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16•【文号】水国科〔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国科〔2022〕1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3月16日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设立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为强化和规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统筹科技资源,凝聚创新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聚焦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重点支持水利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三条项目组织实施遵循需求牵引、目标导向、择优支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为任务类和申报类。
任务类项目由水利部直接向承担单位下达任务;申报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指南自主申报。
第五条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以承担单位多渠道筹集为主。
水利部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争取其他渠道经费。
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经费作用,开展重点科技攻关。
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六条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在水利部工作的科研人员需要经常进行水利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
本文将介绍水利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流程,并探讨一些提高申报效率和管理质量的方法。
一、水利科研项目申报流程水利科研项目的申报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立项申请:科研人员需要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并提交给水利部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申请表中还需要包括项目的预算和计划时间表等信息。
2. 专家评审:水利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对项目的科技性、创新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项目进行评分和排序。
3. 项目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后,水利部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批准,并发放项目批准文件。
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和资金拨付通知书等。
4. 项目实施:项目批准后,科研人员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需要及时向水利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承担项目管理和研究任务。
5.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科研人员需要撰写结题报告,总结项目的研究成果、经验和教训,并提交给水利部。
水利部会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和质量。
二、水利科研项目管理要点为了确保水利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有以下几个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团队:为每个项目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他们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等工作。
2. 项目预算控制:科研人员需要合理制定项目的预算,并将预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及时向水利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 项目进展报告:科研人员需要定期向水利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进展、问题与困难、成果和下一步计划等。
这有助于水利部及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项目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应该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将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或者技术推广。
办法 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3 , . s, , ,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日颁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行业的科技创新,促进行业技术升级,特设立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
第二条创新计划主要实施对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有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的前期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创新计划重点面向水利行业,同时鼓励水利系统外的单位参加。
第四条创新计划所实施的项目来源分为两类,一是部门选题,招标确定(A类);二是计划指导,单位申请,专家评议,择优确定(B类)。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以下简称"国科司")为创新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立水利部科技创新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专家委员会"),受国科司的委托全过程参与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中间检查及鉴定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的申请第七条国科司于上年十二月底以前发布A类项目的招标通知书和B类项目的申请指南。
第八条 A类项目的投标标书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国科司。
第九条 B类项目应按其类别填写申请书,每年三月底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流域机构、省水利厅等)初审并择优向国科司申报,部直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可初审后直接申报。
四、项目的评审和选定第十条 A类项目由国科司组织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一条 B类项目由国科司组织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分类进行评议,通过综合分析,择优选项,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二条每年七月底以前由国科司提出项目计划,报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五、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第十三条创新计划经费主要来源于科研经费,并争取其它经费投入。
第十四条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为一次确定,分年拨款。
第十五条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成本项目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改装费、计算费、水电费,直接为项目服务的劳务费、调研费、差旅费、购买资料费、会议费和研究报告的印制费等,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 经费管理制度

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摘要:一、引言二、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三、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五、监督与评估六、结语正文: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目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监督与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引言随着苏州市水利工程设施的老化、损坏,维修项目经费的需求逐年增加。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本制度。
二、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制定本制度的背景是为了适应新时期水利工程维修的实际情况,确保维修项目经费的安全、合规使用。
本制度旨在规范维修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经费;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和使用经费;3.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4.强化内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
四、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1.明确经费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制定详细的维修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进度、预算;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账程序;5.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维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6.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维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定期开展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汇报,确保信息沟通畅通;3.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4.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结语苏州市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目标为保障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本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项目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加强项目沟通和协调,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篇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目标为了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项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本项目设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项目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加强项目沟通和协调,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水利项目的管理制度

水利项目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利政策,提高水利项目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水利项目管理委员会水利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发起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相关部门、专家等代表组成。
负责水利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各方关系,推动项目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2.项目管理部门设立项目管理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三、项目建设前期管理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立项报告需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计划、预算等内容。
2.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3.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要求、施工要求、招标条件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管理1.项目施工项目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注意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进度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需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展。
如有延误需及时调整,确保项目最终如期完成。
3.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管理部门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五、项目验收管理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2.项目交接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权属单位进行项目交接。
交接内容包括工程资料交接、设备清单交接、验收报告交接等。
六、项目运维管理1.项目运维保养项目竣工后需进行定期运维保养。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安全可靠使用。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府[2015]11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30【实施日期】201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30日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类别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信息化工程、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行政区域外进行的援助建设或者合作建设项目除外。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申请国家、省和市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批准立项,省级水利科技专项资金资助而开展的水利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等活动,包括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战略等课题研究、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等。
第三条(经费筹集)项目经费应当多渠道筹集。
项目经费除省财政补助经费安排外,也可以在单位配套筹集经费中安排。
第四条(管理职责)省水利厅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组织立项评审、实施考核、验收评价、成果登记、信用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资金下达、经费使用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部门)使用专项经费开展的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报指南)省水利厅根据省有关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采取需求征集、座谈调研、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科研单位、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研究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招标投标计划,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于每年11月底前发布次年申报指南,每年12月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六条(申报主体)项目实行法人单位申报制,申报主体为全省各级水利单位或高校、科研院所,同时鼓励水利系统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
第七条(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研究课题和共同承担单位,填写《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1),需对课题立项的意义、工作基础、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关键技术和推广前景等作出详细说明,并同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规定程序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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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广大水利水务科技工作者投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使水利水务科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苏水规〔2015〕5号)和《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市水利局批准下达的,围绕全市水利水务工作而展开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等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软课题研究、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等水利水务科研项目。
鼓励开展软课题研究,撰写相应的科技论文。
第三条项目分为创新研究类和新技术应用推广类课题。
创新研究类主要资助以全市水利水务行业重大科技问题为导向,对水利水务科技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发展战略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技术攻关与重点领域研究等课题。
新技术应用推广类主要针对行业先进实用技术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标准研究等课题。
第四条本办法之外的其他科技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五条根据全市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市水利局按照各阶段发展重点制订项目申报指南,不定期发布。
各单位及个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相应的课题。
第六条项目实行法人单位申报制,申报主体为本市范围内的各级水利单位。
鼓励各单位与水利水务系统外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1),详细说明课题立项的意义、工作基础、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同步编制项目预算。
软课题研究参照执行。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各市、区的,应由所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盖章后直接报市水利局。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应当具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科研工作,原则上同期只能主持1项,最多不超过2项。
第十条项目参加人员按照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任务的轻重确定排名顺序。
第十一条已列入往年省、市水利科技项目或省、市科技条线的水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
第十三条市水利局科技信息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或组织专家评审,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苏州水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正式下达立项意见及相应的资助经费和拨款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即第一承担单位)接到项目计划文件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合同书》(附件2)格式填报并签订科研任务合同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无法落实合同约定条款的,取消立项。
第四章项目经费第十五条项目经费除市财政补助经费外,申报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0.5的配套经费。
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软课题研究项目可不需要配套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分“立项后拨付”、“分期拨付”和“结题后拨付”三类,在项目立项批复中明确。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财教〔2011〕434号),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其中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预算中不允许编列购置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科研设备,原则上设备购置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二十条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即第一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当注明各单位的主要任务,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协作单位的工作目标、内容、进度及费用等,原则上向其他协作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0%。
第二十一条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填报《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财务决算表》(附件3),与项目验收报告一并报市水利局审核。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研究经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第二十三条市水利局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评估和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承担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12月份向市水利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内容、考核目标、计划进度、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需要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程序报请市水利局同意。
第二十六条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结束时间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按调整计划执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完成技术报告和总结,在2个月内将验收申请表(附件4)、科技项目财务决算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市水利局,申请验收结题。
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5%的,不得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市水利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材料审核后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组织项目结题审查,并形成验收结论意见。
项目验收可采取会议、函审、网络、实地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规的,通过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验收:(一)所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二)存在未经申请或批准的重大变更。
第三十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应在半年内针对存在问题作出整改或补充材料,整改到位,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一条项目结题验收后,由市水利局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附件5)。
第七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二条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有关单位:(一)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二)擅自超范围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科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三)未按要求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报告、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延期申请报告等;(四)提供虚假、不符合实际或不完整资料的;(五)项目整改措施不力,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
第三十三条有骗取、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行为的,项目实施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苏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申报书(年)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手机:传真:联系人电子信箱: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申报日期:年月日苏州市水利局制填写说明1.请在填写申报书前认真阅读《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的通知》和《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逐项填写申报书,内容表达明确、扼要。
填写的申报书规格大小、内容分项与此样本一致,一式3份,随文上报。
六、资金预算七、主要研究人员-12-八、项目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参与单位(盖章):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九、所在地水利(水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有关附件1.联合申请合作协议2.配套经费承诺函附件2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单位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信箱: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苏州市水利局制填写说明:1、此合同书要求使用A4纸打印,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2、经费预算须遵照《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3、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合同书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准确和齐全。
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相同。
漏项、缺项等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将不予签订。
五、项目资金预算备注:合计=(一)直接费用+(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1+2+3+4+5+6+7+8+9+10+11;间接费用≤(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20%;绩效支出≤(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5%。
六、主要研究人员—20—八、签章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财务决算表(单位:万元)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主要完成人员名单25建议验收组成员名单26附件5苏州市水利水务科技项目验收报告苏市水科验字〔〕第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第一承担单位:(公章)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地点:验收日期:苏州市水利局制31主要完成人员名单32验收组成员名单33-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