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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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公告
2008.03.31
施行日期
2008.08.01
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
主题类别
标准定额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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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号)
现批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5-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2.2(1、2、5)、3.2.3(4)、3.2.5(2)、3.3.2(4、5)、3.3.6、3.4.1(3)、3.4.3(1)、3.4.4(3)、3.4.6、3.5.3(1)、3.5.4、3.5.6、4.1.5、4.3.2、6.2.4(2)、8.4.4、8.4.7、10.4.2、10.5.3、11.1.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结束——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自然资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委农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规划的原则,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域统筹,整体优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

各地要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二、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

【最新公文】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

【最新公文】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搞好我省村庄整治规划,推动村庄整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及《浙江省建设厅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村〔2003〕116号)的要求,现对我省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用于指导本省范围内以实施旧村改造(整治建设)为主的村庄的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按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编制原则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中心,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拆大建,体现乡村风貌。

三、编制任务以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和乡(镇)域村镇总体(村镇体系)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现状和发展条件,明确村庄的性质、职能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并落实主要整治(改造、扩建、新建)项目及时间顺序。

四、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

五、村域农居点撤并与用地规模确定(一)对已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并已确定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拟迁入的户数和人口数,根据《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合理选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二)对尚未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或在以上规划中未明确是否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先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商定是否有农居点并入。

对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则按前款要求执行。

(三)对在整治规划期限之外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则应按预测的迁入人口数,合理选定建设用地指标,预测用地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预留建设发展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36号日期:2006-04-21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划编制办法》(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保设施的现状情况;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附有存在的问题。

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布和质量分析;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与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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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指标表
包括整治前后村庄人口、农户数量、居住面积指标、基 础设施配 置及人居环境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
5. 投资估算表
估算所选整治项目的工程量与用工量,估算和汇总投资量。
6. 实施计划表
根据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提出实施整治的计划安排, 包括整治 项目清单、具体内容、整治措施、用工量、所需 资金或物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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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护历史遗存、弘扬传统文化
(1)在村庄整治中,注重对乡土文化的研究、继承与发扬,深入挖掘 村庄发展的历史特征,在保护和修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的同时,注重对村落空间格局及周边环境要素、环境氛围的保护。
(2)在村庄整治,特别是历史久远的传统村落的整治工作中,应重点 协调处理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系,严格避免建 设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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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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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整治应规划先行。立足于发展生 产,对村庄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对村庄 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结合山林、田野和 水系进行综合规划;注重对村庄历史文化 遗存的保护;创造宜人的家居环境,构建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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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庄布点规划
1.由下至上的选点—各乡镇根据自身发展状况 确定村庄居民点的布局,由乡镇进行的迁村并点 规划。
过。但实际上,如何建立和体现正确的规划理念,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大部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过程中,
规划人员往往会按专业的熟练程序加以标准化处理,并没有深入挖掘
各个村庄所特有的自然和人文内涵,没有预测规划的建设过程对村庄
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从而对方案也缺
新建、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旧房
小学、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

村庄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村庄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村庄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村庄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化对乡村的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旧貌换新颜,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村庄整治工程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如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村庄整治工程的初步设计:村庄整治工程概述、村庄整治工程的目标、村庄整治工程设计流程、村庄整治工程的特点。

一、村庄整治工程概述村庄整治工程是指针对既有乡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并以改善农村生活、推动乡村振兴为目的,进行的包括道路、照明、供水、供气、供电、排水、环境卫生、文化活动、旅游休闲等在内的改造工作。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改善村庄环境,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村庄整治工程的目标1.改善乡村环境:对农村的水、电、路、桥、房、厕所进行改造,建设更加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乡村的生活质量。

2.推动乡村振兴:通过村庄整治工程,改善农村的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的发展水平,在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农民收入:村庄整治工程的实施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创业环境。

在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4.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村庄整治工程将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提高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

三、村庄整治工程的设计流程1.规划设计:确定乡村整治的规模和方案,制定乡村整治的详细规划并审核核准,筛选出可行的改造方案。

2.初步设计:对改造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按照农民需求进行设计,保证村庄整治工程的实施进程。

3.招投标: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并公开评标,选出优质的施工单位。

4.施工实施:由施工单位在整个乡村整治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按照流程规定合理安排物资及施工工人,保证整个施工的顺畅实施。

5.验收交付:按照施工计划完成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对整治工程进行修补和测试,保证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总则1. 0.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各市、县近期的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上层次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2规划原则2.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但应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村庄整治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应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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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六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尊重现有格局。

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注重深入调查。

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坚持问题导向。

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保障村民参与。

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

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

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

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

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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