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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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投资方案

LP投资方案

LP投资方案一. 概述本文档详细介绍了LP投资方案,包括定义、目标、策略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LP投资方案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对于长期资本增长的需求,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实现资本的增值。

二. 定义LP(Limited Partner)是指作为基金投资者的有限合伙人,其在有限合伙组织中扮演被动投资者的角色。

LP投资方案即是为这些有限合伙人量身定制的投资计划。

三. 目标LP投资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同时保持投资组合的多样化。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投资方案需要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增值预期,采取适当的投资策略。

四. 策略4.1 选择合适的基金为了实现资本增值,LP投资方案需要选择具有潜力的基金进行投资。

基金的选择应该基于以下因素:•基金管理人的经验和业绩•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能力•基金的规模和流动性•基金的费用结构4.2 分散投资为降低风险,LP投资方案应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地理区域。

通过分散投资,可以减少某个特定投资的影响,并提高整体投资组合的平稳性。

4.3 定期检查和调整LP投资方案应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的检查和调整。

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保持目标风险水平和资本增长预期。

4.4 长期持有LP投资方案通常是长期的投资计划,因此应该采取长期持有的策略。

通过长期持有,可以获得更稳定的投资回报,并降低频繁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和税务影响。

五. 风险管理LP投资方案需要有效管理投资风险,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措施:5.1 多元化投资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地理区域,可以降低特定投资带来的风险。

多元化投资有助于平衡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和回报。

5.2 控制投资比例LP投资方案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控制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

通过控制投资比例,可以限制单个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5.3 定期风险评估LP投资方案应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

全球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

全球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

第六章全球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第一节国际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当前国际上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名投资银行或国际机构下属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如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 & Co.)、花旗集团(Citigroup)、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的下属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等;另一类则是专业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如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淡马锡(Temasek)、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等。

以下将选取几个知名机构进行扼要介绍。

一、隶属于投资银行和国际机构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CCMP亚洲投资基金(CCMP Capital Asia)创建于1999年,公司前身是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J.P. Morgan Partners Asia),即摩根大通集团的私人股权投资部门。

2005年,该基金从摩根大通集团中独立出来,并更名为CCMP亚洲投资基金。

CCMP 亚洲投资基金主要在五大区域进行投资:大中华地区、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加坡,投资对象多为大中型消费行业、工业品制造行业和服务行业中的扩张型企业,同时也投资于并购市场。

该基金的投资战略是选择能产生良好现金流的业务模式、具有较高进入门槛或能够提供差异化技术或产品的领先企业,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来创造企业价值并获得投资回报。

目前,其管理的基金规模已达27亿美元,主要投资人包括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全球基金、美欧著名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亚洲富有家族的资金等。

CCMP已完成的投资涉及汽车、科技、环保、消费品、零售和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投资的企业包括:海太糖果公司(韩国)、空调国际(澳大利亚)、新西兰黄页公司、Vertaine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Sensatan科技、武汉凯迪电力环保公司(中国)等。

上市公司与PE设立并购基金LP、GP模式

上市公司与PE设立并购基金LP、GP模式

上市公司与PE设立并购基金LP、GP模式一、LP模式: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LP与其他专业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对于尚未具备股权投资经验的上市公司而言,受制于投资经验不足、自身投资团队的规模有限以及对行业投资的研究能力匮乏等因素,部分公司选择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通过与投资业内优秀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如天堂硅谷分别与大康牧业、合众思壮、元金投资设立的相关产业并购基金。

1、上市公司作为LP与投资机构合作模式【案例1】大康牧业与天堂硅谷合作根据2011年9月公告信息,大康牧业与天堂硅谷全资子公司恒裕创投设立天堂大康,出资额为3亿人民币,存续期为5年,大康牧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万元,恒裕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3,000万元,其余出资由天堂硅谷负责对外募集。

天堂硅谷作为天堂大康的管理人,负责天堂大康日常管理;天堂大康以畜牧业及相关领域企业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大康牧业和恒裕创投实缴出资部分均不得转让。

天堂大康设立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天堂硅谷委派5名委员,大康牧业委派2名委员。

【案例2】合众思壮与天堂硅谷合作(一票否决权)根据2011年12月公告信息,合众思壮与天堂硅谷全资子公司恒裕创投发起设立众实投资,出资额为50,000万元,其中恒裕创投出资5,000万元,合众思壮出资4,950万元,其余资金由恒裕创投对外募集。

天堂硅谷为众实投资的管理人,负责众实投资日常事务。

众实投资以卫星导航定位行业及相关领域企业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恒裕创投和合众思壮实缴出资部分均不得转让。

众实投资设立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天堂硅谷委派5名委员,合众思壮委派2名委员。

众实投资另设监事长一人,由合众思壮委派,负责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审查,享有一票否决权:即对不符合的项目,监事长有权决定该项目不提交合伙企业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审议。

lp作为基金的控股股东的案例

lp作为基金的控股股东的案例

LP作为基金的控股股东概述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有一类投资人被称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

他们是投资基金的出资人,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

与之相对的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他们是基金的管理者和运营者,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工作。

LP作为基金的控股股东,拥有基金的最高权利和利益。

LP的权益作为基金的控股股东,LP享有以下权益: 1. 获得投资回报:LP作为基金的出资人,享有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这些收益可以通过分红、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

2. 参与基金决策:LP有权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投资策略、投资标的的选择等。

LP可以通过基金合伙协议或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行使这一权益。

3. 监督基金管理:LP有权对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基金的运营状况、投资绩效等。

LP可以要求GP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并对其进行评估和监督。

4. 退出基金投资:LP有权在基金期满或其他约定条件下退出基金投资。

他们可以选择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以实现投资回报。

LP与GP的关系LP和GP是基金合作的双方,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GP作为基金的管理者和运营者,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LP作为基金的出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

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图表来表示:LP|------------| |GP ----- GP| |------------|基金LP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基金的控股股东,LP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1. 出资责任:LP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时间向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他们应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2. 信息披露:LP应向GP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信息,包括资金来源、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

这有助于GP更好地了解LP的需求和利益。

3.遵守合作协议:LP应遵守基金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包括出资比例、退出机制、投资限制等。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 出资与收益分配可能会重叠,使得实际总出资小于承诺出资额。 – 普通合伙人可能指明出资截止日期,其后将不会有出资通知。 – 协议可能允许基金将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 – 协议可能允许基金将投资收益用于过桥融资。
• 合伙利润的分配
– 优先支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Priority Share); – 偿还有限合伙人的债权出资; – 支付有限合伙人的优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 – 在有限合伙人与创始合伙人(管理分红合伙人)之间分配收益。
– 某些特殊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可能进行紧急融资来应对承诺出资 未及时到位的情况。
– 某些情况下,基金暂时无法及时建立杠杆融资方案来完成交易, 此时基金本身可能为收购提供过桥融资。
• 建立新基金
– 在现有基金完成投资部署之前,基金经理建立新基金的行为受到 限制。
• 共同投资(Co-Investment Rights)
条款 • 税收问题 • 风险因素
筹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
有限合伙协议 私募股权基金
战略建议
顾问委员会
被投资公司
管理协议 执行投资
决定
普通合伙人
顾问协议
对投资决定 的建议
投资委员会
交易构造 组合监控
投资顾问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法律文件
• 认购协议
– 投资者确认认购基金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
• 有限合伙协议(LPA)
分得
普通合伙人
分得
投入资本 (100) 获得本+利 (200=100+100)
有限合伙人
分得
2.0 (管理费)
(管理分红) 2.0
17.6
19.6
2.0

结构化基金组织结构图

结构化基金组织结构图
A级劣后
GP1,一般做管理人
B级劣后
GP2
夹层资金
劣后LP
优先LP
基金管理
资金托管,付款支领
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费:2%/年
基金
资金管理、资金结算 股权投资 整体收购 债权投资
银行
项目1
项PO 证券化 产业并购
收益结构 优先LP:保底固定收益 劣后LP:保底固定收益+少量浮动 夹层资金:60%固定(不保底)+40%浮动 B级劣后:40%固定(不保底)+60%浮动 A级劣后:浮动
收益分配顺序 1、按优先级从高到底分配; 2、优先偿还本金; 3、其次偿还保底固定收益; 4、再次不保底固定收益; 5、最后按照优先级从高到底分配浮动收益

A股“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模式详解(12个详细案例)

A股“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模式详解(12个详细案例)

A股“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模式详解(12个详细案例)作者/王华北来源/新华并购圈与PE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已成为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并购重组抑或市值管理的标配。

在成立的并购基金中,多数宣称以投资上市公司主业相关领域为目的,在资产达到约定条件后,通过优先出售给上市公司以实现退出。

毫无疑问,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基金的设立放大自身的投资能力及培育或锁定潜在的并购对象,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并购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率,但对于PE而言,能否拥有长期的价值投资视野,结合或评估上市公司及潜在并购对象的增长战略,挖掘产业及公司运营的潜在增长点,通过持续的向企业输入运营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战略性资源,协助企业主体优化并提升商业模式,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则应是中国版KKR的未来。

本文从并购基金的出资主体、出资安排的角度,对A股四类“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模式进行了梳理,可以看到参与各方在设立并购基金背后的多元诉求,而基于此,对A股未来并购重组不断创新的交易模式亦值得期待。

一、上市公司出资参与并购基金此类模式主要为上市公司仅出资作为LP参与的并购基金,如由晏小平发起设立的晨晖并购基金、华泰证券直投业务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发起设立的华泰并购基金。

晨晖盛景并购基金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5月,为上市公司仅作为LP参与的并购基金。

1.基金规模及基金截至2015年5月21日,参与晨晖盛景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有拓尔思、通光线缆、网宿科技、东方网力、众信旅游分别认缴3,000万元,四方达认缴7,000万元,朗姿股份控股股东等。

晨晖盛景并购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10亿元,其中,宁波晨晖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认缴基金规模的1%,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部分。

晨晖盛景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晨晖盛景并购基金的结构为:2.基金运营模式基金投资方向为:TMT(即科技、媒体、通信行业)、大消费及创新升级传统产业股权投资;围绕与上市公司升级转型相关的并购重组,包括协作收购、杠杆收购及参股投资。

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

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

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由此市场融资渠道开始多层次发展,可以运用的投资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

这其中,夹层投资作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上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夹层基金日益受到关注。

1、夹层基金概述“夹层”的相关概念“夹层”这两个字概念最初是产生于华尔街。

那时“夹层”的概念是在垃圾债券与投资级债券之间的一个债券等级,之后,逐渐的演变到了公司财务中,作为了一种融资方式。

夹层融资: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

夹层资本: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

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

夹层债务与优先债务一样,要求融资方按期还本付息。

夹层投资:夹层投资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质的投资方式,是传统风险投资的演进和扩展。

夹层基金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来源,它提供的是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资金,它的作用是填补一项收购在考虑了股权资金、普通债权资金之后仍然不足的收购资金缺口。

夹层基金的基本结构夹层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有一个一般合伙人(GP)作为基金管理者,提供1%的资金,但需承担无限责任。

其余资金提供者为有限合伙人(LP),提供99%的资金,但只需承担所提供资金份额内的有限责任。

基金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者,其余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对于融资企业来说,典型的夹层基金融资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融资企业股东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

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的收益。

通过这种设计,夹层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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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夹层基金的结构、LP和投资模式(附案例)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使得企业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由此市场融资渠道开始多层次发展,可以运用的投资工具也越来越多元化。

这其中,夹层投资作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尤其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上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夹层基金日益受到关注。

1、夹层基金概述“夹层”的相关概念“夹层”这两个字概念最初是产生于华尔街。

那时“夹层”的概念是在垃圾债券与投资级债券之间的一个债券等级,之后,逐渐的演变到了公司财务中,作为了一种融资方式。

夹层融资: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

夹层资本: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

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

夹层债务与优先债务一样,要求融资方按期还本付息。

夹层投资:夹层投资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质的投资方式,是传统风险投资的演进和扩展。

夹层基金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2、夹层基金LP分析夹层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非常适合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目前,全球夹层基金投资者的构成从早期的以保险公司为主,逐渐转变为多种机构类型的有限合伙人(LP)均参与其中。

近年来全球夹层基金LP构成中,私人养老基金及公共养老基金分别以17%的占比排名最前,保险公司、母基金(专门投资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也被称为FOFs)、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人分别占比11%、11%、9%、9%、8%,这些机构多元化投资工具的运用以及复合型投资人才的储备助力夹层业务的不断拓展。

夹层基金投资者从地域分布来看大多在发达国家市场,63%的LP在北美,接近四分之一的LP在欧洲(23%),仅剩下14%的投资者在亚洲及其他地区。

中国国内尚缺乏足够多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国内夹层基金主要资金中国的夹层基金从2005年开始萌芽,经过短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外资投资机构运作的专业夹层基金、全球性投资银行参与的夹层资本、国内银行参与的夹层资本以及国内专业机构运作的夹层基金共同活跃在市场的局面。

目前国内主要私募股权机构如鼎晖、中信产业基金、国开金融、弘毅投资等均已设立了自己的人民币夹层基金或已涉足夹层业务。

中国市场主要夹层基金情况不过,到目前为止,夹层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中,规模仍很小。

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3年PE新募基金中,夹层基金的数量仅为3支,募集金额在所有新募基金中只占0.3%,约为2亿美元。

4、中国夹层基金投资市场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夹层基金的政策,但夹层基金本质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针对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主要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010年9月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首次放开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途径;2014年5月份,保监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允许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进一步调整,险资运用的市场化程度将继续提高。

在投资工具的使用上,国际上成熟的夹层投资基金普遍使用的投资工具包括可转债、优先股、转股权等。

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优先股、可转债并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系统的支持,使我国可使用的投资工具品种相对比较匮乏。

夹层基金是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从国外的成熟市场衍生而来,根据国内融资市场的需要,而创新性的设立的投融资形式。

一个制度创新或者引进,可能在国内市场最初是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的,但是在发展到某个阶段后,监管部门会将其纳入到监管范围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终于纳入到证监会监管范围内,今后可能还会出台一系列针对夹层基金等创新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发布系列性的监管规则。

只有加强完善我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监管可控范围内,加大政策扶持,放松夹层基金的灵活性,才能推动中国夹层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5、夹层基金的投资领域夹层基金在挑选投资领域时除了考虑市场价值本身的因素外,重点挑选产权登记操作性强、具有较强可流转性以及价值属性高的领域,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基础设施、股权质押等领域。

1.夹层基金是紧缩政策下房地产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都比较狭窄。

股权融资的门槛太高,上市的融资规模有限,宏观法律环境的变化和银行放贷谨慎导致了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短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求助于其他的融资渠道。

夹层融资正是适合房地产融资的金融创新,项目处于开发阶段,不具备向银行和信托公司申请贷款时,夹层基金可以作为夹层融资进入,补充企业的资本金,为优先级债券和银行贷款进入提供条件。

2.夹层基金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我国在能源、电力、交通、水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严重不足,因为政府在公共领域投资能力非常有限,目前政府积极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对政府投资能力的补充和放大,夹层基金可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资金渠道。

3.夹层基金为矿产能源等权属可登记的资源资产抵押行业融资:矿产能源行业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行业投资回报率较高,企业能承受较高融资成本,同时企业可以深度抵押,使项目的投资安全性较好。

夹层基金可投资于煤矿建设、企业获得采矿证之前,无法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时。

4.夹层基金在股权质押融资领域的机会: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还没有制订直接规范股权质押贷款的制度,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银行内部审批手续非常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质押融资需求异常旺盛,而夹层基金能够准确评估股权价值,根据不同的融资需求,设计出灵活的产品结构,同时,资金需求方可以支付较高的融资成本,未来现金流也可测量,还本付息有保障,能够有较好的投资安全性,符合夹层基金的投资特点。

5.夹层基金可成为国内并购融资的重要资金渠道:目前在国内,并购融资制度并不完善。

国内银行并购贷款刚刚起步,政策非常不灵活,只为持有51%以上控制权收购提供贷款,对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企业并购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融资,夹层基金十分适合介入到这个融资过程,从投资特点来说,并购主体一般实力都比较强,并购又具有协同效应,可以支付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

同时,并购交易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使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测量,这就使得还本付息可以有效保障,大大提高了投资的安全性。

根据投中研究院对目前市场上主要的人民币夹层基金的调研和统计,夹层基金投资在房地产行业占比最高、其次是基础设施及能源矿产行业。

6、夹层基金投资模式夹层投资主要结合债性及股性工具进行非标准化设计,重点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资产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并多采用结构化的产品设计提高投资回报。

夹层投资通过股权、债权的结合,可实现多种投资模式。

根据调研,国内夹层基金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模式:1)股权进入。

募集资金投到目标公司股权中,设置股权回购条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大股东担保等方式实现高息溢价回购收益。

【案例】xx夹层投资产品核心条款2)债权进入。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等方式直接进入,通过担保手段实现固定收益的实现,或者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在债发行之时将该等债赋予转股权或认股权等。

【案例】某能源公司接受xx夹层基金1.92亿元的债权投资,以股权价值6折的价格转让对应股权至xx夹层基金,并约定若能源公司股东18个月后未按约定回购股权,则xx股权基金有权按约定价格收购上述能源公司质押股权。

与其说是债转股条款,不如说是给夹层基金还本付息提供足额担保。

3)股权+债权。

采用担保或者优先分配的方式实现较低的担保收益。

然后在后续经营中获取担保收益以上的收益分配。

在项目设计中可通过信托、有限合伙、项目股权方面灵活设计结构化安排,实现各类收益与项目进度的匹配。

【案例】2014年xx夹层基金与国内知名房地产集团合作完成了对大连项目的股权+债权投资。

该投资通过发行一对多资管计划募集,总规模4.5亿元,募得资金一部分向项目公司增资,另一部分通过委托贷款借给项目公司。

该投资期间将获得稳定的债权收益,在项目退出时可以获得可预期的超额股权回报。

4)危机投资。

对相对存在短期经营危机的项目进行投资;可与行业里的优秀企业合作,专门收购资金链断裂的优质项目,退出方式要求开发商回购或按固定高息回购;也可对公开发行的高息危机债券和可转债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夹层产品本身非常灵活,每家机构在具体模式设计上不尽相同。

夹层投资可以在:权益债务分配比重; 分期偿款方式与时间安排;资本稀释比例; 利息率结构; 公司未来价值分配; 累计期权等方面进行协商并灵活调整。

7、研究结论及趋势判断国际上夹层投资基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目前全球总共有313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从事夹层基金业务,夹层基金中累计募集金额最大的高盛,已达到217亿美金,其次为TCW GROUP和黑石,分别为90亿美金和41亿美金。

自2003年以来全球夹层基金总规模复合增长率为33%。

夹层基金在中国面临类似的发展机遇,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要走向繁荣还需走很长道路。

根据国外成熟经验,夹层投资对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FOFs等在内的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吸引度较高。

而国内由于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暂时还无法成为夹层基金投资者,保险公司虽然资产规模庞大,可配置PE投资的资金较多,但其与夹层基金的合作才刚刚起步,并且由于大型保险公司渠道众多,投资业务相对也较强,它们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往往并不比主流PE机构差,因此,它们投资股权基金或者夹层基金的积极性并不强,未来这种投资是否会较大规模增长还需观望。

目前在国内还没有针对夹层基金的鼓励扶持政策,这或许也是某些机构投资夹层基金的障碍。

因此,现阶段有着深厚的资金背景或者强大募资能力的PE机构做夹层投资具有较大的优势。

另外,夹层投资灵活性很强,各个机构根据自身的优势、偏好,以及项目源的特征,在债权与股权中间取一个相对最优化的点。

随着国内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夹层基金未来可采用可转债、可赎回优先股、认股权等,进行多样灵活的结构设计,更多地参与并购重组、危机投资等领域,这也对夹层基金管理人的产品设计能力、项目执行及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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