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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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由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以及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存在一定比例的商品问题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频发。

二、案例分析某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购买时商家承诺品质有保证,但使用不到一年电视机出现了画面花屏的问题,联系商家要求维修或退换货均未给予回应。

王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电视机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货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并对商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案例启示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需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查看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或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家要诚实守信。

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消费者在遇到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总结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下必然发生的一种合同纠纷,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家要遵守相关法规,从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共同促进良性竞争和经济发展。

篇2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买卖合同的签订成为了人们之间经济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在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解决之道。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这话题听上去挺严肃的,似乎让人感觉有点压抑。

不过,别急,咱们轻松聊聊这个问题,保证让你会心一笑。

说到买卖,谁没有过买东西的时候呢?想想你上次网购的那双鞋,兴奋得像小孩子似的,结果一打开包裹,天哪,鞋子颜色跟网站上的差了十万八千里,质量也差得让人想哭。

哎,这种情况就真是让人懊恼了。

遇到这种事,咱们可以用质量问题抗辩来保护自己,听起来高大上,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亏。

你想想,买东西就是为了图个舒服,图个好。

如果商品跟承诺的差得离谱,那商家自然要承担责任。

大家都知道,买卖合同里通常都会写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就像是咱们的底线。

可是,有些商家可真是会“下套”,明明说得好好的,结果给你送来的是一堆劣质货。

这样的情况,咱们绝对不能忍,得站出来说“不”。

你可能会觉得,哎呀,争这点小事多没意思,实际上,这就是你维权的第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不能轻言放弃。

再说了,质量问题抗辩不仅仅是针对眼前的损失,长远来看,也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一个警醒。

想象一下,大家都默默忍受着那些劣质产品,商家心里会怎么想?那可真是“无所畏惧”了,反正有消费者愿意买,质量问题根本不怕曝光。

可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勇敢地站出来,告诉他们“这不行”,商家自然就得开始重视质量,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越来越好,大家都能买到放心的东西,何乐而不为呢?咱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得有点策略。

你可以先试着和商家沟通,态度要温和些,毕竟大家都是为了生意。

说不定商家一听你这边有道理,愿意给你退换货,解决问题。

可是,如果他们还是不买账,那就得拿出你的抗辩材料了。

比如,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别让他们一味推诿。

这里面就有个小诀窍,务必要保存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甚至是产品的照片,毕竟有据可查,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

你说,这样的抗辩就像打仗,得提前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挑战。

万一商家真的无理取闹,咱们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这可不是开玩笑。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方为一家家电零售商,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液晶电视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台液晶电视,总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乙方按时交付了货物,并收到了全款。

然而,不久之后,甲方发现其中有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画面闪烁、色彩不清晰等情况。

甲方联系乙方要求退货或赔偿,但乙方拒绝承认问题,并指责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买卖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方就卖物担保买受人善用权的规定,适用于不适于卖受人之预期用途的情形,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对买受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不得对其实质权益构成明显不相称的制约。

”根据此法条,买卖合同中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受人的合理预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按照约定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补偿。

”依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退货或者补偿。

三、权利分析与解决方案1. 甲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拥有以退货或者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的权利。

乙方未能就质量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违反了买卖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解决方案甲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如果乙方不予合作,甲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乙方出售的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最终,乙方同意退货并赔偿甲方损失。

总结:通过这起案例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卖方在出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商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合同形式之一,通过买卖合同双方可以交易商品,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往往会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质量异议是指买受人对所购买的商品的质量提出异议,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引发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一、质量异议的表现形式质量异议主要表现为商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公认的标准。

具体表现为商品有瑕疵、损坏、不完整、不合格等情况。

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通常包括具体的质量问题描述、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二、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在购买商品时可以约定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质量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进行退货、换货、减价等解决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持双方的关系和解决问题,而且可以避免法律诉讼过程的耗时和费用。

2.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仲裁解决质量异议。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予以执行。

仲裁程序相对快速和经济,并且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诉讼解决如果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质量异议,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和辩护,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

三、质量异议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对商品的质量有异议,应当及时通知卖方;买方对通知卖方或者应当通知卖方的情形作出虚假陈述,导致卖方受损失的,应当赔偿卖方的损失。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特定的权益和保障,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关于质量问题的判决

买卖合同关于质量问题的判决

买卖合同关于质量问题的判决买卖合同关于质量问题判决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质量问题作出如下裁决:第一条确认合同甲方与乙方可就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的销售或购买,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期限)之内签署本次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商品质量1. 甲方向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的品质符合现有的质量标准和规定,乙方有权在接到商品后3日内(验货期限),对商品进行检查验收。

如有任何瑕疵或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负责重新交付。

2. 若甲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获知商品质量问题后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可在获得甲方赔偿后维修、更换或退货。

3.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材质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第三条履行方式和期限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订单要求准确交付商品,并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

2. 乙方应在验货期限内对商品进行检查。

如乙方并未在验货期限内进行验货,则视为乙方接收商品时确认商品上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3. 若商品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维修、更换或退货,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若未按合同期限交付商品或交付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 乙方若未按合同期限验货或提交通知甲方的书面通知,致使商品交付后乙方确认商品上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8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8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买卖合同,现就买卖过程中涉及商品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质量标准和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生产和供货。

具体标准包括:(此处详细列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规格、性能等要求)。

2. 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不得低于其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质量异议的提出1. 甲方在收到商品后,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2. 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应明确说明问题所在,如质量问题涉及人身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对甲方进行回复,并核实问题所在。

2. 若乙方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合格商品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退换货。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若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处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或提出异议时证据不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篇2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质量异议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原则1. 质量异议:指买方对卖方所售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产生的争议。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篇一: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买卖合同是合同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所以无论是合同律师还是法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都会经常遇到审查买卖合同的情形。

那么审查买卖合同需要从何下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现笔者从以下十大需要注意细节为您解读。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

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为了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

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处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即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提起的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买受人一方;而被告则为合同的出卖人一方。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

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这也是与《民法通则》以及以往的合同法律规定相一致的。

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中一般是要求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通常使用目的和其他特定目的来确定的。

而我国《合同法》则是首先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时,才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这里的“通常标准"应与国际公约以及国外法律作相同的解释,即符合中等品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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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
举案释法一一买卖合同中的法律疑难
一、复杂案情:
XX年9月10日富康公司通过传真方式与世贸公司订立了120吨进口菜粕
供需合同,合同约定富康公司购买世贸公司外贸进口的菜粕产品,每吨单价
2750元,总价款三十三万元。

合同订立后,富康公司付了首期货款十五万元,
XX年9月25日世贸公司按要求发货至富康公司公司,富康公司收货后以灰分' 超标为由未付180000尾款。

因该批货物系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过来的,富康公司
合同中写的灰分”经查对是外贸进口合同中的sand/silica: 2.5,
(sand/silica应译
为沙/二氧化矽),该批货物适用的是国际品质标准,世贸公司委托检测,此项指标符合国标规范,随后世贸公司专项函告富康公司并说明情况,根据所交货物与进口菜粕品质相符,世贸公司函催按期付款,但富康公司仍未能结算。

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世贸公司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富康公司给付尾款。

二、初审诉辩:
1、管辖争议促前战:
由于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应在未违约” 一方所在地法院起
诉,据此,世贸公司以对方违约拒款为由在当地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而富康公
司接到传票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管辖规定,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富康公司也在本地法院提起解约之诉,在双方等待庭审的过程中,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裁定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确认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世贸公司对当地法院的管辖裁定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此世贸公司认为,各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方面,有可能随形式的变化而变,原先的诉讼费标准高的时候,各地法院都争着立案,很少有移转的现象,自XX年关于诉讼费的规定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后,法院都不愿再受理案件,以减少支出。

XX年9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该合同第十条约定了管辖法院,该约定并未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违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无效的相关规定,应视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采取先付部分货款的方式诱使上诉人供货后,再屯货压价拒绝付款达到其不当目的,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本旨主要是方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管辖争议,提高诉讼效率。

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将其争议提交他们信赖、方便的法院审理,以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促进司法公正。

如果将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任意否决或独断地认定无效,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与民事诉讼立法宗旨明显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从维护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的权利和自由。

原审裁定以未经审理”不能直接推出确定的法院”为由裁移,仅从表面上作主观认定,请二审撤销原审裁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关于管辖的约定完全符合协议管辖的书面规定,应为有效约定,先起诉立案的一方法院享有管辖权。

由于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当事人自治意思的扩大化,在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很少按照标准化的模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在审判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一些非理想化、非标准的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后在未违约或守约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出发,是原告一方在起诉时从客观上对违约行为和事实的自我判断,并非是根据法院的判断为出发,原审裁定破坏意思自治原则,过度干预民意。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年11月27日《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答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定为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认为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未违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等同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和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是相同的,原审法官认定类似的协议管辖为无效是没有道理的。

原审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是错误的,退而言之即便移交也应移交至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到站所在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第19条规定及最高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9月12日《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违背法律规
2、诉辩焦点:
富康公司诉世贸公司解除合同退货退款,世贸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结清尾款,争议的关键是如何看待供货的质量。

对此,世贸公司以武汉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灰分”含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标准为由解约。

世贸公司诉称,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灰分”小于2.5,是依据外
贸合同货源品质而确定的,并有国际检测机构geo出具的检测证书,外贸合同的灰分”仅指不溶于酸的成份,不同于粗灰分” 灰分”的检测仪器、试剂、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含量测定与粗灰分不同,富康公司错将灰分”误读为粗灰分”并提起诉讼,世贸公司对此项主张不予认可。

世贸公司交付的货物是进口贸易货物,非自产品,是经过国际检测机构和国家商检局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XX年9月10日订立的
书面合同中未约定粗灰分”指标。

针对粗灰分的问题世贸公司曾委托饲料营养研究所检验,检测结果粗灰分”指标符合国标规定,世贸公司及时通报情况,对方未能重视。

3、商业规则:
世贸公司认为富康公司采取先付一部分货款,待供货入库后再利用屯货拒款的方法逼世贸公司压价,违背了商业交易规则,此举世贸公司难以接受,这似乎已成为交易市场的潜规则,事后世贸公司在网络输入富康公司,便轻松就查到了关于富康公司以此手段造成多家公司申告的信息,世贸公司方知受骗,但为时已晚。

4、粗灰分与灰分之争:
饲料行业中有一个质量测查标准,也是决定饲料价格高低的重要指标,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是蛋白含量,另两项指标是水分和灰分,而在国标规范中,一般只测查粗灰分,粗灰分与灰分不同,粗灰分是指对饲料试样进行酌烧后,剩余的残留物即是粗灰分,此项指标不得超过百分之八,而灰分则是对酌烧后的残留物再置入盐酸中溶解后,剩余的残留物,灰分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指标是灰分不超百分之二点五,但需方却按照粗灰分的指标委托检测,就是因为双方对灰分与粗灰分的性质和内容理解不同,造成纠纷。

5、检测报告证据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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