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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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章监理当事⼈及关系第四章范围及内容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建设⼯程设备成套市场的管理,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和⽣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确保建设⼯程项⽬设备系统的优化组合,形成完整的⽣产能⼒,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程设备监理(以下简称设备监理)是指在建设⼯程项⽬投资和建设各阶段,对建设⼯程设备成套组织活动进⾏监督管理的⾏为。

第三条设备监理是以提供信息、技术为特征的中介性服务活动,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

当事⼈合法签定的设备招投标⽂件、供货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执⾏本规定的技术依据。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法⼈和其它经济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设备监理管理体制采取政府指导下的社会监理制度。

第七条设备监理⼯作由国内贸易部设备成套管理局和机械⼯业部⽣产与信息统计司共同组建设备监理办公室进⾏管理,委托⾏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条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设备监理法规,规范⾏为准则;(⼆)制定监理机构的资质标准,认定甲、⼄级资质监理单位;(三)检查督促国家⼤中型建设⼯程项⽬设备重⼤事故的处理;(四)管理和指导全国设备监理⼯作;(五)组织设备监理⼯程师培训和资格考核;(六)接受国家⼤中型建设⼯程项⽬当事⼈各⽅的申诉,对提出的争议进⾏调解;对违反本规定的进⾏裁决,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监理当事⼈及关系第九条设备监理当事⼈(⼀)监理法⼈:对建设⼯程项⽬成套设备组织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活动进⾏监督、检查、控制的法⼈。

(⼆)项⽬法⼈:对建设项⽬的筹划、筹资、建设直⾄⽣产经营、归还债务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全过程负责的法⼈。

(三)承包法⼈:按建设⼯程项⽬设计要求,组织或提供成套设备及相应设备成套服务的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设备监理在保障设备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设备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分类与等级资格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设备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一)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10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5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

(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8 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历,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5、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近三年内完成至少 3 项设备工程监理项目,且项目投资额累计不少于 1500 万元。

三、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程序(一)申请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工作场所证明、人员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业绩证明等。

(二)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编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编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编号:.号:CAPEC-S111:2003本号:A改号:0态:有效放号:设备监理评审管理文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设备监理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1、总则1.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单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2 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FIDIC职业道德准则》(1996)1.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还包括:1)设备:预期形成永久性工程部件的,能够独立地完成至少一道生产工序或能够提供某种需要所必需的机械装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2)重要设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3)监理:有关咨询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被监理方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这些活动符合准则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目的的活动。

4)设备监理: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并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监理专业范围:指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涉及的设备工程专业领域。

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30题)1、设备监理服务测量的内容包括绩效测量,下列关于绩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绩效是监理服务的质量B.绩效体现监理服务的价值所在C.绩效是实现监理服务的决定性因素D.绩效表现为项目合同目标实现的结果【答案】 C2、设备监理实施的前提是( )。

A.设备监理单位得到业主的委托和授权B.设备监理单位得到承包商的同意C.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机构D.设备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答案】 A3、监理记录可以为可追溯性提供证据,是评定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和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也是( )。

A.保护被监理方利益的证据B.保护业主利益的证据C.自我保护的证据D.保护各方的证据【答案】 C4、在设计承包商编制的设备设计计划中,除应包括项目质量目标和设计质量管理的要求外,还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和( )等内容。

A.分承包方的正式组织和技术接口B.分承包方的初步组织和技术接口C.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D.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答案】 C5、项目制企业从整体上说属于( )组织结构。

A.功能型B.直线型C.矩阵型D.职能型【答案】 B6、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核心服务内容和与监理有关的服务内容。

与监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 )。

A.合同管理、技术咨询B.采购咨询、合同管理C.采购咨询、技术咨询D.采购咨询、检查工程【答案】 C7、根据一般设备制造过程监理工作流程,在编制监理规划后和监理交底之前需要完成的任务是( )。

A.编制工艺方案和试验方案B.审查工艺方案和试验方案C.整理监理资料D.签订监理合同【答案】 B8、根据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差距分析模型,团队缺乏协作可能会造成( )质量差距。

A.信息沟通B.服务规划C.服务提供D.服务设计【答案】 C9、在网络计划中,工作间的逻辑关系分为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

下列关于工作间逻辑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1.总则1.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单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2 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FIDIC职业道德准则》(1996)1.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还包括:1)设备:预期形成永久性工程部件的,能够独立地完成至少一道生产工序或能够提供某种需要所必需的机械装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2)重要设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3)监理:有关咨询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准则,对被监理方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这些活动符合准则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目的的活动。

4)设备监理: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并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5)监理专业范围:指设备监理单位监理业务涉及的设备工程专业领域。

6)设备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1•【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0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工程设备质量,提高工程设备投资效益,规范工程设备监理活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设备,是指各类工业工程设备和其他工业成套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工程设备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在工程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和协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工程设备监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外经贸、建设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设备监理协会)是本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预先审核,组织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登记注册,开展工程设备监理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设备监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监理原则)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监理保险)本市提倡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参加监理责任保险。

第二章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及人员第八条(监理机构组成形式)设立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可以采取合伙制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形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监理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备监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单位与人员第四条设备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六条设备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二)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检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四)定期向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

第七条设备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熟悉并掌握设备监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二)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程序开展工作;(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八条设备监理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标准和责任;(二)制定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三)开展现场监理,包括检查、测试、监督等活动;(四)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五)组织监理总结,评估监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设备监理与建设监理最主要的区别是监理的( )不同。

A.内容B.方法C.对象D.性质【答案】 C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 )。

A.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B.大学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设备监理工作15年C.工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D.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案】 D3、根据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差距分析模型,( )差距是主要的质量差距。

A.服务规划B.服务认知C.服务提供D.服务感知【答案】 D4、设备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是( )。

A.良好的思想品德B.过硬的心理素质C.广博的知识背景D.丰富的实践经验【答案】 B5、在设备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冲突原则上应由( )负责协调。

A.承包商的项目经理B.设备监理公司总经理C.业主D.设备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答案】 A6、设备监理单位属于独立的社会( )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A.咨询服务B.代理服务C.托管服务D.中介服务【答案】 D7、组织是指为了特定( )而设置的人的职务及其关系的体系。

B.目标C.项目D.工作【答案】 B8、根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提出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S111:2003),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规范中的服务特性可归纳为功能特性与( )。

A.技术特性B.质量特性C.管理特性D.组织特性【答案】 A9、具体研究与工作方法上的整体化、分析技术应用的综合化、程序持续的科学化三大基本特征,着眼于项目整体管理的方法理论是( )。

A.决策方法论B.可靠性分析方法C.系统工程方法D.创新工作方法【答案】 C10、监理例会实际是监理项目情况评审会,一般需要( )召开一次。

A.每个月B.半个月D.每天【答案】 C11、设备工程监理资料是没备工程监理单位在( )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文件。

2022年-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2年-2023年设备监理师之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48题)1、当项目较多时会产生人员、设施和设备的重复设置,并增加成本,这是( )组织结构的特点。

A.职能型B.项目型C.弱矩阵型D.强矩阵型【答案】 B2、不属于服务质量特性的是( )。

A.服务的性能B.服务的舒适性C.服务的文明性D.服务的经济性【答案】 A3、甲级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万元人民币。

A.600B.500C.300D.200【答案】 B4、如设备监理工程师不能实现现场见证的,应( )。

A.进行文件见证B.重新商定见证时间C.重新进行现场见证D.报委托人协商确定【答案】 A5、( )是指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的控制方式。

A.事后控制B.反馈控制C.主动控制D.被动控制【答案】 C6、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的实施,重点围绕( )的实现展开。

A.核心服务B.可感觉服务C.附加服务D.额外服务【答案】 A7、下列关于监理服务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顾客期望与顾客感知呈负相关B.顾客期望与顾客满意度呈正相关C.顾客满意度与顾客抱怨呈负相关D.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呈正相关【答案】 B8、监理服务提供特性应重点描述的是( )。

A.核心服务和辅助服务B.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C.辅助服务和咨询服务D.技术服务和辅助服务【答案】 A9、按( )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

A.风险影响范围B.风险后果C.风险的来源D.风险是否可管理【答案】 B10、某设备工程工作的乐观估计时间为3周,可能估计时间为7周,悲观估计时间为11周,该工作的期望完成时间应为( )周。

A.5B.6C.7D.8【答案】 C1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冲突,原则上应该由( )负责协调解决。

A.业主B.总监理工程师C.设备监理工程师D.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答案】 D12、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特性是指监理服务满足顾客和相关方明确和隐含要求的一组固有特性,是监理( )的结果和反映。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4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和条件第七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范围按业务分为若干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

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所有设备,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部分设备。

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取得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必须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二)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

第三章申请和核准第十条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章程;(三)人力资源状况,并注明持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五)设施和设备情况;(六)质量管理手册;(七)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提供设备监理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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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设备监理活动的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的监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重要设备定义)本办法所称重要设备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以下统称设备)。

第四条(设备监理定义)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并根据依供货合同而签定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

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五条(监理范围)下列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
(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二)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

(三)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

第二章设备监理活动
第六条(监理招标)委托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设备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委托设备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

委托人自主选择委托设备监理单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设备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合同)设备监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其争议处理方式等。

第八条(法人书面通知)委托人在与设备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后,书面通知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说明有关设备监理活动的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主要人员等。

被监理单位应当按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及书面通知接受监理。

第九条(合同责任)设备监理活动以有关方的合同为依据,设备监理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但不免除被监理单位对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在实施监理活动前,依据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编制设备监理计划,并经委托人确认后实施。

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应当适时通知设备监理人员参加监理合同确定的有关监理活动。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将设备形成过程的监理活动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设备监理单位按合同完成监理工作后,应当按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最终监理报告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资料。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委托方、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单位对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或者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监理单位和人员
第十三条(机构人员资格)设备监理单位是指独立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的组织。

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当是取得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设备监理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设备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进行监理活动,参与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按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监理报酬;
(二)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认真、负责地完成监理任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同时承揽监理合同内的设备设计、制造及材料采购等相关业务;不得参与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提供的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公正监理的活动;不得接收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提供的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利益要求;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监理单位有为委托人和被监理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一)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监理业务,可以应邀参加有关选择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单位的活动;对设备形成的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等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审核;监督项目监督情况;对费用拔付提出建议;对被监理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可提出劝告,并有权向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为委托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守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忠实地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设备监理活动的管理
第十七章(部门间的责任)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国家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负责设备监理活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设备监理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二)委托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进行管理;
(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国家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和证书》;
(四)对所发证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复审,提出有关证书的延续、变更和暂停、吊销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具体负责设备监理活动的管理,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地方与有关部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本地区设备监理活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行业内的设备监理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对本地区、本行业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本地区、本行业内业绩突出的乙级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申请甲级资格提出推荐意见;
(四)负责本地区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发布)有关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办法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设备监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会同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国家经济贸易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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