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性_省略_较视角下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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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书违约金

签就业协议书违约金

签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我们需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当协议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协议条款时,根据事先的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

在就业协议书中,违约金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协议,如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工作岗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二是求职者违反协议,如未按约定时间报到、无故离职等情形。

我们将提供一个违约金条款的范本供参考:【违约金条款范本】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求职者)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受聘于甲方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违约定义1. 若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或在乙方正式入职后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视为甲方违约。

2.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日期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报到,或在正式入职后三个月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视为乙方违约。

二、违约金设定1. 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整。

2. 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整。

三、违约金支付方式违约方应在确认违约事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违约金的数额,但必须确保违约金的金额既能体现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又不至于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五、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正式入职后三个月满为止。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款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导致对违约方的不公平处罚,也不能过低失去约束力。

就业协议书中的其他条款也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
就业协议书中关于违约的约定如下:
一、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毕业生)违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未履行约定的工作内容,乙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偿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招聘费用等相关费用。

2. 若乙方违约,未向甲方按约定提供工作岗位或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待遇,甲方有权解除就业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方式
1. 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就业协议,并注明解除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 解除就业协议后,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如有费用需要退还或支付,应在解除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 如在履行就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涉及法律纠纷,双方同意提交至就业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3. 就业协议书的解释、效力与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其他事项
1. 本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下达成补充
协议。

甲方(毕业生):乙方(用人单位):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就业协议书合同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合同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合同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雇佣员工,乙方愿意接受雇佣,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单位就业期间的协议违约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违约金的定义合同违约金是指在本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因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而需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违约金的适用情形1. 乙方在试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2.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 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4. 其他双方约定的违约情形。

三、违约金的数额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乙方离职前一个月工资的____倍;2.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工资的____倍;3. 双方同意,上述违约金数额是合理的,并且考虑到了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金的支付方式违约金应当在违约事实确认后的____天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五、违约金的免除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免除或减少违约金的支付。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1.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就业协议书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违约金就业协议书违约金写1000字,其实会有点长,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条款一、背景为保障雇主与雇员的权益,确立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违约金的定义1. 违约金是为了约束雇员在协议期间内与雇主违约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赔偿措施。

2. 违约金的金额应当在协议签订时明确规定,以作为双方违约的一种补偿方式。

三、违约金的计算1. 雇员单方面违约若雇员未经雇主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辞职,将给予雇主造成一定损失,雇员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月薪 / 30) * 违约天数 * 1.5其中,月薪为雇员实际工作期间的月薪总额,违约天数为雇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天数。

2. 雇主单方面违约若雇主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将给予雇员造成一定损失,雇主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月薪 / 30) * 违约天数 * 2.0其中,月薪为雇员实际工作期间的月薪总额,违约天数为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天数。

四、违约金的支付1. 违约金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受损害方。

2. 双方可以协商约定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五、违约金的调整1.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并在协议书上进行书面记录。

2. 调整后的违约金金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的生效和解除1. 就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

2.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3. 若解除劳动关系后合同有争议时,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争议解决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具有合同效力。

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一、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在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中,违约金是约定双方在合同中设立的一种救济措施。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经济惩罚性的赔偿金,主要用于约束合同一方的履约行为,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违约程度、损失程度等因素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导致违约金无效。

三、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对于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法律并未设定具体的上限。

但根据法律原则,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是合理的,并且不能对违约方造成不当的经济困扰。

四、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在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应当明确具体,一般情况下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应当在约定的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

五、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一般可以按照违约方未履约部分的百分比来计算,也可以按照损失程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六、违约金的争议解决如果在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出现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

七、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符合公序良俗,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

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救济处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性探讨——比较视角下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性探讨——比较视角下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业 1 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 书 面 表 现 形 式 就 业 协 议 一 一
本 约 中的一 部 分 。 约 的 标 的是 订 立本 约 , 就是 说 , 预 也 就 业 协 议所 指 向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要 通 过 将 来 实 际 订 立
般 由困家教 育部或各 省 、 、 市 自治 区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制 表 , 据 是 l 8 年 原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依 99 高

要 :通 过 对 高校 毕 业 生 就 业协 议 的性 质 及其 与 劳 动 合 同 中违 约 盒 馨 款 的 内涵 分析 .认 为就 业协 议 作 为民 事 预
约 合 同 ,其 违 约 责 任 不 同 于 劳动 合 同 中的 违 约 责 任 、实践 中对 就 业 协 议 及 劳 动 合 同 关 系的 误 读 是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纠 纷 的 原 因之 一 一通 过 相 应 的 比较 分 析 .对 高校 毕 业 生就 业协 议 所 涉 问题 提 出几 点建 议 关 键 词 :高 校毕 业 生 ;就 业 协议 ;劳 动 合 同 :违 约 金 中图 分 类号 :D9 2 2 2. 5

议 书 的 性 质 及 其 与 一 般 劳 动 合 同 设 定 的 违 约 金 条 款 内
涵 的 比较 分 析
随 着 就 业 形 势 的 变 化 , 前 . 于 大 学 毕 业 生 和 用 目 关 人 单 位 在 处 理 就 业 协 议 和 劳 动 合 同 方 面 的 纠 纷 数 量 不
断 攀 升 要 对 此 类 纠 纷 进 行 相 应 的 理 沦研 究 和 评 价 、 、 若
型 的 预 约 合 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条款分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条款分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条款分析作者:周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为生成依据等因素,导致自身存在一些问题,给高校毕业生带来诸多不便,其中以就业违约金为最。

本文指出,要厘清这一问题,要还原就业协议制度发展的历史,界定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比较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关于违约的区别,以指导毕业生规避就业协议违约金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保护其就业权益。

关键词就业协议违约金条款民事合同劳动合同作者简介:周瑜,广东培正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政教育和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73-02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因违约条款的设置不合理,导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违约纠纷不断攀升。

这致使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必须寻求有效途径保障其就业权益。

一、就业协议的发展沿革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高校毕业生改变了由国家计划分配的形式,实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

在这种背景下,1989年3月2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逐步减少国家计划分配和定向招生人数,将高校毕业生交由市场选择。

在这种背景下,就业协议应运而生。

在就业协议的探索过程中,原国家教委于1997年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该规定认为,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毕业生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由此可见,原国家教委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就业协议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强调高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行政主体地位,但未能明文规定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这导致了就业协议的法律属性、毕业生的权利救济等问题悬而未决,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纠纷和争议。

2004年,扩招的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标准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标准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标准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协议解除的产生,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被广泛采用。

本文将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的标准。

一、为什么需要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就业双方为了明确双方权益、约定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而达成的协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例如毕业生自身原因、招聘企业变故等。

如果没有违约金标准,协议一旦被违约解除,将给双方带来不可忽视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因此,设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有助于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双方的权益。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的确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协议约定、就业市场情况、经济发展程度等。

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标准:1. 按照招聘企业提供的培训与薪资成本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前一般需要进行培训,企业为此投入了时间和经济资源。

如果毕业生提前解除协议,企业应该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可以根据培训与薪资成本来确定违约金标准,以保障企业利益。

2. 参考行业内相似案例不同行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同,因此,可以参考同行业内相似案例的处理方式,确定违约金标准。

这样可以确保标准具有一定的行业合理性和公平性。

3. 综合考虑毕业生个人能力和市场环境毕业生个人能力和市场环境也是确定违约金标准的重要因素。

如果毕业生具备特殊的技能或受到市场的青睐,违约金标准可以相应提高;相反,如果毕业生在市场上的就业机会较为丰富,违约金标准可以适当下调。

因此,在确定标准时,应该综合考虑毕业生个人能力和市场环境的因素。

三、合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合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标准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 公平合理违约金标准应该能够公平合理地衡量双方的违约责任,并能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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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性探讨———比较视角下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沈晓燕(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连云港222006)摘要: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及其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涵分析,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民事预约合同,其违约责任不同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对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误读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通过相应的比较分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所涉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违约金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0)02-0073-04收稿日期:2009-10-16作者简介:沈晓燕(1971—),女,江苏连云港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政系副研究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法制。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劳动法制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研究”系列论文中的子项目。

一、问题研究的背景———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及其与一般劳动合同设定的违约金条款内涵的比较分析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目前,关于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数量不断攀升。

若要对此类纠纷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和评价、回应,首先就要对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性质相区别,进而对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问题进行比较分析。

⒈就业协议是一种典型的民事预约合同,遵循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则遵循条款法定和主体意思补充并受国家监督的原则《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下同)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依据是1989年原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它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也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

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就业协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从民法理论角度而言,就业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预约合同。

只有依照协议书的约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间才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预约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实务中虽有应用,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没有相应规定。

关于预约的涵义,民法理论上通常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

在订立预约阶段双方已经达成合意的条款作为预约的内容,如无其他特殊约定将成为本约中的一部分。

预约的标的是订立本约,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所指向的权利义务关系要通过将来实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得到实际体现。

根据合同法对一般民事合同所作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探索与争鸣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就业协议就是具备上述特征,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预约合同。

因此,就业协议是约束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的权利义务的,而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义务的。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同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但两者分别对应了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

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时。

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报到,其使命就已完成。

所以,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不能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依据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需遵循条款法定和主体意思补充并受国家监督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权。

①⒉就业协议所约定权利义务的实现及其违约责任的界定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及其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在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上,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律规范体系予以特别调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可以依据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作为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是一般合同都会具备的任意性条款。

违约金条款以其简便迅速明确的优势大大增强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效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就业市场的诚信。

鉴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权实现的特殊性,如何既能够约束协议双方诚信履约,又不至于阻碍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内容来看,就业协议主要包括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因此,作为一种合同主体意思自治的产物,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大学毕业生和未来的用人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行为促成协议目标的达成,如有违约行为,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在就业协议订立后,其中一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签约义务的,则要承担协议所约定违约金给付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时起建立,②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是建立在实际用工关系业已形成的基础上的。

相比就业协议而言,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计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同时,对于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严格的范围和数额限制。

在该法的第22条和23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只能就其所进行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时的服务期问题以及相关保密义务的违反方面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条款。

③二、实践中对就业协议违约金条款内涵的误读及其比较分析⒈混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性质,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产生错误认识。

随着“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和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市场化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就业协议的签订率逐步走低,违约率却逐步走高,④违约金条款的应用以及在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的关系的解读上出现了一些误区。

比如,对于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有很多人认为,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其中的违约金条款的设定及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性规定,无法律约束力;有的用人单位直接沿用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来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劳动者单方违约,原因是违反了就业协议中服务期的约定,凡此种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形下的冲突:第一种情形是,有就业协议无劳动合同。

有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前夕又有了新的选择,这就涉及到是否应该适用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给付责任;有的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相关条款中详细约定包括合同期限、待遇、社保等等劳动合同应备条款的主要内容。

实际就业之后未再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也涉及到在就业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离职,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等问题。

第二种情形是,有就业协议又有劳动合同。

有的在就业协议中有违约金条款,但在后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离职,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有的是在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中都有违约金条款,针对的违约情形不同,如何适用违约金条款等探索与争鸣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所产生的不同认识,说到底是缘于混同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的不同性质。

⒉关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适用性比较分析。

如前所述,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就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它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

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求职者必须要重新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将原就业协议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赔偿等明确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实质都是针对合同得以履行所设定的一种金钱担保。

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的功能在于担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在符合了就业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到对方或者对方指定的地点工作。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功能在于担保劳动者一方能够履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二者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承担主体是双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成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承担主体。

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设定是针对劳动者一方而言的,劳动者是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主体,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并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违约金支付的义务主体。

用人单位的合同责任都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即违约行为同时也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约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实际损失。

其次,违约缘由不同。

就业协议是普通民事合同,违约金条款是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可以是针对不能如期缔结劳动合同的风险,这风险包括用人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支付的成本和人事管理上的预期利益。

也可以针对就业协议约定其他权利义务的违反或变更。

具体言之,我国《合同法》所确认的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扩大任意性规范的适用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

合同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表现为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因此,关于违约金条款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即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和条件。

⑤当然合同自由权利禁止滥用,《合同法》第114条有关违约金增减的规定即是体现。

而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违约缘由由法律强制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劳动法范畴,具有社会法的属性,不能用民事、商事行为准则套用劳动关系。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生存的必要生活用品,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基本手段。

劳动关系双方经济地位天然不平等,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矫正。

“强资本、弱劳动”也是我国目前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基本现状,现实生活中,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屡遭侵害,也亟需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

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由于劳动合同关系被误读为一般民事合同关系,其中违约金条款被用人单位普遍滥用,成为限制甚至禁止劳动者合理流动的手段。

针对现状,《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①《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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