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5〕193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意作品耗材认定表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10月15日—1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按学院立项数的经费总额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有审批的责任,教务处负责整体监督以及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费、加工费;研究成果(如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费;研究过程产生的业务费(如交通费、资料费等,不含通讯和餐饮食品费)。
经费的报销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意设计形成的模型、展示作品等,经学院认定、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入库和入账,对无后续实际使用价值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作为消耗材料入账。
认定结果由学院进行备查登记。
其他资—2 —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七条结题评审后三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学校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
上海创业规章制度如下:
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家非营利性组织,是一家公益性组织,由上海市高校和社会各界赞助的大学生非营利性科技创新及创业基金会。
基金会成立于2016年,旨在通过鼓励、帮助和支持大学生发掘并发展科技创新和创业,培养新一代技术服务创新人才,为上海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金会以“引领科技创新助力创业盛世”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的服务平台,把上海的大学生技术创新紧密地联系到市民科技创新和未来发展中,并为大学生技术创新与企业创新、国家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基金会主要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规划和实施,致力于以下主要服务策略:1.创新能力培养,联合上海市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创新教育、实践课程、咨询服务以及项目联合培训等服务,促进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提高;2. 创新创业支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过建设创新创业工作站、技术引导和投资资源池,深入支持创新创业项目;3. 交流合作,为上海高校大学生开展国家、省市本级各类技术创新创新竞赛、活动,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之间的有效交流合作;4. 投资拓展,为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投资和创新项目提供投资支持。
目前已经与上海高校建立的伙伴关系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等多家大学。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基金介绍2005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上海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
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进一步落实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
二、总则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
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2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4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5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7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上海为了鼓励创业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在上海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上海的创业补贴政策又是指什么呢?店铺把整理好的上海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2016上海创业扶持补贴政策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股权资助细则

沪大科创〔2015〕012号关于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继续组织开展面向高校研究生为期6个月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与创业实践,现就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志于创业的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包括MBA学生。
本年度专项培训对象分为两类。
项目孵化类,理工科学生优先,计划真实创业优先;创业培养类,商科背景学生优先。
已获得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支持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请条件1.项目孵化类:申请的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
少数跨学科、跨专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支持。
申请的项目在技术上应已经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程度。
2.创业培养类:具有商科背景并有意愿创业或加入创业团队。
三、培养方式:1.培养项目: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业训练营、创业模拟、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CEO三日助理等2.起止时间:2015年7月-12月3.资助方式:全体学员免费参与培训。
项目孵化类学员(团队)可获得最高3万元项目资助,以项目团队用于项目开展的个人发票报销形式发放。
四、申请方式1.本专项可由研究生个人申请,项目孵化类可由多名研究生组成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
每人限申请1个项目。
2.项目孵化类研究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后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遴选后送创业基金会审核。
3.创业培养类研究生填写培训申请书(详见附件2)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遴选后送创业基金会审核。
五、评审方式创业基金会将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风险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每个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
评审结果及具体培训将另行发文公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科合[2009]第0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4.10【实施日期】2009.04.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科合[2009]第015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四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现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大学生创业组织和评价体系建设(一)积极扩大基金工作网络。
在全市现有十个分基金会基础上,积极发动有需求有准备的高校或其他机构共同设立分基金会。
争取每年新增1-2个,进一步扩大基金资助工作范围。
(二)完善分基金会评价管理体系。
将分基金会考评标准和激励机制长期化、固定化,推动各界切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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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
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4)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
(5)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
(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
(7)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
(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
(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
(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
(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三、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2、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
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
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4、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30%。
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并报市基金会备案。
四、基金申请与评审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
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工作。
3. 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应通过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进行项目申请。
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评审标准:分基金会受理项目时应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评审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
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五、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分基金会应委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指导培育、监督检查等。
具体协议由分基金会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2.项目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市基金会会同分基金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3.基金退出: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分基金会应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各分基金会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六、资金管理
1.帐户设立:市基金会为每个分基金会开设专用账户。
市基金会与分基金会按1:1匹配资金。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2.划拨流程:分基金会项目评审流程结束,项目评审相关资料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由分基金会向项目管理委托机构划拔资金。
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由分基金会与委托机构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进行备案。
3.管理费用:分基金会可按与管理公司所签订协议,计提当年已使用资助金额的2%为本年度管理费,用以补充分基金会日常工作成本。
七、监督与奖惩
1.主管单位监督:市基金会及各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由市基金会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2.社会监督:市基金会通过采购中介服务建立法律咨询、资金监管、项目培育三支
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不定期对分基金会资助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募集奖励:分基金会按照条例规范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为本分基金会所有,并可作为下年度本分基金会予以配套的资金。
对于为基金会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奖励。
4.项目退出奖励:对成功实施基金退出的项目,可按退出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用以补充项目的培育、管理等支出,并酌情奖励高校、分基金会及相关个人。
实施细则由各高校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