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教育:业务更新终止合作举办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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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基本机制

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基本机制

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基本机制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研究目的与问题 (4)二、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概念与特征 (5)2.1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定义 (6)2.2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特征 (7)三、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理论基础 (8)3.1 教育学理论 (9)3.2 劳动经济学理论 (11)3.3 经济学理论 (12)四、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主要模式 (13)4.1 校企合作模式 (15)4.2 校地合作模式 (16)4.3 校校合作模式 (17)五、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机制设计 (18)5.1 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20)5.2 人才培养机制 (20)5.3 资源共享机制 (22)5.4 激励与保障机制 (23)六、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实施策略 (24)6.1 明确发展目标与定位 (26)6.2 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 (27)6.3 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28)6.4 优化内部管理与运营 (29)七、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挑战与对策 (30)7.1 面临的挑战 (32)7.2 应对策略 (33)八、结论与展望 (35)一、内容概括本论文深入探讨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机制与实践路径,旨在通过构建一个高效、协同的产教融合生态系统,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而产教融合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途径。

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其实体化运行对于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首先分析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内涵与特征,明确了其在促进教育资源与产业需求对接、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论文详细阐述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的基本机制,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模式、政策支持体系、沟通协调机制、监督评估机制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策略和建议。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四链协同”育人体系构建研究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四链协同”育人体系构建研究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四链协同”育人体系构建研究目录1. 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4)1.4 研究结构和主要内容 (5)2. 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及其对教育体系的影响 (7)2.1 新质生产力的概念界定 (8)2.2 新质生产力对教育体系的要求 (9)2.3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的教育创新趋势 (10)3. 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11)3.1 电子信息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13)3.2 当前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4)3.3 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对接情况 (15)4. “四链协同”育人体系的内涵与构建原则 (16)4.1 “四链协同”育人体系概述 (18)4.2 “四链协同”育人的构建原则 (19)4.3 “四链协同”育人体系的核心要素 (20)5. “四链协同”育人体系的构建策略 (21)5.1 产教融合的路径选择与实施 (22)5.2 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24)5.3 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激励机制 (25)5.4 教师队伍建设的优化与提升 (26)6. 案例分析 (27)6.1 国内外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人才培养案例 (28)6.2 “四链协同”育人体系的实践案例分析 (30)7. “四链协同”育人体系的实现路径与策略 (31)7.1 政府政策支持与引导 (32)7.2 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 (34)7.3 企业参与度和参与度的提升 (35)7.4 社会资源整合与共享 (36)8. 结论与展望 (37)8.1 研究结论 (38)8.2 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39)8.3 对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建议 (40)1. 内容概述本研究聚焦于新质生产力视域,深入探讨高职院校电子信息类专业“四链协同”育人体系的构建。

在新时代背景下,电子信息类专业面临着技术更新迅速、产业升级换代频繁的挑战,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协议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协议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协议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协议书》甲方(终止办学方):乙方(合作方/相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体1.1 甲方(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全称),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

1.2 乙方:(合作方/相关方全称),与甲方存在合作关系/利益关系。

二、终止办学原因2.1 甲方因(具体原因,如:政策调整、办学困难等)原因,决定终止办学。

三、终止办学时间3.1 甲方终止办学时间为:(具体日期)。

四、债权债务处理4.1 甲方在终止办学前,应依法处理好学校的债权债务,确保乙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2 甲方应将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3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确保学生权益。

五、合作协议终止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5.2 乙方不再享有与甲方合作期间的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甲方应确保在终止办学过程中,依法合规操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意见。

河北省衡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新教材重点知识(试题)(带答案解析)

河北省衡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新教材重点知识(试题)(带答案解析)

河北省衡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新教材重点知识(试题)(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某县民政局对拟批准的10 户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封来信反映王某家庭拥有多套住房。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其余9 户家庭在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无须再公示B.对其余9 户家庭在公示期满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再公示7 天C.对王某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批准无须再公示D.对王某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则须重新公示【答案】D2. 阿姨曾做过心脏手术,照顾父亲时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

从倡导者角色看,社会工作者应提供的服务是( )。

A.理解周阿姨的困难,为其申请临时救助B.协助周阿姨学习照顾方法,提高照顾能力C.联系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寻找资源D.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呼吁为照顾者提供服务【答案】B【解析】在服务对象必须采取新的行动才能有助于其走出困境,但服务对象对新的行动又不了解时,社会工作者应该成为服务对象采取某种行为的倡导者,即向服务对象倡导某种合理行为。

3. 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解决社区内高龄独居老人照顾问题,采用跨专业合作模式,由社会工作者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护士组建团队,共同发起“与爱同行”助老服务项目。

关于该团队的说法,正确的是()。

A.跨专业团队磨合时间比较短B.跨专业团队容易沟通合作C.跨专业团队适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案管理D.跨专业团队容易形成团队核心凝聚力【答案】C【解析】个案管理适用于复杂的个案服务对象。

对于特殊的服务对象,单纯的社工无法解决问题,因此需要跨专业团队集中智慧,利用多元资源解决问题。

4. 在设计小组活动时,社会工作者要考虑小组活动与各个工作阶段目标的匹配度。

小组的后期成熟阶段,社会工作者最适宜设计的活动是()。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带有公办民助的性质。

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名单北京地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天津地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河北地区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山西地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地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辽宁地区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吉林地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黑龙江地区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上海地区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江苏地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浙江地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安徽地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福建地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江西地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山东地区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河南地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湖北地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湖南地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广东地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西地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海南地区海南大学三亚学院重庆地区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四川地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地区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云南地区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西藏地区暂时没有数据陕西地区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甘肃地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海地区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宁夏地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新疆地区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24版院校合作招生谅解备忘录

2024版院校合作招生谅解备忘录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院校合作招生谅解备忘录本合同目录一览一、合作宗旨与目标1.1 宗旨1.2 目标二、合作范围与内容2.1 合作范围2.2 合作内容三、合作主体3.1 甲方(院校)3.2 乙方(合作方)四、合作时间4.1 合作期限4.2 合作续约五、招生名额与分配5.1 招生名额5.2 名额分配六、招生宣传与推广6.1 宣传方式6.2 推广措施七、招生流程与时间安排7.1 招生流程7.2 时间安排八、学生选拔与评价8.1 选拔标准8.2 评价体系九、教学质量与保障9.1 教学质量9.2 保障措施十、合作资金与支付10.1 合作资金10.2 支付方式十一、合作成果共享与分配11.1 成果共享11.2 成果分配十二、合作风险与责任12.1 风险识别12.2 责任承担十三、合作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十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生效条件14.2 变更程序14.3 终止条件14.4 终止后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一、合作宗旨与目标1.1 宗旨甲方(院校)与乙方(合作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同开展院校合作招生工作,以促进双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2 目标通过合作招生,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乙方为甲方提供稳定的招生来源。

双方共同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合作与发展。

二、合作范围与内容2.1 合作范围(1)招生宣传与推广;(2)学生选拔与评价;(3)教学质量与保障;(4)成果共享与分配;(5)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2.2 合作内容(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招生宣传,提供宣传材料、招生咨询等服务;(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选拔标准,组织学生进行选拔,并向甲方推荐优秀学生;(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教学质量;(4)合作成果(如研究项目、学术成果等)由双方共同拥有,并按约定进行分配;(5)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内容。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学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4.18•【文号】教发函[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学院的函(教发函[2013]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为沈阳工商学院的函》(辽政〔2012〕277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将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校名更改为沈阳城市学院的请示》(辽教函〔2013〕54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学院,学校代码为13220,同时撤销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的建制。

沈阳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沈阳城市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沈阳大学与沈阳万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暨善后事宜处理协议书》请认真履行,并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校地合作 战略框架协议 模板

校地合作 战略框架协议 模板

校地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甲方:[地方政府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需求以及乙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校地合作战略框架协议:一、合作目标通过校地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教育事业进步。

二、合作内容人才培养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培养和输送各类专业人才。

双方共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地方人才素质。

科技创新双方共同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甲方为乙方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服务。

共同开展科技攻关,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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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569
Minsheng Educa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業務更新
終止合作舉辦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相關協議
謹此提述本公司分別於2018年7月9日及2018年8月24日就重慶悅誠智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一家的合併附屬實體)(「重慶悅誠」)合作舉辦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城市學院」)刊發的公告(「該公告」)。

除非另有訂明,本公告中所用的詞語與該公告中所定義的詞語具有相同含義。

背景
於2018年7月9日,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河北工業大學和本公司簽署了關於在張家口合作舉辦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框架協議;於2018年8月22日,重慶悅誠與河北工業大學正式簽署(i)合作舉辦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協議書;及(ii)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高校框架協議書;於2018年8月23日,重慶悅誠與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及張家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建設與發展合作協議,及各方就合作事項後續簽訂的相關協議(以上統稱「已簽署協議」)。

訂立解除協議書
董事會宣佈,鑒於已簽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進度存在延誤,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經各方友好、平等協商,於2020年1月22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及重慶悅誠與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張家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河北工業大學就終止各方已簽署協議達成一致,並分別簽訂終止/解除協議書(「解除協議書」)。

根據解除協議書,各方一致同意:
(i)自解除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方就已簽署協議應履行而尚未履行之義務不再繼續履
行;
(ii)在解除協議書簽署的同時,取消重慶悅誠設立的與河北工業大學共同管理的銀行賬戶的共管,賬戶中人民幣1億元本金和利息將歸重慶悅誠自行支配;及
(iii)各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相互不以任何形式追究其他方在已簽署協議項下的責任。

本公司確認,除上段第(ii)項所述由河北工業大學和重慶悅誠共管的銀行賬戶中的存款外,本集團未進行已簽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其他任何交易。

上述已簽署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進度的延誤,主要與已簽署協議的核心交易進度不確定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城市學院的學校舉辦者變更為重慶悅誠和河北工業大學的進度,以及將城市學院變更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進度。

本公司經慎重考慮已簽署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合作舉辦城市學院)所需之時間成本及資本開支,且考慮到終止已簽署協議對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不會造成任何資金損失,並能將本集團可動用的資源用於投資其他項目,本公司董事認為此舉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利益。

本公司董事認為簽署解除協議書將不會對本集團之營運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本集團將積極跟進其他潛在收購目標,以繼續擴大本集團之學校網絡。

承董事會命
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學春
香港,2020年1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學春先生、張衛平女士、左熠晨先生及林毅龍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林開樺先生及李雁平女士;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毅生先生、余黃成先生及王惟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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