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严以用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以用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本身就具有导致腐败的潜质,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做到阳光用权。
严以用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
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约束,群众的思想被束缚,在以前总习惯接受“被”管理,从来就不知道拥有“管”政府的权利。
一些地方官员,也就对群众颐指气使,对他们的疾苦冷淡漠视。
其实这是位置的颠倒。
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思想的多元化,人们的思想理念与时俱进,群众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只有监督,才能让权力守规矩;只有不留死角的全面监督,才能让权力不折不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当前,我们各级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追责制度,管住权力触角,才能倒逼领导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担责。
严以用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杜绝权力被私人所利用。
如何才能让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行使,笔者认为,一方面必须加强党内的严格管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对他们从严要求,对他们的违纪行为从严治理。
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化完善党内制度,让权力之间相互制衡,并认真将制度执行下去,党员干部的权力受到监督和被监督,使党员干部对制度产生敬畏。
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各项法规,尤其是行政法,将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并通过多种方式,要让大多数的老百姓大胆监督、善于监督、参与监督,通过群众监督,使权力得到约束,让权力合法使用。
最重要的就是对于群众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能引起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和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使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严以用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乱纪、权力寻租等。
近年来“表哥”等腐败案件的查处,正是滥权越权“见光死”的例证。
用公开透明的实际行动,坦诚接受群众目光的检视,私欲贪念就会望而却步,滥权越权行为就会被阻止在萌芽之前。
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我提醒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避免因位高权重而忘乎所以。
唯有牢记为民谋利的责任使命,以戒慎戒惧的心态行使权力,才能真正做到用权为民、造福于民。
也谈阳光权力

也谈阳光权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一旗帜鲜明的重要论述,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权力运行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权力已开始在阳光下运行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政治文明的基础。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和现实,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但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尊重人类经过无数次试错后而积淀下的常识。
源于人民赋予的大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受到制度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这是不证自明的常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腐败就会被遏制,民生盛宴就不会被打折。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就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有阳光权力才会充分约束行政成本,有阳光权力才会有高效服务政府,人民目光的聚焦和民主法制的压力,这样才会促使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公共管理的服务水平,祛除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等机关弊病。
同时,需要以创新精神抓紧构建惩防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只有以制度去遏制贪欲,从让人“不想贪”,跨越到“不敢贪、不能贪”,才能建成让人称羡的廉洁政府。
这就需要以极具约束力和威慑力的“阳光法案”作为前提。
毕竟,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利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反腐败斗争,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今之中国,在党和国家领导的倡导和努力下,权力会越来越透明,如招考公务员,笔试、面试实行层层监督,这就是阳光权力的集中体现。
相信将来在电力、通信、交通等要害部门的招工问题上,也会越来越透明。
那时,我国就成了真正的阳光国家,领导的权力就成了真正的阳光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日报/2007年/11月/6日/第004版要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范正伟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
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
权力的运行同样如此。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鲜明表述彰显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铿锵之语,更表明了党对反腐败的坚决态度。
能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考验着每个权力运行者的权力观。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运行者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
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在现实中,许多时候权力运行不透明,归根到底,是一些权力运行者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颠倒了自己和人民的主仆关系;有的认为权力是自己“挣”来的,忘记了权力的真正来源;有的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放弃了本该坚守的权力观……在种种错误权力观的诱导下,部分人把权力看作一己的工具,当成牟取私利的捷径,拒绝公开,害怕阳光,搞暗箱操作、地下运行;或者贪污腐败,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者官气十足不作为,对待群众冷、硬、横,对待工作拖、拉、推;或者昏庸懒惰乱作为,拍脑袋创意、拍胸脯决策、拍屁股走人。
实践证明,不管是贪污也好,渎职也罢,均与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有关,由此导致的腐败不仅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从源头上斩断贪腐之手,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这样,权力的纯洁性、服务性才能得到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得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落实。
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有助于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本文将探讨政务公开的意义和必要性,并分析政务公开在促进政府权力阳光化运行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一、政务公开的意义与必要性政务公开是一种通过向公众披露政府决策、行政行为、公共资源利用等信息的方式,提供信息公开、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等一系列公众服务的机制。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和必要性:1. 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政务公开可以防止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工作的廉洁性。
2. 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政务公开可以激发公众对政府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使公民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活动,通过参与决策、提供建议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障。
3.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政务公开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反馈,使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二、政务公开的关键作用1. 促进政府工作的监督与问责。
政务公开为公众提供了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
公民通过了解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政府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廉洁治理。
2. 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政务公开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通过公示政府决策信息、开展公众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等形式,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公民的需求和意见,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3. 促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政务公开为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参与机制。
公众通过了解政府工作信息,可以有效参与社会事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决策等,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策略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温总理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告诫谁

温总理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告诫谁
作者:暂无
来源:《红广角》 2012年第6期
4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文章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据4月16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
温总理在这篇文章中,鲜明地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论断,就是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让政府行为在“玻璃房”内进行,促使各级干部做到廉洁从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温总理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自觉地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使之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摘自人民网)。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廉洁政府,保证公共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作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建设公开透明政府的信心与决心。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账单,这不仅是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下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也是民主政治建设新条件下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
如何将温家宝同志所提出的“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切实落到实处,是打造廉洁政府的关键所在。
要加大廉政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
廉政法律的内容要全面,各种廉政法规要相互配套,且具有时效性、预见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剔除官员本身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
“三公”消费的居高不下,有很大的原因是特权思想在作祟,铲除特权思想对于“三公”经费而言,有重要意义。
从人这一根本因素上遏制腐败,让政府权力重现光明。
要加强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与社会公众舆论齐监督。
要充分发动群众,把“三公”消费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引入第三方监督,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
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反映、意见及建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阳光时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佳的消毒液。
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服务于民、回馈于民、取信于民。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需要监督,权力需要有效的监督。
只有实施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出手,才会体现权力的本义,权力也才会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有效实施党委监督一个干部,无论官职多大,都是党一步一步培养起来的。
无论何时,都不能离开党的视线。
党培养了干部,并不是提拔到了领导岗位就不管了,而且还直接负有监督的责任。
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会随着环境的改变和周围接触人群的变化以及接触外界多样化事物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为了始终让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在正确的轨道里前进,党委就要充分肩负起监督的重任,要经常找这些领导干部谈心,让他们汇报近期思想工作情况,对他们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经常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按照新的政治经济形式的要求,看他们是否符合新形势对干部的要求,工作能力怎样。
尤其是经济转型时期,这些人的思想道德方面是否依然健康。
还可以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不断提高全体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
党委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党委实施有效的监督,会提高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会提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坚定性。
因为党委就好比他们的母亲一样,既然享受到了母亲的哺育之恩,他们必然要接受母亲的教诲。
二、大力推动制度监督这是预防和防止权力失衡的根本保证。
很多时候,领导干部只所以爱搞一言堂,滥用手中的权力,就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
如有的单位一把手惯于一个人说了算,大事小事一概不与副职商量,只是决定下来之后才向副职通个气。
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还影响班子之间的团结,这是行使权力的大忌。
要想使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必须制定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如,重大事情集体商议制度等。
有了制度的约束,哪个单位的一把手再独断专行就不行了,是会受到监督的。
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那个单位的一把手搞独断专行就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他必然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首先谈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什么现在特别强调权力的阳光运行呢?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已经有大量的研究,而实践中,对于实践经验,很多人也做了总结,发现了规律,什么规律?权力的阳光运行程度和腐败的发生率有着负相关关系,这就是基本规律。
权力的阳光运行的开放性、公开性越高,阳光运行的程度越高,腐败的发生率就会越低,二者是负相关关系。
反之,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程度越低,越不公开,甚至越封闭,这就下降了,腐败的发生概率就会上升,二者是个负相关关系,这是个基本规律。
不仅中国是这样,那国外呢?也是这样;不仅当前是这样,历史呢?古代呢?也这样,所以这是古今中外一般规律。
为什么是一般规律?为什么它有负相关关系,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下面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证。
(一)透明、公开有天然的遏制权力腐败的作用第一个方面,透明和公开有天然的遏制腐败的作用,这是第一个论据。
透明和公开有天然的遏制,这是遏制、控制腐败的作用。
首先我们看物理现象,它首先就是一个自然现象。
什么现象呢?居家过日子,要想防止发霉,就要把这些东西拿出来晒一晒,叫做摊在阳光下,发霉、发烂的事就不会发生,这是个自然现象。
我们在自然现象也会看到,发霉的地方,腐烂的地方基本上都是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叫“阴暗的角落容易发霉”,这是基本规律。
所以从物理现象、自然现象来看,这个阳光它具有天然的防腐作用。
政治现象也是这样,阴暗的地方容易发生腐败,照样适用于政治,公开透明的地方有利于预防腐败,照样也适用于政治,这是个天然作用。
美国有一个法官,叫布兰狄西,这个人是一个著名的法官,他的著名不是因为审案子,是因为他在从事司法审判的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写作和创作,他就讲过一句名言,他这句名言是两句话,第一句话叫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第二句话“路灯是最好的警察”。
当然,人们比较广为引用的是他的第一句话,但是你说第二句话没有道理吗?也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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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这已经是被历史证明的真理。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某些领域存在权力失控是不争的事实,个别公职人员滥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攫取私利。
据中纪委《关于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的通报》,2012年受党纪处分的公职人员134464人、政纪处分的38487人,其中,受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有30315人因贪污贿赂行为被处分,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公开的数据,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69人,其中厅局级179人、省部级以上5人。
可以看出,全国查办案件数量整体较上一年度均有所上升,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滥用公权力的腐败情况比较严重。
腐败频发有特点
目前,某些领域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腐败高发的态势仍旧不容乐观。
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态势依然激烈复杂,腐败分子不断变换手段,腐败现象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当前,腐败的领域已经从经济热点领域、资金高密度领域、垄断性行业领域等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腐败的高发区开始向一些改革尚未到位的社会领域转移。
在某些领域,腐败主体开始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形成腐败利益集团,通过构建特定的利益关系,协同作案,侵占公共资
源,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非法利益。
由于一些滋生腐败的体制性和制度性因素依然存在,腐败分子利用各种制度漏洞、高科技手段等,逃避监管和制裁,腐败方式越来越隐蔽,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极大地增加了惩治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公共权力配置上的不合理和监督机制上的不健全日渐成为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公共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导致腐败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腐败交易还更多地呈现出“期权化”的趋势,腐败分子开始从对利益的短期占有和一时消费,逐步向热衷于获取长期回报和对资本的长期占有转变,更加注重对生产资料和资源的侵占;侧重于通过腐败行为强化对资本的积累,竭力追求长远利益,权力与资本的利益共生现象日趋明显和严重。
而且,腐败现象开始向境外蔓延,某些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向境外发展。
一些腐败分子同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或者通过境外渠道转移非法所得,逃避国内法律法规的制裁。
在权力领域,某些助长贪污腐败的“潜规则”正在侵蚀社会主义文化和道德,并逐步演变为正统规则,严重地危害到法律和制度的权威性,危害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制度不全有漏洞
首先,廉政法律体系建设需加速。
当前,我国党政机关已经出台了难以计数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但这些文件相互之间缺乏体系性、逻辑性和一致性,有的仅限于号召性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和强制性,严重影响了各种规定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
其次,制度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在廉政制度方面,无论是公职人员收礼、兼职,还是亲属管理,既存在一些空白区域,又有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有的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具体实施措施;有的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的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存在重制订、轻执行现象。
而且,廉政法治的不完善导致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出现偏差,并使一些“潜规则”成为“明规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开展的“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制度”问卷调查显示,公职人员及公众对于公职人员履行职务之外是否可以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招待的认识比较模糊。
有21%的公职人员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公众的比例为35.5%;40.1%的公职人员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非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公众的比例为46.2%;有39.9%的公职人员认可对外做与业务有关的报告、讲演时收取报酬,公众的比例为43.6%。
上述三种情形看上去涉及的问题不大,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影响有限,但这往往会使公职人员深陷利益冲突之中,引发期权腐败、隐形腐败的产生。
此外,尽管多数人认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外不得接受管理对象或非管理对象的礼品,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公职人员和公众认为可以接受,这说明在礼品管理和规范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和误区。
此外,有18.4%的公职人员认为可以从事营利性兼职,同时有15.7%的公众对此也持赞同态度。
由上可见,仍有部分公职人员对获利性兼职持赞同态度,这可能
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公职人员兼职现象仍然未得到有效禁止的主要原因。
加强反腐败的法治建设,强调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就必须制定明确、细化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为防止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
惩腐还需铁锤硬
权力滥用导致腐败蔓延,既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因此,必须加强廉政法治,完善公权力监督制度,建设公职人员不敢贪污腐败、不能贪污腐败、不想贪污腐败的制度环境。
继续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规范公权力的运行,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
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均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应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合理、更科学地划分和配置权力,更加重视发挥市场、社会在配置资源、进行社会管理方面的应有作用;创新观念,逐步科学地将有关的政府管理事项移交给市场和社会来解决,扩大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依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研究削减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及时堵塞各种制度性漏洞,既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行政监管上的缺位,又要防止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
政府要逐步从单纯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工作理念以及所有的工作都要立足于为群众、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不断探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下大力气规范部门立法行为,逐步实现从部门为自己立法到别人为部门立法的转变,把“圈内人立法”改为“局外人立法”。
进一步提高立法过程的开放程度,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立法活动的参与,不断完善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制度,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根据国情,探索在立法和执法上限缩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削减腐败分子不法行为的空间。
建立健全科学、全面、有效的立法评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漏洞,适时启动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继续大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方式,提升公开效果。
加快推进行政程序的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正确的行政程序理念,利用严格的行政程序降低公职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加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
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必须坚持惩防并举,重视预防。
为此还需要规范公职人员自身的行为,尽快出台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方面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督、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监管、规范公职人员亲属行为等问题做出制度回应,包括有效运用技术手段,构建跨部门的公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行公职人员财产及其亲属行为的公开等,以加大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