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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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4篇)

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4篇)

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收入2. 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减少税收风险3. 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税务稽查质量4. 推动税务稽查创新发展,优化工作机制5. 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二、工作重点1. 高风险领域税务稽查(1) 加强大企业、跨区域、行业集中涉税风险的税务稽查,重点关注虚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提高查办率。

(2) 加强对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领域的稽查,重点关注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等涉税问题。

2. 税收征管与风险防控(1) 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纳税人风险识别和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提高税务稽查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3. 推动税务稽查创新发展(1)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推动税务稽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协同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查办模式。

(2) 积极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加强对税务稽查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提高数据驱动决策的能力。

4. 加强队伍建设(1) 加强稽查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税法、财会等相关知识培训。

(2) 加强队伍管理,优化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工作措施1. 完善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权威性。

(2) 加强内部沟通交流,加强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 加强合作与共享(1) 加强与公安、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推动税务稽查与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3. 加强数据挖掘与分析(1) 建设完善的税务稽查数据平台,整合各类税务稽查数据,实现数据的互通和共享。

(2)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税务稽查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线索。

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领导:经过一年的辛勤努力,我单位在2024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绩,现将2024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成绩1. 稽查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024年全年,我单位共组织开展税务稽查工作XXX次,涉及纳税人XXX户,涉及金额达到XXXX万元。

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特殊旅游行业纳税人走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涉案金额显著增长。

2. 稽查效果显著:通过稽查工作,共发现税务违法行为XX起,其中XXX起涉及逃避缴纳税款,XXX起非法抵扣进项税额等。

3. 纳税人合规意识提升:通过稽查和宣传工作,纳税人整体合规意识明显提升,自愿申报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自主缴税意愿显著提高。

4. 专项稽查取得新突破:2024年,我单位积极开展涉及虚开发票的专项稽查工作,共查获虚开发票金额XXX万元。

此外,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流向、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其他执法机关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存在问题1. 稽查人员数量有限:由于人手不足,影响了部分地区的稽查工作进度,必须加大稽查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

2. 稽查手段需要创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越来越多,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三、建议和措施1. 加大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增加稽查人员招聘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稽查能力和专业素质,同时加强与涉税领域专家的合作,提供稽查工作的技术支持。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有力的合力,推进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2024年我单位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希望领导能够给予指导和支持,为2025年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共同努力推动税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谨此报告!税务稽查部门XX单位XX年XX月XX日。

浅淡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淡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淡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打击涉税犯罪及促进依法治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由于一些内、外部原因,税务稽查工作并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盲目性当前,大部分基层税务稽查局还未运用“机器选案系统”选案,还停留在过去的人工选案上,稽查选案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须实施稽查的企业选出来。

具体有如下两种表现:一、“囫囵吞枣式”选案,即把绝大多数企业一个个进行稽查,这样由于任务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过场,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造成稽查人员时间、精力的浪费;二是“随意式选案”,即从整个企业管户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稽查,或对上年偷逃税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这样既缺之科学性和准确性,又往往会让一些偷逃税企业成了“漏网之鱼”,造成一定“偷税真空”带。

(二)税务稽查“四分离”难以实施,缺乏必要监督现行新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税务局,由于税务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区域大、任务繁重,从工作环节和人员配置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也就起不到监督执法作用,往往会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稽查人员从选案到执行一个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这种无监督的稽查容易出现“人情税”和“关系税”。

(三)税务稽查执行困难当前,税务稽查执行难已成为基层税务局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首先是县、镇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税税务稽查处理决定难于执行;其次是一些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部的干预,使税务稽查执行无法正常进行;最后是有些银行的不协作,难以划拨到企业的资金。

(四)税务稽查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现在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检查实体而忽视操作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

关于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研究报告(四)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05年4月11日关于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张文泉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自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和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地对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进行了多方面实践和理论探讨。

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税收执法监督与税收信息化相结合,科学划分岗位职责,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推动了依法治税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对税收执法权在税收领域的监督和制约。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立足点。

其基本要求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通过健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推动税收工作的法治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是法律内在要求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特征之一就是从属法律性,即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有法律依据。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税收法律主义原则要求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税收稽征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要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行使,必须以健全和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

《税收征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加强监督制约的要求,是法律内在要求的具体体现。

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是现代管理理论的要求。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职能包括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其中控制职能是为确保目标实现而对行为进行的“衡量与矫正”。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思考

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思考

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

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

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

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

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

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

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

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

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

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

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

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

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

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外围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

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

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

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

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

对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对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对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和规定开展全面、深入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促进税收合规、防范和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然而,对于纳税人来说,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也是一种压力和挑战。

为此,本文对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进行讨论。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监督机制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收监督机制合理、有序,可以有效消除不必要的推诿和耽误,加快查处违法税收行为的效率,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监督机制包括增强执法机关的监管能力、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

例如,税收执法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合理用人、保障民主、严格执法等要求,确保执法公正,让纳税人既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也明白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做了什么、怎么做的。

二、秉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比惩罚更重要,这是税收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原则。

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应当秉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促进广大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税法合规,树立纳税意识,养成好的税收信仰。

因此,执法机关应当在稽查检查的过程中引导和教育纳税人建立“明白账、做好账、长远账”的意识,着力提高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宣传,开展税政法规宣传、现场咨询等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合规程度。

如果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保证工作效率和执法公正。

通过加强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以预防为主”的思路有利于税收管理的顺畅实现,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三、注重随机抽查,合理施权对于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检查来说,需要重视随机抽查的原则。

随机抽查不仅对于纳税人而言更加公正、公平,而且对于税务执法机关来说也更具有实效性。

创新稽查方法

创新稽查方法

创新稽查方法一、创新稽查理念(一)树立税务稽查的服务理念。

长期以来,税务稽查重检查、轻帮助,重数量、轻质量,重回报、轻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

税务稽查不能单纯的就是检查,应同时为企业提供出更好纳税咨询服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规范,将来如何做就不存在问题了,同时将更多的、最新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

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稽查意见,积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树立稽查与征管互动的理念。

征收、管理、检查是税收工作重要的三个环节,属同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

但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成果存在应用不高的问题,以查促管的职能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税务稽查要树立全局观念,重视与征管的协作互动,及时把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反馈征管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职能。

(三)树立税务稽查的学习理念。

税收检查人员并不是对所有的行业都熟悉,对所有的财税法规都了如指掌,而企业中也不乏财税高手,而且他们专注于本企业本行业的税法规定,有时候,他们对某一行业的财税规定比我们掌握的都熟悉,我们应把握每一次检查机会,在查中学,学中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创新稽查方法(一)阳光稽查。

积极实行查前告知、企业自查制度,在确定待查对象后,先行通知企业进行自查,由企业先对自身的经营情况、会计核算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行更正补报,不罚款,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对税务稽查的敌意态度,融洽企稽关系,同时维护企业、国家的利益。

但企业自查不实,由税务稽查部门查出的少缴税款,则实行严格的处罚。

(二)审计式检查按照总局要求,积极推行审计式检查,从生产经营流程的源头入手,取证核实最原始资料,逐步向上延伸核查,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控制测试,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找准检查的突破口,从而对被检查单位查深、查透、查细。

(三)死账活查。

针对做假账的企业来说,税务稽查传统的就账查账方法已无用武之地。

我国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贵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8期摘要:目前我国税务稽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本文从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和稽查执法过程控制、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防范执法风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路。

关键词:税务稽查;绩效评价;风险防范一、目前我国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协调不紧密。

税收征、管、查是一个整体,征管环节应该通过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变化及异常情况、生产经营及税源变化情况,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及时、准确的传递到稽查环节。

但在实践中,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之间还确实存在着信息传递与配合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征管局出于与纳税人关系、调节税款入库、单位声誉等考虑,对征管中发现的纳税人涉嫌偷逃骗税等问题,不仅不向稽查局及时提供案源信息,甚至站在稽查局的对立面与纳税人合力“应对”稽查局;税收征管部门同时行使征管与稽查两大职能,其作出的处理决定甚至与稽查部门的意见相矛盾;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为了自身业绩,对重点税源户争着检查,相对放松了对中小税源户的稽查,造成税收征管漏洞。

2. 税务稽查内部各环节还未真正理顺制约与协调的关系。

税务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应该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

但在实践中,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一方面分离落实不够彻底,另一方面又缺乏协调。

比如,选案环节将案源提交给检查环节时缺乏比较详实的纳税人涉嫌偷逃骗税信息,使检查环节在检查时对纳税人疑点和重点把握不准,选案与检查存在重复劳动,降低了行政效率;检查环节在检查过程中,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税收保全措施时,未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执行环节,可能造成应补税款、罚款无法执行到位;执行环节在组织税款入库时,通常要充分了解被查对象的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而检查环节提供的稽查报告不能全面如实的反应相关情况,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检查环节与审理环节在具体证据的定性上存在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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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作出了“健全完善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批示,这为新形势下如何完善稽查运作机制、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长效机制,是指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形成长效机制不仅是稽查运行模式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且是稽查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基础,对加强稽查组织管理、释放稽查执法效能、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扩大稽查工作业绩等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结合我州稽查工作的实际,从稽查组织体系及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入手,就如何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做些粗浅思考。

一、现行稽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界定不清传统观点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处理活动。

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是不加区分的,仅仅因为工作需要的时在文字上加以区别,这种将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混为一谈的观念,不仅无助于正确界定征收管理、稽查各自的职责,而且容易导致对税务稽查职能认识上的错位。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专业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程,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活动。

其涵义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的主体应是从事税务稽查的专业机构;二是稽查的对象应是经科学选案或举报等途径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三是税务稽查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必须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是税务稽查通过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达到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目的。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税务稽查的职能概括为监督、处罚、威慑和收入四个方面。

由此可见,创新税务稽查体制模式首先要符合税务稽查的本质要求,其次要与其职能相吻合。

(二)税务稽查模式改革不彻底,实施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

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

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受到影响。

(三)稽查管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

一些地方的稽查部门承担了不少职能之外的管理性工作。

比如,花费大量精力在日常检查,甚至是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上;少数地方仍然向稽查部门下达税收收入任务等。

据粗略估计,基层税务稽查部门真正用于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精力还不到其全部精力的40%,稽查管理资源浪费比较明显。

此外,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四分离”落实不到位,弱化了各环节之间的执法监督,依法稽查得不到有效保证。

以我州为例,全州8个县级稽查局仅有文山县能够实现“四分离”,其余各县包括州局在内,稽查人员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稽查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

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税务稽查队伍的总体人数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基层稽查人员数量明显不足。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占整个税务人员的比例仅为%,现有的稽查力量已经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稽查工作需要。

二是稽查人才相对缺乏。

稽查部门既缺乏精通稽查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计算机和外语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难以满足大要案查处对“一专多能”稽查人才的需要;同时,又缺少熟悉行业知识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难以有效地应对专业化较强的分行业检查需求。

此外,稽查人才库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才更新不及时,也制约了人才库作用的发挥。

三是思想政治教育相对薄弱。

一些地方对稽查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紧,执法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够到位,放松了对稽查人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和改造,甚至出现了个别为税不廉、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的现象。

以我州稽查队伍专业素质现状为例:从现有学历看,目前稽查队伍人中,高中及高中以下人员2人,占总人数的%;中专学历人数为9人,占总人数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已达117人,占总人数的%,其中大专学历为73人,占总人数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为44人,占总人数的%,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

从原始学历看,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仅为5人,占总人数的 %。

现有学历中专以上人才专业结构来看,涉税专业人才104人,占总人数的82%(其他专业人才23人)。

其中财政税收类专业人才66人,占总人数的52 %;会计专业人才11人,占总人数的%;法律法学类人才12人,占总人数的%,经济管理类人才15人,占总人数的%。

现有人员30岁以下18人,31岁到40岁74人,41岁到50岁32人,50岁以上1人。

从税务稽查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可以看出:一是从年龄结构来看,40岁以下71人,占总人数的71%,说明我市稽查系统中青年比例占由相当比重,这部分人有理想、思想活跃,但是从事的岗位比较少,稽查经验相对比较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是培训的重点对象;41岁以上人员33人,这些人在税务系统的阅历比较丰富,大部分曾经从事过征管、法规、计划统计等多个岗位,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是知识结构相对老化,也需要进行更新知识培训。

二是从学历结构来看。

中专以上学历人才从原始学历的53人增加到现有学历的127人,大专以上专业人才117人,占总人数的%,说明说明稽查人员继续深造的热情比较高,学历教育取得较好的成效;而且涉税专业人才104人,占总人数的82%,大部分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向是对的,而且积累了一定的涉税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从事税务稽查的能力。

三是从专业结构来看,知识结构参差不齐,有些人员没有任何专业知识(两名工勤),作税务稽查全靠工作经验,但是案例工作的局限性必然带来经验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容易造成机会主义、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主义。

有些虽然经过专业培训,但是只是一到3个月的短期培训后,这些人员大多是军队复转军人,这些人直接到工作岗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化创新教育培训,很多是“一次学习用到老,单一技能管终身”。

有些人员虽然掌握专业知识,但是专业知识的层次很低,如计算机中专水平所学的计算机知识早已过时,难以应对电算化稽查的发展。

大部分人员只是结构单一型,急需创新培训成“复合型”。

只懂税法、不懂财务核算方法的税务人员大有人在;会查账的税务人员又有许多不会检查电算会计的账簿;有些税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偏低,征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误解、曲解、肢解税收法律和法规较为严重,这些都是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的重要隐患。

四是从学历与能力匹配情况来看,虽然大专以上人才将相当比重,但是这些人中大部分工作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自认为有一定的专业素养,随着年龄慢慢增大,存在不同程度的厌学情绪,使大多数人的素质停留在原来的状态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有些人员虽然学历较高,到那时课本知识难以转化为实战经验,学历与能力不相匹配。

有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但是被按安置到非业务岗位,所学知识淡化、老化。

(五)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减退当前,随着《公务员法》的逐步实施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务员实行统一津补贴政策,干部队伍激励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突出表现为普通干部交流不畅通、绩效报酬体现不充分、政治激励手段不完善等方面,传统的干部激励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对行政干部而言,强化激励无外乎三种方式,即及时得到交流,能够到更广阔的天地施展才华;按实绩取得报酬,个人的付出与收获基本相称;获得社会认可,作为行政干部的价值得到体现。

综合来看,目前因受各种因素限制,普通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多数干部难以得到更广的施展空间;因统一津补贴,实行同地同酬,绩效报酬体现尚不充分;国家对干部职务职数限制越来越严,行政干部通过职级体现价值越来越难。

由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原因,必然导致很多普通干部提拔晋升的机会大大减少。

不仅如此,目前干部管理条例对非领导职务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多数干部可能也较难担任非领导职务,进而享受相应的级别待遇。

凡此种种,很容易导致普通干部在政治上失去奋斗的目标,进取心和积极性大大减退,以致于无所追求。

综合来看,因对普通干部的激励手段减少,激励机制弱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二、建立新型税务稽查体制的优势和意义加强稽查工作,首先要改进与规范稽查体制和机构,明确稽查的职能范围。

对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稽查体制,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

所谓“一级稽查”,是指在同一城区只设一个稽查局,全面行使稽查职能,做到统一检查计划、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稽查文书。

从近年已经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地区的情况分析,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地区的情况分析,一级稽查体制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稽查业务得到统一管理。

实行一级稽查后,征管机构取消了稽查职能,稽查局统一行使选案权和审理权,稽查权限由分级行使到集中行使,克服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弊端,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消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使稽查归口管理,突出了征、管、查协作制衡的工作机制原理。

虽然在税务机关精简人员的过程中,稽查队伍的总体人数有所下降,但稽查力量由分散到集中,增强了稽查人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有限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和规模效应,有效降低了稽查办案成本。

在一级稽查体制模式下,稽查局对稽查力量实行统一调配,可以集中有限的稽查力量办大案,对大案要案查深查透,有利于在更大层面上发挥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作用。

2、稽查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后,稽查权限适当集中于稽查局,减少了过去凭人情、收入或主观印象选案等弊病;规范了稽查程序,减少了稽查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执法层次,可以有效减少行政干预和其他阻碍,从而增强了执法刚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

3、促进了稽查工作转型。

在二级稽查体制模式下,基层稽查部门由当地税务机关直接管理,收入导向型稽查在所难免。

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后,基层税务分局的稽查部门被取消,统一由州(市)、县(市)稽查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稽查工作从收入导向型向收入保障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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