需求船员工资不合理可能导致船员流失、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船舶航行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船员工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航运市场秩序。

三、船员工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船员工资构成船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

具体构成如下:(1)基本工资:根据船员的职务、等级、工种等因素确定。

(2)岗位工资:根据船员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3)职务工资:根据船员的职务等级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船员的工作绩效、船舶完成任务的效率等因素确定。

(5)津贴:包括夜班津贴、高温津贴、船员家属津贴等。

(6)奖金:包括年终奖、安全奖、先进工作者奖等。

2. 船员工资支付标准船员工资支付标准根据船员职务、等级、工种、所在海域、船舶类型等因素确定。

具体支付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3. 船员工资支付方式船员工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信用卡支付等。

船员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4. 船员工资支付时间船员工资支付时间一般按照船舶实际运行时间确定,具体支付周期由航运企业制定。

船厂工人休假制度范本

船厂工人休假制度范本

船厂工人休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厂工人享有休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休假制度。

第二条本休假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船厂的全体工人。

第三条船厂工人的休假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船厂应当合理安排工人的休假时间,确保工人身心健康。

第四条船厂工人的休假类型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二、休假安排第五条船厂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实行每周休息一天的公休制度。

公休日根据船厂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工人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

第六条法定节日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安排办法》执行。

船厂工人法定节日休假天数参照国家规定,确保工人享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七条年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船厂工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探亲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船厂工人未婚职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第九条婚丧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船厂工人结婚、离婚、丧偶、生育等情形,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婚丧假。

第十条产假和陪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船厂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职工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第十一条船厂在安排工人休假时,应充分考虑生产实际情况,提前制定休假计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休假待遇第十二条船厂工人休假期间,享有工资待遇。

休假工资按照工人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

第十三条船厂工人休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船厂工人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船厂应提前通知工人,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2024年公司船员合同期休假安排标准

2024年公司船员合同期休假安排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公司船员合同期休假安排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双方1.3 合同期限第二条休假权益2.1 休假类型2.2 休假时间计算2.3 休假地点选择第三条休假安排3.1 休假申请流程3.2 休假批准流程3.3 休假时间调整第四条休假福利4.1 休假补贴4.2 休假期间保险4.3 休假交通安排第五条合同续约与终止5.1 合同续约条件5.2 合同终止条件5.3 休假权益转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反合同规定6.2 未按要求履行休假权益6.3 休假期间的违法行为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机构7.3 诉讼地点与法律适用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九条合同修改与补充9.1 合同修改条件9.2 合同补充内容9.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一般规定11.1 合同的履行与遵守11.2 合同的转让11.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合同的适用范围12.3 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3.1 休假安排时间表13.2 休假福利详细说明13.3 合同续约与终止的相关文件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补充条款的生效条件14.3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2024年公司船员合同期休假安排标准,明确船员的休假权益、休假安排、休假福利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1.2 合同双方1.3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条休假权益2.1 休假类型(1)年假:根据船员的合同期限和工龄,每年提供一定天数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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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待派期工资,且待派期工资标准不应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待派期工资按月支付,待派期不满一个月的,按比例支付。

本条所称待派船员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船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应休公休期满后,因船员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上船工作的船员。

船员应休公休期满后,未按船员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不视为待派船员。

船员的待派与船员的工时制度密切相关。

目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船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主要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工时制度,其中,实行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船员不存在待派工资问题。

(一)船员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有条件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船员实行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部分船员,如辅助船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部分船员,如运输船员、施工船舶船员、救捞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三)船员在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工时制度可根据境外用人单位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集体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在船作息时间、节假日及年休假期、及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船员在船作息时间的规定。

海船船员的在船作息制度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于船员在船作息时间有关要求如下:
(一)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

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两段时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二)参加值班的船员10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每周2天,同时,每周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三)在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上述休息时间的要求。

(四)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

工作小时的一般规定可以不计必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五)船长在安排船员值班时,应充分考虑女性船员的生理特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海船船员作息制度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船员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年休假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船员目前依法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参考相关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本条例规定船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的年休假期应得到有效保障,等候遣返的时间和遣返旅行的时间不得从船员年休假期中扣除,船员用人单位只有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并取得船员的同意后,方可将处于年休假期的船员召回。

船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结合船舶工作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就船员享受年休假期计算、使用、分段与累积、申请与审批等有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三、本条第三款是关于船员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的规定。

船员在年休假期间,船员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报酬。

本款提及的"在船服务期间工资报酬"指船员在船服务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劳务费等。

第三十二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
(一)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
(二)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
(三)船舶灭失的;
(四)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
(五)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遣返情形的规定。

船员遣返是船员的权利和船舶所有人的义务,遣返目的是确保船员能够返家,这对于航行于世界各地的、可能遭遇各类突发事件的船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船员遣返涉及船员切身利益及世界各国的合作,国际劳工组织就海员遣返以公约形式予以规范,中国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

本条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23号公约、参考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规定,在本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分别就船员遣返的情形、遣返地点、遣返费用、遣返权利的保障等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一、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

即: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条件,或出现符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船员本人要求或被要求离船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二、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

即:船员的履职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被要求离岗或离船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对船员履职能力的认定须由船员所在船舶的船长书面确认。

三、船舶灭失的。

即船舶因拆解、沉没、损坏后无法修复等原因在实体或功能上消失时,船员失去工作的对象,无法付出劳动,可以要求遣返。

四、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

即:船舶驶往可能对船员的人身、健康安全形成威胁的战区、疫区时,船员可以要求离船并遣返。

"战区"指我国的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界定的战乱区域;"疫区"指我国的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界定的疫病区域。

五、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即: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因经营状况、船员工作场所(船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向在船船员提供工作机会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第三十三条船员可以从下列地点中选择遣返地点:
(一)船员接受招用的地点或者上船任职的地点;
(二)船员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记国;
(三)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协议约定的地点。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选择遣返地点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可以在接受招用的地点、上船任职的地点、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船籍登记国中选择一个遣返目的地,也可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船舶所有人在确定遣返前或确定遣返后协议约定遣返目的地。

第三十四条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

船员的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遣返费用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承担属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形的船员遣返费用。

其他情形时,如船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或集体合同等被视为严重失职,船员用人单位有权向船员收取全部或部分遣返费用。

船员的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为直到船员身体状况适于旅行到遣返目的地时为止的必要的医疗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食宿标准、超标
准费用的处理方式等,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由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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