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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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晋安监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将《山西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8日山西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有关要求,以实现“三个规划”目标为主线,深化职业健康工作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强化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突出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努力解决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1.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山西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在宣传培训、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等方面的有效融合。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推动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3.推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加大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的权重。

4.加快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监督执法信息、企业申报信息、机构管理信息共建共享。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26•【字号】鄂安监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6日湖北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我省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职业健康执法年”要求,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有效遏制尘肺病等职业病高发势头,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构建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2.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3.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4.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齐抓共管架构,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以强力执法推进尘毒危害治理工作,以法治震慑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5.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施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2018年职业健康防治实施计划

2018年职业健康防治实施计划

XXXX有限公司2018年职业健康防治实施计划为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订)》,不断改善公司员工工作环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控制,确保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目标顺利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2018年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全员职业健康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努力防范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强调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为做好公司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特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分管人事、安全副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领导小组职责包括: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保证资金投入,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6.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验收与总结提升,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落实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为主线,以“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进一步夯实职业卫生基础,有效防控新发职业病和群体性事件,保持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总体平稳。

一、推进落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1.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2号)要求,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展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内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定责任。

2.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职业卫生工作考核权重。

二、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3.以工作场所管理和劳动者健康保护为重点,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个体防护等工作。

4.以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为目标,督促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但要按要求参加培训,而且要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教育培训。

三、进一步夯实职业卫生工作基础5.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同时,结合普查工作,全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督促各区(园区)在加强镇(街)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同时,明确职业健康监管专(兼)职人员,强化职业卫生网格化管理和监管人员素质提升。

2018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2018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汇编.doc

2018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2018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汇编.doc

2018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2018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汇编2018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一、总体思路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局《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从事故伤亡到职业安全健康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其他行业完成省市下达的申报任务;2、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100%;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4、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基本达100%;5、对非煤矿山、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检测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1、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卫生、工会、劳动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县电视台“安全生产每周一题”专栏、《今日洞口》报“安全监督岗”、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将《职业病防治法》翻印发送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职业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3月份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培训,6月份组织水泥、矿粉加工、碎石加工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

3、第二季度会同乡镇安监人员对已申报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和企业自查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数据核查内容的真实可靠,对未申报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第四季度对已申报的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逐步建立起职业危害普查工作机制。

4、第三季度对矿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场、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确保粉尘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018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杜绝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没有新增职业病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职业病防治计划(一)工作目标1、本年度无新增职业病;2、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体检率达到100%;3、对照集团制度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文件进行备案;(二)工作内容1、收集最新最全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时宣贯;2、根据公司机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人员调整;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措施;4、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5、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更申报;6、对新建项目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7、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进行更新;8、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9、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10、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书面告知;11、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12、组织职业卫生应急演练;13、做好日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14、收集资料、撰写公司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报告;15、上级管理部门、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1、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强化源头治理,做好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工作。

对新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备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

对于现有生产设备设施改造结合实际,鼓励科技创新,提高本质安全度。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8〕2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8〕2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8〕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宣教中心: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8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职业健康执法年、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开展我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职业病危害普查。

认真组织普查动员和培训,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如期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

【2018-2019】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2019】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实用word文档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一)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用人单位应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维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解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二)职业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接触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发生分合、解散、破产时,亦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

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者,应按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

档案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有利于早期发现医学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对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冬是清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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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2018年,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继续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契机,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要求,将辖区或监管行业内工作场所粉尘严重超标的企业作为重点,继续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依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和个体防护措施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促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对整改不力或不按照要求整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职业
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严肃查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又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以治理水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为重点,坚决淘汰关闭一批工艺落后、粉尘严重超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切实提高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继续搞好职业健康基础建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全面的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要摸清本辖区或本行业内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建立职业健康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县安监局QQ群”、“***县安监微信群”等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与评价、监督执法等相关信息共建共享。

继续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继续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

一是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

二是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指导相关企业落实接触涉粉人员的尘肺病险,确保此类人员的健康保障。

四、继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
一是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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