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手册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手册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手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保卫主任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保卫科,配备专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科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四)建立健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六)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校园治安案件。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熟悉、敢于担当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应接受公安机关培训,取得相关资质。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定期开展师生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练内容包括火灾、地震、溺水、中毒、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教育,拓宽安全教育渠道,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四、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一)校园基础设施安全;(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三)食品安全与卫生;(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五)教学实验药品和仪器安全;(六)校园网络安全;(七)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问题。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手册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手册一、引言学校安全教育是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培养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编写了本手册,旨在帮助学校教职员工了解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目标和内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建议。
二、学校安全教育目标1. 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自身安全的认知,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有效地避免危险。
2. 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技能: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学生掌握自我保护的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合理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三、学校安全教育内容1. 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交通规则,教授正确的过马路和乘坐交通工具的技巧,增强学生出行的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教育:介绍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和饮食健康常识,并教授正确的饮食习惯和食物储存方法,预防食物中毒。
3. 防火安全教育:向学生传授火灾的危害性和预防知识,教授灭火器使用方法,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学生的火灾防护能力。
4. 溺水安全教育:向学生普及水上安全知识,告知他们游泳禁区和游泳注意事项,教授溺水自救的方法和技巧,加强对水上活动的警惕性。
5. 电器用品安全教育:宣传电器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教育学生避免电器事故,提高对电器故障和触电的应对能力。
六、学校安全教育实施方法1. 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时间和目标。
2. 整合资源,组织力量:整合学校及社会资源,邀请消防员、交警、医生等职业人员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3. 针对不同年级开展教育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确保针对性教育的实施效果。
4. 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除了常规课堂教育之外,还可以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性和互动性。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 定期巡查与督导: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巡查和督导,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
中职学校校园安全主任工作手册

中职学校校园安全主任工作手册引言本工作手册旨在指导中职学校校园安全主任履行其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校园的安全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本手册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帮助校园安全主任进行有效的工作管理。
职责概述校园安全主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确保校园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落实。
2. 安排和组织校园内的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负责校园内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处理学校校园内的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与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工作流程为了保证校园安全主任工作的高效完成,以下是工作流程的常用指导:1. 定期检查校园内的安全设备与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
2. 了解和掌握学校内的安全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3. 制定校园内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和培训。
4. 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理能力。
5. 学校内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必要时与警方、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
注意事项作为校园安全主任,在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保持关注校园安全最新动态和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工作内容。
2. 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校园安全情况。
3.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需求和反馈。
4. 在处理安全事件时保持冷静和专业,及时主动应对突发情况。
5. 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研究和实践。
总结中职学校校园安全主任的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能遵守本手册的指导和规定,将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校园内的安全与稳定。
校园安全主任应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保障,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一、引言。
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保障学校的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写本指导手册,以便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执行安全工作。
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学校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
3.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演练。
三、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1.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关注校园建筑、设施、用电、用火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校园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3.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档案记录,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校园安全教育与培训。
1.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3.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效果,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的迅速、有效处置。
2.学校要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档案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结语。
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希望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能够认真执行本手册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1. 前言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岗位安全是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涵盖了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本手册旨在指导中小学校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工作,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指南,确保校园安全,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2. 岗位安全责任2.1 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校长对整个学校的岗位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校长应确保学校制定并落实岗位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演练,明确岗位安全责任,推动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
2.2 教职工教职工是学校中的重要岗位,他们直接面对学生,负责教育和管理学生。
教职工应具备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学生的身体安全。
2.3 安保人员安保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学校的安保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防止校园发生各类安全事件。
安保人员应熟悉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尽职尽责地履行安保职责。
2.4 后勤人员后勤人员是学校的后勤保障力量,他们负责学校的卫生、清洁、维修等工作。
后勤人员应保证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注意维修维护工作,防止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硬件设施的安全性。
3. 岗位安全措施3.1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是中小学校岗位安全的重要一环,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
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巡查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舍、教室、操场等场所的安全。
3.2 校园安保校园安保是保障学校安全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设立安保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保工作。
校园安保人员应加强巡逻盘查,严禁任何陌生人进入校园,及时发现并处理校园内的违规行为。
3.3 设备管理中小学校的设备管理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和岗位,包括教室设备、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等。
学校需要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加强设备的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校的不断扩大,学校校园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学校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的校园安全工作手册。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制定一份有效的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
一、安全意识的培养首先,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应该积极培养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工作手册应明确指出学校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方面的责任。
学生和教职工应该明确知道在校园中应该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并且学校需要定期组织演习,以检验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安全建筑和设施其次,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应该包括建筑和设施方面的安全内容。
手册需要详细说明学校各个建筑物的安全要求,例如紧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摆放和使用方法等。
此外,学校还应该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以及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安全巡逻和监管在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中,需要明确学校安全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
校园内的安全巡逻应该得到重视,并且需要规定巡逻的频率和路线。
此外,学校应该建立一个严格的访客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的人员才能进入校园。
视频监控设备也需要在关键区域进行安装,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紧急事件处理与危机管理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中还应包括紧急事件处理与危机管理的内容。
手册需要指导学生和教职工在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学校应该建立紧急预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
五、防范欺凌和侵犯为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应该包括防范欺凌和侵犯的内容。
手册需要明确禁止欺凌行为,并指导学生如何应对欺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讲座和座谈会,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提高他们的抵抗欺凌和侵犯的能力。
六、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手册还需加入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的内容。
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学校安全工作手册

学校安全工作手册一、安全意识的培养学校安全工作手册的编写旨在提高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首先,必须加强安全教育,让每个人了解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学校可以组织安全知识的讲座和培训,向师生普及常见安全问题和应对方法。
二、校园环境的安全建设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措施维修和改善。
同时,校园内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装置、灭火器等,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防火安全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手册应重点强调防火安全。
建筑物内部要设置防火门,教室和实验室内要配备灭火器。
师生需定期参加针对火灾应对的演练,提高防火意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学校安全工作手册应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紧急措施,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学校需要明确各个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食品安全的保障学校食堂是学生膳食的主要来源,所以安全工作手册中要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食堂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对食物的加工过程进行监控,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不符合规定的食材。
六、交通安全的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手册应对交通安全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学校要制定周边交通路线规划,确保学生在前往或离开学校途中的安全。
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防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护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学校要进行公平公正的纠纷处理,杜绝欺凌和霸凌行为。
如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引导其接受心理辅导,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八、学校安全巡查学校安全工作手册需要规定定期巡查的内容和频率。
学校要成立安全巡查组,定期对学校各个区域进行巡查。
巡查不仅是发现问题的手段,也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示。
九、灾害防护措施学校安全工作手册中应包括针对自然灾害的防护预案。
如地震、台风、洪水等。
学校要配备相应的灾害应急装备,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学校安全工作手册

学校安全工作手册学校安全工作手册1、总则1.1 目的本手册旨在确保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学校及其附属机构、各个教学楼、寄宿宿舍、教工办公楼以及其他相关场所。
1.3 责任分工1.3.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
1.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1.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如消防设施的维护、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等。
2、安全管理制度2.1 消防安全2.1.1 消防设施确保各教学楼、寄宿宿舍、办公楼等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2.1.2 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1.3 防火措施加强学校内部的火灾防控工作,如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等。
2.2 安全巡查2.2.1 巡查频率制定巡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
2.2.2 巡查内容包括学校校园、教学楼、宿舍、实验室、操场、食堂等各个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2.2.3 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将问题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应急管理措施3.1 应急预案制定学校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3.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3 应急资源准备保证学校拥有必要的应急资源,如急救设备、应急通讯工具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全员安全教育4.1 安全教育课程制定全员安全教育课程,包括火灾防控知识、自然灾害防范等内容。
4.2 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3 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等,提高学校内部的安全文化。
附件:附件1:学校消防设施维护记录表附件2:应急演练计划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防设施:指用于灭火、疏散和救援等消防工作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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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学校安全法律规定 (1)(一)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法律规定 (1)(二)学校消防安全法律规定 (2)(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法律规定 (3)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4)(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4)(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三)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8)(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9)(五)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20)(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24)(七)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5)(八)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28)(九)学校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 (29)(十)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31)(十一)校园周边巡查制度 (32)(十二)灭火器管理制度 (33)师生安全常识 (35)(一)消防安全常识 (35)(二)疾病预防与救护常识 (42)一.学校安全法律规定(一)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第二十八条第八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录)第八条(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改革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消防安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摘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安全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摘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销售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七)搀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十)为防病等特殊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十一) 含有未经国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十二)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摘录)第十二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照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摘录)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嗽、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条件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设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普通中小学校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