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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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239-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239-2017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239—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2017-09-01发布2017-09-08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DB510100/T 239—2017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等级划分 (2)5 通用要求 (2)6 乔木养护 (3)7 灌木养护 (6)8 草坪及草本地被养护 (8)9 地栽时令花卉养护 (9)10 立体绿化养护 (9)11 容器绿化养护 (10)12 竹类养护 (10)13 水湿生植物养护 (11)14 水体养护 (11)15 设施维护 (12)IDB510100/T 239—2017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绿化管理处,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晓东、屈莉、池筱巍、刘敏、吴婕、陈旭、唐啟勇。

DB510100/T 239—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以下简称等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各养护对象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复壮更新、设施维护、垃圾处理等养护措施的养护质量等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的日常养护,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日常养护。

其他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CJJ/T 91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 50420-2007和CJJ/T 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2)

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2)
3.养护的施工标准3.1浇水排水?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3.1.3?浇水次数?乔木不少于4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不少于6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盆草花不少于48次/年。?乔木不少于40公斤/株?次(胸径10公分以下),灌木不少于3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绿篱不少于3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20公斤/㎡?次、盆草花不少于20公斤/㎡?次。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地面无迳流为准。“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的“抗旱水”为主。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3.2施肥?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3.3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3.4病虫害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3.5松土、除草3.5.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3.5.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3.6补栽3.6.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3.6.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3.7支柱、扶正2.7.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3.8绿地容貌3.9绿地设施维护3.9.1绿地设施包括园路喷头等设施。3.9.2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3.10安全施工3.10.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3.10.2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510100/T XXXXX—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土壤养护 (3)6 乔木养护 (5)7 灌木养护 (14)8 草坪及草本地被养护 (16)9 地栽时令花卉养护 (19)10 立体绿化养护 (20)11 容器绿化养护 (22)12 竹类养护 (23)13 水湿生植物养护 (25)14 水体养护 (26)15 古树名木养护 (27)16 防止污染 (27)17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27)18 设施维护 (29)19 技术档案 (29)附录A(资料性附录)植物记录表 (30)附录B(资料性附录)枯死树木记录表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绿化管理处,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晓东、张路、陈旭、唐啟勇。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以下简称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城市绿化主体的养护、防止污染及相关设施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的日常养护,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日常养护。

其他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C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CJ/T 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规范绿地管理行为,根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绿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小区绿地属于附属绿地,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绿地是指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绿化用地。

本办法所称绿地管理,是指对园林绿地的管理及养护,包括为有利于住宅小区绿化生长或解决住宅小区绿化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修剪、移植、砍伐等行为。

第四条住宅小区绿地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

业主可将相关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履行。

物业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上述规定以外的住宅小区绿地或者零星树木,以及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属地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责任单位。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对住宅小区绿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绿化的监督管理。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应按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按绿化规程约定相关绿地管理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绿地管理应以保证建筑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住宅小区绿地的绿化景观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移植的措施;能采取移植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第八条因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修枝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业主或物业服务机构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请求,经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机构制定修剪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由物业服务机构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

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

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3〕7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我市城市公园应按本规范进行管理。

一、公园环境管理(一)园容卫生管理。

1. 公园内公共卫生工作应分工定责,卫生清扫工作应做到全日立体保洁,清扫时间应与游人晨练时间错开,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树叶污染环境现象。

2. 公园内道路和游览区无袋装垃圾和零散垃圾堆放,地面整洁干净,无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痰迹或其他污物;各类建筑物墙面整洁,无乱图画、乱张贴,无明显污渍,墙角无蛛网。

3. 湖、池水面清洁,无飘浮杂物、无异味、无蚊蝇孳生,无各种污水、废弃物等排放到公园湖、池等水域内的现象,水体水质达到国家景观用水标准。

4. 垃圾箱定置摆放,完整无破损。

垃圾箱定时清理,无污物外露,无乱张贴乱图画,箱体干净整洁无锈迹,周围地面无污渍。

5. 公厕标志规范,冲洗设备、洗手设备、水电等设施完好;蹲位手纸筐、挂衣钩等设施齐全;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异味;地面干净、干燥;立面(包括蹲位)无乱张贴乱图画,无蛛网。

6. 公园应做好除“四害”及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喷药清毒,基本达到无鼠、无蝇标准。

7. 公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噪音,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乱设广告、乱设招牌;餐饮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坚持每天清理废油和定期清渣;茶园、游乐园等经营设施应采用绿化手段软隔离达到美化的效果。

(二)园容植物景观管理。

1. 公园绿化美化要突出各自特点,古典园林要保持历史风貌;新建园林提倡因地制宜安排树种,达到植物景观有特色。

2. 公园的绿化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进行。

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1)

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1)

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试行)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2)2.1道路绿地率及覆盖率指标 (2)2.2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2)2.3道路绿化植物选择要求 (3)2.4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指导原则 (4)第三章道路绿化 (5)3.1行道树 (5)3.2道路分车带绿化 (10)3.3路侧绿带 (13)3.4街旁游园 (16)3.5交通岛绿化 (18)3.6停车场绿化 (19)3.7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绿化 (20)附录一名词解释 (24)附录二编制依据 (28)附录三本导则用词说明 (29)附表及附图 (30)第一章总则第1.1条根据城市道路景观发展建设的科学性、地方性及特色性要求,结合成都市现有道路绿化中出现的系列问题,本着提升道路景观建设水平,提高道路绿化建设质量的需要,特编制本导则。

第1.2条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主城区、成都天府新区和高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绿化维护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

其他区(市)县可参考执行。

第1.3条本导则作为道路绿化设计、技术审查、绿化施工标准及依据使用。

第1.4条本导则指导范围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红线与控规绿线之间、控规绿线外建筑退红空间的绿化。

第1.5条导则编制以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对道路绿化设计范围内的自然地貌、河流等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同时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

第1.6条国家现有规范、地方现行标准已有内容本导则不再重述。

第1.7条城市道路绿化施工及养护应参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成都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及移交》三个标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道路绿地率及覆盖率指标第2.1.1条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技术手册有关资料

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技术手册有关资料

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手册有关资料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手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绿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是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手册旨在提供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为绿化养护管理提供参考。

一、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概述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对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

其目的是保持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的美观、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绿化建设:包括绿化方案的设计、种植、修剪和养护等。

2. 安全管理:包括树木修剪、草坪管理、路灯维护、排水系统等。

3. 环境保护:包括垃圾处理、病虫害防治、枯枝落叶处理等。

4. 设施维护: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灯、垃圾桶、人行道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二、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技术1. 树木修剪树木修剪是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树木修剪的目的是保持树木的生长形态和美观外观,同时防止树木病虫害的发生。

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的树木修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剪高度:根据树木的生长情况和生长形态,合理控制树木的修剪高度,避免修剪过高或过低。

(2) 修剪方向:根据树木的生长方向,合理修剪树木的枝条,避免枝条交叉或缠绕。

(3) 修剪时间:根据树木的生长季节和天气情况,合理修剪树木的枝条,避免树木在修剪后受到伤害。

2. 草坪管理草坪管理是成都市公园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草坪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草坪的美观和整洁,同时防止草坪病虫害的发生。

草坪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草坪修剪: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和生长形态,合理修剪草坪的枝条,保持草坪的美观和整洁。

(2) 草坪施肥: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合理施肥,使草坪生长健康。

(3) 草坪灌溉:根据草坪的干旱情况,合理进行灌溉,保持草坪的湿度。

成都市绿化养护标准规范

成都市绿化养护标准规范

成都市绿化养护标准规范1.说明1.1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50016—1998《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成都市绿化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4本标准适用成都市绿化养护施工及其工程管理和监理。

1.5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1.5.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2.养护的直观标准2.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2.6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2.7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8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2.9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2.10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3.养护的施工标准“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的“抗旱水”为主。

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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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1.说明1.1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50016—1998《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成都市绿化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4本标准适用成都市绿化养护施工及其工程管理和监理。

1.5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1.5.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5.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5.4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5.5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5.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2.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2.6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2.7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8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2.9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2.10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3.养护的施工标准3.1浇水排水3.1.1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

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

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3.1.2浇水的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

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3.1.3 浇水次数乔木不少于4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不少于6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盆草花不少于48次/年。

3.1.4浇水量乔木不少于40公斤/株•次(胸径10公分以下),灌木不少于3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绿篱不少于3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20公斤/㎡•次、盆草花不少于20公斤/㎡•次。

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

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

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地面无迳流为准。

3.1.5乔灌木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12月至次年6月、以“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的“抗旱水”为主。

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3.1.6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3.2施肥3.2.1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

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3.2.2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3.2.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

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

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3.2.4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3.2.5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 ㎡•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

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3.2.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3.3修剪3.3.1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3.3.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3.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

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3.4乔木的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

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

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3.3.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3.3.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

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3.3.7藤本的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3.3.8盆草花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

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3.3.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

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20次/年,结缕草不少于5次/年。

3.3.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

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3.3.11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3.3.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3.3.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3.4 病虫害防治3.4.1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3.4.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4.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

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

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

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4.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3.4.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3.4.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

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3.4.7农药要妥善保管。

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3.5 松土、除草3.5.1 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

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3.5.2 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

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3.6 补栽3.6.1 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

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3.6.2 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

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7 支柱、扶正3.7.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

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2.7.2 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

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

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

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3.8 绿地容貌3.8.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

步道、广场每天上午9点以前完成普扫。

3.8.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8.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喷泉水池每周换水1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3.8.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3.8.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3.8.6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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