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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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1. 【总方针+总抓手】做好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

2.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①巩固:要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

②增强: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展更多优质企业。

③提升:要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

④畅通: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国内市场和生产主体、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3. 【一个推开】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4. 【三个坚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坚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5. 【三大脱贫目标】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6.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重点】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7. 【四个优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

①【干部配备优先】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

2015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15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

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

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

中央农办负责人全面解读2024_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农办负责人全面解读2024_年中央一号文件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4年2月刊1特 别 关 注中央农办负责人全面解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华社2月3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2个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当天就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

把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作为重要引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推动“千万工程”,从整治农村环境入手,由点及面,扩容建设,经过20多年持续努力,不仅深刻改变了浙江农村的整体面貌,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先行探索和示范引路,各地都可学可鉴。

“必须看到,我国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自然条件、风土人情、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各不相同。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要因地制宜,不能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中央农办负责人说,归根结底要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重点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去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再创新高,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如何保障粮食安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的导向,提出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的目标。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关键是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

要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让农民种粮有钱挣。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
2 0 1 3 / 2 总第 1 2 0 期 农村经营管:
增加农 民合作 社发展 资金 ,支持 合作社 改善生产 经营条件 、 增强发 展能力 。逐步扩 大农村土 地整理 、农 业综 合开发 、农 田水 利建设 、农 技推广 等涉农项 目由合作 社承担 的规模 。对 示范社 建设鲜 活农产 品仓储物流设 施 、兴 办农产 品加工业 给 予补助 。在信用 评定基础 上对示 范社 开展联 合授信 ,有条件 的地方 予以贷款 贴息 ,规 范合作社 开展信 用合作 。完 善合作 社 税收优 惠政策 ,把合作社 纳入 国民经济统计 并作为单 独纳 税 主体 列入税务 登记 ,做好 合作社发 票领用 等工作 。创 新适
律 环境 ,采取奖励补 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 户 经营 、专业 大
户 、家庭 农场 。大力 培 育新 型农 民和农 村实 用人 才 ,着 力 加 强 农业 职业 教 育 和职业 培 训 。充 分利 用各 类 培训 资 源 , 加大 专业 大 户 、家庭 农 场经 营者 培 训力 度 ,提 高他 们 的生 产技 能 和经 营 管理 水平 。制定 专 门计 划 ,对 符 合条 件 的中 高等学 校毕业生 、退 役军人 、返乡农 民工务农创 业给予补 助 和贷款支持 。
合作社 是带动农户 进入市场 的基本 主体 ,是发 展农村集体 经 济 的新 型实体 ,是 创新农村 社会管理 的有效 载体 。按 照积极
发 展 、逐 步 规 范 、强 化 扶 持 、提 升 素 质 的要 求 ,加 大 力 度 、 加 快 步 伐 发 展 农 民 合 作 社 ,切 实 提 高 引 领 带 动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3. 大 力 支持 发 展 多种 形 式 的 新 型 农 民合 作 组 织 。农 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及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及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及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类型1、专业大户统指种植或养殖生产规模明显大于当地传统农户的专业化农户。

但由于专业大户没有严格的标准,边界较为模糊,且各地区、各行业的专业大户标准差别较大,相当部分大户仅仅是经营规模扩大,集约化经营水平并不高,甚至带有粗放经营特征,不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

因此,部分研究不把专业大户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原是指欧美国家的大规模经营农户。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家庭农场,此后家庭农场逐渐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类型。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和一般种养大户相比,家庭农场在集约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仍然属于家庭经营。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和制度供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和制度供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和制度供给作者:王慧敏龙文军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4年第01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发展形式,不同发展形式的特点是什么,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商品农产品生产为目的,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

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转变为目前的“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不断增加。

在我国的2.4亿农户中,超过60%属于自给型和生存型农户,能够提供商品农产品的农户不足40%。

一方面,小规模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另一方面,务农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难以提高。

在此形势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成为现实需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信息化发展突飞猛进,城镇化也已迈过50%的关口。

据专家测算,2012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全社会平均水平的30%。

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表现。

与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和应用新技术,对现代生产要素需求更为强烈,同时能够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是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创新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创新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创新第一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一、农地产权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两权分离”制度,而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逐步明确指出,在稳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基础上,进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保证土地的公有制不改变前提下,按照党中央部署,谨慎推动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核心在于盘活土地经营权,基本方向是农地产权细分、深化农业分工与家庭经营空间的扩展(罗必良、胡新艳,2016)。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规模经营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代耕、代种等方式”(杨继瑞,2018)。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

要以激活要素活力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导向,深化农业农村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土地经营方式。

进一步探索入股、托管等多样化土地经营方式,合理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用于乡村公园、农(文)旅产业等项目建设。

二是稳妥推进村集体资产确权和股份制改革,确保资产增值与农民增收。

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资源性资产的改革,明确村集体在宅基地监管中的主体性作用,在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引入收益分享机制。

三是推动激活农村要素与促进城市资本下乡高效对接,引导城市资本、技术、人员合理有序进入农业农村。

注重发挥政府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杠杆撬动功能。

建立回乡创业人员的医保体系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支持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回乡创业人员合作建设自住房屋。

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改造小农生产方式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改革方向。

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着 力培 育 农 业 新 型 经 营 主体
■ 本刊编辑部
我 国农业正 处在传 统农 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的关键 时期 , 培 育新 型经营主体 , 是 实现农业 战
略 转型 的 关键 所在 。党 的十八 大报 告指 出: “ 培 育 收益 。按 照今 年 中央一号 文件要 求 , 通过确权 登记 颁证 , 进一 步维护农 民的承 包权益 。 培 育新 型 经 营主体 ,要 坚持 因地 因业制 宜 , 实行 多种 形 式 。现 代农 业 是 一个 复 合 型产 业 , 涉
策, 发挥 支农 惠农富农政策的集聚效应 。要 改革 创新 支农政策机制 , 深化完善“ 多子少取放活” 政 策, 并在 “ 放 活” 上下功夫, 促 进新型农 业经 营主
体 快速 成长 。
和平等协商的原则,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 做到土地
流转后集体所有 的性质不变、原土地承 包关系不
变、 农 业用途 不 变, 并给 予土 指 出“ 农 民合 作 社 是现 代 农 业 经
经 营体 系 。” 这 为我 国农 业在 新 的 历 史 阶段 指 明
了发 展 方向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 , 切 实解 决农业后继乏人 的需要 。改革开放 以来 , 随着工业化 、 城镇化的推进 , 农村 大量劳动 力特别是青壮年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农业老 龄化 、 低文化 、 弱质化现 象 E l 渐 突出。因此 , 培育
新 型 农 业经 营 主体 ,就 是要 通过 农 业 组 织化 、 集
营服务的基本主体 , 是发展农村 集体 经济的新型 实体 , 是创新 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 突破 了
原“ 专 业合作 社 ” 的局 限性 , 为培 育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体提 供 了更广 阔的改革发 展 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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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获得户籍但已在城镇定居的农村转移人口1亿人
• 在外地城镇定居的2966万人 • 在本地定居的3000万人 • 其余4000万人为家属
2019/9/20
8
城镇化及其问题
• 首先是如何使剩下的15%真正城镇化 • 最重要的是已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真正城镇化
– 目前1亿人;农业部计算,2020年新增8000万人 – 城镇化率每提高1%,农村人口转移1000万人
• 关键是1.5亿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在城市安居乐业,尤其是1 亿左右在城镇定居者:进城是否一定要交出承包地?宅基 地?
– 现行户籍政策 – 各地的实践
2019/9/20
11
• 近年来各地轰轰烈烈的土地流转实践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 了新的契机
2019/9/20
12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 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占全部家庭承 包经营面积的21.5%
2019/9/20
18
成都“长久不变”试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承包期限:长久
2019/9/20
19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二轮承包遗留的问题:有些农民因当时税费负担过重而放 弃了承包
• 一些大城市郊区的农民至今尚未拿到承包证书
2019/9/20
20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人地矛盾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的变化增加用地带来的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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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号文件的提法
•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 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
–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 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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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号文件的提法
•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 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 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 经营主体倾斜
•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 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 长久不变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大创举,农民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变,包括经营制度、期限延长、义务更加明 确、承包地块也不再调整等
– 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因为有的地方还不是很稳定, 存在一些微调,大概是5%左右
– 实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土地面积、地块不再做调整、期限要 更加长
– 不仅仅局限于承包期限,而应是更充分的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利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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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长久不变”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基石。“长久不 变”既包括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也应该包括广大 农民对第二轮承包以后承包经营的耕地应拥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长久不变。执行“长久不变”这一政策,有诸多 现实问题尚待解决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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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不变促进了土地流转
• 转出方和转入方都吃了一颗“定心丸”
– 长久不变有利于固化并明确农民对承包耕地的权利和义务,更有 利于促进土地流转
– 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排除了农民担心失去土地的心态,流 转的期限更长了
– 转入方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农户,有了更好的预期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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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执行“长久不变”?
• 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数量2.5亿,其中举家全迁的3000 万人以上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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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及其问题
• 农业部计算,1978-2009年
– 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数量累计为3.9亿人 – 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数量累计为1.7亿人 – 未获得城镇户籍的农村转移人口数量累计为2.2亿
• 农民工1.7亿人,家属5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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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
•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 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 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
– 长久不变:长期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 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继承 – 有保障的:法律保障(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
2019/9/20
5
•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放在“四化同步”的大战略下 理解,要和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有效探索结合在一起理解
2019/9/20
6
城镇化及其问题
• 2001-2011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37.7%提高到 51.3%,年均提高1.36%
– 如果按户籍计算,则要降低约15个百分点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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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及其问题
• 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 城镇如何真正接纳(无缝) – 农村如何使其无后顾之忧
• 老人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 • 农村财产的保留与增值:宅基地、承包地、其他财产 • 进城创业的初始资金?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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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及其问题
• 如何使2.5亿农民工不再经营土地,逐步退出土地乃至农 村?
– 2007年:5.2 – 2008年:8.9% – 2009年:12% – 2010年:14.7% – 2011年:17.2% – 2012年:2.7亿亩,占到农民承包地的21.5%
• 为什么2008年以后土地流转速度加快?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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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宏观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努力,也有客观原因
2019/9/20
– 有的人没地种 – 有的地没人种
• 问题:目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保证初始经营权的公平 还是永远均等化?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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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管理问题:按照《物权法》,要进行物 权登记
– 村集体如何管理? – 承包地面积不清楚,东北的“大亩”或者“垧”实际上是公顷,
有的地方是1.2则反过来
一号文件与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
2019/9/20
1
讨论的问题
• 城镇化的基本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的形成 • 基本判断和讨论
2019/9/20
2
• 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 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 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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