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包括控制权转让)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步骤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步骤一、确定资产购买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以股份的形式购买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资产。
在开始执行这一方案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具体的资产购买方案。
这包括确定购买的资产类型、数量、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二、制定购买方案并通过审议确定资产购买方案后,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购买方案,并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议。
购买方案应包括购买的资产描述、购买价格、购买方式、购买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董事会将对购买方案进行审议,并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利益进行决策。
三、进行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在确定购买方案后,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以确保购买的资产符合预期并具有良好的价值。
资产评估包括对资产的价值、质量、风险等进行评估,而尽职调查则包括对卖方的背景、资产权属、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
四、编制购买资产报告并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在完成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后,公司需要编制购买资产报告,并提交给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购买资产报告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购买方案的详细内容、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结果等信息。
监管部门将对购买资产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购买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五、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得股东批准在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后,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介绍购买资产的情况,并征求股东的意见和批准。
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决策。
只有获得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公司才能正式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
六、发行股份并支付购买款项在获得股东批准后,公司可以开始发行股份,并按照购买方案支付购买款项。
发行股份可以通过向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或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
购买款项的支付可以根据购买方案约定的方式进行,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七、完成股份过户和资产交割手续在发行股份并支付购买款项后,公司需要完成股份过户和资产交割手续,确保购买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正式转移给公司。
股份过户包括将新发行的股份登记到股东名下,而资产交割手续则包括将购买的资产过户给公司,并完成相关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流程(一)

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流程(一)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引言•介绍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关注。
•股份转让是香港上市公司中常见的交易活动之一。
•本文将详细说明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各个流程。
流程概述1.双方协商–股份转让的第一步是双方协商。
–卖方和买方商定交易的股份数量、交易价格等细节。
2.卖方报价–卖方向交易所提交报价申请。
–报价申请包括股份数量和要求的交易价格。
–交易所审核并公布卖方报价。
3.买方报价–买方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报价申请。
–报价申请包括购买的股份数量和报价。
4.匹配交易–交易所核对卖方和买方的报价。
–如有匹配的报价,交易所将双方的报价进行配对。
–交易所公布配对结果,并进行交易确认。
5.交易确认和结算–卖方和买方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确认。
–交易确认后,交易所将交易结果提交给中央结算系统。
–中央结算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结算,并向双方发送结算通知。
注意事项•在进行股份转让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交易所的规定和须知。
•股份转让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双方需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相关税务规定。
•交易所有权审核和批准或拒绝报价,具体情况视交易所规定而定。
结论•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是一个经过卖方报价、买方报价和匹配交易等流程的交易过程。
•在进行股份转让时,双方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定和注意相关税务问题。
•通过明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股份转让可以在香港顺利进行。
注意:本文章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附加步骤1. 报价审核•交易所对卖方和买方的报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对交易方身份、资金来源等进行验证。
•审核结果对交易方的报价产生影响,如审核不通过,报价将被拒绝。
2. 股份过户•在交易确认后,股份转让需要进行股份过户的手续。
•卖方将股份过户给买方,并办理相应的文件和手续。
•过户手续一般由股份过户代理机构完成。
3. 交易费用•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双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流程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流程以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流程为题,我将为您创作一篇文章。
标题:市场交易中的公司控制权转让流程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市场交易中的公司控制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这一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一般的公司控制权转让流程。
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起点是卖方和买方达成意向。
卖方通常是拥有公司控股权或大股东地位的股东,在寻求出售其股权的同时,也需要找到一个愿意接手的买方。
买方则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潜在价值和风险,以决定是否进行交易。
一旦卖方和买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双方将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将详细规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股权的数量、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交易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接下来,交易双方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必要的申请文件,以获得交易的批准。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提供公司的财务报告、合规性文件和交易合同等。
监管机构将对交易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旦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交易双方将进行资金清算和交割。
这意味着买方需要支付购买股权的款项,而卖方则需要过户股权并向买方交付相应的股权证书。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特定时间内完成。
交易完成后,买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新控股股东或大股东。
买方可以通过其控制权来决策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享受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卖方可以获得由股权转让带来的收益,并解除对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总结起来,市场交易中的公司控制权转让流程包括意向达成、协议签署、监管审查和交割等环节。
这一过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合作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通过这一流程,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得以转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机会。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
详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操作流程

详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操作流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视为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流程

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的一般流程如下:
1. 信息披露: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如果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果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 征集及确定受让方: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并选择受让方。
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 支付转让款: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
待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4. 产权交易鉴证: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备案文件: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主板券商会尽快组织中介机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要求制作备案文
件,履行相应的报备程序。
6. 持续跟踪服务:在公司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及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为挂牌公司提供后续增值服务,具体包括为公司的定向增资提供估值、投资者推介等服务;为公司的IPO、再融资提供保荐服务;为公司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公司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帮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流程一、前言在当今市场经济体系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进行资产收购是常见的金融交易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流程,需要通过严谨的程序和合规的操作来完成。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流程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复杂的金融交易过程。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基本流程1.确定收购标的:上市公司首先需要确定要收购的资产标的,包括公司、股权、项目或资产等。
这一步需要对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收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盈利性。
2.编制收购方案:确定收购标的后,上市公司需要编制详细的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方式、收购价格、交易结构等。
该方案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3.公告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收购意向,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这一步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性。
4.审批申请:上市公司需要向有关监管部门递交收购申请,包括证监会、交易所等。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收购方案、公司章程变更等,并需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
5.股东投票: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收购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股东投票结果将决定收购行为的最终结果。
6.发行股份:如果收购申请获得批准,上市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完成资产收购。
这一过程需要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需要严格遵循股份发行的程序和规定。
7.完成交割:发行股份后,上市公司即可完成资产收购交割,将所购资产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产管理范围。
8.公告披露:完成收购交割后,上市公司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交易完成的信息,并进行相关披露。
这一步是为了及时通知市场和投资者收购行为的结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金融交易行为,需要全面的准备和严格的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需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还需要注重资产收购后的整合和管理,以最大化实现资产的增值和公司的利益。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方式,工作内容及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方式,工作内容及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方式一、背景介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让成为了公司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控制权的收购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重组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方式,以及相关工作内容。
二、股权收购方式1.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股,以筹集资金并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定向增发的工作内容包括:拟定增发方案、发行公告的发布和投资者的征集,以及完成交割和股权转移手续等。
2.收购大股东股权收购大股东股权是指通过购买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该方式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谈判、尽职调查、合同签订等工作。
3.股权交易市场收购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购买股份来实现控制权的收购。
这种方式需要进行股权交易市场的调研、交易对象的选择、交易协议的签署等工作。
三、资产收购方式1.合并重组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合并重组的工作内容包括:与目标公司谈判并达成协议、进行尽职调查、筹备并进行股东大会等。
2.整体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来实现控制权的收购。
整体收购的工作内容包括: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尽职调查、出资计划的筹备,以及合同签订和交割等。
四、其他方式除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之外,还可以通过合资、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这些方式的工作内容会根据具体的合作形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定向增发方案、股权转让协议样本、尽职调查报告模板等资料,以供参考使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1.股权: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大小所享有的权益。
2.控制权:指在一个公司中根据股份的大小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决定或者对特定议案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权益。
3.定向增发: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股,并在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中规定新股仅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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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包括控制权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同于普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且均须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不包括监事)(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二.股票发行的定价及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计算,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付对价获得标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独立财务顾问就前述主体是否按期、足额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相应股份,取得股份后是否变相转让,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后有无抽逃出资等开展专项核查。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流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经过并重组委员会的审核后方可执行,其流程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似。
主要流程:一、聘请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二、与资产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协议三、召开董事会,编制交易预案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方案五、上报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六、通过证监会重组委审核七、取得发行批文八、发行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收购资产过户详细流程:(一)停牌筹划(一般不得超过30天)1、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2、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所、会计师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署保密协议。
3、发行方、收购人、独立财务顾问商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初步方案和工作安排。
4、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披露预案必须有第二次董事会)5、与收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1)生效条件: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2)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以及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资产过户或交付的时间安排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6、每周发布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7、向交易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内幕消息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报告或作出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项目协办人联络信息。
8、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
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二)第一次董事会1、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做出决议(定价和发行规模)。
2、独董发表意见。
(①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3、向交易所报送董事会决议、预案、独董意见、交易合同、董事会会议记录、有关其他文件并申请复牌。
4、公告: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独董意见、重组预案、拟注入资产的股东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收购报告书摘要。
5、制作《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第一、二次董事会之间1、主要工作阶段,主导各方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
确认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结果。
2、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总结的各方问题和建议,补充相关资料。
3、制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第二次董事会1、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董事会、独董就评估结果发表意见。
3、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重组报告书(草案)和摘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收购报告书。
4、完成首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停牌之后可以召开两次董事会,分别出具重组预案和草案,也可以直接停牌召开一次董事会,直接出具草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五)股东大会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做出决议后3个工作日向证监会申请、抄报派出机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六)方案申报1、就证监会的反馈进行答复或补充材料。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3、上市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其申请的表决结果的通知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
公告应当说明,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4、等待证监会的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的交易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方案实施1、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后,全文披露重组报告书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补充意见和报告及修订后的上述报告(如需)。
2、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3、完成资产过户、工商变更。
(八)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或有)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实施完毕1、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并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为注入资产的股东申请办理证券登记手续。
2、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十)持续督导期限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涉及控制权转让为3年)。
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附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流程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