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重要考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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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重点

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重点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是否具有学籍。

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在以内由学院批准。

的须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不得超过。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处理。

4、本科生学制为。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

学生在校修读年限总计最长为年(含)。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休学期间,享受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5、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进行活动。

6、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对学校在册本科学生,不得私自白炽灯、热得快、电热水壶、电热毯、吹风机、电热毯属于公寓违章电器。

严禁在楼内使用火,宿舍楼内禁止吸。

7、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七)未请假离校连续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完本专业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发给。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完本专业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者,不得毕业,准予。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以及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方案)规定内容的学生,学校发给证书,返校考试。

9、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达到20学分的,予以;达到30学分的,予以。

学生手册重点

学生手册重点

学生手册重点Ps:基本上整本书都是重点,我手上的是老版的书,有些地方可能有点出入,但总体一直。

因为是一个字一个字打的,所以有的地方可能有的字写错了。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学生的权利与义务2.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3.转专业与转学(不得转学情况和转专业情况重点看)4.退学5.毕业与结业6.奖励与处分(纪律处分等级、开除学籍情形)7.考核与成绩记载(重点看)二、学籍管理规定1.选课与修读(免修和免听部分注意看、重修、辅修)2.考核与成绩记载(成绩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补考、缓考、考试作弊记为零分)3.学业警告、留级与退学三、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1.考核与成绩四、考试工作实施细则1.应考学生要求五、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考试资格六、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三条七、华东交通大学违纪处分规定这一部分全部都是重点,都是重点,都是重点八、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1、校园秩序(第九条,学生不得酗酒、打架斗殴)2.学生应爱护公物。

3.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4.课堂文明九、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方法1.奖学金的种类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3.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4.评审与表彰十、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这一部分全部都是重点,都是重点,都是重点十一、华东交通大学勤工俭学助学管理办法1.机构和职责2.付酬标准十二、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1.学生证的补办与更换2.学生证是在。

十三、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请假和销假规定全部十四、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全部学生手册大家好好看看,这个很重要,不要不放在心上。

学生手册考试题型以及重点内容

学生手册考试题型以及重点内容

学生手册考试题型以及重点内容
一.题型:
填空判断简答案例分析
重点内容:
广州大学章程:第九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八章(校训校规校旗)学生管理制度:第三章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尤其第十条
接下去第十六,二十,二十二,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规定:24页开始
第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第2小点
第三十六条→第1,3小点
第三十八条→第1到4点
第四十四条→第1小点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32页开始
第三条→第3,5小点
第五条全部
课程管理考核办法:34页开始
第四十五条
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42页开始
第四条→6个小点
第五条
第七条
第十六条
违纪处分规定:69页开始
第三条
第八条→第1点
第十一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1,4点
第二十八条→第1点
第二十九条→第4,5,6,8,9点
第三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学生手册测试卷知识点

学生手册测试卷知识点

《中山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要点本次《中山大学学生手册》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各题型考试要点如下:一、不定项选择题复习要点1、校内勤工助学设置岗位的类型校内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后勤服务助理。

勤工助学工资每小时不低于9元,每人每月上限为450元。

工作时间〔每月〕要求每月不低于20小时,每月不超过5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

荣誉称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勤工助学先进单位。

2、学生休学年限要求要求:伤病经指定医院证明,需停课一学期的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特殊原因,缺课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按相关规定必须休学的。

必须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年限:经济困难,一年。

科技开发,创业,一到三年。

伤病,一年为期,可连续三年。

3、中山大学助学金种类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补助〕,经济困难学生捐赠助学金。

4、《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设立的个人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单项奖励金,英才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5、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方法》,学生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银行要求的材料。

6、《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者,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的发生、发展。

主动交代错误事实,承认错误。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或提供重要证据、线索,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在集体违纪事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事后积极配合事件调查。

被他人逼迫、诱骗,并主动揭发事件。

其他……7、《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学生手册》复习题纲

《学生手册》复习题纲

《学生手册》复习题纲201x级《学生手册》复习题纲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可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一个请假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的时间段;(2)、一天以内辅导员审批,三天以内支部书记审批(程序:辅导员审核—支部书记签字);一周以内由学生处处长审批(程序:辅导员审核—支部书记签字—学生处处长签字);一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程序:辅导员审核—支部书记签字—学生处处长签字—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

5、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有条件地申请转专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书面申请,需转入、转出系的系主任及教务处处长同意签字、并报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转入。

6、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

7、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同学,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和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五种。

凡受处分的学生一般按下列期限予以考察:警告:两个月;严重警告:四个月;记过:六个月;留校察看:十二个月。

受纪律处分的资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8、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藉处分。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夹带作弊及其他有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手册要点

学生手册要点

入学未满一学期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未参加统一高考单独招生的
应予以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院批准可以续修,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学院可保留其学籍两年
3、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学生应当办理手续后离校。

学生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4、学生一学期主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补考后累计主修课程不及格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给予学业警示
5、凡主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补考不及格的主修课程学分累计在25学分及以上者,给予降级警示,降级警示期为一学年
6、学生有下列情况,应予以降级
学生因学习吃力、健康等原因,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降级警示期结束后,主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累计仍然在25学分及。

最新版《学生手册》部分重点内容学习

最新版《学生手册》部分重点内容学习
颁布时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执行规 定同时终止执行。”
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素质教育以及 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规定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暨第二 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严飞雷
三、综合测评制度(重点内容)
1、纳入学分管理
“第五条 素质拓展分10分折合为第二课堂学分1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 成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学分外,本科生须完成至少8个第二课 堂学分、专科生须完成至少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 的内容及学分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发给结业证书。”
九、不得在校内池塘与湖泊洗手洗脚、洗 刷物品、钓鱼抓鱼、打闹嬉戏、私自游泳 等。不爬危险的山、涉危险的水,外出活 动时严格遵守《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的 相关规定。
严飞雷
三、综合测评制度
纳入学分管理
严飞雷
三、综合测评制度(★ ★ ★ )
制度目的:
培养具有天府学院特色的、具有创新头脑、拥有一定专业 知识和技能、动手能力较强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 素质较高的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方案服务,创新性。
4、旷课行为规范
第十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10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11-30学 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1-50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旷课超过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严飞雷
二、《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 行为规范 》
五、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生活 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敬老爱幼, 乐于助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诚实守 信,平等待人;不浏览、传播、贩卖反动、 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打架斗殴、起哄 闹事;不赌博、吸毒,不抽烟、不酗酒; 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1、处分类型

《学生手册》知识点整理(1)

《学生手册》知识点整理(1)

《学生手册》知识点整理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无正当理由未注册的,由学生所在系部予以退学警示,至第四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我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为八年,学校实行按学分管理的学年制。

3.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形式。

4.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记分。

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方法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5.学生在考核前缺课(含实验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欠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的资格,该课程应当重新修学。

6.对二次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或者毕业设计(论文)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对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课程绩点与学分结合的方法来衡量。

(1)课程绩点的确定成绩绩点正常考核补考或重修90—100(优秀)9780—89(良好)8670—79(中等)7560—69(及格)640—59(不及格)00(2)平均学分的绩点的计算公式为:__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_8.学生一学年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达到15学分(含15学分),或者入学后所学课程考核累计不合格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者,给予留级警示。

累计两次留级警示者应予留级处理。

9.学生一年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或入学后所学课程考核累计不合格学分达到35学分(含35学分)者应予留级。

10.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至重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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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重要考点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考勤
第7条(4)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校实行请假制度
(一)请假一次课(含2节或3节),由任课教师批准
(二)请假一次课以上、一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三)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经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

(四)请假一周(含)以上、2周以内,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
(五)请假2周(含)以上,须经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六)考试期间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放弃课程期末考试手续,否则按擅自缺
考处理
(七)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学院
备案
(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年纪辅导员(班
主任)及学院领导批准
(九)凡离开杭州的请假(包括双休日及其他的节假日期间),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十)学生请假(2节课以上)获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学院通知任课教师
(十一)各学院办公室负责掌握未请假或未获准请假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以上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十条凡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教学课程结束后,学校均安排一次课程期末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前安排一次课程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及补考。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程)一律重新学习(以下简称重学),重学不及格后可在下学期初参加重学补考。

重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办公室批准并落实班级和重学指导老师,报教务处备案。

如同一门课程重学人数较多时,则由教务处组织重学班进行重学。

如学生无法跟班重学,且该门课程又未达到组织重学班的人数时,由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辅导。

补考和重学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相应补考成绩栏和重学成绩栏。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放弃课程期末考试。

参加下学期开学前补考的书面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属实后,送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凡考试作弊、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不得补考,直接参加重学。

第二十条学生未经批准,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及其以上者(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等)或全学期缺交作业达1/3及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不予安排补考,直接参加重学。

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条学校学位委员会已认定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不授予学士学位,并授权教务处办理:(一)正常毕业时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在70分
以下
(二)有4门(含)以上必修课经重学后及格
(三)犯有严重违纪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第二章第四条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第五条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纪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纪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纪实成绩*30%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70%+辅导员评议成绩*25%
……
(一)3.评议办法:……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30%,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条件成熟的学院可引入任课教师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评价任课教师代表评价和辅导员评价所占比例不超过25%
(二)1.纪实基本成绩为60分
2.各种荣誉奖项计实标准参考值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8分
第六条专业素质评价
第七条身心素质计算公式
第八条综合能力
(二)2.专业技能
(1)大学英语四级:获得六级考试资格加六分,优秀加十分,六级425以上加12分,优秀加15分,通过相应的口试者上浮2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等同大学英语六级,艺术(体育)专业大学英语三级合格加四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只记高分项;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二级加6分,三级加六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种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就业选择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
30分钟后(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
(四)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任课老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不能带存储功能)入座,其它任何物品(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词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
具等)在考试前5分钟必须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必须关上;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时,学生相互间不得借阅资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一)事前将公式等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等处,
或夹带进入考场(不论看与否)
(二)处于开启状态的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或未经许可携带的电子词典等在开
考后仍在身上或身边(包括座位、抽屉、桌椅等)
(三)在闭卷考试开始5分钟之后,仍未按要求将书本、资料等放在监考教师指
定位置,或未经许可放在座位、课桌上、课桌内以及课桌周围(不论看与否,包
括迟到学生)
(四)偷看或让人偷看、抄袭或让人抄袭考试内容和答案,传递字条或利用其它
工具传递考试内容和答案(经监考教师认定,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五)考试时因特殊情况虽经监考教师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
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六)考试时相互交谈,或向他人示意,或与他人核对考试答案,或在考场内出
声阅读考试内容
(七)替人考试(包括替校外学生)
(八)其他经监考教师认定的作弊行为
(九)请人代考(包括请校外学生),及有预谋、有组织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按
考试作弊行为特别严重处理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三章第十六条公寓大门原则上规定每天6点开启,22:30关闭;熄灯断电时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节假日期间,父母家在杭州市区的学生,在向寝室长请假并登记后可以回家住宿;其他时间,任何在住学生外出住宿均需事先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获准。

夜间擅自外宿不归者,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公寓和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棒(又称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条寝室内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学生一般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章第五条学生违纪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危害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二章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按旷课论处。

一学期内旷课在10课时以内的(旷课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给予通报批评。

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或连续旷课符合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到10-29课时或连续旷课不超过一周的,给予警告或严
重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达到30-49课时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2周以内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考试中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再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不得撤除。

学生所在学院应将违纪处分决定书存入违纪学生人事档案。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五条下沙校区定点医院是东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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