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合(室内)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租赁场合的安全运营,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租赁场合安全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租赁场合(室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场合、生产车间等。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标准1.1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1.2 租赁场合负责人应履行租赁场合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租赁场合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1.3 全部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合理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等。
2. 职责划分2.1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租赁场合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审核租赁合同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条款。
—监督和检查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租赁场合负责人:—实在负责租赁场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制度的执行。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做好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2.3 全部员工:—遵守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搭配租赁场合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培训和演练1.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使用方法、应急疏散路线等。
1.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确保员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3 安全培训和演练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安全设施和装备2.1 租赁场合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备等。
2.2 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2.3 灭火器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1 租赁场合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4年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2024年租赁场所安全规定____年租赁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租赁场所的安全性,保障租户和租赁场所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便于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租赁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办公室等。
第三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租赁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场所,公共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运营、关闭等。
第二章租赁场所的基本安全要求第七条租赁场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向租户提供租赁场所的安全操作指南,包括疏散逃生方法、报警方式等。
第十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按照操作指南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并及时报修损坏的设施。
第三章灭火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租赁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第十二条灭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便于租户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定期对灭火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了解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定期参加有关灭火器使用的培训。
第四章防盗安全要求第十五条租赁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锁、窗锁、报警设备等。
第十六条防盗设施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提高防盗的效果。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定期对防盗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妥善使用和保护防盗设施,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盗窃事件的发生。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模版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模版一、概述1. 目的租赁场所安全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租户和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租赁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工厂、仓库等。
3. 基本原则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合规: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降低事故和风险的发生概率;- 综合治理:从物理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综合治理,确保租赁场所的整体安全;- 共同责任:租赁场所的安全是所有租户和管理方的共同责任,应积极参与并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基础设施安全1. 电气安全-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要整齐布线,并保持通道畅通;- 租户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用电,避免过载使用电器;- 随时检查租赁场所的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立即报修维修。
2. 火灾安全- 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禁止乱丢烟蒂、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场所;- 遇到火灾应立刻报警并采取逃生措施,不得擅自扑灭大火。
3. 紧急疏散通道- 紧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 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租户和员工的疏散能力。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准入管理- 确保准入人员的身份和目的,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有效证件查验;- 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场所的准入情况;- 严禁携带违禁品入场所。
2. 保安巡逻- 协调租户和保安人员,定期组织巡逻,确保场所的安全;- 维护场所秩序,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和纠纷。
3. 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设立防火墙限制外部网络的访问;-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设置密码保护措施;- 教育员工注意信息安全,禁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应急预案与演练1. 应急预案- 制定租赁场所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和相应措施;- 协调租户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 建立应急物资库,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方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租赁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设备、车辆等租赁活动。
第三条租赁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赁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租赁方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租赁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租赁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租赁方应定期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租赁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一)租赁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租赁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三)租赁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一)租赁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租赁方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租赁方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用电安全管理(一)租赁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职责。
(二)租赁方应定期对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三)租赁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租赁店铺,包括商铺、门店、摊位等。
第三条租赁店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赁店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租赁店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日常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业主、承租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业主应当对租赁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租赁店铺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业主应当制定租赁店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租赁店铺内的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食品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租赁店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用电安全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包括消毒设施、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定期对租赁店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组织租赁店铺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租赁场所安全规定是指针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借助设施、工具、清洁等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体验的规定,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和租赁方的合规性。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是保证租赁方利用租赁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维护业主和房屋管理方的利益。
本文将重要介绍租赁场所安全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租赁场所设施及物品使用规定1.不得任意更改场所内的结构、装修、设施及部件。
任何更改应得到房屋全部者或房屋管理方的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不得将房屋内的动、静物品搬离或交换,未经房屋全部者或房屋管理方同意,租客不得将场所借/租给他人或将场所用于商业或非法经营用途。
3.禁止在租赁场所内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或器具和有不安全性的设备和不安全品。
4.禁止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和其他不安全的物品,如真空桶、易燃/易爆物品等。
5.租赁方应依据场所不同地区的防火、防爆等情况,学会合理使用场所相关设施,如消防栓、烟雾探测器、气体探测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等。
如若发觉设施损坏或不完善,应适时向房屋全部者或房屋管理方报告。
二、租赁场所安全规章制度1.租赁方不得任意安装摄像头、窃听器等监控设备,也不得非法扫描公共电话和其他电子产品,干扰他人的通讯和生活。
2.不得在租赁场所内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如聚众赌博、储存违禁品等。
若发觉有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应适时报案。
3.禁止在租赁场所内烈火孤岛,如独自吸烟、忘掉关闭电器设备等。
租赁方应当严格掌控此类行为,确保场所的安全。
4.租赁方不得在场所内长时间吸食、储存或制备毒品等违法物品。
5.禁止在租赁场所内争吵打斗,以及进行打赌、扰民等不良行为。
三、租赁场所清洁及垃圾处理规定1.租赁方应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适时清理垃圾和污水,做到不污染场所环境,并遵守所居住区域的垃圾分类处理规定。
2.租赁方应妥当处理生活垃圾,包括使用厨余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等设备,以削减垃圾的产生量和对环境的污染。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租赁业也在不断壮大。
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租赁场所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租赁场所的安全问题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租赁场所的安全,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租赁场所的安全规定。
一、火灾安全火灾是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以下是相关规定:1. 租赁场所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的规定,租赁场所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评估。
租赁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应配合进行消防检查,积极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租赁场所要安装消防设备租赁场所要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灭火器的数量和品种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
3. 防止火灾租赁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燃气体和不明物品。
禁止在卧室内使用明火,如电热毯、烧水壶等。
同时,租赁场所要定期清理电线、电器,避免电器带电。
二、人员安全人员安全是租赁场所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以下是相关规定:1. 出租人要对房屋安全负责出租人要向承租人说明房屋安全问题,维修屋顶、排水管道、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
2. 人员安全责任租赁场所的管理者要保证场所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对场所的安全进行全面、具体和有效地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者应该有一个紧急反应计划,以防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
3. 租客应遵守场所规定租客要遵守场所的安全规定,不翻越窗户,不使用危险的电器和电网等。
如有人员安全问题发生,相关人员要及时寻求救援,并在发生意外或危险时第一时间上报给管理者。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租赁场所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以下是相关规定: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租赁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对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
2. 召开安全会议租赁场所的管理者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场所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场所安全。
3.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租赁场所的管理者要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场所的安全风险。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范本

租赁场所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保障租赁场所的安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办公场所、商业场所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租赁双方在场所使用期间均有安全责任,出租方应对场所进行合理安全保障措施,承担场所安全责任,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场所并保持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场所安全管理第四条场所安全评估出租方对场所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供安全评估报告给承租方。
第五条安全设施及设备出租方应提供完善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防盗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第六条安全培训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场所内设备的操作培训及灾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承租方及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日常维护出租方应对场所的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安全监控出租方应安装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承租方应允许出租方进行监控,定期提供监控录像。
第九条安全演练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提高承租方及场所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记录出租方应及时记录场所内的安全事件、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承租方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安全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场所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如有需要应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承租方应定期对场所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保管承租方应合理保管场所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对于遗失或损坏的设备,应立即向出租方报告,并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赔偿。
第四章安全责任及违约处理第十四条安全责任出租方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场所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租方在使用场所期间因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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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
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
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
整改通知书。
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
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
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
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电
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
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3、电表箱内排线要规范简洁,须有箱盖,导体不裸露。
4、熔断器保护线路时,熔断器应装在各相线上,严禁在三相四线制
的中性线上装熔断器。
5、电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走向规范。
6、塑料护套线主要用于户内明配敷设,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
7、使用塑料槽板安装导线,必须内外光滑、无棱刺,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
8、禁止私自乱拉接线路。
9、拖线板上电线不可有结头,底座上发现插座眼烧焦痕迹应立即更换。
10、三芯插头不准改为二芯插头使用,确保完好。
11、使用正规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
12、对废旧开关、插座、电线、电表箱等陈旧老化电气器材,须拆除和更换。
13、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5.2住宿
1、严禁在同一防火区域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居住、生产、储存)
2、住宿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6m2,使用面积不小于4m2。
3、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区域内进行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活动。
5、严禁在住宿区域内饲养家禽、宠物等。
6、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严禁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应保持室内整洁。
8、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煤油炉等。
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区域。
5.3消防、疏散通道、报警系统
1、办公及公共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箱内灭火器须配备到位、无缺陷,每个灭火器设置点数量不宜少于2只,并在有效期内,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2、办公及公共场所墙式消防箱内水带、水枪须配备齐全、完好;保持清洁、干燥,无锈蚀,水带盘转动灵活;消防给水管道水源须充足,水压正常;周围严禁堆物;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3、办公及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疏散应急照明灯停电后须保持二十分钟的供电时间。
4、办公及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锁。
5、报警系统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须正常,所有附件须齐全完好。
6、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测维修有记录;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显示屏图像须保持清晰。
5.4仓库储存
1、仓库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如:橡胶水、汽油、酒精、油漆等。
3、不可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如:纸板箱、纸张、棉毛料等。
4、禁止烟火,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严禁物品乱堆乱放,储存物品须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间必须保持间距,照明灯与物品堆垛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米,须保持通道畅通。
6、照明灯限制60w以下,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烫斗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临时线。
7、应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手套等用品,必须集中处理。
8、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动火结束后,进行现场检查,不留火种。
9、消防器材须有专人负责,放置在醒目地点,便于取用,周围严禁堆物。
5.5作业
1、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事项,并有书面记录。
2、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必须到相关管理单位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操作。
动火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能牢靠关闭。
6、导线、电器装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装设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
7、手持式电动工具、切割机、钻床、手提式砂轮机等转动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罩。
8、氧气、乙炔钢瓶不得混放,应有防倒措施,须保持安全有效间距;乙炔钢瓶须安装回火装置。
9、室内严禁焚烧易燃、可燃物品。
六、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七、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