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电磁辐射污染控制
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该标准没有沿用国际流行的SAR 标准,而是采用电场强度V/m和功率密度μW/cm?作单位,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在这个国标中,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功率密度微瓦/平方厘米(μw/cm?)做为计量单位。
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标准: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
二级标准: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如表2所示:表2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表和其他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欧洲大部分国家现在都是200μw/cm?,美国1982年颁布的标准是3000μw/cm?,比我国要宽松75倍,足已证明我国政府在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方面是极其负责的,而且移动通信运营部门的整套设备以及技术参数也是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的。
5、基站电磁辐射的理论计算从以上国家标准可知,只要电磁辐射强度在10μw/cm?以下,对所有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都是绝对安全的。
电磁辐射强度的理论计算公式S=P/4πr?,其中,S为功率密度,P为发射功率,r为发射点与测量点间的距离。
根据此公式,某一地点的电磁辐射强度(用功率密度表示)与发射功率成正比,与该点到发射点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根据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移动通信2G基站天线向一个扇区实际辐射功率为14.26W,3G基站为2.38W。
将基站功率代入上式估算,在距离2G基站10米处的功率密度为:S=P/4πr?=14.26/(4π*100)=0.0113W/m?=1.13μw/cm?,这远远小于最安全的10μw/cm?的一级标准,而未来的3G基站就只有约0.19μw/cm?。
生活环境电磁辐射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electromagnetic waves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1.1 电磁波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1.2.1 电场强度单位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 复合场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式中:E──复合场强,V/m;E 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城市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分析

城市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分析在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类电磁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当中,包括通信、气象监测、环境检测、医疗卫生等行业都得到了电磁技术的支持。
电磁技术的不断成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动力,但也带来了电磁辐射相关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及城市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
基于此,文章对城市电磁辐射污染问题进行了综合性阐述,并提出了相关防治举措,以供参考。
标签:电磁辐射;污染;防治1 城市电磁辐射污染现状概述在现代电磁技术不断普及的过程中,不同频率电磁波的叠加作用导致城市电磁辐射能量显著提升,同时城市电磁环境变得愈来愈复杂,并呈现了持续恶化的特征,对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及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如今,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城市现代病,并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部分城市在发展规划当中,对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未能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例如,很多广播电视塔就建立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区,甚至很多居民区环绕广播电视塔所建,导致局部区域电磁辐射场强偏高[1]。
又如,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城市通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发展初期由于规划缺乏科学性,使得无线通信频谱资源严重浪费,并加深了城市电磁辐射污染程度。
甚至部分地区无线通信基站密度过大,导致这些基站之间的相互干扰十分严重,影响了周围区域的正常通信,并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一定威胁。
相关统计表明,医疗、工业等领域的高频电磁设施正以每年超过20%的增长率持续增加。
这些设施当中存在较强的电磁震荡源,且震荡源频谱质量并不理想,会产生宽频率电磁辐射,无论是对电子设备、操作人员,还是对城市环境,均会带来一定危害。
总体上来看,城市电磁设备的持续增长对城市环境所产生的压力愈来愈大,电磁辐射影响变得愈来愈严重,应给予充分重视。
2 城市电磁辐射污染源分析城市电磁辐射污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2]:(1)输变电设备。
目前,我国电网输送的工频交流电频率为50Hz,输送电压等级较多,包括3kV、6kV、20kV、110kV、220kV、500kV等。
环保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与电磁辐射有关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行为。
电磁辐射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发射台站的建设和使用、雷达设备的使用、电磁炉等家用电器的销售和使用等。
第三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控制总量、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强监管,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四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人们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排放与标准第五条从事电磁辐射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控制辐射水平,保护环境。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电磁辐射监测和防护设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安全。
第三章监管与管理第七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测、抽查、执法等手段,对存在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统计与报告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电磁辐射情况。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附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磁辐射:指电磁波通过空间传播的过程,具有辐射性;2. 无线电发射台站:指进行无线电通信的设备,包括无线电广播台、无线电电视台、移动通信基站等。
范本二:第一章管理范围和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确保电磁辐射活动的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与电磁辐射活动相关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
电磁辐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使用、雷达设备使用、电磁炉等家电销售和使用。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电磁辐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电力设备、无线电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和控制电磁辐射的产生和传播,减少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电磁辐射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划、污染防治、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和协调发展。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磁辐射向周围环境和公众散射传播。
第七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遵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限值要求。
第八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进行定期的电磁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九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辐射污染的影响,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安全。
第三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第十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限值要求。
第十一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辐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合适的场址,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向周围环境和公众散射传播。
第十三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应当进行备案登记,纳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
第十四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十五条电磁辐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辐射污染的影响,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第十六条电磁辐射源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应当向公众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简述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护措施

简述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护措施摘要:当前,人们越来越重视和关注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电子产品在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其也被人们视为一种需要严格控制的公害。
为了更好的保证环境质量,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电磁辐射;危害;防护;由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中的通信系统和输变电系统数量也在不断增多。
因此电磁辐射随之增加。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电磁辐射的环境不是十分恶劣,但是中波、超短波以及微波辐射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为明显的污染。
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
1电磁环境污染特点1.1有用信号与污染存在共生性水和空气会受到不同元素的污染,如造纸厂在生产后会排放污水,但是电磁波辐射与上述污染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其主要发射的是有用信号,该信号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电磁波发射的有用信号与电磁辐射污染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共生性,故而应在治理的过程中将二者有机结合。
1.2污染本身具有可预测性在电磁辐射设备对环境辐射能量密度的估算中,可根据设备的性能和发射形式来完成这一过程,而这也是电磁辐射污染可预见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在设备设计工作中,首先应规划出几个不同的设计方案,根据设计方案环境污染的结果进行科学评估,以此为基础选择最佳方案。
1.3污染可控电磁辐射设备运行时会向周围释放电磁能量,若要更好地控制这一现象,我们可以采用调整发射功率和增益技术,从而更好地保证其控制的质量及效果。
如果设备处于非运行状态,污染也会随之消失。
而其与周围建筑物的分布以及人口密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所以为了更好地控制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管理,提高治理的经济性,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环境污染,此外,还可对与电磁辐射设备相关的项目进行评价,从而科学评估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相关数据现实,我国现阶段的电磁环境相对较好,基本能够保证其稳定性,一些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磁场强度高于100微特斯拉,就可能会出现指标超标的问题,对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甚至消除辐射污染问题。
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护措施

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护措施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传播时带来的辐射,包括可见光、无线电波、微波等。
虽然电磁辐射在现代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过度暴露于电磁辐射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并提供一些相关的防护措施。
首先,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电磁辐射可能对动植物的行为、繁殖和迁移等方面产生影响。
例如,鸟类的迁徙路径可能会被干扰,导致鸟类无法正常迁徙;一些昆虫的生长和发育也可能受到电磁辐射的干扰,从而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气候变化:电磁辐射产生的热能可能会对地球的气候系统产生影响。
尤其是大规模的电磁辐射排放,例如无线电波塔和通信设备等,可能导致能量的过度释放,从而对气候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健康风险:长时间的接触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头痛、失眠、疲劳等。
此外,一些研究还发现电磁辐射与癌症、生殖系统问题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为了减少及防护电磁辐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控制辐射源:严格控制电磁波发射源的功率和辐射范围,确保其满足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对于高强度电磁波辐射源,可以采取屏蔽措施,减少电磁辐射的扩散。
2.合理布局设备:在设计和布局无线电波塔、通信设备等时,应避免将其设置在人口密集区或生态环境敏感区附近,减少对居民和自然生态的影响。
3.室内防护:在家庭和办公场所可以采取一些简单的防护措施,例如使用电磁辐射屏蔽材料、合理布置电子设备,远离辐射源等。
4.科学研究和监测: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科学研究,深入了解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防护措施。
同时,建立电磁辐射的监测系统,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和预警。
5.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对电磁辐射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公众科学使用电子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电磁辐射的暴露。
综上所述,电磁辐射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电磁辐射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一部分。
从手机、电视到微波炉、雷达,电磁辐射源日益增多。
然而,过量或不合理的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电磁辐射的定义与分类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根据其频率和波长的不同,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如X 射线、γ 射线等,具有较高的能量,可能对生物体造成严重损害。
非电离辐射如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等,能量相对较低,但长期暴露在高强度下也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二、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在电磁辐射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潜在影响。
2、科学管理依据科学研究成果和相关标准,对电磁辐射进行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
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了解电磁辐射知识,参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和决策过程。
三、电磁辐射源的管理1、建设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的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运行管理电磁辐射源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监测制度,定期对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对于超过规定限值的电磁辐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水平。
四、电磁辐射环境监测1、监测网络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城市、乡村和重点区域,对电磁辐射水平进行长期、连续监测。
2、监测方法与标准监测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监测结果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五、电磁辐射防护1、公众防护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