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和保税研发
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更好发挥全市各综合保税区在XXX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如下:一、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一)优化功能定位。
明确全市各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加强各综合保税区与各综合保税区所在区(以下简称“所在区”)主导产业联动,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支持各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发展局面。
鼓励综合保税区建立特色产业目录,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二)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
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内重大项目引进、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重要功能平台打造以及重大创新试点等。
(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三)强化用地保障。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保持综合保税区用地规模和性质的稳定,保障综合保税区内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对综合保税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有50年期需求的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鼓励综合保税区采用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方式供地,明确产业绩效准入要求,形成标准化出让信息并提前公告。
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多用途土地混合利用试点,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四)盘活存量资源。
鼓励综合保税区探索存量建设项目深度开发利用的市场化机制。
对综合保税区内已批未建的土地,督促指导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优化项目方案、加快开发建设,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鼓励园区平台发挥市场主体优势,试点“优质物业换低效用地”等市场化回购和退出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
引导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用地,对引入优质产业项目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支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所在区政府、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五)强化能耗等指标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业务培训材料》课件

contents
目录
• 保税业务概述 • 保税业务种类 • 保税业务操作流程 • 保税业务政策法规 • 保税业务风险管理 • 保税业务案例分析
01
保税业务概述
保税业务定义
01
保税业务是指在海关监管下,对 进口商品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和其 他税费,待商品最终销售或加工 后再行缴纳的进口业务。
操作。
政策优惠
根据国家政策,保税业 务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和便利措施。
保税业务的重要性
01
02
03
04
促进贸易便利化
保税业务能够简化进出口手续 ,缩短通关时间,提高贸易效
率。
支持企业发展
保税业务为企业提供仓储、加 工、配送等增值服务,降低运 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优化供应链管理
保税业务有助于企业优化供应 链管理,实现资源整合和高效
总结词
违规操作,业务受损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保税业务中因违规操作被海关查处 ,导致业务受到严重损失。该公司的行为违 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也对整个保税业务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 保业务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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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01
规定海关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是保税业务监管的基本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02
规定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减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监管条例》
03
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核销等事项作出规定。
政策法规解读
海关监管要求
明确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 管要求,包括报关、查验 、核销等方面。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促进综保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现就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保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以下统称“研发料件”)等开展研发业务,适用本公告。
二、区内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二)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三)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
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
四、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建立包含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等信息的电子底账。
五、研发料件、研发成品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保税研发货物(以下简称“保税研发货物”),区内企业按照以下方式申报:(一)研发料件从境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料件从境内(区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二)研发成品出境,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成品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三)研发料件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到兴隆保税区发展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保税区如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1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举行投资说明会,就企业家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主攻保税物流等五大领域长春综保区封关运营后,将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
按照国家综保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企业需求和产业特点,综保区将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口岸通关、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
保税加工:综保区内生产企业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展保税加工业务。
保税物流:综保区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适合“出口集拼”型、“进口配送”型企业入驻。
口岸通关:综保区内企业可利用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与珲春、大连、营口、天津、首都机场等口岸互动,实现无缝对接。
所有进出口货物进入综保区即可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
服务贸易:综保区内企业可开展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服务外包、设备租赁等业务。
货物贸易:综保区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
国内货物进区视同出口享退税长春综保区享受国家赋予的海关、外汇、税收等各项政策。
海关政策:1、对境外运入的企业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品等,以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对境外运入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3、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入出区免验许可证,免进口配额管理;4、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但存储期限超过两年的,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5、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6、区内企业出区进入国内销售货物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号――对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号――对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调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2.0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号)为满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现对以下监管方式代码进行调整:一、增列监管方式代码“5014”,简称“区内来料加工”,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来料加工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来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出境。
二、监管方式代码“5000”,简称“料件进出区”,全称“料件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或研发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包括此类料件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三、监管方式代码“5010”,简称“特殊区域研发货物”,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研发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研发后将上述货物退回境外,但不包括企业自用或其它用途的设备。
四、监管方式代码“5015”,简称“区内进料加工货物”,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料加工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企业在进料加工贸易业务项下的料件从境外进口及制成品出境。
五、监管方式代码“5033”改为“5034”,简称“区内物流货物”,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物流货物”,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运进或运往境外的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货物,包括流通领域的物流货物及供区内加工生产用的仓储货物。
六、监管方式代码“5100”,简称“成品进出区”,全称“成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或研发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成品,包括此类成品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和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
保税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保税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货物贸易功能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服务贸易功能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口岸功能(虚拟口岸)利用青岛机场和青岛前湾港的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潍坊综合保税区,等同于在潍坊综合保税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
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即可办理完原先需到青岛口岸办理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青岛办理。
保税加工政策◆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前海保税港区业务介绍

一、前海湾保税港区优势及监管模式“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境内关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1政策优惠1)区内货物自由流转;2)区内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3)区内企业可集中申报;4)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环节税;5)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料出区,按出区状态征税,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6)区内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出区,可申请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7)区内企业不实行加贸银行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及加贸单耗管理;8)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9)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10)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11)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2)区内机构的外汇账户,不区分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13)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以存入外汇账户,所有的外汇支出均可以从外汇账户支付;14)货物由区内运往或销往境外,区内机构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15)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1.2功能全面1)国际中转2)多国拼装3)配送中心4)进口分拨5)转口贸易6)VMI7)国际采购8)保税加工9)保税研发10)检测、维修1.3前海湾保税港区独特优势1)区位优势:前海湾保税港区除拥有上述法定政策优势外,依托深圳西部港口,背靠珠三角经济腹地,辐射华南区域,毗邻香港,拥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
2)规模优势:前海湾保税港区业务发展迅猛,基本形成以出口集拼、离岸配送中心、区域/全球配送中心为核心业务,覆盖一般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采购分销、一日游等多种类型的业务。
3)政策叠加优势:前海湾保税港区地处“特区中的特区”前海,不仅享受保税港区优惠政策,同时也享受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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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加工和保税研发
1.1 SMC(北京)制造有限公司
1.2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北京机科恒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4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德国默克研发中心
1.5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禾珥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
1.7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国际采购分拨——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
2.1北京华盛嘉阳物流
2.2 北京空港天成物流有限公司
2.3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2.4科劳恩黑启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5北京华璞钻石有限责任公司
2.6华润北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7
3.保税检测维修与实验
3.1巴航(中国)飞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2瑞京特机舱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3.3北京佳茵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4北京维盛信联科技有限公司
1
4.保税展览展示与文化贸易
4.1歌华.北京国际文化贸易服务中心
4.2
5.特色金融租赁服务
5.1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2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5.3恒嘉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4万国数据--金融灾备中心
5.5北京大白熊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5.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7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8三菱商事(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