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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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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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协作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物流企业 等各方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作。通过打破 数据壁垒,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可以更 全面地评估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降低风 险并提升整体信任水平。
展望未来
技术创新与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效能和准确性。例如,利 用大数据分析对用户行为、交易历史等进行挖掘,建立更精确的信用评价模型;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信用数据的不可篡改性 和可追溯性,增强数据的可信度。
重要性
电子商务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 ,它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 成本,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电子商 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成
01
02
03
信任评价机制
通过对交易双方的历史行 为、评价、口碑等信息进 行分析,形成信任评价指 数,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信用服务体系
提供信用查询、信用报告 、信用评级等服务,帮助 交易双方了解彼此的信用 状况。
02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 核心要素
信息归集与共享
信息归集
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中,首要任务是全面归集各类与电 子商务活动相关的信息。这包括商家基本信息、商品信息、 交易记录、消费者评价等,为信用评估提供数据基础。
信息共享
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平台的信息共享。通过统一 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标准,将归集的信息在政府、电商平台、 第三方征信机构等各方之间流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准确 性。
机构等多方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提高信用信息的透
明度和可信度。
03
强化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
政府需要加大对电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严

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

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

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庞大而复杂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常常面临信任问题,不知道哪些卖家值得信赖。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1. 数据采集和整理: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建立完整的用户数据系统,包括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评价信息等。

同时,应该采集与整理卖家的资质、信用认证、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2. 综合评估指标的设计:依据用户对于信用的普遍认知和需求,设计一套科学全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交易成功率、退款率、评价等级、客户满意度等。

评价指标应该能够客观反映卖家的业务水平并对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 算法模型的优化: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提炼出能够准确评估卖家信用的特征参数。

建立一个高效准确的算法模型,使其能够自动化地对卖家的信用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信用评价体系的应用1. 信息展示和搜索结果排序: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搜索结果中,应该根据卖家的信用评价将其展示优先级进行排序,让用户能够更加方便地找到合适的商品和可信赖的卖家。

2. 交易过程中的提示和提醒:在用户进行交易时,电子商务平台应该通过提供卖家的信用评价信息,给予用户交易的提示和提醒。

如果卖家的信用评价较低或存在不良记录,用户应该得到相应的警示,以便他们能够做出有根据的购买决策。

3. 信用保证金和担保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引入信用保证金和担保交易机制,作为对卖家信用的一种保障。

卖家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信用保证金来提高信用评价,同时平台可以为交易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服务,以减少用户的信任风险。

4. 售后服务和纠纷解决: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退款、换货、维修等,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应该提供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矛盾,保护用户的权益。

加强本市电商诚信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加强本市电商诚信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加强本市电商诚信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和交易。

然而,随着不良商家和欺诈活动的增多,消费者的信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本市电商诚信建设,我们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步,明确责任和权利。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标准,规范电
商平台的运营和商家的行为。

同时,电商平台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和
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隐私。

第二步,加强监管。

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督电商平台的
日常运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同时,该部门还应该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可以建立电商平台信用评级体系,
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估和监管。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参与信用评价,
对商家的诚信度进行评估,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第四步,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便捷的投诉和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同时,电商平台也应该提供良好
的售后服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步,加强宣传和教育。

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向消费者普及
网络安全知识和防范欺诈的方法。

同时,电商平台也应该加强宣传,
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和信心。

综上所述,加强本市电商诚信建设需要政府、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的共
同努力。

我们建议通过制定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建立信用体系、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等措施来加强本市电商诚信建设。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

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

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

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电商知识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体系?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一)加强社会的信用意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根本问题,没有信用意识,没有信用文化,信用就不会深入人心,也就不会形成健康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信用氛围。

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

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也就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

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入手,让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

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

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

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

因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现行的相关立法,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商业秘密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商业信用报告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浅析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析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析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信用体系成为了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现实中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等。

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问题的探讨,提出一些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期提升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信用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安全性、措施。

正文:一、问题存在1.1 信息不对称在电子商务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卖家可能隐瞒商品的质量或者做出虚假承诺,这给买家带来了损失。

例如,卖家可能承诺发货时间为1天,实际却需要3天才能发货,这样一来,买家就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到商品。

1.2 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中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使得买家难以对卖家的信用度进行评估。

如何评价卖家的信誉度并对买家进行引导,成为了电子商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目前缺乏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

二、解决措施2.1 建立联合信用评价机制建立联合信用评价机制,通过联合各个电商平台的信用体系,形成一个统一的、普适的、互通的信用评价体系。

这样一来,买家只需要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评价,就可以对卖家进行评价,而这个评价结果可以在其他平台上同步显示。

2.2 制定规范的信用评价标准制定规范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评价内容到评价权重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这样一来,可以使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和客观,减少人为干扰的可能性。

2.3 采用多元化的信用评价方法采用多元化的信用评价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卖家进行评价。

比如,可以同时考虑其交易量、评分、买家评价等多个指标来评价其信誉度。

这样一来,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信用评价的偏差和误差。

3.4 完善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完善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可以将其作为买家选购商品时的参考,也可以作为卖家提高信誉度的关键因素。

将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有效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也可以为买家和卖家带来更大的价值。

电商平台将不断提高平台信用体系

电商平台将不断提高平台信用体系

电商平台将不断提高平台信用体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商平台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购物的首选。

然而,由于平台上卖家和买家众多,如何保障交易的公平、透明和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电商平台将不断提高平台信用体系,以此增加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促进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平台信用体系的建设意义电商平台信用体系是指平台根据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表现,通过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奖惩机制来形成的一种信用体系。

一方面,这种机制可以增加买家和卖家对平台的信任度,从而推动交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一些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电商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电商平台信用体系的构成要素电商平台的信用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信用评级体系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进行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后,平台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对用户的可信度进行评估,从而提高平台上的交易安全度。

同时,这种机制也可以促进卖家们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从而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好评。

2.信用奖惩机制电商平台上会对那些违反平台规定的用户进行惩罚,以此来减少类似的违规行为。

而对于那些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用户,则可以给予相应的优惠或奖励,从而推动他们在平台上的交易活动。

3.客户评价系统在电商平台上,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流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平台一般都会提供一个客户评价系统,让卖家和买家可以互相评价对方的服务。

通过这种机制,顾客可以更好地选择值得信赖的卖家,而卖家们也可以通过良好的服务来赢得更多的好评,从而提高平台的信誉。

三、电商平台信用体系的改进方向当前,电商平台在信用体系上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地改进和完善。

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强化用户隐私保护机制由于互联网上的信息可以随时被攻击者窃取,因此电商平台需要加强用户隐私保护机制,尤其是在处理用户敏感信息时需要更加小心。

2.加强对于卖家的监督力度虽然大多数卖家都遵守平台规定进行交易,但仍有一部分卖家存在违规行为。

【毕业设计】怎样建设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doc

【毕业设计】怎样建设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doc

怎样建设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

各地都逐渐出台了一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和规范。

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在政府立法规范信用征信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这和征信幸捣⒄沟恼芾砉娣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

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

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那么,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信用体系大象无形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

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

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

构建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

构建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

构建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1. 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在线平台进行购物和交易。

然而,电子商务也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任问题,如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电子商务的信任与安全,构建诚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2. 诚信体系的重要性构建电子商务下的诚信体系对于电商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建立起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交易的安全性,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诚信体系也能够推动电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促进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 构建诚信体系的原则3.1 透明公开构建诚信体系的第一原则是透明公开。

电商平台应该及时公布相关规则和政策,以便消费者和商家清楚了解交易的各个环节。

此外,平台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商家的真实信息,避免虚假宣传。

3.2 信息保护保护个人信息是构建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

电商平台应该采取合理的信息保护措施,保障消费者的隐私。

同时,平台也应该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和信息的发布,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

3.3 严格管理构建诚信体系还需要严格的管理机制。

电商平台应该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商家的资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要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构建诚信体系的策略4.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和商家的行为进行规范。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2 提升平台的信用评级机制电商平台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估和排名。

这样可以提高商家的诚信意识,降低不良商家的市场份额,促进良性竞争。

4.3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电商平台应该投入更多资源来提升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减少黑客攻击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4.4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商平台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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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界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主要有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4种。

(1) 中介人模式中介人模式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以中立的身份参与到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如“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就要求在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要将货款、销售的一方要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

可见,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以确保交易双方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这种模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叫大的投资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而且,这种通过第三人进行中介交易还有一个交易速度和交易成本问题。

从信用模式来说,它则要求以网站的信用为基础的,也就是交易双方必须以信任网站的公正、公平和安全为前提。

可在事实上,网站进入到交易过程,这完全有可能因为网站及其办事机构的过失而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2) 担保人模式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如“中国粮食贸易网”就规定,任何会员均可以中国粮食贸易网上的交易合同向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申请提供担保,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

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最大的好处是使通过网络交易的双方降低了信用风险。

而且,要完成一个担保行为,也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

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合用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

而对那些交易主体具有开放特性的电子商务网站并不适用。

(3)网站经营模式现在许多网站都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

这些网站作为商品的经营机构,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购买的商品的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帐户上,网站收到购物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

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它需要交易的一方绝对信任交易的另一方,而对于网站是否能按照承诺进行交易,则需要社会的其他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事后监督。

这种信用模式一般主要适用从事零售业的网站,不能满足厂商利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交易这一交易方式的需要。

(4)委托授权模式“中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采用的就是委托授权经营模式。

这种信用模式是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建立交易公共帐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

这种信用模式最可取的创新是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

但要实现这种模式必须得到银行的参与,而要建立全国性的银行委托机制则不是所有的企业能够做到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4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得积极探索。

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以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就极大地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而要克服这些问题在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目前特别重要的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为电子商务界提供刚性的信用规则。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

不同的交易模式、不同的行业特性、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

这里所指的电子商务信用指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买方、卖方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构成的三方间互动的信用关系。

目前“网上信用”大致有4种表现形式[1]:(1) 网上信用改进型:“网上信用”比起“网下信用”有正向的促进与改善,但促进程度有限,以B2B电子商务为代表;(2) 网下信用放大型:“网上信用”不仅对“网下信用”没有改进,反而放大了“网下信用”的负面问题,以C2C电子商务为代表;(3)网上网下无关型:“网上信用”与“网下信用”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将“网下信用”问题平移到了网上,以B2C电子商务为代表;(4) 网上信用超越型:“网上信用”由于回避掉“网下信用”问题的一些环节,使得“网上信用”更为可靠,以电子金融为代表。

电子商务本身的运行模式与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人们固有的消费与购物方式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国际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网上交易面临种种风险。

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

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有发生,互相拖欠相当普遍,交易行为缺少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电子商务有相当的风险。

“信用贫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并进而阻碍我国全面融入信息社会的历史进程、影响我国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大问题。

影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2]: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随之而来的社会信用的缺失很容易反映到电子商务中;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信用规则还不成熟,企业的市场行为随机性大,不少企业的诚信度还不高;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

国内企业的交易多限于面对面地进行,网上信用意识较差。

第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决定了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

在传统商品交易模式下,物流和资金流同时完成,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在电子交易中,消费者要先完成网上支付,经过一段时间后商品才能通过网下配送到达消费者手中。

消费者看不到实物,无法试用、试穿,难以辨别真伪,网上的保质、保修承诺经常只是空头支票。

至今,人们对网上购物仍心存警惕,大多只停留在图书、光盘等有限品种上。

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电子商务,必然面临巨大挑战[3]。

我国著名电子商务网站北京时代珠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年底拖欠供货企业和消费者货款600多万元,人去网空,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电子商务的全方位信用危机。

由于缺乏发展网络银行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我国信用卡尚未普及,眼下常见的信用卡不能透支,也不能通用。

调查数据显示:51%的网上购物者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只有1/3的人采用信用卡付款方式,15%的人通过邮局汇款。

在没有健全的信用卡体系下,很多消费者只能通过传统方式结算。

但是针对占交易额90%左右的B2B电子商务大额支付,目前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金融不实现电子化,真正的电子商务也就无法真正开展[4]。

滞后的信用体系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社会信用、司法信用。

在现有状况下推广和普及电子商务,必须是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管理,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使交易双方在政府信用作为背景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受国家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正在编制《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信用管理规范》,该项目的完成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真正迈向规范化起到助推作用[3]。

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完成交易将涉及到交易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如商检、税务、保险、公证机构等),每个参与者都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

但从传统贸易过程来看,它们的信用关系过于复杂,并没有特别为电子商务而设计的行为标准。

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就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健全法律法规,使信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照国际惯例,有组织地发展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库。

在经济活动中,失信行为一般指的是尚未达到诈骗等刑事程度的不守信行为,对于失信惩罚机制必须具备完整的法律法规以对不同程度的不讲信用的责任人进行适当的惩处;汇集失信事件的记录,尽快记录在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予以广泛传播。

要确保失信者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提高失信成本,直到无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立足,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另外,要加快信用立法,包括银行信用、非银行信用的立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以及商业授信的立法等。

由信用关系的当事人分别进行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授信人资信的收集、鉴别、分析、评级以及商账追收等活动往往交易成本太高,由社会化的机构来为信用当事人服务,则可以大大降低成本。

这类信用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直到商账追收等,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企业,也包括政府机构[5]。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双方从信息发布、交易确认到产品交付、货物验收都可能异地进行,没有第三方的信用保证,几乎不可想象能够完成交易。

这就需要银行、商检和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进行联合工作。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信息系统应该具有信息分隔、强行访问控制、最小权限、实时报警、口令管理和登陆限制等[6]。

尽快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大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目前,国外典型的信用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建议我国有针对性地加以借鉴;建立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有关部门可整合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系统中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资源,可通过提供信用查询、公示企业守信或诚信信息、受理信用的投诉、受理信用的异议等服务,来营造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此外,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各行业大胆探索[2]。

积极倡导“诚信为本、以德经商”,逐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建立个人和单位法人的信用数据库解决目前我国商业环境中日益严重的信誉危机;应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与个人信誉等级认证制度,加快建立权威性的信誉认证中心和电子商务信誉等级数据库,对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事业乃至个人进行信誉记录、评测及履约能力等级认定,并发放数字等级证书,以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7]。

参考文献[1]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信用与中国电子商务.新浪科技.2002-11-01[2]孙德良.尽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中国交通报,2003.8.8[3]李杨.电子商务信用要过五大关.新华网.2002-01016[4]邹奕萍、孙书栋.信息化首先要搭建信用体系.中国信息报,2003.3.27[5]淮林、卫兴、崔卫华.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金融时报,2003.7.30[6]汪牧青.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与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创思发展论坛.2003-01-21[7] 许建钢.我国进军电子商务的三股力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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