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目标的要求。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案,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细化操作。
二、规范性依据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条例》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规划图纸、设计说明、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
2. 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包括场地平整度、基础处理、材料准备等。
3.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
4. 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技术水平等。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并进行验收人员培训,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2. 到达现场:验收人员到达工程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工程情况和施工进度。
3. 会议准备:召开验收会议,进行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核,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等讨论并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4. 现场实地考察:验收人员对工程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进行了解和探讨。
5. 编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会议结果和现场情况,编写验收报告,列出问题和建议,提出验收结论。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和要求1.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核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2. 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要求:符合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条件,能够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要求:符合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方案,能够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1. 背景城市规划工程是指对城市空间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需要进行验收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工程验收标准,以便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2. 验收标准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规划合规性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应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规划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2.2 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和使用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
2.3 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对环境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验收过程中需要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4 市政设施配套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需要考虑到相应的市政设施配套,如供水、供电、交通等。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2.5 效果评估城市规划工程的实施应达到预期的效果。
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3. 验收程序城市规划工程的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请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后,责任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验收的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证明文件。
3.2 验收准备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准备验收现场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3.3 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前往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环境影响、市政设施配套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4 结果评定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格性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3.5 结果公示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申请单位和社会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4. 反馈与整改如工程项目未能通过验收,责任单位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工程规划验收方案

工程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方案、工程设计及总体规划、规划条件、勘察、规划图绘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和评定的过程。
工程规划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工程规划验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二、验收基本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注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技术效益;3.重视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4.严格遵循规划编制规范和建设标准;5.重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三、验收流程1. 提交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工程规划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和文件。
2. 评审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对材料和文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申请文件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同时对工程项目和规划方案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3. 召开评审会议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邀请专家、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确定验收方案。
4. 发布验收结果工程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明确结果为通过、驳回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同时公示验收的具体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验收要求1. 技术要求1.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工程设计必须合理、科学,符合承建标准;3.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
2. 安全要求1.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施工安全;2.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3. 环境要求1.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2.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环境的卫生和生态的平衡。
4. 经济要求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经济性原则;2.工程规划建设必须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
五、总结本文介绍了工程规划验收的基本要求、流程和验收要求。
在工程规划验收过程中,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重视环境保护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效益。
规划验收内容

规划验收内容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二、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三、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一)平面位置;(二)管线及横断面布置;(三)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四)工程规模;四、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五、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试行)1. 案卷材料齐全:(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标准申请规划验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已严格按规划平面和建筑施工图实施。
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放线验线合格。
其中相关分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绿化:已完成楼宇周边绿化,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绿地。
拆迁:已拆除周边拆迁物,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拆迁。
道路:已建成周边道路,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道路建设。
室外停车场:已建成附属停车场,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配套停车场。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接收意见书。
其它配套公建:(如: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市场等)已按规划实施完成。
给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水管已辅设到楼,并完成评定《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合格。
电力设施:管道已埋设完成,电线已到楼,并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配电房和配电设施,取得合格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
排水管道:管道已埋设完成。
电视、电信线路:管道已埋设完成,线路已到楼。
路灯:已完成楼前路路灯装设,关应按规划或约定完成区内外路灯装设。
场地清理情况:楼宇周边间距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拆除完毕,施工设备已离场。
施工余泥清理完毕。
未完成事项约定:承诺、约定本建筑工程未完成事项完成的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必备资料:1、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2、规划图原件(办理后退回)一份;3、已盖规划公章的施工图原件(或自带现场提供)一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5、加盖有资质测量部门公章的竣工测量图一份;6、竣工测量图的电子文件一份;7、自来水公司核发的《室内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表》一份;8、供电部门核发的《用户业扩工程查验报告单》;9、房产部门测绘所建筑面积计算书影印件一份(送审时须向收件人员出示原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申办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运营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内容。
二、意义和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和要求1. 制定竣工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标准是制定竣工验收制度的基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标准应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公园等多个领域的规定,明确验收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2. 确定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程序是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验收程序应包括申请验收、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验收、验收结论等步骤。
相关部门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透明。
3. 评价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结构安全性、建筑质量、功能完备性、生态环保性等方面。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整改和复验若建设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应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请验收,并进行复验工作。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改进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应积极改进和创新。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培训,提升验收工作的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项目验收合理规划验收程序与要求

项目验收合理规划验收程序与要求项目验收是指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标准,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符合要求。
合理规划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项目验收合理规划的程序与要求。
一、项目验收的概念和意义项目验收是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项目目标、需求和标准进行检查和确认,并最终判断项目成果是否符合预期。
项目验收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质量要求。
2.保证项目交付物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3.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4.作为项目结束的标志,为项目的后续运作提供依据。
二、项目验收的步骤项目验收的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确定验收范围、目标、要求、时间等,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验收计划。
2.集体开会:召集项目相关方进行集体开会,介绍项目情况、成果和遗留问题,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3.实地检查:对项目成果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设备、系统、软件等的功能和性能测试,以及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
4.数据分析:对项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效益和价值,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和验证。
5.结果评价:根据实地检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判断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6.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提交给项目相关方。
三、项目验收的要求项目验收的要求是保证项目质量和目标实现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项目验收要求:1.确保项目目标和质量要求的明确性和可衡量性。
2.合理安排验收时间,保证项目进度和周期的控制。
3.严格遵守验收程序,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和判定。
4.检查和确认项目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及时整改和解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6.保证项目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干预。
四、项目验收的优化措施为了提高项目验收的效率和成果,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1.建立完善的项目验收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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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试行)
1. 案卷材料齐全: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
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3)经办人员应当在完成审核相关图纸及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验收内容全面。
(1)建设工程(不含城镇居民私房项目)竣工后位置及高度误差符合以下规定,经复核建筑间距满足法规要求,且竣工总平面图上对日照问题进行的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上标注的有关说明一致的,可以按照合格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距相邻规划控制线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且未超越规划控制线;
◇建设工程距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
◇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高度,误差值≤1.0米,且不属于高度控制敏感地区(指文物保护范围、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机场航线控高区域等地区)范围。
(2)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单幢建筑(不含城镇居民私房和别墅项目),因施工误差造成竣工总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之间的误差值不超过5%,且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原则上可以验收合格。
注:对于建设单位提出因施工中改变外墙材料或增加外保温等原因,造成竣工建筑面积超出规划验收标准的,原则上应当不予验收合格。
(3)建设工程竣工误差超出以上规定的,规划验收办理部门应当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意见,确须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规划验收。
(4)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5)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要严格按照居住项目规划许可的内容对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没有特别注明的居住项目,约占住宅总规模20%的住宅建筑应与最后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一并验收。
(6)建设用地和代征地以及规划规定的拆迁范围内没有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5. 文字表述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中办理经过表述应详细清楚准确,用语严谨规范,不会引起歧义。
应详细叙述工程规划验收的
全部过程,对于不合格项目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对于非第一次验收合格项目应说明前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应详细说明。
审核及签发人员处理意见的结论用语要规范。
6. 填写正确无误。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中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使用性质、验收规模、验收层数、验收高度、绿地、停车、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的腾退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情况等有关内容,无法在审核表中填写的情况,应当在办理经过中详细说明;
(2)《现场查验记录表》应当由经办人员在验收现场进行填写。
内容包含现场踏勘时间、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竣工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工程存在的有关问题,不能简单表述。
填写后,经办人员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经办人员应当将《现场查验记录表》内容录入办公系统,并将《现场查验记录表》原件归档保存;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不合格)通知书》应当包含验收时间、建设地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文号等内容。
7. 按照周期办理。
规划验收工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立案后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补正通知书》。
8.前次档案并卷。
同一建设项目曾经核发《补正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的,应当将相关办理档案并卷保存。
同时,应当在办理经过中进行说明,并在存档文件目录中填写相关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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