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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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维护,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以及满足军事、民用等特殊需要而建立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具有重要功能的森林资源。

国家储备林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储备林的建设目标。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批国家储备林,形成一定规模的国家储备林体系,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满足国家特殊需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优先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2. 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大公益需求,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特殊需要。

3.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4. 综合治理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综合运用各种生态治理技术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5. 公开透明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充分尊重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任务。

1. 加强国家储备林保护。

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力度,提高国家储备林的保护水平,确保国家储备林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

2. 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投入,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步伐,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国家储备林。

3. 完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监管和管理。

四、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保障。

1. 加强政策支持。

国家应当加强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截至目前,已在广西、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森林资源遭受破坏严重,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我国的森林资源,提高国家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

该制度旨在划定一定面积的森林资源作为储备林,保护好这部分林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持续发展。

二、储备林划定标准1.生态功能:选择储备林应具备较高的生态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方面的功能。

2.物种保护:优先划定具有特殊物种和珍稀植物的分布区域为储备林,以保护这些物种的繁衍和生存环境。

3.自然修复:优先选择曾经受到破坏的森林地带作为储备林,以促进自然恢复和植被修复。

4.人工造林:一定比例的储备林可通过人工造林的方式创建,以补充原有森林资源的不足,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储备林管理机构四、储备林保护措施1.禁止砍伐:储备林地划定后,严禁进行砍伐和渎坝行为,对于砍伐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2.生态修复:对于曾受到破坏的储备林,应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有森林的自然生态系统。

3.植被保护:加强对储备林植被的保护,定期进行植被调查和监测,发现有害物种侵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4.灾害防御:加强对储备林的火灾、虫害、病害等的防治,确保储备林的安全和稳定。

五、储备林的责任和义务1.地方政府:加强对储备林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承担保护储备林的责任,加大对非法砍伐行为的打击力度。

2.社会公众:加强对储备林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中。

3.研究机构:加强对储备林的科学研究,提出适合储备林保护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为储备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六、储备林利用和开发1.可持续发展:对于面积较大的储备林地,可以考虑进行可持续的经营管理,例如开发森林旅游、生态农业等,使其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2.研究利用:储备林可以为科研院所提供重要的研究基地,促进科学发现和创新。

3.教育培训:利用储备林进行生态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工作范文]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工作范文]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篇一:家储备林划定办法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20XX]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XX-2020年)国家林业局20XX年10月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配套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要内容,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强木材供给能力,维护国家木材安全意义重大。

20XX年以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参事室、两院院士多次开展木材战略储备专题调研。

国务院领导先后对有关报告、提案和建议做出重要批示。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别提出“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部署木材战略储备和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局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国家储备林是指中央投资为主或享受中央政策性贷款、贴息,以生产生态产品、稳定市场供给、保障木材安全为目的的乔木林。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主体担保,企业经营、林农受益”的目标原则,先后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划定、现有林改培等办法、标准和规程,探索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

利用政策性贷款,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一批短周期原料林、乡土大径级和珍稀树种等高品质的国家储备林。

规划到2020年建成国家储备林亿亩,每年新增木材供应能力95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实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木材安全战略格局。

为此,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XX-202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XX-2020年)?,明确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区域和建设模式,提出了主要保障政策和措施。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篇一:家储备林划定办法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XX]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XX-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

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1231)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1231)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1231)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

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

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

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合同契约管理。

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

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

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

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1. 引言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储备的林地。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其发挥有效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功能。

本文档旨在提出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以及推进措施。

2. 基本原则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应以生态效益为核心,优先保护珍稀物种、受威胁物种和独特生态系统。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利用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和开发各类资源,确保林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协调。

•科学决策原则: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监测、评估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公众参与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3. 管理机制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批核准、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环节。

具体如下:3.1 规划设计国家储备林的规划设计是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础。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国家储备林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应明确国家储备林的范围、等级划分和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生态类型制定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3.2 审批核准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和调整应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储备林划定方案时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审批和公示。

3.3 监督检查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储备林的日常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储备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4 评估考核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应进行定期的评估考核,以评估国家储备林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效果。

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和改进国家储备林制度的依据。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阐述这一制度方案。

第一步,确定国家储备林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储备林主要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重要生态功能林、气候调节林等,范围涉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

这样一来,各地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步,明确国家储备林的管理责任。

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储备林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并与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管理机构。

各地方也要成立储备林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储备林的监管工作。

这些管理机构要负责制定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储备林的巡逻和检查。

第三步,加强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是储备林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储备林保护方面,各地要完善储备林的守护设施,加强储备林的防火防盗能力,防止捕猎等违法行为。

在修复工作方面,要加强林地的造林、植树、绿化等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林害技术,保护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步,强化国家储备林的社会监管力度。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储备林建设的认识和意识,争取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林业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我国林业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共同为实现美丽中国的伟大梦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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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

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合林业、最优惠的长期贷款(还款期27年、宽限期8年、基准利率)。

截至目前,已在广西、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市),建设国家储备林近千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

当前,大规模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时机已经成熟,请各地抓紧编制方案,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项目融资方案,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顺利开展。

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

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国家储备林工作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林业局2015年12月31日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

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

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融资机制。

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

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

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建立规划体系。

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

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

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

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合同契约管理。

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

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

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

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

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

采伐分类管理。

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

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撑制度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

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

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

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

开展建设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转移职能。

搭建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平台,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建立监管指导机制加强监管指导。

加强对制度建设、融资模式、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相关情况的调研指导。

指导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问调查处理。

实施绩效管理。

制定《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对建设成效实施绩效评价管理。

完善监测核查机制,定期进行资源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

加强监测研究。

加强木材安全研究、市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研究国家储备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设和发展建议。

四、组织保障(七)投入政策保障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中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储备林造林、改培和抚育等支出。

财政贴息政策。

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按照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

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保障政策。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平。

专项建设债券。

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结合中央基建投资统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八)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国家储备林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合作交流,保障制度、任务的落实。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路网建设。

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

采用“林四级”标准规划实施国家储备林路网建设。

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同步规划和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装备。

合理搭配树种,注重生物防治。

提升装备机械化水平。

引进和推广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需求、适合林区和山地的营林和采伐机械,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

(十)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同步纳入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管理。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

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宣传国家储备林建设创新作法、典型和经验。

引导全社会为国储材的价值观念和良好风气。

促进国家储备林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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