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彭怀⽂通常情况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款期限超过正常信⽤期限的,属于含有融资成分的销售。
既然是信⽤与融资,那么就有两种情况:⼀是销售⽅提供融资——先发货,后分期收款;⼆是购买⽅提供融资——先付款(⼀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后收取购买的货物。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各⾃独⽴的规定,三者不能相互混淆,下⾯先分别说明,然后再说明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当合同各⽅以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融资利益时,则合同中即包含了重⼤融资成分。
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是否重⼤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1)已承诺的对价⾦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
(2)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利率的共同影响。
【特别提⽰】上述规定可简记为:对价⾦额与现销价格之差+时间间隔和市场现⾏利率。
合同中存在重⼤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付的应付⾦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在确定该重⼤融资成分的⾦额时,应使⽤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额折现为商品的现销价格的折现率。
该折现率⼀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风险等情况的变化⽽变更。
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采⽤实利率法摊销。
为简化操作,实务中,对于分期收款期限在⼀年内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可以不考虑融资成分。
(⼀)销售⽅提供融资1.发出商品时借:银⾏存款(收到的⾸笔款)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额合计数)贷:主营业务收⼊(现销价格确认的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发票的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未开具发票的税额)未确认融资收益(分期合同收款总计-现销价格确认的收⼊)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2.分期收款期间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按照实际利率法进⾏分摊计算各期应分摊⾦额。
分期收款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分期收款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
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
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
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
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某企业1996年7月1日彩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7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
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二、每年7月1日。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纳税类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长达数年,相应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处理的关键。
本文以具体实务案例谈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注意事项。
一、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企业第14号一一收人》(财会[2017]22号)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如果比较长(超过1年),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 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人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 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E"长期应收款"科0,按应收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人,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 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商品时也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一般不长(不超过丨年)。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按准则规定,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取得的公允对价确认收人。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人。
会计经验:实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实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未实现融资收益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53 (2)2007年 12月 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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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融资收益 4200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4200 (3)2008年 12月 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 2871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2871 (4)2009年 12月 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6 贷:长期应收款 34534 财务费用 1476 (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 1 月 1 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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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 财政部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分期 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 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 认收入金额。 【例】假定 A 公司于 2007年 1 月 1 日销售一批商品给 B 公司,若 B 公 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 8 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 B 公司 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 3 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 3 万元,共计 9 万元(不含税)。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 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长期应收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期末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880贷:财务费用 4880 第二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48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作者:李芝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1期分期收款法是指当某项销售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但却因客户初期交款不足等原因而无法合理估计收款情况时,采用分期收款法确认该项交易的销售收入,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用于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出售商品的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贷款。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后,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和计量做了修改,分成了不具有融资性质和具有融资性质两种情况。
一、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金额小,收回时间少于三年的一类方式,此种情况下的贷款不具有融资性质。
对于此类情况,《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处理,按合同约定的收入日期分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分期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没有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例1]2009年1月1日,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大型设备,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甲企业发出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
假设合同约定增值税一次收取并于当日收到,价款分2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乙企业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借:银行存款 3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贷:库存商品 15002009年和1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一致为:借:银行存款 1000贷:长期应收款 1000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处理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处理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我之前在第三章的总结实际利率法的理解一文中提到了如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实际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最主要的难点就在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
但是,只要你理解了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的处理,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的理解就不成问题了。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上面这一堆文字转化为分录就是: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银行存款(收到的税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分期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贷:财务费用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个公式的理解,可以把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
另外,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说明具体的处理过程:【例题?计算及会计处理题】2008年1月1日,正保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出售大型设备一套,合同约定的价款为2 000 000元,分5年于每年末分期收款,每年收取400 000元。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二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二【例·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016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2018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
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018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2019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019年7月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A.作为2019年事项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计入2019年财务报表B.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追溯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C.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追溯重述2018年财务报表D.作为新发生事项,将需支付的担保款分别计入2019年和2018年财务报表『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该业务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所以不需追溯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选项C,2018年会计处理不存在差错,不需要追溯重述2018年财务报表;选项D,该业务不是新发生的事项。
【例·单选题】(2015年考题)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成立,承诺产品售后3年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预计保修期内将发生的保修费在销售收入的3%至5%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当年甲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实际发生的保修费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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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 = 7.93% 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 1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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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数调整:4 000 000-3 705 632.56 = 394 367.44(元) 根据表 14-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1年 1 月 1 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xx设备 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xx设备 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xx设备 15 600 000 (2) 20x1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268 800 (3) 20x2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1 052 200
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例】 20x1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 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 20 000 000元,份 5 次于每年 12月 31 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 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 设备的销售价格为 16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 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 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 1 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 = 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4 000 000×(P/A, r, 5) = 16 000 000(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 r = 7% 时,4 000 000×4.1002 = 16 400 800 > 16 000 000 当 r = 8% 时,4 000 000×3.9927 = 15 970 800 < 16 000 000 因此,7% < r < 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16 400 800 7% 16 000 000 r 15 970 800 8% (16 400 800-16 000 000)÷(16 400 800-15 970 800) = (7%-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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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 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 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 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 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 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 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 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052 200
(4) 20x3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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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818 5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818 500 (5) 20x4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566 2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566 200 (6) 20x5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294 3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294 3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
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 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 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 现率等。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 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