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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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
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整车损失赔偿案 ➢ 保险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案
感谢聆听
《保险学(第3版)》刘永刚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配套有课件、案例、试卷
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防止道德危险 限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额度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损失金额×该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 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
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 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 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财产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
特点
➢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投保人的告知
保险标的危险有关的实质性的事实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标的危险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变
动 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
(2)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应有的权利:如人寿险的犹豫 期无条件退保权利, 产品特征:如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不确 定性,投资连接保险收益会有波动等 合同条款内容:如承担的主要责任, 主要的免除责任; 赔偿给付或拒赔;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 履行保证
履行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 为。 保证是从属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 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保证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惯例准则
书面形式
附在保单上
标的的 合法性
保证的 内容
所告事实 的真实性
本人行为 的保证
案例分析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 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 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 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
所有权、经营权 使用权、抵押权 留置权等
案例:房屋索赔资格认定
2000年2月10日,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房内 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险,保险期限一 年。张某按合同交纳了全部保费,保险公司及时 签发了保单。房屋保险金额30万,其他财产的保 险金额10万。同年6月9日,张某购新房一套,并 拟将原住房卖给李某。 7 月 16 日,李某未付清全 部房款后入住,双方约定一星期后去政府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并付清所有房款。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6.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1) 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 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 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 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3)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 定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中,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定的保险合同无效;或 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 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 可保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 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 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2)同一保险期 间;(3) 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 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保险分摊方式。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 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 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不予赔偿。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二>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三>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四>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强调: 强调:保险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都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2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 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chp4 保险原则

chp4 保险原则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 额为限 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为2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 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25万元, 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 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贷款已经收 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 索赔。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 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
相关资料
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声明(告知)保险 代理人在某一时间内将从事一些风险较高的工作,一般 把这种告知叫做意见性告知。保险代理人为了招揽业务, 并且认为合同的有效和开价可不受影响,倘若日后发生意 外事故,正是由于从事风险较高的工作引起的,那么根据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则,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 权,也不能拒绝给付保险金。
案例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投保单上 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 包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 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
分析

不用承担 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不 论其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 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 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 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人交代清楚。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提纲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提纲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的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标的损毁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1、狭义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信用与保证保险(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一般: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特殊:在海上保险中,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认定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亲属血缘关系主要是指配偶、子女、父母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4、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英美法系“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同意主义原则”我国“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以后则不要求。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须是合法利益: • 须是经济利益: • 须是客观存在确定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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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二、保险事故中近因的判定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合同一方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权利 合同的一方不得再向对方 主张已放弃的权利
2、禁止反言
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险中的时间规定 有特例,即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保 险人可以主张权利,超过期限则不能在主 张已放弃的权利。
三、诚信原则的违反与法律后果


⑵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因果关系连续) ①前因 ———— 除外责任 不赔 后因--------- 保险责任

②前因——保险责任
后因——除外风险或其他风险 后因——承保风险
赔偿
③前因——其他风险(保单未列的风险) 协商
案例分析 1983年7月31日陕西安康发洪水使安康地区 烟酒副食公司的纸烟仓库里的底层纸烟被水浸 泡,上面几层纸烟未被浸泡,但仓库内的防潮 设施因洪水浸淹而失效。该公司为防止受潮霉 变,将遭受潮气的纸烟全部削价销售,因投保 了保险随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差价损失。投保 方提供洪水进库时防潮设施被淹失效的证明, 以及纸烟受潮后短期将要霉变失去价值的鉴定。 保险方认为纸烟未被洪水直接浸泡,销售差 价属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是否符合近因原则?
(一)告知
1、
告知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一 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 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 书面陈述。 告知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 签订合同前的必要手续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信息不对称 (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投保人的告知
保险标的危险有关的实质性的事实

不料,7月20日,李某家由于煤气泄漏引发火 灾,致使房屋严重受损。事发后,张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遭拒赔后向法院起诉。 本案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主张应该赔, 一种主张不赔。 本案的关键在于房屋出险时被保险人张某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为自己投保 英美法系“利害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 主义”原则
案例: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 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 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 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 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 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 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 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 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 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 案能否获赔?

张某到E城一年后的一天,在一次上学 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发后,张某 的爷爷到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给付保险 金,遭保险公司拒绝。 本案涉及投保人爷爷对被保险人孙女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五、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1、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时间限制 合同订立时 保险事故发生时 必须有保险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
中获利) (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 (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合法的利益 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
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案例:房屋索赔资格认定
2000 年2月10日,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房内 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险,保险期限一 年。张某按合同交纳了全部保费,保险公司及时 签发了保单。房屋保险金额30万,其他财产的保 险金额10万。同年6月9日,张某购新房一套,并 拟将原住房卖给李某。 7 月 16 日,李某未付清全 部房款后入住,双方约定一星期后去政府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并付清所有房款。
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 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 A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 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 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 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 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二) 履行保证
履行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 为。 保证是从属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 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保证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惯例准则
书面形式
附在保单上
标的的 合法性
保证的 内容
所告事实 的真实性
本人行为 的保证
案例分析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 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 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 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标的危险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变
动 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
(2)保险人的告知
合同条款内容:如承担的主要责任, 主要的免除责任; 赔偿给付或拒赔;

2、告知的形式
(1)无限告知,投保人需主动地将保险
标的的状况及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2)询问告知,投保人只须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保 险法都采取了询问告知的形式
第四节

(一) 告知的违反和后果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
过失 故意
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 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定
后果
解除合同可退还保费
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 对合同条款没如实告知 承担某种责任(罚款)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保险人违反
后果 未尽义务
故意
案例: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尽告知义务
李某于2000年12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 了个人住房险。2001年5月投保人住房发 生火灾。保险公司查证:李某将其使用的 住房出租他人开设印刷厂,火灾是因工人 操作不当引起的。李某以火灾责任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住房已改 变使用性质,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变 更,遂作出拒赔的决定,并告知李某向厂 方追偿。

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
多种原因均属保险 危险 ①多种原因同时发 多种原因均属于免 生导致损失 除责任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 任并存
案例:某面粉厂在2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 期限一年。同年9月一天夜里下起了大雨,当晚的风 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 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 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 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3台电机内部,导致 电机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造成了财产损失,该 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 当天的天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一小时,降 雨量12毫米,当晚最大风力为8级~9级。这次事故 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保险公司 内部也存在着争议。
案例:能否证明右眼失明是一次意外 撞伤直接导致的
2000年2月15日,刘先生投保了某保 险公司的综合个人以外伤害保险。3个月 不到,刘先生就遭遇了一次意外。一天他 忙着去见客户,在一个拐角处猛撞到一户 人家向外打开的铁窗边缘,右眼被撞伤。 一开始他觉得撞伤的地方非常痛,但是依 然赶路,过了一会眼睛没刚才那么疼了, 刘先生便以为没事了,就没有去医院就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例外,只要求损 失事故发生时具有可保利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合同订立时 必须有保险利益 不要求有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时
案例: 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 利益?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 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 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 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 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 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 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 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 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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