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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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呼政发[1999]88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呼政发[1999]88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呼政发[1999]8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奖励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必须是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做出重大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日常性、一般性奖励由旗县区和部门在内部或系统内进行。

二、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或以政府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活动,主办部门要在开展表彰奖励的前一年年底前向市人事局申报年度奖励工作计划,由人事局审核批复实施。

其中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及需市财政拨款的表彰奖励活动,须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三、经批准以市人民政府或以政府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活动,主办部门要在组织实施前向市人事局报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载明奖励的范围、条件、档次、人员数额、时间、表彰形式、奖励办法、奖金来源、组织领导及评审程序等内容。

实施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其中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须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行政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获奖集体平均奖金不得超过2万元;以部门(系统)名义表彰奖励的获奖集体平均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获奖个人奖金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五、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所需的经费,除特殊奖励外,原则上从市财政为主办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年初预算中解决,财政不再另拨奖励经费;以政府部门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活动所需经费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内政字〔2017〕277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内政字〔2017〕2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区工程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周太平等100人予以表彰,并授予“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人员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创佳绩。

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超越,积极融入创新驱动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我区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0日附件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名单(100人)周太平内蒙古大学教授米彦青内蒙古大学教授张军内蒙古大学教授马超美内蒙古大学教授钱贵霞内蒙古大学教授金瑞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陈亚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韩永全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刘曙光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齐景伟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张心灵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张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授套格图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李存保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赵建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包哈申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张术麟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罗果萍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宋希文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裴志利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王青虎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李世相内蒙古艺术学院教授王智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刘国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鲁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耿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主任医师陈晓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主任医师白玉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主任医师纳顺达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主任医师刘卫平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会主任医师叶尔达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一级作曲那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一级演员郝斌内蒙古日报社高级编辑艺如乐图内蒙古文联二级美术师朝鲁巴特尔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高级编辑马桂英内蒙古党校教授巴图赛恒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利敏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研究员吴晓华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研究员高文渊内蒙古草原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李文彪内蒙古农牧业信息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李忠书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程玉琳内蒙古经济作物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梁海荣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旺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正高级工程师王守光内蒙古地质调查院正高级工程师何丽俊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正高级工程师陈正新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白志平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王海亮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杜娟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杨承国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志勇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郭海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冯艳丽内蒙古航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崔英彪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国家级教练高希明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高级经济师滕文霞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高级工程师张亮内蒙古灵奕高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侯向阳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王喆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刘和法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主任医师姚井祥内蒙古拉锁式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王建军内蒙古山水绿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孙凯包头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李晓凤包头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孙志刚包头市第八医院主任医师其日格包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郝建平包头师范学院教授张子亮包头市固阳一中正高级教师娄树普包头稀土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徐占江呼伦贝尔市通史编辑部副编审王殿宏呼伦贝尔市广播发射中心台正高级工程师刘辉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纪兆华兴安盟职业学院教授额尔敦哈斯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一中中学高级教师王明珠兴安盟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李阁君赤峰二中高级教师王秀琴赤峰市喀喇沁旗文化馆二级编剧胡大君赤峰市家畜改良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白玉茹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占则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研究员刘慧莉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高级教师张义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正高级工程师刘双平巴彦淖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张建荣乌海日报社高级编辑马文斌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研究员张建华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素利通辽市水利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靳庆龙通辽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高级技师齐亚平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贺安民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马云普鄂尔多斯神华准能集团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技能大师王志忠鄂托克旗螺旋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项鹏宇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农业推广研究员王淑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丁明磊神华神东上湾煤矿高级技师弓钦乌兰察布市土壤肥料站推广研究员庞德胜阿拉善盟林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杨超阿拉善盟民政局高级工程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内政字[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76号2006年3月1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自治区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肯定各类人才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为表彰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而设立。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活动,促进创新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自治区现代化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人才奖励的综合性奖项。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人。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每人奖金数额为2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各盟市也要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制度。

第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与条件第八条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专门人才及其他行业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6.20
•【字号】内教发〔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本科高等学校:为了奖励取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6月20日。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办 公 室 主 任 、 中 国 科 协 书记 处 书 记 张 勤 主 持 大 会 。 全
国 “ 、 比 ” 活 动 领 导 小组 及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讲
“ 、 比 ”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成 员单 位 的 同志 ,获 得 先进 集 讲
体 荣誉称 号的企业代表 ,科技 标兵 、优 秀组 织者代表 等
果加快转化 为现 实生产力 ;改革 完善 现有的科技评价 体 系和资 源分 配机 制, 尊重科 学研 究规律 ,推 动形成公平公正 、鼓励创新 、宽 容失败的科研 环境 ;尊重和发挥科 学家在科 学研 究 中的主体地位作 用,努 力营造尊重知识 、尊重人 才的 良好氛 围。
韩 启 德 说 ,要 努 力 把 科 技 工 作 者 作 为先 进 生 产 力 开拓 者 的 作 用发 挥 出来 , 用 一 流 的 创 新 成 果 引 领 和 推 动 企 业技 术 创 新 和 产 业
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副委 员 长、 中国科 协主席 韩启德 出席 大会 并讲话 。全 国 “ 、比” 活动领 导小组组 长、 中 国科协 常务副 主 讲 席、 书-  ̄ 第一书记邓楠 ,全 国 “ 、比”活动领 导小组副组 长、国 家发展和 改革委副主任 张晓强、科 技部 副部 长王伟 中、国资 / : m 讲 委副主任金 阳,以及 中国科协 副主席 、书记 处 书记 齐让 ,中国科协 副主席 、中国科 协常委会促进 企业 自主创新 专 门委 员会主任 陆 延 昌 出席 大会 ,全 国 “ 、 比” 活动领 导 小组 成 员、 讲
全 国人 大常委 会副委 员长 、 中国科协主席韩 启德发
表 讲话。他指 出 , “ 讲、 比” 活动是我 国科技 工作者推 动科技进 步、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 的一个创举 。二 十 多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内政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设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制定实施评奖工作方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等。

专家库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知识产权管理专家等,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更新。

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定期评选,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银奖不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优秀奖不超过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认真开展“讲、比”活动 推动吉兰泰盐化集团科技进步

认真开展“讲、比”活动 推动吉兰泰盐化集团科技进步
报 》 1 份 ,在 公 司O 平 台 上 发布 新 闻2 6 、 电子报 纸 1 0 A 3条 2
目标 、责 任和 奖励 标准 ,所 有 中高 管人 员 实行风 险抵 押制
度 , 以激 励 公司全 体 员工 为实 现 目标共 同奋 斗 。二是 公 司 行政和 工会 共 同设 立1 0 5 万元 奖励金 ,用于 组织和 动员广大
措 施 ,企 业 发展 步入 快速 增 长期 ,企业规 模 迅速 扩 张 。面
对 全球 性 金 融危机 带 来 的各种 困难 ,企业 仍 然保 持 了不 减 薪 、不 裁 员 ,稳 定 了当地 社会 发 展秩 序 ,促进 劳 动就 业 , 为 当地 经 济 的发 展 做 出突 出贡 献 。2 0 2 1年 ,公 司积 极 090 0 响 应 中 国科 协 、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科 技部 和 国务 院 国资委 号 召 ,认真 开 展 “ 理想 、 比贡献 ”活动 。一 年 来 ,公 司 讲 积 极探 索新 的活动 模式 和运 行 机制 ,活动 内容 不 断丰 富 ,
知 ; 二季 度 抓 实 施 , 中期 检 查 ;三 季 度 抓 进 度 ,跟 踪 管
理 ;四季 度抓 验 收 ,开展 评 比;年 终抓 总 结表彰 的一 套完 整 的 工作 程 序 。认 真 抓 好 立 项 、实 施 、评 估 、表 彰等 环 节 ,逐 步建立起 了 “ 讲理 想 、比贡献 ”活 动长效机 制 。 ( )采取 相应 措 施 ,积极 应 对金 融危 机 。2 0 年 , 二 09 由于 全球 性金 融危 机 影响 ,公 司生 产经 营遇 到 了 困难 ,公 司 加 大 工 作 力度 , 针对 2 0 年 上 半 年 的经 营 困难 ,结 合 09 《 团 公司 “ 集 讲理 想 、 比贡献 ”活 动实 施办 法 》积极 采取 了如 下措 施 :一 是制 定 了 《 团公司 2 0 年 下半 年经 营绩 集 09 效奖励 办 法》 ,与相关 目标责 任人 签订 了责任状 ,明确 了

给单位提合理化建议

给单位提合理化建议

给单位提合理化建议给单位提合理化建议给单位提合理化建议1、各个部门的沟通要流畅,保持高度的和谐。

建议改进的方法:加强各门门之间的感情的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相互和谐,使几个目标和为一起,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进步。

对于些工作文件政策之类的书面规定,一定要全面的落实,特别是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联系。

不要等到问题发生实在解决,那时不仅事倍功半,同时也会严重的影响积极性。

2、一切要以事实说话。

建议改进的方法: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实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症下药,不仅要进行全面地了解,还要进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

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沟通。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及时给你机会也不要信口开河,为了发言而发言。

我们做工作不是给领导看的,而是要有所收获。

不要拿着公司的资源给自己谋利益。

3、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改进的方法:有些事情我们不能的干一件说一件,好多事情是可以归结成一类的,要尽量归结成一个制度或是流程,避免重复。

比如我们对一些代理商的政策,我们销售部门都执行好几个月了,财务竟让不知道该政策,弄得我们的信誉受到很大的打击,我们的一些政策要及时地下发给各个部门,别再让我们每次给代理商落实政策时都要经过好几个领导的签字,不仅代理商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我们也跟着倒霉,代理商对我们的信誉不再信任,我们对公司的一些争将不再积极了。

这是很危险的,建议将公司的一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各个部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给单位提合理化建议1、各个部门的沟通要流畅,保持高度的`和-谐。

建议改进的方法:加强各门门之间的感情的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相互和-谐,使几个目标和为一起,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进步。

对于些工作文件政策之类的书面规定,一定要全面的落实,特别是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联系。

不要等到问题发生实在解决,那时不仅事倍功半,同时也会严重的影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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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内蒙古党委组织部、科协、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国资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

为做好全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是面向企业开展的一项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表彰奖励工作旨在激励企业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刻苦攻关,勇攀科技高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一线技术创新人才,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

第二条表彰的荣誉称号分为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

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每2-3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应向企业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女性倾斜。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推荐范围:
1.凡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各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分隶属关系,均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
2.凡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
3.凡在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地方各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企业把“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兑现相关奖励;
2.企业有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使“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具有广泛的参与度,企业科技工作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3.企业积极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和员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氛围浓厚,“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4.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引进创新要素、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培养创新团队等方面取得实效。

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推荐条件:
1.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关心企业发展,勇于技术创新,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
2.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第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条件:
1.热心组织“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一线创新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组织开展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具有特色,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3.积极沟通协调企业有关部门,善于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
—1 —
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盟市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盟市科协),负责本地“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次评选表彰名额。

第十条各盟市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盟市科协)根据本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的评选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科协),经审核后报上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科协);
2.各盟市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盟市科协)要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组织初评,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意见和推荐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终评,公示结果,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内蒙古党委组织部、科协、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国资委(局)联合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对科技标兵、优秀组织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内蒙古党委组织部、科协、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国资委(局)向各推荐单位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表彰决定。

受到表彰的个人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工资的依据。

推荐有重大贡献的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参加国家级有关奖励评选。

第十四条各地要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创新氛围。

第十五条对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完成的科技项目,企业可参照国家有关科技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对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地、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盟市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省科协)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并报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由内蒙古自治区“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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