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作业规则
关于完善审计部内部管理体系的方案

关于健全审计部内部管理体系的方案
为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和监督,完成审计、监察工作的任务,建立正常的审计、监察工作秩序,提高审计、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拟建立一套完整的审计、监察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对审计、监察工作的管理。
第一阶段(1月5号之前完成):讨论体系架构,形成体系目录
1、梳理部门业务的流程,形成流程标准化的内审监察管理体系
第二阶段(1月31号之前完成):根据体系目录,分工编制制度、流程
1、所编制的制度、流程,应符合公司实际,应与公司相关制度契合,例如公司基建部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基建审计的要求,企管人资部的离职管理办法中有涉及离任审计的要求。
2、项目小组进行起草和设计文件结构,分类、分级编写文件,使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3、整理部门现有管理制度和流程,结合公司实际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完善修订。
4、撰写制度流程分工表
第三阶段、对编制的制度流程进行内部讨论,形成定稿
1、全程由项目小组进行调研、撰写,组织小组成员提交制度草案,确保整体进度及项目完成时间。
2、具体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制度流程的修改工作,确保制度流程能够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规范性。
3、时间进度表
第四阶段、对编制的制度,属于一级制度的,报企管征求意见后全公司发布。
1、组织XXX对各成员定稿的一级制度进行汇总,与企管人资部对接,统一发布
第五阶段、对制度流程进行汇编,形成审计部管理手册。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新)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和防范风险功能,保证XXX整体业务健康有效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各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均为内部审计工作对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内部审计的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各项流程、制度、标准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推动审计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健全和完善审计职能,配备审计人员,指导审计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总体方针目标要求,拟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对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部门实施各类审计,协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管理审计工作档案。
第三章运营保障部工作权限运营保障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协调、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保守商业秘密,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接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礼品、款待等。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和方案,充分收集、整理、分析审计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检查,撰写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
第六章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合格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活动。
第八章附则附:___内部审计细则一、财务审计细则:一)财务管理部:审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审计督察制度

审计督察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督察在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督察制度是指运用审计督察方法,对被审计督察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以及与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有关的人员与经济活动,实施监督、评价与服务,以维护企业利益为目的的内部管理程序与规则。
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内部审计督察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是集团开展内部审计督察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各城市公司、项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各类审计督察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审计督察部是集团内部审计督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专业要求设置审计督察部,负责审计督察具体工作。
第六条审计督察部在集团总裁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对集团及下属单位进行审计督察,直接对集团总裁负责。
第七条审计督察部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性,在工作中审计督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有关制度、集团总裁指令独立行使审计督察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所有审计督察人员采用归属地派驻机构形式成立归属地审计部开展审计督察工作,人员编制归集团总部直接管理。
派驻特殊事项明确规定如下:1、驻地审计部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布置由集团总部下达,日常行政管理及费用报销、考勤管理审批权限划归集团总部,属地项目公司根据OA审批结果负责受理审批结果的落实(如:考勤报表的核对提交、资产的配置申领、出差车辆安排及票务预定购买等日常工作事项)。
2、驻地审计部人员的费用报销呈报集团OA审批,属地项目公司根据审批意见负责受理审批结果的核实和落实,报销费用采取属地列支的形式直接计入属地项目公司成本,票据由属地项目公司财务复核。
第八条审计督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2、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晓审计督察原理与操作技能,掌握内部审计督察准则、程序与技术;熟悉本行业、本集团及下属单位的标准、制度与流程;熟悉集团及下属单位与内部审计督察密切相关的业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沟通表达能力。
审计规范

如果审计人员不具备职业素质和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职业标准和作业程序等不统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按 照各自的理解、经验乃至偏好去实施审计手续,必将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必须制定统一的规范, 对职业资格、职业标准、作业程序、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处罚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审计规范
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和审计管理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01 类型
03 作用
目录
02 基本特征 04 关系
审计规范是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和审计管理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衡量和判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各 种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高质有效的标准和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标准、审 计质量控制标准等。审计规范化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有50多年历史,它们在审计的工作、管理、技术、概念等 方面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且还在发展。中国审计学会在“七五”科研计划中已经明确要求对我国审计规范化问 题进行攻关,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审计工作的水平,加强与世界审计界的交流与合作。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条例》、审计署 《关于审计工作的试行程序》等等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审计工作和审计管理开始向规范化方向迈 步。
国外的民间审计有自己的民间社团性组织,政府审计有自己在社会上的特有地位及官职系列,而内部审计也 有本职业领域内的协调、管理组织。可以说,国外也是不同的审计组织各有自身的审计立法和审计准则,并分别 依据不同的审计规范执行审计业务。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在阐述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时,将依据不同的审计组织,分别进行各自的构成情况、职 责权限、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等的解释说明。
(三)审计规范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规范规定了从制定审计计划直至审计资料归档整个过程的作业规程。具体地说整个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 必须实施哪些审计手续,完成哪些项目的测试,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等都要有明确要求。
【方案】督察内审工作方案

【关键字】方案督察内审工作方案篇一:督查审计工作细则督查审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除惰怠现象,做好风险管控,保障集团公司XX年“转型.创新,成就新亿利”重要战略全面落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亿利资源集团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督审委要充分发挥督查审计职能,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强化风险管控、巡视督查和监督检查,敢于查大案、要案,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惰怠事件、小山头现象、营私舞弊、吃里扒外、行贿受贿、侵占挪用、违规经营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案件,形成较为强劲的威慑力,营造不敢违纪、不能违纪、守法经营、令行禁止的良好氛围,以增加组织价值并提高经营效率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第二章惰怠、小山头、违规违纪及腐败现象督查全年查办案件很多于10起,重点查办吃里扒外、营私舞弊、行贿受贿、侵占挪用等重大案件。
冗岗冗员、拖沓、推诿、消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诚信缺失都是典型的惰怠现象。
惰怠是企业组织活力的最大敌人、最大杀手。
1、结合决议、计划督查情况,分析各个组织的执行力。
对长期完不成工作目标、措施乏力的单位,在全面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检查集团公司决议、制度宣贯是否到位,执行是否走样。
3、检查集团公司制度流程执行情况,重点了解成员企业制度流程是否与集团公司规定相符,应该由集团公司审批、决策的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涉及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的事项是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是否存在欺上瞒下行为。
5、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6、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是否按照精简行政管理人员、压缩生产人员、提高营销与技术人员比例的要求优化人员结构,人员优化、调整是否达到集团公司要求。
7、末位亮相、半军事化管理、红黄绿灯管理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拉帮结派、组成利益联盟、不认真执行上级命令、小团体利益大于集体利益、不愿意接受监管,不习惯按规则办事等属于小山头现象。
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行为规则
内部审计师: 应当诚实、勤恳并负责地开展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及职业要求进 行披露;不得蓄意参与非法活动,或参 加有损于内部审计职业或其所在组织的 行为。 应当遵守并协助实现组织的法律和道德 目标。
内部审计师: 不应参与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公 正评价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参与与组织 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和关系。 不能接受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职 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应当披露已知的,如果不披露,可能会 歪曲检查工作报告的所有重大事实。
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一、 内部审计定义
(一)依据来源 1.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PPF)(2010) 2.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03发布,2013修订) 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
2003)
(二)定义描述
1. IPPF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 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 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 范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 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有效性,帮助组织 实现其目标。
本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指 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 本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指 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治理 程序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治理 程序
帮助本组织成员有 效履行职责
帮助本组织成员有 效履行职责
帮助组织增加价值, 改善组织营运效果
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主要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精 神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时应具有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即: 内部审计人员不应因来自于各种干预而轻易 的改变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审 计结论,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避 免利益冲突。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新准则》第二条解读
新老《准则》对照: 1.《新准则》:内部审计是“确认和咨询”活动;《老准 则》:内部审计是“监督和评价活动”,方法和手段中不再提 “合法性”,强化了内审的客观性、从属性和服务性。“确 认”,包含的内容远比监督更宽泛。 2.《新准则》提出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老准则》没有。 表明,更加重视内部审计的方法的科学性、现代性和规范性。 提出要求:审计方法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形成一套 行之有效的体系。 3.《新准则》:内审的任务主要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老准则》的提法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 表明《新准则》把内审的任务进一步扩大了。“业务活动”, 不仅局限于“经营活动”,从而扩大了内审工作领域,还增加 了“风险管理”的审计内容,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组 织发展的需要。 4. 《新准则》明确提出,内审的目的是“促进组织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老准则》没有。使内部审计的定义 更加完善和科学。
第三章 作业准则
新: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 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 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这条讲编制年度计划应遵循哪些依 据。) 老: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 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 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新准则》第十二条解读
《新准则》第九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1.《新准则》用新增了有关审计保密 的内容,替换了“人际交往”和“沟通”; 2.“人际交往”和“沟通”。《新准 则》第二十四条提到:“保持与董事会或 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三 十条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 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 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做了专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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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审计作业规则一.总则(一)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 内部审计部门是在集团审计管理委员会领导,董事长指挥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本集团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规定,审查集团各地区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并评价集团政策的有效、合法、低风险、合理和完整。
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并为管理层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 集团设审计小组作为集团内部审计常设部门,由专职审计人员和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集团范围内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小组直属知识管理部领导。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总裁批准,可以在集团范围内临时抽调专业人员,用于补充审计资源或是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二) 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四)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 依法审计;2. 廉洁奉公;3. 忠于职守;4. 坚持原则;5. 客观公正;6. 保守秘密。
三.内部审计对象及范围(一) 集团内部审计的对象:1. 集团各地区:集团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包括各地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物业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其他实业经营公司、地区筹备组(处),以及审计管理委员会认为应该进行审计的单位等。
2. 集团总部各部门:集团管理本部各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专业管理部门3. 职员: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含总部部门总经理、地区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流程执行人、合同负责人、具体事项经办人等。
(二) 集团内部审计范围集团内部审计范围分为内部财务审计、内部管理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以及集团特殊指令的审计事项,如离任审计、专项业务审计等。
1. 内部财务审计要求(1) 检查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2)检查公司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制度和集团合理减税的原则。
(3)检查财务收支等各项手续的办理是否符合集团制度流程规定。
(4)检查内部管理报表是否符合集团会计政策(CMAP)编制要求。
(5)检查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6) 检查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7) 检查帐、表、物是否一致。
2. 内部管理审计要求(1) 检查集团要求建设的制度与流程是否按时建立。
(2)检查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检查集团制度和流程建设是否存在漏缺,内部监督机制是否完善。
(4)检查制度设计是否合理规划,各项制度能否成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系统。
(5)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有效地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6)检查评价内部制度与流程的设计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集团的经济效益,是否能对企业文化建设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7)审核及评价审计对象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8)审核及评价审计对象资产安全情况,及资源利用效率。
3. 信息系统审计要求(1) 检查系统开发过程是否遵守标准和流程,是否建立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是否有完整充分的文档。
(2) 检查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营中,是否建立有网络操作控制、信息系统操作控制、系统问题处理控制制度,以及各项制度的实际执行状况。
(3) 检查是否建立有效的灾难恢复机制,是否有持续发展计划,以及实际操作情况。
(4) 检查评价信息系统的可用性,以及是否被有效利用。
4. 集团特殊指令审计要求(1) 离任审计: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或调任时,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制度流程执行情况的审计。
(2)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对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
(3) 其他专项审计:董事长或审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事宜。
四.审计项目领受审计部门领受的审计项目,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 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的内容,落实具体审计项目。
(二). 地区申请:地区可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申请,审计部门在请示董事长意见后,确定是否接受申请,以及确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还是作为临时审计任务。
(三). 相关部门委托:总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向审计部门委托审计项目,除离任审计项目外,对于其他的委托审计项目在请示分管执行总裁和董事长意见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以及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还是作为临时审计任务。
(四). 董事长或审计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
五.审计职权(一) 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招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单、出款联签、述职报告等一切文件资料,被审计对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地区、个人进行调查,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部门、地区、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计部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董事长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审计部门签发的审计报告、整改通知书和审计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审计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审计部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八)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如下重大或特殊事项必须立即报告,请示处理意见,由审计部门总经理会同集团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后,作出处理意见,对于特别重大问题应向董事长汇报或请示处理意见。
1. 重大违反集团制度流程行为;2. 内控制度完全失效,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3. 高级职员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4. 其他对集团经营管理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破坏的行为;六.审计工作程序(一)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在年初应根据审计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确定审计对象,执行审计任务审计部门根据批准(或调整)后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集团指令或其他部门委托等临时安排的审计任务,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
(三)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根据具体审计任务,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2天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准备资料、以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对象。
(四)收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现场所取得的重要审计证据,应该经被审计地区或部门的具体人员验证确认。
(五)审计报告初稿及反馈。
审计部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在20天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审计报告初稿,经被审计单位反馈确认。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3日内提出反馈意见,被审计对象不得拒绝反馈意见。
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项目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
当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的观点或意见发生较大分岐而难以一致时,应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双方观点、意见或依据,以供审核参考。
(六)审计报告定稿及处理。
审计初稿在吸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后,修订形成审计报告二稿,报送审计部门总经理、相关部门会稿和审查,定稿后形成正式报告报审计管理委员会。
对审计结果需要做出处理决定的,经审计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确定审计处理决定,由知识管理部整理处理意见,经董事长审批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则抄送需要协助执行部门。
对审计中发现的执行或帐务处理错误,经审计总经理批准后发出“整改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加以整改。
(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对象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执行情况。
(八)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
审计档案含各种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的审计计划、审计通知单、测试表、审计底稿、整改通知单、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请示、报告、批示、询证函、复函等参考文本。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
每一审计项目在签发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立卷。
重要审计档案应该编号归档,具体各类档案的编号规则如下:七.审计报告编写规则(一)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 报告字号;2. 标题,即“审计报告”;3. 主送部门,如“集团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计对象”;4. 审计报告的内容;5. 审计部门总经理签名;6. 报告日期;(二)审计报告内容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种类和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计概述简要概述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审计的依据;审计的目的;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内容;审计的起讫时间;审计部门主管及参加审计的人员;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本次审计判断。
2.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每一个问题除了要以充分的资料证明外,还应根据查明的情况作适当的分析,说明发生问题的主客观因素,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