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际性_客体际性和主客体际性_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关系理论探要

2007年3月 河北学刊 Mar.,2007第27卷第2期 Hebei Acade m ic Journal Vol.27 No.2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体际性、客体际性和主客体际性①———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关系理论探要俞吾金(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摘 要]胡塞尔晚年提出的“主体际性”已成为当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而这一概念的提出,也为重新审视马克思的关系理论提供了一把钥匙。
尽管马克思从未使用过“主体际性”、“客体际性”和“主客体际性”这样的概念,但他的实践唯物主义所蕴涵的关系理论实际上已对这些概念所意指的内容做过深入而系统的探索。
本文认为,一方面,马克思的关系理论与近代哲学家们所坚持的关系理论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近代哲学家们是从单纯静观或旁观的理论态度出发去建立自己的关系理论的,马克思则是从实践活动,尤其是从生产劳动出发去理解并阐释一切关系问题的;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关系理论与当代哲学家们所坚持的“主体际性”的观点也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别:当代哲学家们完全撇开“客体际性”和“主客体际性”而只谈论“主体际性”,从而使“主体际性”抽象化,而马克思则总是把“主体际性”、“客体际性”和“主客体际性”综合起来加以探讨,并深刻地揭示出这些关系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性质。
[关键词]主体际性;客体际性;主客体际性[作者简介]俞吾金(1948—),男,浙江省萧山市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外国哲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2-0001-06 [收稿日期]2007-02-23 自从胡塞尔晚年在使用“主体际性”(inter-sub2 jectivity)概念以来,经萨特、哈贝马斯等人的推广,这一概念在当代哲学研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完全可以从“主体际性”中合法地引申出来的“客体际性”(inter-objectivity)和“主客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objectivity)的概念却从未进入人们的视野,仿佛世界上真的存在着能够与“客体际性”和“主客体际性”完全相分离的“主体际性”,仿佛单独地探讨“主体际性”就能使我们获得关于关系理论的完整知识。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探讨

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探讨作者:钱澍榕关新来源:《南北桥》2022年第04期[ 作者简介 ]钱澍榕,女,江苏南通人,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新,女,安徽蚌埠人,苏州科技大学,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 摘要 ]人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的一个理论,实践观是基于这一理论所提出的。
分析人的主体概念,推动了深入、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本文通过探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以认识论和本体论的视角重新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旨在阐释这一理论的深层内涵。
[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主体;客体;实践(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1 问题的提出人的主体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的一个理论,马克思由主体性推导出实践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中国人民的主人翁精神,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人的主体性理论,就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一个基本问题。
正确理解人的主体性理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意识,建立一种正确的实践观,有助于解决当前社会中亟待审视的各种问题。
本文通过探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分别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维度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进行了简要分析。
2 主体和客体的概念主体和客体是两个相对应的范畴,它们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在讨论主体的概念时,无法离开客体的内容。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早提到了“主体”这一概念,并进行了如下阐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马克思所提到的“主体”是基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以一种实践的观点去理解,这里所提到的“主体”是指人的感性活动,亦可以说是人的主体意识。
[主体]主体与客体
![[主体]主体与客体](https://img.taocdn.com/s3/m/58fd99a5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10.png)
[主体]主体与客体“别人只关心你飞得高不高(把你当客体),只有我关心你飞得累不累(把你当主体)。
”希腊古城特尔斐的阿波罗神殿上刻着一句历史名言:“人啊,认识你自己”;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把“认识你自己”作为他哲学研究的核心命题;文艺复兴时代法国思想家蒙田说:“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认识自我”;现代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认为:“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心理学,在研究感知、记忆、思维等取得丰厚科学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强烈关注“人是什么”、“人,如何认识自己”。
从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到克莱因的客体关系学说,都在向我们昭示:“认识自我乃是心理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一、“主体”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想:“是什么力量在推动我去做这么多事情?”、“我这样受苦受累地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谁?我又是谁?”笛卡儿也曾经提出“我思故我在”,试图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来确定自我的存在。
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与思考,人们试图感受到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可以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去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内心会产生一种“一切尽在把握之中”的主体感受,以对抗自我内心的幻灭感、恐惧感、非自主感。
“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是一对儿概念。
“主体”是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
“客体”是行为活动的对象。
主体与客体就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
两者相对比而存在,并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将二者统一起来。
比如:“我吃饭”。
“我”是主体,“饭”是客体,两者通过“吃”这样一个行为而联系起来。
在整个物质世界里,本没有什么“主体”与“客体”,只有物质,一切都是物质。
人,作为一种生物,新陈代谢、生老病死,属于物质的存在和运动。
但是在人的心理内部,则有了“主体”与“客体”之分: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坐标系的原点,自我中心地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物时,放眼望去,我和你,我与环境,两者相对比而存在(对外部世界的视觉感知体验),我感到“以我为主”,我能感受到我自己的愿望、心情和想法,我能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我是“主体”,他人及环境就成了“客体”。
2017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精讲:实践主体和客体

实践是⼈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类的存在⽅式。
正是在⼈类实践过程中,世界被⼆重化了,成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在世界和⼈类世界的统⼀。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现实践观是统—的。
⼀般来说,主体: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客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1,实践主体 (1)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的、操纵实践⼯具、改造实践客体,从⽽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
实践的主体⾸先具有(A)能⼒结构,在主体的能⼒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本⾝的⾃然⼒”是实践主体能⼒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第⼆、进⼊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结构中的智⼒技能因素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结构中的精神动⼒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对主体实践能⼒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
(B)实践的还有⾃⼰的社会结构。
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类主体四种形式。
个⼈有相对独⽴的实践范围和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个⼈成为独⽴的主体,即个⼈主体。
集团主体指以⼀定的集体、团体、群体形式进⾏主体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
社会主体指⼀定地域的⼈所形成的社会整体。
⼈类主体只指发展着的⼈类整体。
(2)对主体社会结构的分析表明,在实践活动中,具体的主体不但同⼀定的客体发⽣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且主体与主体之间也必须结成⼀定的社会关系,发⽣相互、相互影响和相互作⽤。
具体的实践主体, ⼀⽅⾯:要受到整个⼈类历史和其他主体的制约和影响。
另—⽅⾯:⼜以其能动的活动在不同的⽅⾯和不同的程度影响历史。
2,实践客体 (1)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并同主体发⽣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
因此,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两⽅⾯去理解:⼀⽅⾯,客体⾸先是⼀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的客观⽅⾯。
马原名词解释最新完整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最新版》名词解释汇总(大全)1.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完整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它以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根本研究对象,是关于世界的普遍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
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思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充实、丰富和发展。
2.物质: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3.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主要是从事物的内在矛盾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宇宙间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基本方面,他们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又相互冲突和相互斗争。
事物内部的矛盾的对立面之间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拓展: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系。
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阐述

主体马克思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时的特殊本质表现,主要是指人对自身活动及其对象建立驾驭关系、为我关系、主宰关系,使之服从于自身内在价值尺度的固有本性。
所谓“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它在哲学上根据语境的不同主要有三种含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主体就是本体,是一种实体范畴,表示事物属性的承担者,例如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所言:“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主体和客体分别代表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和对象,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能动与受动的关系;在历史观的意义上,主体是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本身具有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表示一种历史范畴。
此外,主体还在方法论和支配关系上使用。
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时的特殊本质表现,主要是指人对自身活动及其对象建立驾驭关系、为我关系、主宰关系,使之服从于自身内在价值尺度的固有本性.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是在前人的主体性理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他汲取了前人研究的合理因素,将人的主体性从认识层面提升到了能动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高度,最终使主体性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使这一理论达到了科学水平。
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主体是实践的生成的主体,主体性是实践的生成的主体性。
这种主体性是人在历史中通过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在意识领域与实践活动领域中对对象的不尽探索和对意义、崇高的不懈追求。
它是绝对与相对、理想与现实、形上与形下的有机结合,是人在历史生存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开放性状态。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相关原理,在人的主体性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主体性的真正形成,必然是在以往历史实践活动中逐渐发展并成熟起来的。
而这种实践的主体性一旦形成,便可以在遵循历史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体性所天然包含的能动性及创造性,从而对历史进程施加反作用。
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的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55页”概言之,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它构成主体选择性的前提和条件;社会发展的选择性是主体自觉把握和利用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式,第二位的,它构成历史发展的目的性之维。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

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从意识形态的层面上讲,马克思的人学理论为我国的很多理论思想提供了基础,如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三个代表”都是马克思人学理论思想的进一步的发展。
这些思想是将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地位和最大获得利益提高到一个很高的层面,也就是说这些思想是为人而服务的。
马克思的理论思想在早期受了赫斯和黑格尔的影响最为深刻,他继承了赫斯的共产主义思想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这两种思想就是他对人权的维护。
马克思的人学理论是从他哲学思想中而来,其中心问题是就是人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对人的生存状况、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以人为主的思想。
马克思所代表的是工人阶级贫苦大众的利益,他将工人阶级的贫苦称之为劳动异化,怎样将这种异化消除就是马克思人学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的人学理论是为了适应他所在的当时社会的需要而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发展途径就是为人类找出一种达到能够适应社会生产需要的方式方法。
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思想中,社会发展的理论是其中的最为重要的理论思想,因为人类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就是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来强调人的,人的自然属性指的是人的生物特性和生理方面的属性,而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类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形成的生产关系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然属性的存在是社会属性形成的前提条件,而社会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然属性起着制约作用,社会属性也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马克思注重了人的主体性和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这是从人与自然相互之间的关系的立场出发来强调人的。
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之中,有不少人想追寻规律来总结社会发展的规律,但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发展有着其可以遵循的规律性,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矛盾的,也是运动变化的,社会的发展也遵循这样的的规律。
他还提出了生产力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变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四者之间是矛盾且运动的,这样就使社会的形态发生了变化,致使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三重维度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三重维度作者:曾依静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5年第4期黄河科技学院曾依静摘要: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在研究社会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维度、社会发展主体与客体的维度、社会发展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维度。
通过对这三个维度的分析,马克思意在揭示人类社会历史纵向发展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从而指出社会形态演进最一般的规律。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形态;维度一、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维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唯物史观的诞生地中,马克思、恩格斯以生产关系为尺度,将人类社会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共产主义所有制。
这是马克思“五形态”论的雏形。
接着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以及《雇佣劳动和资本》中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1859年写作并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作了系统的阐发,作为其中重要内容的社会形态演进问题也得到了明确的说明。
在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马克思对有史以来的社会形态进行了科学总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在此,马克思将社会形态的划分建立在科学历史观的基础上,五种社会形态得到了十分明确的表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所以就以生产的分工为出发点,把人类历史的发展归结为生产关系,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一个民族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明显的表现在于该民族的民族分工发展程度,而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而作为第一种所有制的部落所有制的一般基础只能如此说明,“它是与生产的不发达的阶段相适应的,当时人们是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是靠务农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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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理解孙伯鍨/张一兵/杨建平【专题名称】哲学原理【专题号】B1【复印期号】1998年05期【原文出处】《马克思主义研究》(京)1998年01期第64~71页【作者简介】孙伯鍨张一兵杨建平南京大学哲学系近些年来,随着关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广泛展开,国内理论界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客体关系问题上。
在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中,什么是历史运动的主体和客体?二者的关系怎样?研究者们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为避免目前的历史研究重新走向抽象的理论思辨,暂时远离问题的焦点以及有关各种“体系哲学”之间的争论,首先对马克思哲学视域中的“历史”概念作出准确的理论规定,或许有助于清理出规范整个讨论的坚实的理论基地。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诸如主客体关系之类的诸多基本问题。
(一)根据现有的文本,马克思对历史概念所作的最早的哲学规定出现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而在此之前的一些文本中,他只是在批判地考察社会政治问题时,作为其批判思考的既定前提,直接沿袭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关于历史的一般规定。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把抽象的精神活动即思维看成是人的本质。
在他看来,人类历史的发展不过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设定、自我展现、自我认识过程的表现。
因此,在他那里,全部人类历史都是抽象的绝对精神事先设定并一手促成的,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承担者,是绝对精神为完成其创造历史的业绩而操纵和利用的工具和材料。
因此,黑格尔并不把历史看作是现实的人类个体追求其目的而进行的实际活动。
他认为历史的真正主体是超现实的绝对精神,现实个人的活动是按照绝对精神事先设定的隐蔽的目的和方向进行的。
但是,由于他深刻地掌握了辩证法并有意识地把它运用于对人类历史的描述,黑格尔的历史理论毕竟蕴含了十分丰富而深刻的现实内容,这表现在他在上述客观唯心主义历史目的论的形式下,最初把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成是一种有规律的辩证发展的过程。
例如,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在抽象的“自我意识”的形式下,运用异化理论阐发了人类借助劳动创造自己历史的合理思想。
起初,由于受到法国启蒙思想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马克思站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目的论的立场上,把理性认作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原则和动力。
但是,马克思并不认同黑格尔对客观理性的单纯理解和顺从态度,而是主张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人类理性之自我意识的哲学,通过对非理性现实的批判来推动和促进理性原则在历史中的实现。
因此,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就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把哲学当作批判现实的武器,用诉诸哲学,诉诸理性的方法,来批判非哲学、非理性的世界,以便作出改变现实使世界哲学化、理性化的结论。
后来,他进入了关于物质利益和财产关系问题的批判研究,这促使他放弃了把哲学当作人类理性的完备表现而和现实世界相对置的“体系哲学”的旧观点。
此后,对他来说,哲学便不再是掌握和规范人类历史的绝对真理的体系,而是具体地分析和研究现实历史运动的方法。
马克思的哲学即他的历史观,开始向现实存在着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历史事实倾斜。
在这同时,他开始了对其原有的黑格尔主义的哲学信仰的清算和批判。
这时,费尔巴哈的出现以及他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给马克思提供了理解和批判现实历史运动的新视角。
费尔巴哈崇尚感性和直观而憎恶抽象的思辨。
他认为,哲学应该将感性的人连同作为人的生存基础的自然界,理解为唯一的、普遍的和最高的对象。
由此出发,费尔巴哈站在一般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并明确地把人类历史理解为人的存在的历史。
但是,由于费尔巴哈仅仅把人看作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他“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版,第1卷,第78页)因此,费尔巴哈对人及其存在的历史都作了抽象直观的理解。
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
(《同上》)费尔巴哈从人不仅需要自然,而且需要其他人这个抽象一般的认识出发,认定人的本质在于他们的类的共同性。
在他看来,“历史不过是人类人性化的过程”,即人类顺从自然界的运动并在自然界注定给他们的历史道路中实现着人的本质异化和复归的否定之否定历程。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1月版,第596—597页)不难发现,这种人本主义的异化史观,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历史目的论的唯心史观,费尔巴哈所做的仅仅是把被黑格尔看成人类历史主体的绝对精神简单地置换成人的抽象的类本质。
而且和黑格尔历史理论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现实内容相比,费尔巴哈仅仅把异化理论运用于对宗教的批判,对于现实的人类历史,除却上述形式主义的一般规定外,他就再也说不出其他的东西了。
因此马克思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
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 月版,第1卷,第78页)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在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以后,他根据费尔巴哈的一般唯物主义哲学立场,开始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通过这种批判,马克思发现,“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 页)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重新阅读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马克思开始意识到劳动不仅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具有基础地位,而且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规定,所谓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史的知识的缺乏和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人道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又认同了费尔巴哈从人的先验的类本质出发去规范历史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
这就是说,在马克思这一时期的哲学视域中,他主要还是从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出发,而不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人的现实社会关系出发去理解劳动概念。
在人本主义的异化劳动史观的逻辑框架中,马克思以合目的逻辑推理形式论证了合乎人的类本质的理想社会形式——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因此,我们发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历史的观察方法实际上采取了两种逻辑思路,即从决定个人的现实存在的市民社会出发的科学分析逻辑和从“真正的人”的本质出发的价值批判逻辑。
当然,在这一时期,从后一种逻辑思路生发出来的异化劳动史观显然占据了统摄地位。
通过《神圣家族》的写作和此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布鲁塞尔笔记》和《曼彻斯特笔记》),马克思逐渐弱化了哲学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对社会历史事实的先验统摄作用,这主要表现为:(1 )由于批判布鲁诺·鲍威尔等人的以“自我意识”的概念运动为基础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需要,马克思开始放弃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费尔巴哈的“真正的人”的观点的强调,转向于研究在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中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与此相适应,在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中,已经明确地把焦点投向了物质生产活动即“实践”,并由此出发去理解人类现实的历史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18 页)关注“真正的人”的本质的异化劳动史观开始向关注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史观过渡。
(2 )在对李斯特的经济理论的批判研究中,马克思终于获得了解开“人类历史之迷”的钥匙,他从现实历史中工业所唤起的物质力量(“生产力”)与这种力量所依存的现存社会形式(“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中合乎规律地引出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的革命结论。
共产主义不再是人们纯主观的善良愿望,而是以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的现实可能性。
因此,鉴于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类概念的毁灭性批判和真正社会主义思潮的泛滥,马克思便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两个文本中,彻底清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在哲学的新视域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他的“新唯物主义”历史观。
(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首先强调指出,要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去研究历史,历史理论的制定只能从历史上实际存在的、经验上可以确证的事实出发,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区别。
但是,研究历史的目的不同,观点和立场不同,所得出的历史理论的性质也就大不相同。
在历史研究中,究竟把什么作为研究的对象,或者说,究竟把什么作为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提出来?这在具有不同观点和立场的哲学家那里,问题的提法和性质当然是不同的。
对马克思来说,阶级对抗的历史发生及其最终解决当然是首要问题。
如前所述,这个问题开始是以异化和扬弃异化的形式提出来的,但是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异化并不是发生在人的本质自身中的自我分裂过程,而是发生在现实历史过程中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
毫无疑问,在现实的历史活动中各个人都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彼此间所结成的一定关系是他们在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那么为什么和在什么条件下这种关系成为和他们相独立、相对立的关系,并反过来成为压迫他们的力量?这个问题就成为马克思所要集中加以解决的根本哲学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是这样提出这个问题的,他说:“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
他们的关系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关系。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关系会相对于他们而独立?他们自己生命的力量会成为压倒他们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6月版,第1卷,第135 页)要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从人的概念或本质规定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生活过程中的现实的人出发。
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不是从“思考出来的、想像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
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同上书,第73页)可见,马克思所研究的人不是费尔巴哈所标榜的超验的“类存在物”,不是存在主义哲学家所关注的处于孤立无援的精神状态下的孤独的“个人”,也不是结构主义者所指称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消极“承担者”,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活动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历史进程中的“现实的个人”。
这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哲学视域中的人的存在,主要是指人的社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