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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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新三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方。

第二章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第四条利润分配以公司当年审计利润为基础,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盈余公积金、公益公积金、基本建设基金、税金、分红等方式。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税收政策和股东协议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分配。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程序和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流程。

第九条利润分配的程序应当包括审计、报经董事会决策、出具报告、执行、披露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利润分配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随时展示和审计。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风险管理机制,识别、评估和控制分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和股东的需求,对利润分配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利润分配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风险事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利润分配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利润分配制度,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和监管部门公布利润分配情况,接受社会和股东的监督。

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维护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XX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配原则与比例(一)分配与积累并重。

兼顾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既保证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理回报,又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积累和发展需要。

(二)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

原则上按不少于企业年度可分配利润的60%向股东分配,公司或控股企业股东会有权上调分配比例,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审批同意或控股企业股东会决议后,企业可以按50%进行分配。

第三条决策程序(一)企业拟订年度利润分配草案,按企业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企业章程报公司决定或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公司和其他股东备案。

第四条企业年度可分配利润基数的确定(一)年度净利润应以企业经合并的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度净利润为准。

(二)企业应当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经公司决定或者企业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亏损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所余净利润,确定为年度可分配利润分配基数。

(四)企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也可向股东进行分配。

第五条企业应在公司决定或者企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上交利润,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或企业股东会审批同意后,企业可以延期上交,但不得跨年。

第六条企业须依法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年度净利润,不得以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瞒报或虚报利润。

企业违反会计准则瞒报、虚报、或拒不执行经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企业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一、概述股份分配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和股息发放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规范和落实股东权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利润分配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应当将利润分配的方式、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有充分的了解。

2.合理平等原则。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保证股东在利润分配中的权益平等。

3.盈利优先原则。

公司应当优先保证股东在盈利中获得合理的回报,保障股东的投资权益。

4.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损害股东的利益。

三、股息发放规定1.公司应当根据盈利情况、资本结构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股息发放的方式和标准,确保股东能够享有合理的股息。

2.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意愿,鼓励股东选择自动再投资股息,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3.公司应当提供便捷的股息发放方式,确保股东能够及时领取股息。

四、利润留存与再投资1.公司在利润分配中应当首先保留一定的利润作为再投资,支持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再投资的方向和方式,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3.公司应当以高效的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再投资取得稳定的收益。

五、利润分配的程序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程序,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流程,保障利润分配的公平公正。

2.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利润分配委员会,负责审核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

3.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和决策前,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违反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处罚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违反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确保执行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总则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利润分配原则1、平等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稳健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相匹配,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3、依法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投资回报等。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式。

四、利润分配程序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应当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配利润的方式和比例。

2、分红声明:公司应当依法在合适的时间和途径向股东宣布每一次的分红决定,向投资者公布分红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金额等重要分红信息。

3、实施分红: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向股东发放分红,确保分红的实施到位。

五、利润分配限制1、公司分红不得超出实际盈利能力,不得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应当根据盈利水平、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红比例,不得滥发高额分红,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

3、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虚构交易、虚报利润等方式操纵盈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分红决议公告等,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七、违规处理对于利润分配违规行为,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发现公司虚构交易、虚报利润、滥发高额分红等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其他规定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利润分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中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样本

中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样本

中通建设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加强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根据企业章程要求制订具体利润分配措施。

第二章利润组成第三条企业利润总额包含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差额)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第七条企业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企业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企业董事会应在每十二个月年底结账后,依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应根据下列次序进行分配:(一)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填补税前不能填补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成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应根据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一般股股利。

第十条企业使用公积金(包含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需符合要求用途并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填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需经股东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正当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企业用公积金填补亏损必需按董事会同意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她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据宏观经济形势、企业发展计划和近几年盈利情况制订合适股利政策。

企业可选择股利政策关键有:(一)剩下股利政策;(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三)固定或连续增加股利政策;(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建设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建设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建设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内部利润的分配和使用,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该制度适用于建设股份公司所有相关业务及合作伙伴。

2. 定义•利润:指建设股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净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员工、合作伙伴、债权人等与建设股份公司相关的各方。

•利润分配:指将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不同的利益相关方。

3. 利润分配原则•公平原则:建设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公平地分配利润给各利益相关方。

•合法合规原则: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风险分担原则: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根据各利益相关方承担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分配。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4. 利润分配方式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1. 税金及附加:建设股份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应交税款及各项附加。

2. 资本公积金:建设股份公司应将部分利润划拨至资本公积金,作为未来扩大生产和发展的资金来源。

3. 公积金:建设股份公司应根据员工福利和企业发展需要,将部分利润划拨至公积金,以供员工福利和企业发展之用。

4. 供销合作社回报:对于与建设股份公司有供销合作的合作伙伴,建设股份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回报。

5. 股东回报:建设股份公司的股东应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按照分红政策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

6. 员工激励计划:建设股份公司应设立员工激励计划,将一定比例的利润分配给员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利润分配程序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如下: 1. 利润核算:建设股份公司每年结束后,应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确保利润的准确核算。

2. 利润分配提案:建设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应根据利润核算结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包括具体的分配比例和对象。

股份公司利润核控、分析、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利润核控、分析、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利润核控、分析、分配管理制度1 总则1.1 利润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的重要指标。

企业产品销量的增加、销售价格的上升、产品质量的改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产品成本的降低等都会在利润上得到反映。

1.2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全部盈亏的总额, 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 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效的尺度。

1.3 利润分析及分配的基本任务, 就是检查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 研究利润增减的各项因素, 开展利润预测, 挖掘内部潜力, 提高利润总额, 统筹利润分配, 增强企业实业。

2 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及核算方法2.1 公司利润总额的构成用下列公式表示:利润总额=营业总额+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2.1.1 营业利润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

主营业务利润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 再减去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后的余额。

其他业务利润等于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的差额。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由其他业务负担的税金。

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期间费用为营业利润。

2.1.2 投资净收益是指公司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相抵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 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 以及长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

2.1.3 补贴收入指公司所收到的各种形式的税费返还。

2.1.4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

营业外收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罚款收入,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因债权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技校经费支出, 非常损失、捐赠、罚款支出、粮物调基金, 防洪保安基金等。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第三条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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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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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税后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公司税后净利润优先支付融资利息后(融资利息按同期国债年利息2倍保底回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财物的损失,支付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20%提取。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经过以上分配后剩余利润的30%以现金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余下的结转下年继续使
用。

第四章公积金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二条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似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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