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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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世佳时尚酒店管理公司人管

力理

资制

源度

目录

第一章招聘与用工形式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四章员工薪酬体系

第五章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章员工培训

第七章员工绩效考核

第八章公司内部员工升迁、换岗和调职第九章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章招聘与用工形式

第一节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1条本公司对员工的招聘与录取是采用“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法进行。

第2条被录取者,必须持有劳动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各种有效证件方能获得正式录用。录用后的员工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书,

享受公司员工待遇。

第3条被录用人员在进行身体检查时,第一次体检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工作满规定时间后进行第二次体检,合格者可报销

第一次体检费用,以此类推。

第二节用工形式

第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用工分为二类:

1)、合同工;指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2)、临时工:因季节性或临时性任务与公司签定临时用工协议的员工。

第三节试用期

第5条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时有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双方有权对对方进行选择。

在试用期内:

1)、若员工的思想、身体、技能等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用工合同;

2)、受到违纪处罚者可延长试用期;严重违纪者公司可解除用工合同;

3)、对有突出表现者,工作满一定时间后水会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1条为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明确员工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根据岗位的不同分别实

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

第2条本公司所有岗位的上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特殊岗

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但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第3条各岗位员工上下班具体时间及班次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报行政部审核和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4条本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后厨部门员工实行月休息三天制,其他岗位员工实行月休息四天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一节考勤时间

第1条本公司所有岗位的上班时间均采用实时上班制,所有员工须准时上下班。

第二节考勤规定

第2条公司员工上、下班考勤均以“公司打卡、部门签到”的双重考勤方式进行管理。

(1)、员工上下班必须由个人打卡计时方为有效;

(2)、员工上下班一次不打卡罚款10元(上、下班各算一次);

(3)、员工一月内若发生三次(含三次)不打卡,除按本章节第2条第2项处罚外,当月下调一级工资;

(4)、员工上下班委托他人代打卡者,一经发生,处罚双方当事人各10元罚款;

(5)、员工一月内若发生三次(含三次)委托他人代打卡,除按本章节第2条第4项处罚外,当月下调一级工资;

(6)、员工确因公不能打卡,其本人次日应向部门经理出具书面报告或说明,经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否则视同未打卡

处理;

(7)、员工上下班打卡时应配合考勤员的监督工作,凡阻碍

监督工作者,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10元。

第3条公司各部门在每月考勤终止日前1天把本部门员工排班表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核后在打卡处予以公示。

第4条员工当月考勤的部门统计表于终止日后2天内报行政部。

如未按时上报者,每拖延1天该部门员工工资推迟1周发

放;

第5条行政部于终止日后4—6天内对上月员工出勤情况在公示栏予以公示(特殊情况除外),有疑问者在公示期内按程

序向行政部提出复议申请,行政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天

内必须予以释疑。

第6条如超出规定期限再提出复议申请者,行政部将不予受理,此公示的考勤情况统计将作为核发员工工资的最终凭据。

第三节迟到、早退、旷工的界认

第7条凡到上班时间未到岗者确认为迟到。

凡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者确认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不含30分钟)确认为旷工。

第四节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

第8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5分钟)者扣罚工资5元/次。;

迟到或早退6—10分钟(含10分钟)者扣罚工资10元/次;

迟到或早退11—20分钟(含20分钟)者扣罚工资15元/次;

迟到或早退21—30分钟(含30分钟)者扣罚工资20元/次。第9条迟到、早退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半天以下或当班时间无故外出者以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以上1天以下

按1天论处。以此类推。

第10条月度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除按“旷一扣三”的行业惯例处罚外,劝其离职。

第11条直接旷工者按行业“旷一扣三”的约定贯例执行;直接旷工3天以上者除按“旷一扣三”的行业约定贯例处罚外,

予以开除处罚。

第12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无故旷工一天者予以立即辞退。

第13条凡不假不到或擅自离岗、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休假、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14条电话请假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节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15条员工的任何假期(不论时间长短)都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得到批准后方为有效;若未批准就休假

者按旷工处理。

第16条相关假期的审核权限如下:

1、部门主管可批准部门员工请假半天(病假、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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