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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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浙建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4 安全检查2.5 安全教育2.6 特种作业管理2.7 安全警示标志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9 应急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2 现场围挡3.3 封闭管理3.4 施工场地3.5 材料堆放3.6 临时建筑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8 施工现场标牌3.9 现场防火3.10 保健急救3.11 综合治理4 脚手架4.1 一般规定4.2 施工方案4.3 脚手架材质4.4 使用要求4.5 落地式脚手架4.6 悬挑式脚手架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8 卸料平台5 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支护结构5.3 土方开挖5.4 降排水5.5 坑边荷载5.6 基坑监测5.7 作业环境6 模板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6.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6.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三宝”“四口”防护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1.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方案12.3 起重机械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质办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质办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质办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_杭建工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_杭建工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53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基坑塌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的安全事故。

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人员到位,切实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时,必须全面掌握和了解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工作时,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查勘,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有变化时,特别是邻近有基坑施工等情况,应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设施安全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

必要时,及时将情况报有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对基坑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工作建设单位要对距离施工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或距离开挖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房屋,或距离震动烈度5度以上振源50米以内的房屋,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65038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65038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65038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发文号:杭州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发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10-11实施日期:2010-12-012010年8月25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但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体系。

关于印发《杭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关于印发《杭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㊁法规的规定,现就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㊁本通知所称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 是指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的必须招标标准以下的勘察㊁设计㊁施工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㊁材料等的采购㊂二㊁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㊂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项目发包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发包人应建立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决策的内部约束㊁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过程的规范透明㊁结果的合法公正㊂三㊁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㊂发包人主动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发包的,应当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程序及要求进行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求做好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工作㊂四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国发 2014 20号)相关精神,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发包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各地相关管理部门不得通过设置投标单位名录等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排斥㊁影响公平竞争㊂五㊁建设单位不得将限额以上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㊂构成规避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㊂六㊁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㊂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24日关于印发‘杭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9 127号各区(开发区)㊁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现将‘杭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5月5日杭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㊀㊀第一条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㊁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效㊃72㊃部门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管理㊂第三条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建杭州市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决定专家库专家的聘任㊁解聘㊁诚信管理等日常工作㊂有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㊂第四条㊀专家库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一)深基坑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八)钢结构㊁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九)人工挖孔桩工程;(十)水下作业工程;(十一)大型结构整体顶升㊁平移㊁转体等施工工艺;(十二)采用新技术㊁新工艺㊁新材料㊁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㊁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十三)其他㊂具体以住建部㊁省建设厅确定的标准㊁范围为准㊂第五条㊀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㊁作风正派㊁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六)热心本项工作,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㊂第六条㊀专家入库遵循个人自愿㊁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以申请聘任为主㊂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㊂申请聘任遵循下列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二)除已退休人员外,申请资料需所在单位同意后,以单位名义统一报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对专家资格进行核查,通过名单由市建委审定后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㊂公示无异后,由市建委发文公布专家库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㊂第七条㊀尚未建立专家库的专业,以及采用新技术㊁新工艺㊁新材料㊁新设备和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超规模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需邀请专家库内跨专业的专家或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的,可根据需要直接邀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㊂补充专家经公示后由市建委颁发聘书㊂第八条㊀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㊂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专家库,适当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㊂第九条㊀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 (二)对专项方案进行独立论证,不受任何部门㊁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论证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三)接受技术咨询和专项检查的相应报酬;(四)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五)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㊁单位提出申辩㊁控告的权力; (六)法律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㊂第十条㊀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二)承担与本人专业㊁类别相适应的专项方案的论证;(三)按时参加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㊁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组织论证的单位;㊃82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部门文件(四)签署专家组形成一致意见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负责;(五)对专项方案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六)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为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支持;(七)应当参加行业相关业务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8课时;(八)严格廉洁自律㊂第十一条㊀市建委将逐步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对专家按照 自愿㊁开放㊁流动㊁择优 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不定期对专家论证质量进行检查㊂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建委核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公布:(一)不履行专家义务的,一年内无故缺席论证两次或找人替代论证的;(二)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㊁规定及管理规定进行论证;(三)违背职业道德,除领取正当的论证咨询酬金外,另收受委托论证单位的其他财物或好处;(四)论证意见不明,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五)隐瞒关系,违反回避原则,参加利益相关方项目论证的;(六)由于个人健康㊁工作调动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论证活动的;(七)因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化,未及时告知,或故意回避,导致一年内3次以上抽选后无法联系到的;(八)经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存在专家有失职行为的;(九)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十)连续两年未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纪行为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长期在外地(6个月以上)的,专家应主动提出,暂停抽选资格,如需恢复资格,需要经市建协审核㊂第十二条㊀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㊂第十三条㊀专家组的组成采用抽选结合方式,抽取专家比例一般不大于50%㊂第十四条㊀论证工作应按规定开展,论证前专家应认真审阅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㊂参加论证的专家必须本人出席,公正㊁客观地表达论证意见和建议,书面意见应简明扼要,针对性强,观点鲜明,结论明确㊂专家组应形成意见一致的论证报告,并对论证报告的可行性㊁针对性和科学性负责㊂第十五条㊀市建委应公开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和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接受社会监督㊂第十六条㊀本办法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㊂原‘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杭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⓪的通知“(杭建工发 2009 52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㊂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 2019 62号各区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㊁财政局:为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 2019 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㊃92㊃部门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5期)。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州市2022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州市2022版)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5)其他:。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上半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安全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临时活动用房、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主要涉及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美化、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6.05
•【字号】浙建〔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建〔202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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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阶段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检查。

六、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及备案建设单位在土建招标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值等内容,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

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工作可与市土木学会协商承办,双方提前3天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5名专家参与论证(3名设计、2名施工)。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完善。

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设计管理部门备案,并于申请施工招标时将备案情况送招标办查核。

七、施工专项方案审核及论证事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其中含已参加设计论证的专家2人)。

杭州市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论证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承办。

施工专项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等内容。

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字后,按规定及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已经备案的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修改的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必要时重新组织论证和备案。

违者除责成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外,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八、其他相关事项1、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围护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相邻的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各相关主体,同时对所提供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建设单位应按《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基坑相邻房屋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动态监护。

3、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的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的有关管理规定。

4、为明确各自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基坑工程不得单独招标。

基坑设计费用宜为围护工程总造价的3%~5%。

5、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深基坑围护工程技术交底和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出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及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各相关主体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6、监理单位应当针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监督施工和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和分析意见。

7、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专项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

监测记录和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见。

8、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

九、本意见自2009年12月20日起实施。

关于加强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12-29 19:44:21各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设计院、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根据建科发[2009]444号文件的精神,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工作。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边环境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值等内容,同时应包含支护结构和降水设计的计算书简图,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章。

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本一式五份交学会,学会在3天之内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可协商从专家库名单中选取。

每项论证不少于5名专家(3名设计、2名施工)。

本次公布的专家名单在原建委专家库名单的基础上略作调整,暂未考虑县区的专家,县区的此项工作可参照执行。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意见书中必须有5名专家签名,并加盖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法人章。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回复意见书,并对设计文本进行优化修改、改善,出具有效施工图。

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杭州市建委设计管理处备案(或地区设计管理部门),并于申请施工招标时将备案情况送招标办查核。

建设单位应将论证意见书和论证后有效的施工图交至中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方案论证会。

学会联系人:徐志恒、陈雪仙电话:85150398 传真:85176562学会网址: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市科协新大楼419室。

附件1:论证工作程序附件2:论证申请表附件3:专家库名单附件4:意见书格式抄送:杭州市建委设计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处、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2009年12月25日富建协[2010] 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作的通知各建设、设计单位: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科发[2009]444号及富阳市建设局富建设[2010]13号文件精神,本行业协会受市建设局委托,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边环境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值等内容,同时应包含支护结构和降水设计的计算书简图,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章。

三、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本一式6份交协会,协会在3天之内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可协商从专家库名单中选取,也可帮助联系邀请杭州市专家论证,每项论证不少于5名专家(3名设计、2名施工)。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意见书中必须有5名专家签名,并加盖富阳市建筑业协会法人章。

四、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回复意见书,并对设计文本进行优化修改、完善,出具有效施工图。

五、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市建协留存复印件以备查。

并将论证意见书和论证后有效的施工图交至中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方案论证会。

六、富阳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深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专家认证每个方案收取咨询费600元;专家评审费每人500元(邀请杭州专家每人800元),咨询费、专家费由建设单位支付;论证场所由市建筑业协会按排。

联系人:巴关明童艳丽电话:63133039 63335731附件1:论证工作程序附件2:论证申请表附件3:论证签到表附件4:论证意见书附件5:论证回复意见书富阳市建筑业协会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抄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市建设局抄送: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布人:童艳丽发布日期: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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