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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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施工测量(包括控制测量)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生产环节,在施工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第1-2条测量成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1-3条测量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工作艰苦。测量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

第1-4条为规范我部测量工作,根据测量规范及相关内容,结合成灌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第2-1条测量组内应指定专人保管精密仪器,一般保管人员应随仪器工作,每天最后收工时,必须将仪器清洁后入箱。

第2-2条放置测量仪器处应能防潮,并有利于通风、防尘。

第2-3条测距仪每月应按时放电和充电,镍镉电池有记忆功能,应尽量使用干净后再进行充电。

第2-4条仪器从箱内取出时,应拿基座或下盘部分,不准拿望远镜。

第2-5条仪器取出安装在三脚架上后,应随手拧紧仪器和三脚架之间的固定螺旋,以防仪器摔地。

第2-6条使用时,要用手握支架,平稳地转动仪器,不要急剧转动仪器。各种制动螺旋不可拧得太紧,只要制动后,能微动就可以了。如某部失灵,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修理。

第2-7条物镜和目镜表面禁止用手摸,若有灰尘,可用软毛刷或擦镜纸拂去,不要用粗布或手帕去擦,以免磨坏镜面。

第2-8条仪器在野外使用时,要避免烈日直接照射,防止各轴系关系改变和气泡位移。因此,观测时要用伞遮挡强光。

第2-9条仪器使用完毕,应用毛刷刷去灰尘。观测后仪器有了潮气,可放在通风处晾干后,按原来位置装箱。装箱时要稍稍拧紧各制动螺旋,以免搬运时晃动磨损。

第2-10条搬站时,对于距离近的,必须用一手握住脚架放在肋下,另一手托着仪器基座部分放置胸前稳步行走。不准把仪器斜扛在肩上,以免损伤仪器各轴系关系。若距离较远,必须装箱搬站。

第2-11条仪器不使用时,应放在清洁、干燥、温度变化不大的地方。

第2-12条仪器箱上严禁坐人、放重物,更不准随意拆卸仪器。仪器使用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擦洗。

第2-13条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时非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动手处理。全站仪、电子水准仪、S2级水准仪的故障,应送有技术能力维修站处修理,维修后,需记录仪器故障的排除情况。检校后主要轴系误差的大小,须符合《测规》要求。

第2-14条外业测量前,应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般性检验和校正,使其符合《测规》有关观测要求。

第2-15条仪器检定:

1 在施工中使用的全站仪正常情况下每年应按时送局测量队(或当地计量检查部门)周检,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及时送检。

2 水准仪、在使用前应送检,检校后主要轴系误差的大小,须符合《测规》要求。

第2-16条工程完工后,各区段使用的测量仪器上交项目经理部保管,并将测量仪器清单抄报工程部精测队备核。项目竣工后,经理部应将测量仪器检定后交工程部精

测队,如未检定,由工程部精测队代为送检,检定费、修理费、材料费转原使用单位。

第三章测量复核制与分工负责

第3-1条测量复核制

1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各级测量组织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 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和检测,保证各项测量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3 测量桩的交接,必须双方会同,持交桩表逐桩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视为废桩,资料与现物不符的应予定正。

4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必要时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抄录数据资料,必须核对,重要的须经两人核对,两计算人须独立查阅抄录资料。

5 各测量人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记录采用铅笔记录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当补测或重测。

6 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时,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和相互校核。

7 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仪器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8 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复核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复核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

9 进行大型工程项目的局部段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控制点和高程点联测,并与有关的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相关的桩点和测量资料。

10 利用控制点测设施工中线时,一次应测设不少于三个中线点,对放样出的中线点应置镜检测其点间的几何关系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用于施工。

11 不允许两次同时使用同一加点(桩)进行放样。

第3-2条测量分工负责制

1 经理部测量组:

①在经理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担任以下工作:

a、负责牵头并参加本标段线路测量的桩点、资料接收工作;

b、会同各区段测量人员负责线路施工复测;

c、竣工后,负责牵头进行全标段范围内线路竣工测量。

②承担下列测量任务:

a、参与处精队的线路控制桩复测工作,复测处精测队所交线路控制桩。

b、各桥墩台身首次立模前,帽石立模前的墩台身中心位置的校核。

③待桥完工后,组织各区段对桥梁工作线方向、交点距、高程进行一次全面复测。

④通过对各队施工定位、放样的检测和检查其提供的资料,指导各队的测量工作。

⑤提出有关加强和改善经理部内部测量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⑥负责检查经理部各区段测量组仪器的使用、保管和养护工作,使测量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安排经理部内全站仪、水准仪等按时周检。

⑦年末,将经理部范围内各区段测量组全年完成的测量任务量以及测量人员、仪器进行统计,按要求汇报公司测量队。

⑧完成经理部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测量工作。

2 各队测量组:

①测量放样计算资料应由各队技术主管首先复核后交经理部精测组复核和负责

测量的总工复核后才用于现场施工放样。

②对重要的结构物首次放样,须由经理部测量主管或队技术主管亲自参与。

③如在施工中发现测量错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并提出补救意见。

④参加与本施工有关的线路接桩工作和施工复测。依据施工复测后移交的线路中线控制桩和高程点,在本区段施工范围内按需要进行中线补桩、加桩和加密水准点工作。

⑤负责保护公司、经理部和本区段测量的重要桩点。

⑥负责本区段范围内路基、桥涵等建筑竣工测量及线路固桩工作。

⑦负责本项目队每月收方计价的测量工作。

⑧按不同类型工程,在各施工阶段担任以下放样测量。

ⅰ、路基工程:

a、施放线路中桩(直线段每隔20~50米,曲线段缓和曲线每隔10米、圆曲线每隔20米)。

b、根据地形增设必要加桩,测绘原始断面,设立断面边桩及方向桩。

c、施工中随时检查边坡坡率,防止超挖超填。

ⅱ、桥梁:

a、测设各类桩基础的桩位和基坑开挖线。

b、基础灌注前,测绘基坑开挖断面的地层分界线。

c、明挖基础下基前、各类桩基础灌筑砼前,对高程、中心位置、跨距和结构尺寸

线进行一次复核测量;

d、负责混凝土灌注前的校模工作,包括高程(基面高程和浇筑面高程)、中心位

置、跨距和结构尺寸;

e、墩台基础和墩身每次立模前,校核一次十字线中心、标高,并检查尺寸线。

f、完工后,由技术主管主持,及时将十字线放设在墩台帽石顶上,并复测跨距、

垫石高程、检查和调整梁缝,提供架梁资料。并将测量成果的资料报经理部总工程师。

g、悬臂梁(连续梁)施工,负责各梁段线型测量和定位测量及各梁段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的线型观测工作。

成都至都江堰铁路工程

二00八年十一月施工测量现场交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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