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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维护,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以及满足军事、民用等特殊需要而建立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具有重要功能的森林资源。
国家储备林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储备林的建设目标。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批国家储备林,形成一定规模的国家储备林体系,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满足国家特殊需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优先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2. 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大公益需求,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国家特殊需要。
3.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4. 综合治理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综合运用各种生态治理技术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5. 公开透明原则。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当充分尊重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任务。
1. 加强国家储备林保护。
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力度,提高国家储备林的保护水平,确保国家储备林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
2. 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投入,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步伐,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国家储备林。
3. 完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监管和管理。
四、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保障。
1. 加强政策支持。
国家应当加强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截至目前,已在广西、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篇一:家储备林划定办法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XX]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XX-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
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藏林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藏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21 〕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林业局,各方案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1 〕25号〕建立国家储藏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藏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藏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藏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藏林建立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平安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藏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交融力、创新投融资形式的根底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藏林基地建立,维护国家生态平安和木材平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指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施行了国家储藏林建立试点,同时根据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藏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根本原那么、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藏林建立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进步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藏林建立。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藏林建立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藏林建立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藏林建立目的和任务。
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藏林建立规划或施行方案。
国 家储备林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保障国家木材安全,优化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项目目标1、增加木材储备量,提高国家木材自给能力,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
2、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3、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三、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交通、劳动力等社会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区域作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地点。
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立地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林地。
四、项目规模根据国家木材需求和当地资源状况,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包括储备林总面积、树种结构、林龄结构等。
五、建设内容1、新造林选择适宜的树种,如速生丰产树种、珍贵树种等。
按照科学的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林地清理、整地、栽植等。
2、现有林改培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抚育、间伐、施肥等改造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调整林分结构,增加珍贵树种比例。
3、森林抚育定期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包括除草、修枝、割灌等。
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蓄积量。
六、技术措施1、种苗培育建立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确保种苗质量和供应。
推广应用先进的种苗培育技术。
2、造林技术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选择合适的造林密度和造林方式。
加强造林后的抚育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3、森林经营管理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森林生长状况。
制定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七、资金投入与筹措1、估算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运营管理费用等。
2、资金筹措渠道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如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等。
八、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预测木材销售收入、林产品加工增值收益等。
分析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2、生态效益评估项目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方面的贡献。
3、社会效益计算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等社会效益。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一、背景伴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越来越重视。
国家储备林作为一种特殊的保护性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国家储备林,制定本制度方案。
二、目的本制度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以保障国家储备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
四、基本原则1. 保持国家储备林的生态完整性。
立足于生态保护,保持国家储备林的原始风貌。
2. 积极发挥国家储备林的经济功能。
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推动国家储备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
3. 充分尊重和保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中,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需要。
4. 坚持科学规划和动态管理。
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国家储备林的规划和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动态管理。
五、管理体制国家林业局设立国家储备林司负责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方政府应按照国家储备林的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国家储备林管理计划和措施,实现“上级统筹,地方具体”。
六、保护和利用1. 保护措施(1)严格禁止非法砍伐、采伐和占用国家储备林。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野生动物和植物的非法猎捕、捕杀和采集。
(3)加强国家储备林的消防管理,减少火灾发生。
2. 利用措施(1)积极发挥国家储备林的研究、科普和旅游功能。
(2)支持开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
(3)推广国家储备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环保型、循环型经济的发展。
七、监督管理地方林业部门应对当地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林业局应定期组织对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认真处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八、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变更或破坏国家储备林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目录1. 国家储备林制度概述1.1 目的和意义1.2 历史沿革2.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运行机制2.1 管理体系2.2 资金来源3. 储备林的类型和功能3.1 生态保护储备林3.2 经济效益储备林4.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与监督4.1 监督机制4.2 管理规范5. 国家储备林的发展前景5.1 技术创新5.2 国际合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概述国家储备林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意义。
其建立历史悠久,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林业制度之一,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运行机制国家储备林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管理体系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
管理体系包括相关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等,确保储备林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资金来源则是保障储备林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的重要保障,包括政府拨款、产业投资等多种渠道。
储备林的类型和功能国家储备林包括生态保护储备林和经济效益储备林两种类型,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生态保护储备林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而经济效益储备林则可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与监督为保障国家储备林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管理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提高储备林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国家储备林的发展前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储备林制度将不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技术创新将为储备林的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国际合作也将为我国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储备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备林安全管理,确保储备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储备林资源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三条储备林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3. 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储备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储备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制度、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 负责储备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3. 负责储备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检查;4. 负责储备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5. 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储备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2. 负责储备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检查;3. 负责储备林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4. 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第三章储备林资源保护第七条储备林资源保护实行分区管理,按照生态功能、保护等级和利用类型进行划分。
第八条对储备林资源实施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
第九条一级保护储备林:严禁采伐、毁林、开垦、放牧等破坏性活动,确保其自然生长和恢复。
第十条二级保护储备林:限制采伐、毁林、开垦、放牧等破坏性活动,严格控制林地面积和林木资源。
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储备林:适度采伐、利用,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行业标准。
第四章储备林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储备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加强储备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加强储备林资源保护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储备林资源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建立储备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建立储备林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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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xxx、xxx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
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
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
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
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
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
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
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建立立项、
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
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健全经营规范。
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
(四)创新运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约管理。
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
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级管理和代储代管。
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
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
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
采伐分类管理。
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
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撑制度
建立标准化服务平台。
建立国家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管理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执行力。
开展科学经营试点示范。
加强种苗保障体系建设。
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和成果。
开展建设试点示范活动,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第三方机构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