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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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沪府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要求,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以下简称“四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能级水平,推动制造业能级提升,不断提高上海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改革开放。

尊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律,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

2.注重创新融合。

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导航定位、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发展“四新”经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提出的“努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加快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上海调研时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等目标要求,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一、鼓励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档商务楼宇,继续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允许零星工业点、零星旧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配套的社会服务。

鼓励郊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业务。

自2008年起至2011年,对总机构设立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在本市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由市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三、支持商业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商业连锁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一步完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扩大连锁企业财力分配政策惠及面。

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在本市注册登记并跨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年纳税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纳入财力分配范围,在市与总、分支机构所在区县之间进行财力分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现制订上海市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主要目标实施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调整500项以上,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30家左右;印染业淘汰产能1000万米以上,年内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本市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继续推进宝钢吴淞地区钢铁产业、高桥地区石化产业的布局调整;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区域转型升级,研究推进普陀桃浦地区、宝山南大地区等8个重点区域的专项调整。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石化、钢铁产业重大项目布局调整。

以炼化一体化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为目标,继续平稳有序推进高化调整。

按照计划继续推进宝钢吴淞地区钢铁产业调整,研究吴淞工业区的转型和宝钢罗泾基地新产业的发展。

(二)推进重点行业减量调整。

加快推进工业区块外的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印染、普通建材、传统轻工等行业和四大工艺企业的调整。

启动实施全市烧结粘土砖企业的行业性专项调整,逐步关停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粘土砖企业。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7•【字号】沪奉府〔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09〕147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奉贤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区政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力推进“三区一基地”建设,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战略,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为主线,加快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核心区。

结合奉贤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提出的“努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加快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上海调研时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等目标,根据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紧紧围绕“三区一基地”的总体建设目标,形成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产业结构,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高端制造产业发展,积蓄后劲1、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

围绕全国十大振兴产业规划和市九大高新技术产业,结合奉贤实际,大力发展4+8产业。

(即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及配件、新材料、游艇设备制造、光仪电、物流装备制造、输配电、信息设备制造业、精细化工、汽车配件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4〕396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396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进一步推动委管企业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33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预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5年度预算编制总体要求(一)合理确定年度预算目标企业应当根据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有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效益优先、速度稳健、质量优化”为指导思想,科学制定年度预算目标。

一要充分分析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把握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向创新转型要动力;二要充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主动对标行业先进,确立年度经营目标,向主业发展要增长;三要充分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质量与效率,向管理提升要效益。

委管企业2015年预算总目标为利润总额增长7%,营业收入增长与效益相匹配,主业利润增长快于总体效益增长。

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分类设定预算目标要求:1、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优先目标。

一是利润总额预算目标增长保持在7%以上;二是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长,营业收入增长与利润增长相匹配;三是主业利润增长不低于利润总额增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不低于主业利润增长;四是预算目标的制定要重点关注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创新资源的投入(四大领域的新增投资占比不低于80%),并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2015〕31号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2015〕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结束——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府办〔2015〕31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
沪经信调〔2015〕112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3.30
施行日期
2015.03.30
文号
沪府办〔2015〕31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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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4日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次创业”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促进新区198区域、195地块及“三高一低”产业加速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能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一)总体要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生态保护等目标,按照“引逼结合、综合施策、差别对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三高一低”企业关停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存量工业项目监管、关停、收储、复垦、转型的制度体系,促进产业用地布局调整和产业能级优化提升。

(二)指导原则——引逼结合、依法调整。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低效益”企业加强监管,对在规划、土地、建设、安全、环保、税收、经营等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劣势企业加快调整步伐。

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并转迁”。

——综合施策、分类实施。

从监管、规划、土地、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制定综合性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根据调整企业所在区块、土地性质、经营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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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上海产业能级,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现制定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方法和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指示和“四个锁定”(锁定企业项目、锁定调整地块、锁定调整时间、锁定区县责任)的具体要求。

以“同步考虑转型发展与调整淘汰”为基本出发点,加强战略性主动调整,建立倒逼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专项、重点企业”,推进104区块提升、195区域转型及198区域调整,强化运用制度、政策、法律、市场化机制及资金扶持等综合手段,不断完善与创新调整机制及标准,依法调整、主动调整、成片调整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六个提升”综合效应(行业结构优化效应、产业布局调整效应、节能减排环境效应、城市安全管理效应、生态环境提升效应、产城融合发展效应)。

二、主要目标
“锁定项目”1000项,“锁定地块”“4+X”1区域,“锁定时间”明确进度节点,“锁定责任”明确区县责任主体的总体目标要求,重点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不符合规划的企业,实现污染排放物、安全隐患点、能源消耗量持续减少,同时不断释放存量资源。

(各区县调整任务见下表)
表1、重点区县结构调整计划安排情况
1“4+X”是指南大、桃浦、吴淞、高桥地区+其他区县关注的重点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行业,着力推动减量调整。

继续聚焦纺织印染、家具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四大工艺等行业以及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加大调整力度。

推动浦东、金山等区域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化工、四大工艺、印染重点行业专项调整。

会同市安监局完成本轮104工业区块外危化生产企业调整工作。

计划调整企业列入重点控制行业占85.9%。

(主要行业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015年项目行业分布情况
(二)聚焦重点区域,着力推动转型发展。

重点区域调整以“4+X”为抓手,对已成立市区联合推进机制的桃浦、南大、吴淞、高桥等区域(4),按照已明确的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对区县自行推进的重点区域(X),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业区转型升级、198土地减量、郊野公园和外环生态带建设等工作开展,重点推进星火开发区、青浦练塘、闵行浦江镇、奉贤江海园区、奉贤金汇泰顺产业园等区域调整转型。

(重点区域专项调整转型目标任务详见下表)
表3、2015年重点区域专项调整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四新”经济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做好相关规划;二是联动各部门力量,整合各部门调整、管控手段和政策进行综合管控、联合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完成规定动作,鼓励区县自选动作;四是完善激励机制,探索新建项目与调整项目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等减量置换”的办法,细化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二)研究制定调整路线图。

一方面,根据上海城市中长期规划,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决策指标体系、调整路径以及配套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压和减”三年行动计划;另一方面,研究破解调整土地二次开发和产业转型升级难题,加快土地再利用和新项目导入,实现由被动调整向主动调整转变,实现调整与发展联动。

(三)扩充调整负面清单。

一方面,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标准要求,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产能规模、能耗限额的基础上,从纵横两个方面拓展负面清单。

横向拓展包括环保、安全、质量、产出等方面;纵向拓展包括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若干行业和已列入但需增加的条目。

另一方面,以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排污费等手段倒逼企业主动调整。

(四)运用信息系统辅助决策。

一方面,研究构建对接电子政务平台的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决策系统,对存量企业按
照调整路线图指标体系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进入红线(调整值范围)的企业,在1-2年内予以调整关停;对于进入黄线(预警值范围)的企业,予以警告,要求其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或调整搬迁到外省市;对于进入蓝线的企业予以保留。

通过建立调整项目甄别的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

另一方面,研究利用现有上海市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系统的新增投资项目备案功能,与产业结构调整联动,加强新增投资项目合规监管,避免二次调整。

(五)完善资金引导机制。

一是统筹调整与转型发展资金;二是在资金支持方式、补贴标准、调整模式等方面开展研究,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三是研究探索引入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结构调整转型的可行性;四是对接国家产业转移信息平台,探索试点建立产业转移企业交易平台,打造为调整企业涅槃重生而服务的“凤凰板”。

(六)发挥信用平台作用。

一方面,研究运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强大功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关注的行业,梳理筛选企业信用负面信息,对企业失信记录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别,对于存在违法、或安全、环保排放不达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优先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名单。

另一方面,结合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具体要求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巩固成效、持续攻坚克难,创新办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在工作推进中,要在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调整、主动调整、成片调整、协同调整”,更加紧密的与“四新”经济发展相结合、
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相结合,与工业区块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与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治理相结合、与人口规模控制及城中村整治相结合。

鼓励现有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形式脱胎换骨、转型升级;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路径,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破解难题。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现有政策的梳理、解读和推送,做好对区县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责,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

区县政府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主体和社会稳定责任主体,要正确处理调整与安全生产、调整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并充实产业结构调整队伍、加强人才培养,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附表: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分解表
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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