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国家储备林建设标准

有关“国家储备林”的建设标准
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建设标准需要保证质量和效率,目的是培养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提升森林质量以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和优质木材的需求。
在具体操作层面,国家储备林建设包括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等任务。
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要求根据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造林地块,并提倡针阔混交、阔阔混交的种植模式,混交比例为主栽树种不超过70%。
现有林改培主要针对郁闭度0.3以上或结构简单、生长趋势下降的近熟林、成熟林及郁闭度0.3至0.7的中龄林,进行现有林的改培。
中幼林抚育则针对有培育前途、增产潜力较大的中幼林,采取间伐、修枝、除草割灌、施肥等抚育活动,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提高木材蓄积量,加快林木生长速度,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林分质量。
在树种选择上,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选择目的树种和混交树种。
其中,目的树种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应符合《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并适应当地条件。
同时,对于混交树种的选择,需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
最后,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苗林一体基地建设、修建生物隔离带、修建道路、配备防火用车、灭火器具、有害生物防治、瞭望台、无人机、信息采集设备、固定样地设置、森林旅游康养配套等。
总的来说,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标准,以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林业专家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划选定的保持国家森林覆盖度、维护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采取特定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实国家储备林保护、利用和经营,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的制度。
一、制度的意义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意义在于:一、维护水源、土壤和生态,提高生态系统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二、抵制自然灾害,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三、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管理体制国家储备林应该建立由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专业化的储备林管理机构,健全储备林保护、利用和经营的配套制度和规范,加强储备林监管。
三、优化储备林资源配置优化储备林资源配置,完善储备林投资规划和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储备林建设和保护,完善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保护加强储备林领域的立法工作,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加强国家储备林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森林生态环境恢复和优化。
五、完善经营模式国家储备林经营模式应该体现多种经营方式,并注重发挥林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增强林地的多功能性,推动储备林经营、保护和利用的协调发展。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抓紧加强储备林管理,落实储备林保护、利用和经营的实际管理机制,加强对监督和检查,强化国家储备林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水平。
七、深化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储备林和周边区域生态治理,探索多种治理模式,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高综合治理的水平和效果。
八、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储备林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保护和储备林利用的意识和素质,增强对国家储备林保护的重视和支持。
总之,健全国家储备林制度,是维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合作和协同的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落实储备林保护和利用的实际管理和监督措施,完善储备林利用方式和经营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05
国家储备林制度发展前景
提升木材安全保障能力
01
木材供应能力
02
稳定木材市场
03
应对国际市场变化
通过国家储备林制度,增加木材 储备和供应能力,保障国家经济 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求。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有助于 稳定木材市场价格,降低市场波 动对行业的影响。
国家储备林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国 在国际木材市场的话语权,应对 国际市场变化。
问题与挑战
要点一
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苗木购置、 人工费用、土地租赁等,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建设的一个 重要因素。
要点二
技术支持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包括育 苗技术、森林经营技术、森林保护技术等,同时需要建 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建设成效
生态效益
国家储备林建设在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 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社会效益
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 了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经济效益
国家储备林建设通过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 ,发展森林旅游等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 效益。
03
国家储备林制度主要内容
建设任务明确
国家已经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建设国家储备林3688万亩的目标,并制定了南方集体林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等生态区位重要、集中连片、效益良好的 区域。
跨区域布局
跨区域布局是指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从更大的范围内布局国家储备林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资源保护与利用
总结词
坚持保护优先,实现可持续利用
VS
详细描述
国家储备林苗木等级

国家储备林苗木等级
国家储备林苗木等级通常根据苗木的健康状况、生长情况、外观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
一般来说,国家储备林苗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其中,一级苗木是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生长情况,无病虫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外观质量完好的苗木;二级苗木是相对一级苗木稍逊的苗木,有一定程度的病虫害或其他异常情况但不严重,外观质量一般良好;三级苗木是有病虫害或其他异常情况且严重,外观质量较差的苗木。
这些等级的划分以及使用标准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具体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来确定。
此外,不同的地区和用途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的苗木等级标准。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附件2: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查目的与任务核查目的:全面掌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核查任务:对划定质量进行核查,掌握各地国家储备林划定落实情况,对划定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划定质量;对国家基建投资的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进行核查,确保改培和新造林质量与效果。
第二条核查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四)《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林规发〔2013〕20号);1(五)《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2014〕43号);(六)《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林丰管字〔2013〕9号);(七)《国家林业局速丰办关于下发2014年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的通知》(林丰管字〔2014〕4号);(八)《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办贷字〔2013〕160号);(九)《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十)《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十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2010);(十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十三)各省国家储备林划定成果材料,现有林改培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新造林设计与验收等资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与核查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由各省划定的国家储备林核查和利用国家基建投资开展的国家储备林基地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
核查对象包括:(一)各省按照《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标准划定的,并通过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储备林;(二)在《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范围内,使用国家基建投资按照《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开展的现有林改培林分;(三)在《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范围内,使用国家基建投资开展的新造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五)

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森林资源面临严重的破坏和枯竭的局面。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原理国家储备林是指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的一定面积的森林,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防止自然灾害等。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划定储备林区域:根据国家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划定储备林区域,确保储备林的规模和分布合理。
2. 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储备林的保护力度,严禁砍伐和滥采滥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3. 积极开展林业经营:在储备林内合理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4.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推动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制定储备林建设计划:根据国家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制定储备林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划定储备林区域:结合森林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划定储备林的区域范围。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储备林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4. 加强保护力度:加大对储备林的保护力度,严禁砍伐和滥采滥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5. 积极开展林业经营:在储备林内合理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6.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四、适用范围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适用于我国各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可以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
五、创新要点1. 科学划定储备林区域: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划定储备林的区域范围,确保储备林的规模和分布合理。
2. 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对储备林的保护力度,严禁砍伐和滥采滥挖行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3. 积极开展林业经营:在储备林内合理开展林业经营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庆阳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

庆阳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首要任务:确定庆阳国家储备林的范围根据庆阳市的地理条件、森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状况,制定庆阳国家储备林的范围。
由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综合考虑森林类型、林地面积和生态功能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庆阳国家储备林范围。
第二步:制定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制定庆阳国家储备林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立合理的保护区划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明确各区域的管理要求和限制;2. 制定管护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单位的职责和权益;3. 设立监测系统,对庆阳国家储备林的生态状况、植被恢复情况以及动植物种群状况进行常态监测;4. 加强巡护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储备林内的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5. 制定明确的开发和利用规定,限制和规范庆阳国家储备林内的经济活动,保证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三步:建设庆阳国家储备林网络在庆阳国家储备林范围内,根据环境特点和生态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庆阳国家储备林网络。
网络的建设应注重生态连通性,使各个储备林之间形成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关系,提高整个储备林系统的生态功能。
第四步:推动科研与技术创新加强科研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庆阳国家储备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积极引进相关专家和学者,开展储备林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庆阳国家储备林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第五步: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加强庆阳国家储备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储备林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举办庆阳国家储备林的开放日等活动,增强公众对储备林的了解和参与意识。
第六步: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建立庆阳国家储备林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储备林的生态功能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应或破坏储备林生态的行为进行整改和调整。
第七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提升庆阳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范本

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
储备林是指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建设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的森林。
储备林建设是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保障水源、防治自然灾害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
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根据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储备林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储备林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总体要求。
1.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储备林建设布局,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2. 坚持可持续利用,促进储备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储备林建设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4. 坚持全民参与,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储备林建设,增强全社会对储备林建设的认同和支持。
四、重点任务。
1. 制定储备林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储备林建设的总体布局和规模,合理划定储备林的功能区域,明确各功能区域的建设重点和重点任务。
2. 加强储备林建设用地保护,依法划定储备林用地,加强对储备林用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储备林用地。
3. 推进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加大对储备林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4. 强化储备林资源保护,加强对储备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保障储备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五、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储备林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储备林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储备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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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办丰字[2014]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
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
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第十五条生长量要求: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后备林划定:承储主体应按标准划定不少于国家储备林面积10%的后备林,符合条件的幼龄林也可划入后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