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4)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

(5)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

(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

(7)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

(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

(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

(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

(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三、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2、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

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4、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30%。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并报市基金会备案。

四、基金申请与评审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工作。

3. 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应通过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013608083.html,)进行项目申请。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评审标准:分基金会受理项目时应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评审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五、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分基金会应委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指导培育、监督检查等。具体协议由分基金会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2.项目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市基金会会同分基金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3.基金退出: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分基金会应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各分基金会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六、资金管理

1.帐户设立:市基金会为每个分基金会开设专用账户。市基金会与分基金会按1:1匹配资金。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2.划拨流程:分基金会项目评审流程结束,项目评审相关资料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由分基金会向项目管理委托机构划拔资金。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由分基金会与委托机构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进行备案。

3.管理费用:分基金会可按与管理公司所签订协议,计提当年已使用资助金额的2%为本年度管理费,用以补充分基金会日常工作成本。

七、监督与奖惩

1.主管单位监督:市基金会及各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由市基金会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2.社会监督:市基金会通过采购中介服务建立法律咨询、资金监管、项目培育三支

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不定期对分基金会资助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募集奖励:分基金会按照条例规范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为本分基金会所有,并可作为下年度本分基金会予以配套的资金。对于为基金会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奖励。

4.项目退出奖励:对成功实施基金退出的项目,可按退出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用以补充项目的培育、管理等支出,并酌情奖励高校、分基金会及相关个人。实施细则由各高校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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