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结构市场与运作讲义
人寿保险讲义

(三)对生存保险的认识生存 有人认为生存保险不是保险,只是一种聚资的手段。原因如下: 保险是与不幸与风险相联系的概念,而生存并不是不幸。 对于保险人而言,生存保险只是一种集资方式,而通过对生存者发放本金和利息以到达目的。 对投保人来说,生存保险只是一种储蓄的手段。 新的认识 保险保障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了变化,随着保险的发展,人身保险逐渐成为人们对经济生 活稳定的保障。人生风险不在局限于各种灾难与不幸,而扩展为引起收支失衡的各种经济风险。 保险人积聚资金是因为保险业务的需要,只有积聚大量大资金才能保证给付。 生存保险≠储蓄,区别: 生存保险中,总有少数被保险人因死亡得不到保险金,而储蓄每一个储户都可以得到本利和。 保险金=保费+利息+生者利益 储蓄金=本金+利息
三、“预先垫付保险给付”的死亡保险
(一)产生的原因 死亡保障的单一性。 折价收买保单公司的出现。 时间:20 世纪 80 年代 条件:证明被保险人生存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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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人寿保险讲义 第二章
争议:贬者认为:趁火打劫,发不义之财。 赞者认为:两相情愿,给走投无路者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乘人之危,有违社会公德,而在法律上无懈可击。 产生: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推出,深受欢迎。预先垫付的条件:医生证明被保险人仅能活 6 个月。 (二)优缺点: 优点:在不需要增加保费的同时多获得一种保障。 缺点:对保险人面临如下问题 对提前申领的被保险人的存活概率的确定关系到财务的稳定。 对被保险人提前申领资格的确定,涉及许多医学上的具体问题。 允许提前领取金额的确定关系到原受益人的权益问题。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一)定义(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是法人✓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89条(三)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行业新契约讲义课件

绿色保险的发展趋势
绿色保险是指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的保险 产品和服务,例如环境污染责任险、低碳出行保险等。随 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保险市场将迎来更大的 发展空间。
保险行业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保险
早期的保险起源于海上运输的风险保 障,随着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 。
现代保险
现代保险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产 品种类不断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 。
保险行业的现状与趋势
现状
保险行业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行业之一,为人们提供了广泛的风险保障。
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行业将朝着更加智能化、个性化 的方向发展。
保险行业新契约讲义课件
目录 CONTENTS
• 保险行业概述 • 新契约保险产品介绍 • 新契约保险的购买与理赔流程 • 新契约保险的风险与防范 • 新契约保险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01
保险行业概述
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保险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 风险、分摊损失来提供风险保障 。
保险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 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
VS
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关注市场变化和技 术发展,积极拥抱变革,不断创新产 品和服务,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和市 场的发展变化。同时,也需要加强内 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稳健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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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
人寿保险讲义(第二章)

又称定期寿险,在一特定期间提供死亡保障的人寿保险。即意味着在这一期间的任何一天死亡,将给 付保险金于受益人。 (二)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的表示
以特定的年龄表示:如保期至 65 岁、75 岁等 以特定的年数表示:如 1 年期,5 年期,15 年期和 20 年期。 (三)定期寿险的特点 短期寿险类似财产保险,只有保障性,无储蓄性。通常没有现金价值,不具储蓄因素。 越接近晚年,死亡概率增长的速度越快,从而保费的快速增长。 由于逆选择风险较其他寿险产品高,所以绝对保费低廉,但相对费率较高。 防止逆选择的方法:
第十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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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市场特征
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是非即时清洁市场 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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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市场的模式(P360)
完全竞争模式 完全垄断市场 垄断竞争模式 寡头垄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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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组织 第三节 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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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市场一般组织形式
第十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组织 第三节 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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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市场概念 二、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三、保险市场特征 四、保险市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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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市场概念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或者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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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需求方 保险市场的中介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 交易的具体对象——保险商品
保险需求,就是在一定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 者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 保险市场需求,是在各种不同费率水平上,消 费者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即在 特定时间内,在不同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 需求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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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市场需求的影响因素 风险因素 保险费率 保险消费者的货币收入 互补品和替代品的价格 文化传统 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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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
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是指保险消费者货币收入 变动/ I
保险需求与消费者的收入为正相关关系。 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一般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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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和地区寿险保费收入弹性(19841996) 4 3
3.47 2.55 2.48 2.43 1.86 1.69 1.61 1.36 1.26
保险学课件-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第一節 保險市場概述
四、保險市場的模式
(一)完全競爭模式
完全競爭型保險市場,是指一個保險市場上有數量 眾多的保險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進出市場。任何一 個保險人都不能夠單獨左右市場價格,而由保險市場自發 地調節保險商品價格。在這種市場模式中,保險資本可以 自由流動,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充分發揮作用。國家保險 管理機構對保險企業管理相對寬鬆,保險行業公會在市場 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之間的關係直接表
現為價格與供求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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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保險市場概述
五、保險市場機制
(二)保險市場機制及其特殊作用
保險市場機制是指將市場機制一般引用於保險經濟活 動中所形成的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及競爭規律之間相互制 約、相互作用的關係。
1.價值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價值規律對於保險費率 的自發調節只能限於凝結在費率中的附加費率部分的社會 必要勞動時間,對於保險商品的價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 局限性,只能通過要求保險企業改進經營技術,提高服務 效率,來降低附加費率成本。
完全壟斷模式還有兩種變通形式:一種是專業型完
全壟斷模式;另一種是地區型完全壟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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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保險市場概述
四、保險市場的模式
(三)壟斷競爭模式
壟斷競爭模式下的保險市場,大小保險公司並存,少 數大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競爭的特點表現為: 同業競爭在大壟斷公司之間、壟斷公司與非壟斷公司之間、 非壟斷公司彼此之間激烈展開。
業內人士和研究專家通常以CR4(即行 業內前四位品牌市場份額之和)或CR8 兩項數據來計算市場集中度的高低。市 場集中度反映出行業內壟斷及競爭狀況, 是分析競爭行業環境和發展階段一項重 要指標。
第十五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国际金融保险集团。
2、保险商品需求方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精算师等等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
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经济保障。 保险商品的无形性,非渴求性,联想性.决定保险靠推销
三、保险市场的特征
(三)垄断竞争模式
(四)寡头垄断模式
五、保险市场机制
(一)市场机制及其内容 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互相制约、相互作用 的关系。 (二)保险市场机制及其特殊作用 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2、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第二节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权;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
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
准后生效。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新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股份有限公
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过“ 十五”时期的发展,中
国人保已经从原来的一家公司发展成为拥有8家子公司的现代保险集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船舶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 保险等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公司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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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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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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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
➢ 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 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 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 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 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 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
➢ 例如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 险验船师等。
销售风险损失补偿、经济保障方面的服务 ➢ 主体:保险人 ➢ 活动内容:保险展业、分保、投资等
营销体系:市场的辅助环节 ➢ 功能:保险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分配 ➢ 广义的营销体系: • 由保险人通过内部雇员直接完成的销售部分 • 由代理人和经纪人等营销中介完成的销售部分
安全体系:保险市场运行的风险防御系统
监控体系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保证市场正常高效率地运行,规范市场
主体活动、维护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 四个层次: 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行业自律组织相互之间的约束和监督 基础服务机构 社会公共监督
四、保险市场的种类
(一)按照承保的风险性质分类
财产保险市场:可细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个子市场。
➢ 中介力量应运而生,交换关系更加复杂,保险市场趋于 成熟
➢ 当今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交易活动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含义:保险市场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
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 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供应方
➢ 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 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二) 保险市场的客体
含义: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 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 特殊形态的商品。
保险商品的特性: ➢ 无形 ➢ “非渴求” ➢ 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三、保险市场运行环节 完整的保险市场应该包括以下五个环节或体系: 承保体系:保险市场的主导环节 ➢ 基本功能:开发保险服务项目,向市场供应和
私营保险组织
➢ 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 形式出现。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 组织形式。
合营保险组织
➢ 两种形式 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形式: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通
➢ 竞争的特点表现为:
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 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
寡头垄断模式
➢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 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
➢ 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 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 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 险市场。
➢ 功能:对承保经营的风险损失进行再分散、再 保障,维护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控制经营损失、 保证市场安全。
➢ 广义的保险安全体系: • 企业层面:企业内部的各种财务准备机制 • 社会层面:政府组织实施的金融风险保障制度 • 行业层面:再保险市场
服务体系: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和市场运行 的公正性
➢ 成熟的保险市场必须建筑在能够提供各种配套 服务的科学系统之上,为保险展业提供可靠的 基础性服务
利用保险资源。 ➢ 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
完全垄断模式
➢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 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也可是私营的。
➢ 两种变通形式: 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 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
垄断竞争模式:
➢ 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 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
的总和,可以称之为全球保险市场
五、保险市场的特征
由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 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六、保险市场的模式
完全竞争模式: ➢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
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 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保险市场上,
保险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经营保险 由于财产所有制关系不同,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 国营保险组织: ➢ 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被称为间接国营
保险组织。 ➢ 分类:完全垄断型、政策型、商业竞争型 ➢ 如日本健康保险组合、办理输出保险的日本输出银行等
➢ 例如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 保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保险合作社、相互 保险社、劳合社等。
需求方
➢ 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 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 费者的集合
➢ 构成要素:(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 保险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 交费能力:保险购买力 • 投保意愿:保险购买意愿
人身保险市场:可细分为人寿保险、医疗健康 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等若干子市场。
(二)按照风险交易的层次分类
原保险市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从事风险交易、实 现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保障的市场,属于风险交易的初 级市场或一级市场
再保险市场:保险人之间实现承保风险再分散、再交易 的市场,是风险交易的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
保险证券市场:在承保风险证券化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各 种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将发展成为现代保险业 不可缺少的“第三级市场”
(三)按照风险交易的范围分类 国内保险市场:以一定的主权和国界为范围的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在一定的主权和国界范围外的保险市场
➢ 国际保险市场的涵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狭义:指跨越国界发生的风险交易活动 广义:除了本国之外全球相对独立的各个国民保险市场
第七章 保险结构市场与运作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第三节 保险供应与需求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是实行风险转嫁和交易的场所及其相关活动 的总称,是商业保险企业从事经营的领域。
保险市场的发展:
➢ 交易对象 ➢ 交易活动两大主体渐趋明朗,交换关系较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