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算法

合集下载

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违约金的法律规定第一条合同的签署方和目的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电话:[公司电话]2.乙方:(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姓名:[应届毕业生姓名]学历:[应届毕业生学历]毕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3.丙方:(以下简称“学校”)地址:[学校地址]电话:[学校电话]4.目的:本协议旨在约定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因违反协议约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条违约金的确定1.应届毕业生在未按照协议约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公司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学校和公司共同商定后写入本协议,并由应届毕业生确认无异议。

2.如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期主动解除合同或被公司解雇,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公司违约金的[违约金比例]%;–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公司违约金的[违约金比例]%;3.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应届毕业生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次日起[xx]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公司;–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若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支付违约金,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总额的[逾期利息比例]%作为滞纳金。

第三条法律责任的适用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于因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权机关提起诉讼解决。

第四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公司、应届毕业生和学校各持一份。

3.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双方同意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五条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进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公司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签字]丙方(学校):[学校签字或盖章]日期:[签署日期]附件列表1.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劳动合同范本法律名词解释1.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权责的书面协议。

劳务合同解聘补偿金标准

劳务合同解聘补偿金标准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

劳务合同解聘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聘劳动者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解聘补偿金的标准。

一、补偿金支付原则1. 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对于在试用期内被解聘的劳动者,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经济补偿。

3. 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补偿金计算方法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3.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标准1. 劳动者因病、残、孕、产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劳动者因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务派遣合同解聘补偿金标准1.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其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合同解约赔偿标准

劳务合同解约赔偿标准

一、法定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违法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协商解除合同赔偿标准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其他情形赔偿标准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劳务合同解约赔偿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劳动协议违约金赔偿细节2024版指南版B版

事业单位劳动协议违约金赔偿细节2024版指南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劳动协议违约金赔偿细节2024版指南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违约金赔偿标准1.1 迟延履行违约金1.1.1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1.2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支付时间1.2 未履行合同违约金1.2.1 未履行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2 未履行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时间1.3 违反合同条款违约金1.3.1 违反合同条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3.2 违反合同条款违约金的支付时间1.4 特殊情况下的违约金赔偿1.4.1 特殊情况下的违约金计算方式1.4.2 特殊情况下的违约金支付时间2. 违约金赔偿的限额2.1 违约金赔偿限额的确定2.2 违约金赔偿限额的调整3.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3.1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3.2 违约金支付的汇率4. 违约金的免除4.1 免除违约金的情形4.2 免除违约金的程序5. 违约金的追偿5.1 违约金的追偿方式5.2 违约金追偿的时效6. 违约金的争议解决6.1 违约金争议的解决方式6.2 违约金争议的解决时效7. 违约金的税收处理7.1 违约金的税收计算7.2 违约金的税收支付方式8. 违约金与其他赔偿的关系8.1 违约金与其他赔偿的衔接8.2 违约金与其他赔偿的分配9. 违约金的变更与解除9.1 违约金变更的条件9.2 违约金解除的条件10. 违约金的违约责任10.1 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认定10.2 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追究11. 违约金的合同效力11.1 违约金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1.2 违约金对合同履行的影响12. 违约金的法律法规适用12.1 违约金适用的法律法规12.2 法律法规变更对违约金的影响13. 违约金的双方义务13.1 支付违约金的义务13.2 收取违约金的义务14. 违约金的保密义务14.1 违约金保密的内容14.2 违约金保密的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违约金赔偿标准1.1 迟延履行违约金1.1.1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迟延履行部分所占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计算,每延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的司法解释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合同的任何约定即使没有法定要求也不能显失公平,劳动合同也如此。

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付出以及员工的工资相联系,不能漫天要价,过分得高。

当然,具体多少属于合理需要由仲裁员或法官根据事实和经验判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定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模板计算

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模板计算

一、引言劳动合同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劳动争议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下是一份劳动合同赔偿金额的计算模板,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二、计算模板1. 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月工资)其中:(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年限。

(2)月工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月工资 =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12)注意: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月工资。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月工资,再加上1000元。

(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20年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月工资,再加上2000元。

3. 经济补偿金总额计算经济补偿金总额 = 经济补偿金基数× 1.5(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4. 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赔偿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 2(2)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等,劳动者要求赔偿的,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工资、加班费等总额 - 已支付金额)× 2三、注意事项1.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进行计算。

(2)计算月工资时,应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劳动合同违约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中常常会约定违约金。

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该如何计算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过高或过低。

违约金的计算应当基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性质、情节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法律规定值得我们关注: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工资的数额。

二、计算方法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 固定金额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违约金数额。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违约金过低或过高的问题。

2. 损失赔偿法:根据劳动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弥补双方的损失,但缺点是计算复杂,需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3. 比例赔偿法:根据劳动者违约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

这种方法较为公平,但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比例。

4. 培训费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 [乙方名称]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违约金计算基准:
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比例]% 计算。

2. 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违约金 = 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比例。

3. 违约金的支付时间: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 [违约金支付期限] 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期限以书面通知为准。

4. 违约金的用途:
违约金支付后,应用于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有剩余部分,则归违约方所有。

5. 违约金的免责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违约方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a.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b.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放弃违约金要求。

6. 违约金的调整:
双方可协商调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比例,但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以上为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双方无异议,即视为合同生
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合同范本专家签名: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算法我经过多轮面试笔试终于进了这家公司,刚开始是要进行一个月的培训,公司要求我们如果在培训期内违反规定就要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但是我们觉得这样的违约金比例太高了,请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样规定的?中顾网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的相关知识: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居间合同违约金过高不予保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有这样一起居间销售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委托人不得隐瞒成交量,否则须按隐瞒销售额的50%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结果委托人违反了约定,居间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巨额违约金。

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居间销售签订合同2004年9月5日,陈某与泰州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订立居间销售合同一份,约定:陈某为贸易公司介绍销售沥青,成交后贸易公司不得自己和用户直接联系业务,该用户以后所用的贸易公司的沥青全属陈某的业务;贸易公司以陈某促成的交易量每吨给付20元的报酬给陈某,另按每吨5元给付陈某交易应酬等费用,超价部分全部给陈某,贸易公司在成交之日付清报酬;贸易公司如隐瞒成交量,则按隐瞒销售额的50%向陈某支付违约金;贸易公司如拖延支付报酬给陈某,则按日10%向陈某支付违约金。

合同订立当日至同年10月26日期间,贸易公司与海安某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发生总业务量为872.34吨的沥青买卖业务。

此间,贸易的法定代表人牛某曾于9月14日、9月15日通过向陈某银行卡存款的方式分别给付陈某23000元、4552元。

2004年12 月30日,牛某向陈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该承诺书载有:兹有陈某所合作做了工程公司沥青业务,以后分手,我本人没有业务往来(贸易公司)。

陈某在该承诺书上加注“结帐至9月22日”。

诉辩双方各执一词2005年6月7日,陈某以贸易公司隐瞒成交量、拒付居间费,构成违约为由,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称:我介绍贸易公司与工程公司达成销售沥青的业务,贸易公司仅向我履行了至2004年9月23日的义务。

后贸易公司违约,直接向工程公司销售沥青,隐瞒成交量并拒付居间费。

请求判令贸易公司给付我居间费18292.40元、支付违约金499121.20元。

陈某对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法是:2004年9月27日至同年10月26日期间,贸易公司与工程公司实际交易522.64吨,按此前结算居间报酬的标准每吨35元(其中10元系超价部分)计算,贸易公司应支付居间报酬18292.40元;贸易公司隐瞒交易量522.64吨、拒付相应居间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系按该部分沥青的同期市场价每吨1910元所计算的销售额的50%得出。

陈某不主张延迟支付居间报酬按日10%计算的违约金。

贸易公司则辩称:双方签订的居间销售合同显失公平,我公司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撤销。

它只保证了陈某的利益,而对投入大量资本的我公司利益只字未提,甚至有我公司贴本给陈某的情况发生。

我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的业务,不是陈某居间介绍发生的,双方合作所做的该单位业务报酬已在2004年12月30日结清。

我公司没有公开但也没有隐瞒与工程公司之间的业务量,不存在拖延支付原告报酬的情况。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仅应是居间费而不是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也应比照银行利息确定。

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是否违约各自举证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贸易公司向工程公司销售沥青的业务是否是陈某居间介绍所发生,贸易公司是否违约隐瞒了成交量及向陈某拒付居间费”这一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举证。

陈某以居间销售合同、牛某的承诺书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工程公司关于其与贸易公司发生沥青买卖交易的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陈某另提供了证人的书面证言,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牛某出具承诺书的有关事实。

贸易公司则提供了向其销售沥青的南通某公司的证明、增值税发票及自己向工程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证明自己购、销沥青的差价每吨仅为10元,而陈某依据合同应得的居间费最低每吨为20元,进而证明工程公司的业务并非是陈某居间介绍发生。

贸易公司另提供了2份银行卡存款回单,证明其与陈某结清了帐目。

对此,法院认定:综合居间销售合同、牛某的承诺书、工程公司的证明及证人证言,应认定贸易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的沥青销售业务系陈某居间介绍而发生,贸易公司仅与陈某结算了至2004年9月23日前的居间报酬,其余的居间报酬尚未结算。

牛某于2004年12月30日出具的承诺书及贸易公司购、销沥青部分业务的发票、2份银行卡存款回单,不足以推翻陈某所提供的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及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

酌情确定违约金额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贸易公司在原告陈某居间介绍与客户发生沥青买卖业务后,依据合同虽需向原告支付报酬,但是否实际向原告所介绍的客户销售沥青以及销售沥青的基础价格的确定,决定权均在被告,被告完全可在决定是否交易以及按怎样的基础价格进行交易时,考虑自己的合同利益。

据此,认定双方之间订立的居间销售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也已部分履行该合同的义务。

故应认定合法有效,订立、履行该合同并不违反被告的意思,且并不必然会给被告造成较大的损失、进而导致显失公平。

原告居间介绍贸易公司与工程公司发生业务后,被告未将其继续与工程公司发生数笔买卖业务的情况告知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继续支付报酬,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减少。

合同中约定的被告隐瞒继续与客户交易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被告在隐瞒继续与工程公司交易期间因延迟支付居间报酬而应支付的违约金,均属于对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时进行惩罚及对原告所受损失进行补偿的措施,二者不应重复计算,且被告所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应与原告因被告违约所受的损失相当。

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上述违约金明显过分高于原告因被告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居间报酬损失。

被告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采纳该抗辩意见,并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的30%确定被告向原告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

2005年11月18日,海安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第107条、第114条等规定,判决贸易公司向陈某给付居间报酬费13066元,支付违约金3919.80元。

正确理解“过分高于”本案涉及到对违约金进行的国家干预。

应该说,任何违约金一经约定,都是有效的,法官、仲裁庭无权宣告违约金条款无效,否则无异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侵犯,不符合同自由原则。

但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据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规定,条件有二:一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二是必须要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无权径自作出调整。

这里需要注意合同法的表述,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时,调整的条件较为宽松,也就是说,此时只要当事人提出请求一般就可获得调整,而于高于损失情况,除非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否则一般不予调整。

何为过分高于损失呢?法律尚未规定,但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可以作为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

之所以作此种规定,原因在与违约金条款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它约定于违约之前,它与违约后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一致,本属正常;加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违约金,故除非过分高于,否则一般不予调整,这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其调整必须有当事人自己作出申请。

还需要指出的是,调整的标准是“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113条的规定,应该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使得违约责任的承担达到如同合同就像完全被履行时一样,即就像没有发生违约行为一样。

本案中,法院在综合考量案情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上判决,显然是依法有据的。

被告贸易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按销售额50%及按延迟支付居间报酬日10%计算的违约金,都对其非常不利,如果不是法院作出了调整,后果难以想像。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