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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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银财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财发〔2022〕45号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水平,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我局制定《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财政局2022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项目原则及限额第三章评审项目送审流程第四章评审项目评审资料管理第五章评审项目评审实施管理第六章评审项目结算评审报告第七章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第八章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定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水平,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按照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结合的原则进行,本办法所称集中评审是指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限额以上项目的评审,限额以下项目的评审由单位自行组织分散评审。

第三条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业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评审项目原则及限额第四条市本级批复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市本级批复由辖区实施的项目,辖区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辖区政府部门批复并组织实施的项目,辖区财政部门组织评审。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及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对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六)对外发放贷款;(七)其他。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票据、信用证、发行债券(含永续债)、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投资决策1. 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谨慎、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的决策和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组成。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立专业研究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和分析,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投资程序1. 投资项目申报:各部门和子公司如需进行投资,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方案、风险评估等。

2. 投资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投资决策:根据评审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并形成投资决议。

公司承诺书模板【三篇】

公司承诺书模板【三篇】

公司承诺书模板【三篇】【公司承诺书模板一】我公司郑重承诺: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对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承诺人单位地址: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20XX年月日【公司承诺书模板二】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作,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及场务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我公司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时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条例》、《安全交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性地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死角,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4、增强“双基”工作,增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利用GPS行驶记录仪对各类违章行车的监控,切实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在,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对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季节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教育,要求每名驾驶员全年很多于60学时。

7、强化车辆出入库检验,要求车辆一日一检,持合格证出车,并按要求办理车辆保险及乘运人责任险。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模板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模板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授权的子企业、分支机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资本回报、风险可控和效益可观。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本投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投资决策程序的透明度,防范和规范利益关联交易。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评价制度,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潜力、风险收益、资本回报等因素。

第七条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依法履行程序,确保投资项目经过合法的调研、论证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筹划和实施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九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投资主体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三章投资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投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投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税收、金融、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投资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预算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资源等要素的使用和开发应当依法合规,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投资信息。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评估应当根据项目的运营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纳入企业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应当及时追踪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投资回报率,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文件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财务稳定性。

2. 定义
在本文件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

-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投资于境外项目或企业。

3.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由企业自身或经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4. 投资审批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投资风险评估
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6. 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资金安全: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资金监控: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投资资金进行监控和控制。

- 资金回报:追求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回报率。

7. 报告和信息披露
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8. 执法和违规处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将面临相应的执法和违规处理。

以上是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详细规定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国投公司运营方案模板

国投公司运营方案模板

国投公司运营方案模板一、前言国有投资公司是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的运营目标,制定一个完善的运营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模板将介绍国投公司的运营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和关键指标,以及具体的运营方案。

二、运营目标1. 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支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2. 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管理。

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三、主要工作内容1. 资产管理:积极管理国有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 资金运营:精准把握市场机会,合理配置资金和风险。

3. 项目投资:深入挖掘国家重点项目,参与投资并保证项目的持续实施。

4. 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投资、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5. 风控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

6. 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关键指标1. 资产收益率:以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指标,全力提高资产收益率,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 资金利用效率:以资金运营为核心指标,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和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3. 项目投资回报率:以项目投资为核心指标,深入挖掘国家重点项目,参与投资并保证项目的持续实施,提高项目投资的回报率。

4. 客户满意度:以金融服务为核心指标,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5. 风险控制指标:以风控管理为核心指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

五、运营方案1. 资产管理方案- 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资产管理团队,积极管理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率。

- 加强资产投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 加强资产评估和监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2. 资金运营方案- 建立资金运营策略,精准把握市场机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公司的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公司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产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一)资产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2.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权置换;4.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坚持效益优先,风险可控,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行科学决策,加强投资项目论证,确保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四)强化投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政策。

(二)审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调整。

(四)制定投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一)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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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项目投资活动,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指授权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借款、债券等,以及使用集团公司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银行贷款进行的投资活动。

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且不超过二级子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净值5%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技改及设备购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决策并实施,但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证券类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创投类项目,上市类资本运作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其适用法律、其上市地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无需提交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但其内部决策时参考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标准。

各二级子公司、集团公司派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依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其法律文件,以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符合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四)符合主业方向,技术先进,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有利于打造产业板块、推动集团公司协同发展,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且在本企业年度投资预算规模范围内;
(八)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不同板块实行差异化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长期贷款利率上浮两个百分点;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投资一年(完整会计年度)后的年投资回报率(权益净利润/投资成本)不低于10%。

所有投资项目均要求项目投产后五年经营评价期内,经济增加值(EVA)之和为正值;
(九)严格控制非主业项目投资;
(十)除上市公司之外,严格控制二级子公司(不含)以下层级的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系统内所有投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是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对投资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的年度投资计划的拟定、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的申报、批复后的项目实施。

第八条各二级子公司的第一经营责任人是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项目谁投资谁负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集团公司的项目进行初审,各职能部门职责见第二十八条,投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意见后上报集团公司领导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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