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附件)
中建某公司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附动火作业审批表 2009年)

附件: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一、一、总总则:1、在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明火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办理动火证。
2、冬季施工严禁使用明火加温、保温;液化气瓶、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瓶,严禁动用明火加热、烘烤;严禁使用超过200W的大功率电器;严禁在仓库内动火作业。
3、施工现场严禁一级动火(特殊动火)。
确需动火时必须编制防火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上一级技术部门和监理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动火证,同时报事业部安全总监处备案;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总分包安全员、消防监督员必须全程旁站监督;除配备4只灭火器、消防水桶外,必须将临时消防水引至动火点5米内。
4、动火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须重新申请。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二、1、一级动火(特殊动火)指在一类易燃、易爆物存放及施工部位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或在一类易燃、易爆物上方的动火作业)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常见一类易燃、易爆物——液化气、乙炔、氧气瓶,汽油、柴油、机油、冷底油等油品,油漆、稀料、胶水、有机涂料,保温挤塑板、防水卷材、橡塑保温材料,各类包装纸箱和塑料布等。
2、二级动火指在二类易燃、易爆物存放及施工部位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或在二类易燃、易爆物上方的动火作业)的具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常见二类易燃、易爆物——竹胶板、木方、竹木脚手板、安全网等。
3、三级动火(一般动火)指一、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一般指在水平固定场所,且周围10米范围内无一、二类易燃、易爆物情况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流程》需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内容填写齐全)→上报分包单位施工员审核(分包单位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确定1名看火人,并签署审核意见)→分包单位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部施工员审批(项目部施工员须确认是否必须动火作业,并查看需动火部位是否可以动火和易燃易爆物的清理情况,并签署审批意见)→项目部施工员同意动火后,上报项目安全部开具动火证(动火人员和看火人员,须带两只灭火器、接火斗和水桶,共同到安全部开具动火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凡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动火作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设置警戒线等。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6.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予以驳回。
4.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5.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并交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六、责任与处罚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动火作业审批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不严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理。
4.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XX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及审批管理制度(附动火作业票)

动火作业分级及审批管理制度公司各单位和外协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动火安全,避免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实施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管理制度。
(一)动火证的种类和使用场所1.特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动火作业。
如:液氯库和气化间、输煤廊、油品库、稀油站、二氧化氯生产区等区域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如:氨水罐区、过氧化氢罐区、成品纸库、烧碱罐区、料场垛区等区域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证内容、有效期、审批和消票1.动火证的主要内容。
动火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单位、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动火详细位置、动火设备、动火时间、工作内容、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2.动火证的有效期。
动火证的有效时间为8小时,超时重新开具。
3.动火证的审批。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动火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和消票:(1)特级动火证。
由申请动火单位先确定动火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等,然后填写动火证,经单位负责人会签完毕,由申请动火单位主管副总审批。
使用纸质动火证时,在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消票后将动火证原件交本单位备案备查。
(2)一级动火证。
由申请动火单位先确定动火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然后填写动火证,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最后由安环部门审批。
使用纸质动火证时,在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消票后将动火证原件交本单位备案。
(3)二级动火证。
由申请动火单位确定动火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安全员,然后填写动火证,最后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审批。
使用纸质动火证时,在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消票后将动火证原件交本单位备案。
(三)各级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现场负责人。
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任务的当班班组长或单位临时委派负责人担任,对执行动火作业过程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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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2006]1447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
第三条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
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
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内。
3、锅炉制粉系统,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
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
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层、间)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5、燃料油库,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
6、制氢站,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
7、脱硫区域,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15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10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
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1、220KV变电站、500KV变电站。
2、380V、6KV配电室。
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
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
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设施。
6、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以外,汽轮机油系统四周2米范围内。
7、燃气、氢系统管道周围30米以内。
8、烟道区域,凡有防腐内衬的烟道内。
9、制氧站、制氧系统及制氧设备。
10、天燃气系统及天燃气设备。
11、公司档案室。
12、物资化学危险品库房。
13、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三、根据工作需要,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作为Ⅲ级动火区,并严格管理。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Ⅲ级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用火次数,Ⅲ级动火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权限1、Ⅰ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珙电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2、Ⅱ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保卫部消防主管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固定用火区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部会同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查批准。
4、Ⅰ、Ⅱ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书面公布。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燃油储油罐、储氢罐动火除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外,还须由保卫部门负责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的方案呈报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动火现场监护制度1、Ⅰ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定的义务消防员或班组安全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安全监察部、保卫部门负责人或专工动火前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并随时监督检查动火过程。
2、Ⅱ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本单位的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3、动火前必须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八条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消防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体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系统、加好堵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门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4、各级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工作票。
一张动火工作票只限一处作业。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工作:⑴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⑶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⑷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⑴动火工作的必要性;⑵动火工作是否安全;⑶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⑴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⑵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正确隔离;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及职责:⑴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⑵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⑶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⑷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⑸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⑹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4、化学专业检测人员责任及职责:⑴在测定动火工作前必须对仪器进行认真检查校对;⑵在动火现场测定,必须采用双套仪器测定;⑶必须在首次动火和次日动火工作前,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并在Ⅰ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
⑷仪器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粉尘浓度值如下:a.原(柴油)汽油含量为:爆炸极限0.5%~1.1%,合格值0.2%;b.氢气含量为:爆炸极限4.1%~74.2%;合格值0.2%;c.天然气含量为:爆炸极限4.8%~13.46%;合格值0.2%;d.氧气含量为:爆炸极限1.7%~9.5%;合格值0.2%;e.煤粉尘为:爆炸极限35~45g/m³,合格值20g/m³;f.乙炔含量为:爆炸极限3.0~15.0%;合格值0.2%;g.氨气含量为:爆炸极限15.7~27.4%;合格值0.2%。
5、消防监护人责任及职责:⑴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设施;⑵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⑶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⑷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⑸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动火执行人责任及职责:⑴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批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⑵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⑶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⑷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章其他有关动火工作的要求第十条工作票的要求⑴动火工作票要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⑵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工作完毕的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另一份由公司保卫部门收执。
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动火工作票交回本单位存档。
⑶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
⑷动火在间断或终结时必须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⑸外单位来本厂生产区防火重点部位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票。
⑺在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设备检修不动火工作,但须设备检修,如(紧固螺栓、更换表计、土建施工、门窗维修)等,都必须按重点防火部位有关要求,在热机(电气)工作票上制定防范措施,保证该区域内安全。
⑻生产防火重点危险区域设备拆卸焊接(补)的动火,距危险区外墙不小于30米的安全场所。
⑼夜间动火,动火负责人必须报告运行当班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核查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方可动火,并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设备动火工作的安全要求1、氢系统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1)电、气焊设备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电、气焊设备;(2)严禁利用氢管道做接地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电焊机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禁止用铁棒等金属棒代替接地线。
(3)拖、移电焊设备必须断开电源,移动电焊线严禁电焊钳碰撞其它金属设备。
(4)动火前必须泄去氢系统压力,用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洗管道或用灌水排氢法将罐内和管道内的氢气驱除干净。
(5)动火前必须将动火段与运行系统可靠的隔离,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经使用氢气测定仪检测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含量小于3%方可动火,遇有泄漏点必须进行复测。
(6)对靠近氢系统的管道系统动火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焊枪不准对准设备点火。
(7)在氢设备周围垂直上方动火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火星溅落到氢设备上。
(8)氢系统危险区域内动火前,应对氢系统进行查漏、测氢,若有泄漏,应先消除。
2、燃油系统动火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1)动火的设备与系统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剩余污渍放尽,清扫干净;(2)一级动火的燃油设备必须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方可动火;(3)油区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否则应停止动火。
(5)在燃油设备上动火,焊机接地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同一设备上,接地线与焊接点距离在1米以内;3、脱硫系统吸收塔等动火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管道、法兰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处理;(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办法代替而能达到同样效果的,应尽量采用其他工艺处理;(3)尽可能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短和最小;(4)将易燃、助燃物品存放在远离烟气脱硫装置的地方;(5)脚手架、盖板采用非可燃性材料;(6)内部衬胶和防腐涂层施工时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7)烟气脱硫装置的易燃区域尽量使用冷光源照明应,照明设备的温度不能过高(t<140℃),检修时照明设备应远离内部衬胶和防腐涂层1米以上,防止烘烤产生明火;(8)设立人员安全区和和保护区隔断烟气通道。