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表(填写模板)
党员党纪处分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慈纪委〔2011〕7号)阅读:4770发布时间:2012- 04- 09第一条为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纪处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坚持分级管理,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党委应当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及其所在党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督促及时予以告知。
第四条书面告知一般应当直接送达。
受处分党员长期外出的,送达人应当将告知书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
无法联系的,可以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由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签收告知书,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可以将告知书放置在其家庭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受处分党员应当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党纪处分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和本人要求。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基层纪委对其谈话考察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包括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认识及工作方面的表现等。
第六条受处分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的,基层党委应当再次书面告知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并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送达。
第七条受处分党员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申请或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或者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后依然未能同其取得联系的,由基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符合除名条件的,由基层党委予以除名。
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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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党员会因为工作上的失职而被撤去党员的权利。
想要恢复党员权利的话相关的申请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
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范文篇一1六苴中心学校党总支:XXX,男,XXX年XXX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学高级级教师,XX县XXX 人。
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7月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1994年8月参加工作在XX中学任教,20XX年9月至XX年2月历任XXX中学教务主任、副校长兼班主任。
XXX在担任XXX中学教务主任、副校长兼班主任期间,于2001年6月至20XX年9月期间,利用其经管学校专款的职务之便,将所经管的XXX中学农村学生肉食补贴及贫困学生救助金XXXX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经中共XXX乡委员会20XX年5月25日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留察期自20XX年5月25日起)。
20XX年因工作需要,调到XXX中学任教,现担任XX班主任管理,XX政治、XX 地理教学工作。
2在处分期间内,XXX同志能虚心悔改,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深刻反省自己,彻底剖析自己的人生,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管理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与教职工和睦相处,热爱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各方面表现较好,赢得了师生的一致肯定。
XXX年X月7日下午经XX中学支部大会讨论,参会的XX名正式党员票选,一致同意按期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
当否,请批示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范文篇二敬爱的党组织:3我于XXXX年X月因为违反XXXXXXX受到了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至今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特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稳定党员权利,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如下: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1、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填报。
对人事管理权限不明确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定填报单位。
2、“原单位、职务”和“现单位、职务”分别填写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原单位、职务”是指立案检查时的单位和职务。
3、“处分机关”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的发文单位。
4、“处分时间”以处分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5、“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
6、“受党纪政纪处分前后职务、级别、工资变动情况”分别填写受处分人员在立案检查时和处分后变更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7、“办理开除公职手续时间”是指有关单位对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时间。
8、“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任用晋升”填写受处分人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行政处分期内的情况。
9、“年度考核”栏填写受处分人员立案检查当年、处分当年、处分期内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情况。
10、“是否正常上班”填写受处分人员是否在劳动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正常上班工作(不包括经批准办理了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另行就业)。
11、“实际在岗单位、职务”填写受处分人员实际工作的单位和职务,主要指与实际工作岗位劳动人事、工资关系相脱离的情况,如停薪留职、借调(不包括临时性抽调)、保留原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情况下个人另行从业等。
12、“取酬情况”填写由受处分人员获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13、“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或行政处分期满解除处分情况”填写留党察看期满应当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情况。
14、“备注”填写未按纪律惩戒规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15、此表应如实填写并签署填表人姓名,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16、表格打印时不要更改页面设置,用16K纸排版打印,不要用A4等纸张。
党员党纪处分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慈纪委〔2011〕7号)阅读:4770发布时间:2012- 04- 09第一条为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纪处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坚持分级管理,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党委应当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及其所在党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督促及时予以告知。
第四条书面告知一般应当直接送达。
受处分党员长期外出的,送达人应当将告知书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
无法联系的,可以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由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签收告知书,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可以将告知书放置在其家庭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受处分党员应当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党纪处分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和本人要求。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基层纪委对其谈话考察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包括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认识及工作方面的表现等。
第六条受处分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的,基层党委应当再次书面告知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并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送达。
第七条受处分党员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申请或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或者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后依然未能同其取得联系的,由基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符合除名条件的,由基层党委予以除名。
党员党纪处分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慈纪委〔2011〕7号)阅读:4770发布时间:2012- 04- 09第一条为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纪处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坚持分级管理,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基层党委应当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及其所在党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督促及时予以告知。
第四条书面告知一般应当直接送达。
受处分党员长期外出的,送达人应当将告知书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
无法联系的,可以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由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签收告知书,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在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名及以上正式党员见证下,可以将告知书放置在其家庭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受处分党员应当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对党纪处分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和本人要求。
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基层纪委对其谈话考察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包括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认识及工作方面的表现等。
第六条受处分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的,基层党委应当再次书面告知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并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四条送达。
第七条受处分党员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申请或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或者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后依然未能同其取得联系的,由基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符合除名条件的,由基层党委予以除名。
处分撤销申请书格式及范例,申请书格式

处分撤销申请书格式及范例,申请书格式
处分撤销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现就我在公司/单位受到的处分提出申请。
我在XXX 年XX月XX日因XXX原因受到了公司/单位的处分,经过反思和深刻认识,我深感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了处分给公司/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此,我郑重向公司/单位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恳请领导们给予重新考虑。
首先,我对自己的错误深感忏悔,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并且愿意接受公司/单位的教育和帮助,努力改正错误,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其次,我在公司/单位工作期间一直以来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单位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我深爱着这个团队,也深知自己的处分给公司/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我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弥补这个过失。
最后,我衷心希望公司/单位能够重新考虑我的处分,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愿意接受公司/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恢复
公司/单位对我的信任,为公司/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再次恳请领导们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撤销我所受到的处分。
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努力的态度,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回报公司/单位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纪委监察厅(局)解除行政处分及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解除行政处分及恢复党员权利程序1、流程图说明:虚线部分为非必经程序2、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1)解除行政处分操作说明○1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工作人员填写《受理解除行政处分申请登记表》,报室负责人审批,由室负责人指定承办人办理。
○2承办人审查受处分人受处分期间表现,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受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表现情况的书面材料。
○3经审核,对已经改正错误,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承办人提出《审阅意见》提交室务会集体审议。
○4《审阅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并按处分权限报批。
○5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宣布解除处分,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6解除行政处分后,有关材料存入受处分人原案件档案。
注意事项○1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期限的一半。
○2处分解除的时间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地6个月。
○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4特殊贡献,是指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改正错误,是指在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2)恢复党员权利操作说明○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后,向所在党支部或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2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考察申请人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对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决定恢复申请人的党员权利。
○3党支部制作《关于恢复某某党员权利请示》,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并报纪委备案。
○4党员权利恢复后,案件承办人应将有关材料存入受处分人原案件档案。
注意事项○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再延长一年;坚持错误不改或又有其他应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法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却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三、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判定材料;
3、支部讨论会议记录(决定);
4、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