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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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的建议

关于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的建议

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是为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助于有效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1. 制定全面的国土整合整治规划:-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国土整合整治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

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国土整合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作依法进行。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3.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优化城市、农村、生态空间布局。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

4.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闲置和低效土地。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5. 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政策,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6.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聚效应。

7. 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设立国土整合整治专项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完善财税政策,激励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8.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整治策略。

9. 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国土整合整治决策过程,听取意见和建议。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整治工作的透明度。

10.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国土整合整治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通过实施这些建议,可以有效地推进国土整合整治工作,实现国土空间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市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规定》(X府发〔X〕58号)和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X府发〔X〕4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计划管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环保、住建、投促、交运、水务、规划、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土地储备计划和征地拆迁计划等情况共商制定,报X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再报我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后实施。

二、明确出让主体X市人民政府为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对土地实行集中统一供应,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严禁乡镇(街道)擅自出让土地。

三、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前,应当书面征求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意见。

制定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地面限高、地下限深)、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车位等规划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

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由城乡规划部门明确城市重要地段或重要节点,对拟出让建设用地,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并按程序审定后由国土资源局带城市设计方案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严格坚持净地出让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储备土地台账管理,强化保障各类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苏政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54号2004年6月2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开发利用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

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下同)用地,必须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成为土地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从严控制开发区开发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

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在开发区推行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

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

城市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越权修改和调整规划。

禁止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

对城市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和被征地拆迁农民。

交通、水利、电力、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要优化方案设计,尽可能节约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3•【字号】浙政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集约用地观念我省人多地少,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为缓解这一矛盾,各地在盘活存量、节约用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农用地转用的年均增幅远高于同期GDP的增幅,经济总量增长所消耗的土地资源量呈上升趋势,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较低,造成了大量土地浪费,这种以土地资源高消耗为支撑的经济粗放增长已难以为继。

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供地政策的调控作用,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利用效应。

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论证,优化方案设计,科学选址,节约用地。

严格开发区(园区)管理。

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原那么,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行为,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根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负总责。

县〔区〕、乡〔镇、办〕、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

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

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确保园区用地标准有序,促进园区经济开展。

设有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土地供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未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切实做好效劳,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重视规划编制,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西宁市和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把市、县经济开展、城乡建设、产业开展、根底设施建设等统筹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延伸至乡〔镇〕、村一级,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二〕抓好双保行动,确保土地供给。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根底上,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

通过扩增量、挤存量、调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给,从源头上防止因供地量缺乏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土地供给步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快土地审批速度。

对一些国家新增规模投资、有时限要求或施工期短的重点工程,主动跟踪效劳,参与前期论证,力争重点建设工程在立项、可研之前完成用地预审,保证及时供地。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衡南县人民政府(2011年8月30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委员: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一是抓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传。

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县政府制定出台了《衡南县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广电局在单位大厅设立了《条例》宣传橱窗,并成立了稽查队,负责执法与行政处罚;县电视台在《阳光政务》等栏目重点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村村通”工程进度。

继续加大有线入户力度,成功策划数字电视入万户促销活动;逐步发展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制定出台网络双向改造方案,夯实了“三网融合”工作基础。

加大无线高山台建设投入,实现无线覆盖全县98%地区和农户目标。

与市局合作建设农村无线数字电视工程,并成立筹建办,具体负责农村无线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筹建工作,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将达到99.9%,努力在“十二五”末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三是加大广播电视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审查制度和广告播出“三审制”,建立了“谁审查谁负责”的虚假电视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投入3万元在县工商局建立广告实时监测点,对广告播出定期审查。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宣传管理的若干意见》,实行“三级审稿”制,规范节目审批程序,加强宣传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度上保障宣传质量稳步提高。

四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培训经费投入,组织网络公司全员分批轮训。

加快人才兴业工作进程,向社会聘任了一批采编、网络工程技术人才,为事业持续发展储备人才。

二、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重点。

配齐配强了县科技工作四个领导小组成员,政府县长亲自担任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各乡镇(办事处)配备了科技副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设立了科技股,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了技术研发机构。

中共黎平县委 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09.02.192

中共黎平县委  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09.02.192

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州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县土地资源县情,增强保护耕地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文件。

我县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落实土地调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当前我县土地管理还不很规范,特别是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严格土地管理任务还很艰巨。

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关系到我县粮食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提高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充分认识,自觉地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把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使我县土地管理规范化、法化。

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土地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别日子,认真策划、突出主题、加强宣传、力求效果。

在县城几个主要出口制作永久性标语。

各乡镇要在各村寨醒目处至少保证书写一条永久性标语,强化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地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一)提高规划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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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4〕10号)、《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办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推广县、镇、村三级纵向齐抓共管和职能部门横向联合监管方式。

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在本级耕地保护中的第一责任,明确耕地保护范围、保护面积,细化目标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台账,逐户发放耕地保护明白卡,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责任落实到地块、到农户、到人。

2、强化耕地动态巡查监管责任。

明确县、镇、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划分土地执法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巡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建立村组耕地保护信息员监管体系,逐步明确监管责任,畅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渠道,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承担保护监管责任,及时有效制止侵占、毁坏耕地等违法行
为。

3、加大耕地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坚决查处未批先用、毁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等部门查办案件联席会审和会议制度,坚决查处、公开曝光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打击高压态势。

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其他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行为的,国土部门在核定后3日内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4、建立耕地保护奖励补助机制。

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耕地保护经费按年度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5、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

建立建设用地管理问责制度体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乱占耕地、乱修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

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违法建筑整改拆除的责任主体,耕地保护方面出现问题的,对责任主体同等问责;对耕地保护不力的,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
6、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

严格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凡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收储委集体研究决策;凡提交收储委会议审定的供地项目,必须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到位、无信访矛盾、无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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