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速丰办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简称“基地建设”)管理,提升木材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基地是指纳入规划,通过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和森林抚育等集约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高标准、高质量的活立木资源。
基地是指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林地和森林。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着眼长远、总量稳定、扩面增量、提质增效的方针,坚持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的多样经营模式,推广应用先进营造林技术和储备运行管理措施。
第四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营造中短周期速丰林、珍稀及大径级用材林,通过划定储备中龄林、近熟林和成熟林,培育大径材,以应对市场预期、原木进口减供或断供风险。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以现有林改培为主,同时采取集约人工林栽培和中幼林抚育,开展基地建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建设单位(包括国有、股份制、私营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负责。
其主要职责:(一)协调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三)组织制定项目建设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四)组织各省(区)申报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基地建设年度计划;(六)对基地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
第九条规划范围内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部署本省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国家储备林运行管理机制与优化建议

国家储备林运行管理机制与优化建议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调节市场供应、保障国家安全和民生福祉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储备林木资源,以应对自然灾害、疫病、市场紧缺等非正常状况对于国家储备林提出运行管理机制与优化建议如下:一、促进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1. 加强对国家储备林的科学规划,要考虑自然条件、土地利用、林木资源的丰度、生长速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储备林的规模和分布。
2. 加强与相关领域的规划协调,如城市规划、农村规划等,确保国家储备林与其他用地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储备林的管护和监督1. 加强对储备林的维护与保护,定期对储备林进行人工或机械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病虫害、火灾等问题。
2. 建立全面的储备林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片储备林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位置、树种、面积、林龄等信息,以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调度。
三、加强对储备林木资源的管理1. 统一划定储备林木资源的采伐标准,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伐方案,确保国家储备林的可持续经营。
2. 制定相关政策,对储备林内的林木资源进行登记和登记,对采伐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过度采伐和滥伐储备林木资源。
四、加强林木资源的利用和开发1. 推动国家储备林木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依托国家储备林提供的丰富的林木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木材加工、生物能源等相关产业。
2. 鼓励技术创新和科研,开展与国家储备林木资源利用相关的科研活动,推动国家储备林木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加强储备林的宣传与社会参与1. 加强储备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于国家储备林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公众参与植树造林等活动,共同促进国家储备林的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国际森林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水平。
2.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共同推动全球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林规发〔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4.09.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办法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邮编: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30日。
储备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储备林安全管理,确保储备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储备林资源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三条储备林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3. 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储备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储备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制度、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 负责储备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3. 负责储备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检查;4. 负责储备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5. 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储备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2. 负责储备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检查;3. 负责储备林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4. 负责储备林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第三章储备林资源保护第七条储备林资源保护实行分区管理,按照生态功能、保护等级和利用类型进行划分。
第八条对储备林资源实施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
第九条一级保护储备林:严禁采伐、毁林、开垦、放牧等破坏性活动,确保其自然生长和恢复。
第十条二级保护储备林:限制采伐、毁林、开垦、放牧等破坏性活动,严格控制林地面积和林木资源。
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储备林:适度采伐、利用,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行业标准。
第四章储备林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储备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加强储备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加强储备林资源保护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储备林资源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建立储备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建立储备林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1. 引言国家储备林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储备的林地。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其发挥有效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功能。
本文档旨在提出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以及推进措施。
2. 基本原则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应以生态效益为核心,优先保护珍稀物种、受威胁物种和独特生态系统。
•可持续利用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利用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和开发各类资源,确保林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协调。
•科学决策原则: 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实施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监测、评估和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公众参与原则: 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和利用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3. 管理机制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批核准、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环节。
具体如下:3.1 规划设计国家储备林的规划设计是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基础。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国家储备林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应明确国家储备林的范围、等级划分和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生态类型制定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3.2 审批核准国家储备林的划定和调整应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储备林划定方案时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审批和公示。
3.3 监督检查国家储备林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储备林的日常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储备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4 评估考核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应进行定期的评估考核,以评估国家储备林的生态保护和资源保障效果。
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和改进国家储备林制度的依据。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示例1: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国家储备林的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首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森林资源。
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根据自然条件和发展需要,在合适的区域内划定并保护的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森林。
通过建设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这些林地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非法开发和滥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其次,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国家储备林资源,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满足人们的经济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
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对国家储备林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要求,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的执行情况。
此外,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还具有社会效益。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可以促进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
制度还规定了对相关科研、教育和培训的支持,以推动森林资源的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其次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的林地管理体系和监管机构,增强对国家储备林的实时监测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
最后是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与管理。
总之,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才能确保国家储备林这一重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未来的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示例2:国家储备林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而建设和管理的一类特殊林地资源。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储备林资源,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阐述这一制度方案。
第一步,确定国家储备林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储备林主要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重要生态功能林、气候调节林等,范围涉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
这样一来,各地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步,明确国家储备林的管理责任。
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储备林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并与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管理机构。
各地方也要成立储备林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储备林的监管工作。
这些管理机构要负责制定储备林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储备林的巡逻和检查。
第三步,加强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是储备林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储备林保护方面,各地要完善储备林的守护设施,加强储备林的防火防盗能力,防止捕猎等违法行为。
在修复工作方面,要加强林地的造林、植树、绿化等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防治林害技术,保护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步,强化国家储备林的社会监管力度。
国家储备林的建设和管理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储备林建设的认识和意识,争取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林业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是我国林业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储备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共同为实现美丽中国的伟大梦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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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
(五)组织人员培训、研究、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
(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
(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
数据调度、信息报送;
(五)组织人员培训、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八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落实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
(二)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森林保险补助等补贴资金;
(三)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监督指导贷款项目实施;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运行管理,开展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监测上报国家储备林信息数据;
(五)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承储主体负责经营管理国家储备林。
履行以下权利义务:
(一)自愿承建国家储备林,与县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履行承储义务;
(二)具有林业建设融资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承储主体可作为融资主体,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惠贷款;
(三)享受国家财政林业贴息、保险等扶持政策;
(四)国家储备林经营方案由承储主体编制,经县级以
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五)承储主体应以国家储备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编制国家储备林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储备林采伐管理,达到《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规定的储备龄级,承储主体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第十条引进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构建储备信用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国际国内贷款、社会资本和民企民资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第十一条建立以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制度。
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不改变林地林木权属、分类和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国家储备林抚育改培涉及间伐、择伐、病虫木清理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国家储备林应坚持良种良地良法,推广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高效栽培技术。
新造、改培和补植补造所需种苗使用经审定的良种和一级苗。
第十四条加强国家储备林营林道路、防火设施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灌溉设施设备、种苗基地、森林保险、科技推广等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建立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制度。
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监测核查。
第十六条建立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阶段,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组织管理、运行管理、成果效益开展调查评价。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国家储备林信息报送、小班调整等,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准,按分级权限通过国家储备林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不能继续经营的国家储备林,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排调整。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