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发展党员基本要求 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

党员管理制度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的动机端正,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成绩优秀,学习勤奋认真。
对获奖的同志优先考虑,特别是获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奖励的同志优先考虑。
3、待人诚恳,群众基础好,能起带头作用。
4、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生活严谨。
有处分未撤销的同志暂不予考虑。
6、党委培训结业,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思想报告。
7、对于一些表现比较突出的同志,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和能力比较强的干部,或在各种比赛中频频夺奖、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同志,可以作为入党优先考察的对象。
一、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训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征集党员意见的形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的积极分子由党组党总支组织安排。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在接收新党员时,把经支部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机关公开栏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应及时进入下一程序,公示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在接收新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标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象包括: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政审、公示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期满,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支委会将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部审批,由党总支部讨论同意后报建设工委审批,审批后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在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对公示、票决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申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草率予以审批的。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手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
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
对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或不表达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
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三、适用范围1.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2.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四、基本步骤(一)准备工作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
(二)票决程序表决通过是支部大会的重要环节,表决前要进行完整的大会程序,主要包括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报告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表决对象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一、跟踪培养、培训制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
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发展党员两推

发展党员两推、两决、三公示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真正把一线优秀的人员吸纳为党员,让党员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奎管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两推”,就是在确定入党培养对象前,首先由职工代表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进行投票,超过半数的,列为初选对象。
然后再召开党员大会,以投票方式从入党初选对象中推荐出培养对象。
“两决”,就是党支部在接受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示”,就是对票决确定的入党培养对象、预备对象和转正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进行公示,进一步征询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在全校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基本内涵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三、票决对象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
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
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
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
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应尽可能通知全体正式党员参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五、基本步骤(一)会前准备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须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有关工作(有关规定见《南京工业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实施办法》),准备好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票决情况汇总单、投票箱等。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制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1.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的要求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发展党员票决制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一、票决对象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办法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票决人数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3、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4、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党委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党支部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须经到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监票人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5、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作为唯一意愿。
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7、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
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8、票决结果写入党支部大会决议,票决原始票据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票决程序1、主持人通报与会人数情况,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员建议名单,进行表决。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4、投票(收票)并清点票数。
5、当场计票并汇总,监票、计票及有关人员签字。
6、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7、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程序同上。
五、党委会票决办法参照执行。
六、本制度由党务工作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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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经本人申请,组织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经过审查和公示,采用召开支部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按期转正。
二、在支部大会中纳新对象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介绍考察情况。
三、党员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填写完毕后,由专人负责收票,当场统计投票情况。
五、现场公布结果。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为通过。
对票决通过的同志,将其有关材料和票决报告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未通过的需继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